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金华:以依法治国精神引领法治公安建设
近年来,南华县公安机关紧紧围绕建设法治公安目标,以健全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严密的执法管理体系、严格的执法责任体系为重点,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法治公安建设的基础工程,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工作日趋规范、执法质量稳步提升、民警规范执法意识逐渐形成,对公安机关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推动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产生了深刻影响。
本文作者普金华
一、南华县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2015年12月9日,楚雄州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在南华县召开。2015年,南华县公安局荣获楚雄州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考评第一名,南华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因工作成绩突出荣立集体三等功,在县局一线部门年度工作考评中荣获第一名,大队长周荣获全州十佳法制民警称号。
荣誉既是一份光荣,也是一种鞭策,更是一份动力。尽管全县法治公安建设有了长足进步,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必须清醒认识到,对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南华公安各项执法管理活动“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还有一定差距。一些问题的存在,影响和制约了法治公安建设的深入开展,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执法理念有待提升。对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公安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提出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依靠法律武器、借助法律手段来解决各类问题的要求。与此相对应,少数民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够,执法的目的性不够明确,真正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还有一定差距。法治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自觉接受监督意识还不够;个别民警面对规范化执法的高标准、严要求,出现怕出错、怕担责,慢作为、懒作为,甚至是不作为的现象。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处警不规范等源头执法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直接引发群众投诉信访;从日常监督、专项治理等检查结果来看,不及时受案立案、不及时调查取证、办案程序不够规范等苗头性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
二是执法能力有待提高。部分民警执法素质不够高、能力不够强,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从学法情况来看,个别民警主动学习意愿不强,基本法律知识掌握不牢。个别民警习惯于凭老经验、老办法来执法办案,错误地认为学习法律是负担,枯燥乏味,缺乏掌握法律知识、指导执法办案的紧迫感。从实战能力来看,有的所队负责人走上领导岗位后忙于事务性工作,掌握执法办案的新要求、新规定有差距;个别民警虽然通过了基本级、中级执法资格考试,但实际办案水平还有待提高;有的民警单兵作战能力不强,不能主办案件。从执法综合素质来看,因个别民警责任心不够强、执法随意引发的程序性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民警真正养成严格依照法定流程来操作的执法习惯还有待加强。
三是执法效能有待增强。当前公安工作各项任务十分繁重,但高耗低效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非警务活动占据了大量精力,致使一方面警力严重不足,另一方面警力空转。需要引起重视的是,非警务活动不但来自公安外部,也有来自公安内部的问题。外部原因主要源自警力与警情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以南华县公安局110接警为例,2015年,平均每日接报警量130起,其中有效警情30起,占报警量的23.07%;在有效警情中,违法犯罪类警情11起,占到36.66%,求助类、纠纷类警情19起,占到63.33%。此外,接警后产生的各类民事纠纷调解也牵涉了大量警力和精力。内部原因比较突出的是各类警用信息录入任务较重,个别部门、警种在建设管理平台、专业信息库时目标不清,有的只着眼于满足自身工作开展及日常管理上的需要,在是否增加基层负担、能否优化功能、可否调用已有数据上考虑不够,导致多头建设、重复建设,功能交叉;有的专业信息库求大求全,采非所需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重点情况信息、案件信息、有价值图像视频等核心信息占比较小,数据库存数与现实应用相比转化率还存在差距。
四是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在职责分工上,专业大队和派出所职责分工不清。一些专业警种实战功能弱化,存在机关化,有的把本该由自身承担的事项下交派出所,个别部门出于自身工作需要下达任务指标;一些专业警种破案主力军作用发挥不够,不能独立承担破案任务。与此相对应,派出所职能定位存在模糊现象,与专业大队职责分工不够明确,工作负担过重。在人力资源配置上,一些派出所所长反映,由于基层工作比较辛苦,干了几年后,个别民警往往想方设法调往机关或者调离公安,派出所民警流动性大。在干部管理考核机制上,执法办案责任日趋严格,但相应在民警绩效考核中的配比没有随之调整,考核导向性作用发挥不够。由于执法办案数量在民警绩效中的比重不够,责任和利益不对等,个别民警认为多干不如少干,少干不如不干,办案积极性不高。
二、深入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着力解决存在问题
一是依法治警。推进依法治警,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保证公安机关公正执法、推动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必然。公安机关必须通过依法规范内部管理即依法治警,来强化外部执法即依法行政,从而把公安机关的队伍和业务建设纳入长效发展的良性轨道;通过制度化、法制化的管理,可以保持治警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从而保证公安改革的成功经验得以不断巩固和发展。因此,在推进依法治警的过程中,应注重从维护法律权威、规范民警执法行为、严格民警纪律作风入手,坚持依法办事,克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不良现象,强化法治公安建设,推动公安执法规范化。
二是政治建警。政治建警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是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灵魂,也是促进公安业务工作的必由之路。要突出优秀政治品质培养,强化忠诚、担当责任意识,使广大民警明白:“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周恩来总理语)。自觉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肩负的使命;强化群众意识,将群众路线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工作路线;强化奉献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不断提高民警的精神境界;强化反腐败意识,突出廉洁实干作风,保持公安机关的纯洁性;同时,要突出公安廉政文化建设,实现以文育人、以德育警。把政治建警与以德育警相结合,打造过硬公安法治队伍,从而实现公安执法规范化、法制化的目标。
三是素质强警。应着力实现四个提升: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警务规范化建设水平全面提升、打击攻坚能力全面提升。要实现素质强警,应建立分层次、分警种、分岗位的新型教育培训体系,根据民警的综合特点,合理安排岗位,并制定不同时期、不同层次的规划培养,注重个体发展与整体建设相结合;深化精细化管理,加强全面化考核,夯实队伍建设根基;加强警务活动探索和总结,以公正、文明、严格、高效为原则,推进执法活动程序化、规范化建设;注重打防结合,层次推进,提高驾驭复杂治安局势能力。
四是监督管警。强化执法监督,是实现民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的关键。要提高监督的权威性。监察部门是权力监督第一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靠前监督,勿做“马后炮”。要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尤其要强化领导干部、执法办案、财务资金的监督,并从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移,从对结果的监督向对过程的监督转变。要提高监督的有效性。监督不是走走过场,监察部门应善于整合内部监督力量,拓宽外部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充分发挥监督工作的“正能量”。
