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中院温情执法为四川20多名彝族农民工讨回工钱
近日,新乡中院温情执法,为26名彝族在豫农民工讨回了拖欠的工资,使他们得以顺利返乡,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2011年4月17日,原阳县靳堂乡刘庄村连城砖厂(简称砖厂)砖厂给来自四川省普格县的彝族农民工吉子有呷等人出具了一张32916元的工资欠条。当吉子有呷等人索要工资时,砖厂老板却坚持认为期间多次借给农民工生活费,该借支费用已超过了农民工工资数额,砖厂不欠民工工资。吉子有呷等人追索劳动报酬未果,情绪异常激动,多次到原阳县委、县政府反映问题。后又向原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吉子有呷等人与砖厂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连城砖厂给吉子有呷等人出具了32916元的工资欠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支持。仲裁裁决下发后,吉子有呷等农民工立即向原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阳县法院迅速立案,并转入执行程序。砖厂收到仲裁裁决后不服,向新乡中院递交了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新乡中院依法受理了本案。
农民工利益无小事,关乎百姓民生。特别是本案涉及少数民族农民工的利益,新乡中院高度重视本案的审理。考虑到吉子有呷等26名农民工身在异地,人生地不熟,回四川老家的心情十分迫切,并且家里老小还指望着他们的打工收入维持生计,新乡中院决定要想尽一切办法,尽快解决农民工的燃眉之急。为此,合议庭赴当地进行巡回审判,就地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农民工与砖厂老板各执一词,矛盾再次激化。为打破僵局,休庭后,主审法官对砖厂老板耐心细致进行释法析理,使其明白支付工资是其法律责任。最终砖厂老板表示自愿履行支付工资这一法定义务。吉子有呷激动地说:“新乡中院的法官很负责,给我们20多个家庭带来了希望,我们在异地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
本案涉及少数民族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新乡中院体察民情,关注民生,公正高效地审理本案,使身在异乡的26名彝族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迅速有效地得到了维护,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扬,充分彰显了司法为民的理念。
古老的彝族,还能有多少东西能在时代大潮中存留下来,也许不会有明确的答案,但我们可以尽力去为她留存一些有价值的文化,这就是彝 族 人 网的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