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彝剧
遗产编号:ⅵ-3 所属地区:云南
遗产级别:省级 遗产类别:传统戏剧
申报人/单位:楚雄州 申报日期:2006
彝剧主要流传于楚雄彝族自治州境内的彝族聚居地区和云南省内部分彝族自治县。
彝族最早的戏剧演出活动始于1947年,原楚雄州大姚县直苴乡(现属永仁县)小学教师用彝族歌舞编演过节目,但未普及。新中国建立后,一批革命歌曲和文艺节目传入彝族地区,一些有文化的彝族青年受其影响,运用本民族中流行的民歌小调和“跳歌”形式编演文艺节目。1957年,大姚县昙华乡麻杆房俱乐部民办教师杨森采用端公“跳神”的某些动作与神态,以《梅葛调》、《过山调》、《放羊调》为唱腔,结合彝族民间歌舞,模仿汉族花灯形式编演了《谁是医生》、《牧羊在林中》、《狼来了》、《半夜羊叫》等剧目。1958年,大姚县昙华乡业余彝剧团参加文化部在大理召开的“西南区民族文化工作会议”时演出了《半夜羊叫》,受到赞扬与肯定,并正式定名为彝剧。大姚县昙华乡也就成为彝剧的发源地。
彝剧音乐由彝族流行的山歌小调、舞曲和器乐曲结合形成唱腔,称为“山歌体”,尚未形成固定的板腔和联曲体。主要曲调有《梅葛调》、《过山调》、《放羊调》、《大松平调》、《曼嫫若调》等,乐曲有《芦笙曲》、《唢呐曲》、《月琴曲》等。彝族“跳歌”用的笛子、三弦(或月琴)、芦笙也是彝剧的主要伴奏乐器,俗称“三大件”。目前,彝剧表演还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程式,也没有严格的行当分工,最初是以模拟某些生活动作和动物特征的简单表演,后又从毕摩(彝族祭司)祭祀和唱《梅葛》的动作、声调、表情中吸收一些表演技巧,再从“打跳”中提取某些身段、步伐,变成节奏性和舞蹈性较强的表演技巧,发展为以歌、舞、乐、剧结合的表现形式,散发着浓郁的民族生活气息和鲜明的民族特点。
彝剧已创作演出近百个剧目,多属反映现实生活的现代戏。主要代表剧目有《半夜羊叫》、《曼嫫与玛若》、《歌场两家亲》、《查德恩达》、《银锁》、《掌火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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