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英:从峨山走出来的云岭女杰
李桂英(中)在家中
在云岭大地上有一位女性,在革命战争年代,她临危不惧,多次从死亡线上逃出来继续革命。新中国成立后,她成为全国第一位彝族女副县长。改革开放时期,她是全国第一位省级人大常委会女主任,也是中国禁毒工作立法第一人。她就是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云南峨山县人李桂英。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笔者通过走访峨山县的知情人,查阅大量史料,撰写此文,以飨读者。
从滇中革命摇篮中走出来的学子
李桂英出生于1927年8月,她的童年是在滇中嶍峨县(1930年更名为峨山县)贫穷的彝族山寨度过的。在艰苦的环境中,她以顽强的毅力在村里读完小学,并于1945年考入峨山中学。峨山中学是一所由中共地下党领导的革命学校,校长董治安、教导主任董子健、语文老师王以中均为党员。因此,这所中共地下党领导的学校在进步学生中组织秘密读书会,以读书的形式传播救国救民的革命思想和马克思主义。在学校,师生们情同手足,相处如姊妹兄弟,特别是教师言传身教,各民族一律平等让李桂英这个彝家女孩深受感动。语文老师王以中经常向李桂英讲革命故事和革命道理,鼓励她参加秘密读书会,启蒙她树立远大的革命理想,引导她走向革命道路。1948年11月,李桂英光荣地加入中国共产党,从此她把整个人生都献给了党的事业。
穿越死亡线的革命战士
1948年11月10日,云南人民自卫军1支队攻占龙武县城后,派人与滇中党组织联系,准备解放峨山县城。起义前夕,县工委交给李桂英一个特殊任务,由她和另一名叫柏群的女同志分别在各自的书包里藏一支十响手枪,混在放学回城的同学中间,沉着而机敏地通过国民党常备队设在峨山县城门口的封锁线,快速地把枪送进城里,作为起义部队里应外合攻打峨山县城使用。任务完成后,李桂英和柏群受到组织的表扬。后来,地下党获悉情报:国民党中央军26军279团1营已从玉溪驰援峨山。计划突变,情况危急,上级组织又命令李桂英和张兴惠火速把情报送到前线。李桂英把写有情报的纸条缝入衣角,与张兴惠一道再次出色地完成任务。部队接到情报后,迅速转移到棚租一带集结,粉碎了敌人的围歼阴谋。起义部队转移到棚租并组建峨山游击大队,之后向峨山西北山区一带出击,先后解放了太和乡、中和乡、谧安乡、甸中镇和文兴乡,使整个峨山西北山区成为峨山游击根据地。
1949年8月,峨山县第一个红色政权——中心区区委会在富良棚成立。方立仁任区委书记、李桂英任副书记,组织委员李长旺,宣传委员施致宽,民运委员杨家成。与此同时,成立了中心区人民政府,人民第一次真正行使了自己当家做主的权利,推选了方立仁任区人民政府主席、李桂英任副主席。继而成立了中心区区、乡基干队。区、乡人民政府领导群众开展了清算反霸斗争,积极筹集经费、粮食支援部队,动员青年民兵参军参战;发动群众组织变工互助,开荒种地,发展生产,实行生产自救,支援部队的供给。
1950年5月,正当区、乡干部群众轰轰烈烈地开展征粮工作时,盘踞在富良棚的土匪头目李如瑾组织暴动。6月2日中午,李如瑾勾结叛军王耀云(云南起义部队暂编13军34团团长,于江川杀害驻该团军代表及县委书记黄河青等人后,仓皇向玉溪、华宁、昆阳、峨山等地逃窜,叛军逃到富良棚后与当地土匪李如瑾相互勾结)部400余人窜到了区公所。时值区公所基干队深入各乡征粮,人员分散,在区公所的干部有峨山县委组织部部长张逸民、38团军代表刘永水、区委书记方立仁等。由于叛军身着解放军制服进入区公所,他们以征粮名义找当地负责人,方立仁等同志因事先未得到情报,仍给予接待,在猝不及防的情况下被叛军全部抓获,并于当天傍晚杀害在富良棚南山脚路边。一场血腥残杀后,土匪和叛军四处搜查李桂英未果。后得知李桂英等人在罗里冲村征粮的消息,及时赶往罗里冲征粮点抓捕了正在征粮的包括李桂英在内的8名征粮干部,并押回富良棚。土匪为了杀一儆百,计划第二天开大会后公开杀害征粮干部,遂把李桂英和另一名征粮干部韩相子关押在匪窝的二楼耳房内,并于当晚举行庆功宴,大快朵颐。这时,为土匪做饭的一农民(大寨村人)听说这一消息,于凌晨1时许悄悄打开了后门。情急中,韩相子从耳房的柱子上滑下来,李桂英则从耳房楼上跳下来,不幸摔伤了腿。韩相子赶忙背起李桂英从后门逃出,送往李桂英的姐姐家。当夜,她姐姐又把李桂英背到离家不远的“豺狗洞”藏匿起来,躲过土匪的搜查,待伤势稍有好转即接回家藏匿于后院。之后,县大队找到李桂英并用担架抬回甸中镇,在途经小黄河村山坡时,被土匪发现,又进行了几次阻击战才安全抵达甸中。半年后,李桂英的伤痊愈后即投入革命。1951年5月,新中国在9个少数民族聚居县搞民族区域自治试点,作为试点之一的云南省峨山民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成立,彝族女儿李桂英当选为副县长。
无愧于时代的楷模
李桂英从一个普通的彝族女性成为时代楷模并非偶然,早在1948年底,峨山游击大队进驻富良棚后,党组织即安排李桂英留在富良棚山区一带开展群众工作。在家乡,她和同志们进村入户、访贫问苦,为父老乡亲排忧解难,深得百姓的信任和拥护。1949年8月,李桂英任中心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兼中和乡人民政府主席。1954年8月12日,经云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李桂英当选全国人大代表。1959年,她再次当选第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历经多岗锻炼的李桂英于1985年8月15日当选为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自1985年至1993年间,李桂英履职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是全国第一位省级人大常委会女主任。其间,她勤奋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在民主法治建设、执法检查、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等工作中积极进行探索,在民族法治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令人瞩目。云南民族立法工作在全国名列前茅,受到了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的肯定和表扬。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全国第一个关于禁毒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云南省严禁毒品的行政处罚条例》。为了促使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专门的禁毒方面的法律,李桂英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先后三次就毒品问题作了发言。她认为应该把禁毒和经济犯罪分开立法,建议全国人大就禁毒单独作出规定。她的发言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视。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为在新形势下全面加强禁毒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019年,李桂英被评为“100位为新中国的成立和建设及云南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云南籍代表性模范人物”。李桂英于2000年8月离休,2020年2月12日因病医治无效在昆明逝世,享年9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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