未名-敦勤奖学金设立及管理办法
为奖励和资助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优秀学生及贫困失学学生,促进被贫穷所困绕的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张泰恪先生于2004年慷慨捐助设立未名奖(助)学金单项奖助学金――未名?敦勤奖学金。
―、敦勤奖学金的设立及资金来源
敦勤奖学金于2004年4月由北京半亩园快餐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泰恪先生倡议并设立,由张泰恪先生每年固定捐助9000元。
二、受奖助对象及条件
敦勤奖学金作为未名奖(助)学金的单项奖助学金,以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民族中学在籍(册)优秀学生及贫困学生为奖励、资助对象,每学年评选一次。经与宁蒗民族中学商定,敦勤奖学金分设优秀奖、进步奖和助学金各10名。
1、敦勤优秀奖设在初中部,每年奖励人数为10名,金额为人民币300元/名。参评者须是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学生,即上学年总成绩为班级前二名或年级前五名,思想品德良好、未受过学校处分者。
2、敦勤助学金设在初中部,每年资助人数为10名,金额为人民币300元/名。参评者须为家境贫困,很难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及生活费用,且学习成绩为中上等,品行良好,具有培养前途者。其中因贫困面临辍学的学生优先享受援助。
3、敦勤进步奖设在高中部,每年奖励人数为10名,金额为人民币300元/名。参评者须是学习勤奋、成绩较以往年度有大幅提高、思想品德良好者。其中刻苦勤奋、进步明显的贫困学生优先。具体标准由学校制定评选办法予以规定。
敦勤奖学金设立后,扩大了未名奖(助)学金在宁蒗民族中学的资助范围,每年获奖助学生总额增至60名。
三、评选程序及办法
敦勤奖学金作为未名奖(助)学金的单项奖助学金,应同时适用未名奖(助)学金有关评选办法、评选程序的规定。
(一) 评选原则:评选须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学校应将评选的条件、程序及结果向全校师生公布,在评选过程中应平等、公正的对待每一位参评学生。
(二) 评选程序:
1、由学校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制定评选办法并负责主持评选工作。学校评审小组于每年3月初按照敦勤奖学金的评选办法分别评选出敦勤奖、助学金获奖学生,由学生本人填写申请登记表、由班级出具意见、由学校评委会盖章,于3月底前寄至北京工作小组的联系人地址。
2、收到学生申报材料后,在尊重学校评审小组意见的基础上,北京工作小组逐一对每个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的情况进行审核。北京工作小组有权提出异议并调整评选结果。北京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于4月底前将该学年奖助学金总额汇至学校。学校应采取较好的形式进行颁奖和表彰活动,并及时将学校盖章的收款通知、获奖助学生签名的领取表、毕业的获奖助学生追踪登记等资料寄给北京工作小组。
四、监督程序
敦勤奖学金作为未名奖(助)学金的单项奖助学金,应同时适用未名奖(助)学金有关工作流程及审计监督的规定。
1、每次评选工作开始之前,学校评审小组应向全校师生公布敦勤奖学金评选办法,并于评选工作结束后的第二日张榜公布评选结果及北京工作小组的监督电话和通讯地址。如发现评选工作有失公正或有舞弊行为的,可直接通过电话或信件向北京工作小组反映情况。北京工作小组在对反映情况进行调查后,发现反映情况属实的,有权取消该学生本次及今后的参评资格;评审小组成员或教师有舞弊行为的,有权取消其今后参与本奖助学金推荐、评审的资格。
2、敦勤奖学金由孙伶伶担任长期联系人,于每年4月举行的未名奖(助)学金捐助人大会上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审计。
五、本办法于2004年5月订立,经2004年5月15日召开的未名奖(助)学金全体捐助人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未名奖(助)学金工作小组
2004年5月
附:受助学校联系方式:
长期联系人:李学高主任(0888- 5526364/ 013308881447)
校长:陈国光(0888-5529388/ 013988842199)
地址: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民族中学 674300
未名-敦勤奖学金北京联系方式:
长期联系人:孙伶伶(010-64038424/ 1369124902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张自忠路3号东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 100007
E-mail:sunlingling@cass.org.cn或 mahaigubu@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