五是保障护警。警察权益保护,是维护警察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因此,应落实警察权益保护措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加大对袭警等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层级联系协调机制,拓宽民警执法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渠道和覆盖面,及时高效处理警察权益保护问题;完善警务基础保障机制,努力更新装备,加强对警察权益保护的硬件投入;开展自身安全防范教育,提高警察自身权益保护意识;加强对警察权益保护的宣传,促使警察权益保护问题社会化,力争以最全面、最有效的措施,保护民警合法权益,解除民警依法执法的后顾之忧。
三、通过深化法治公安建设,提升公安民警执法水平
通过深化法治公安建设,提升公安民警执法水平,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安全稳定,从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公民合法权益保障。依法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促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执法要符合主体要件,根据法律授权开展执法活动,公安工作中每一项执法活动都要有合法性,都要有法律依据;没有合法性就失去了正当性,就不能为之。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必须以法治和人权为边界。开展行政管理活动不得伤害公民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宪法规定的公民各项权利。认真清理公安行政执法管理中的各项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合法权益保护力度。落实权利清单制度。将法律赋予的执法职责细化分解到每个执法单位、执法岗位,落实到受立案、现场处罚、变更强制措施、涉案财物管理、执法安全管理等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让民警不仅知道执法执勤中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还知道干不到位会被追究什么责任。坚持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行政案件同步录音录像规定,拓展现场执法记录仪在重要执法办案环节的应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现场执法记录仪的使用,通过记录现场执法过程,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全程音像记载和可回溯式管理。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职尽责,并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
二是坚持依法决策,加强决策机制和程序的健全完善。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涉及公民切身利益、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重大决策在作出前,要公开征求意见、反复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举行听证,做到依法依规、科学决策。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公正、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顺应行政诉讼法修改中对诉讼范围扩大这一变化,合法性审查中还应当包括决策依据是否合法;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执法事项合法性评估机制,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把听取法律意见作为重大决策必经程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执法过错风险和行政决策失误。坚持行政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制度。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领导、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公安执法水平。更加注重程序合法、程序公正。程序必须合法,执法办案必须按法律规定、法律流程去做,到哪一步、要怎么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内部规范怎么要求的,就怎么做。程序必须公正,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杜绝程序不公引发的实体不公。严格规范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教育引导群众尊重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对各类违法活动要公平处置,杜绝选择性执法、执法随意性、随机性问题。对刑事和解、治安调解,也要遵守实体和程序方面的规定。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中,教育引导民警按照理性平和文明的要求来执法。落实行政裁量权的基准制度。行政执法要有标准,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四是坚持执法公开,加大警务信息公开度。推进警务公开。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要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公开倒逼每一执法行为按法律规定来做。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快搭建公安机关综合性网络服务平台,通过网上公安,对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拓展网上执法告知服务、群众满意度评价等系统应用。借助科技信息化手段,改进网上执法告知服务测评系统,优化执法事项网上告知、执法进度网上查询、满意率公正率网上测评三大功能。依托窗口服务、接处警服务,做好群众满意度测评。积极拓展公安法律文书公开类别。进一步加快执法公开步伐,全面公开公安行政复议文书,全面推行刑事立案文书网上公开,积极拓展行政处罚文书公开类别,进一步提高执法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是坚持司法公正,加强公安执法公信力。加强证据收集。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精神,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要以证据为中心,围绕法庭庭审展开;侦查工作要以案发现场为中心,围绕证据收集展开。刑事侦查证据收集的主导思想要变“有罪推定”为“无罪推定”,全面收集证据,既要收集证明有罪无罪的证据,也要收集罪重罪轻的证据,对有利无利的证据,都要查清事实,还原真相。探索建立案件管理中心制度。对刑事未破案件,明确专门部门对案件信息统一登记跟踪,指定专门存放地点对未破案件证据材料集中统一保管,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全流程监控。做好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衔接。对其他行政部门在查处行政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构成犯罪行为、将案件线索和有关证据材料向公安机关移送的,公安机关对于行政部门移送的案件和自行受理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及时审查;经审查,认为确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具有管辖权的,应当立案侦查,切实把法定职责履行到位。落实主办侦查员办案制度。谁办案、谁负责,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切实增强证据意识、责任意识,从侦查开始到案件办结,一办到底,加强证据收集、落实侦查责任,确保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时间、历史的检验。
六是坚持改革增效,加强主体建设和队伍建设。巩固和加强民警法治意识。着力加强执法队伍法治教育,教育引导广大民警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法律授权,必须执法为民、依法行使,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切实打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根基。要加强法律学习,抓好不同执法岗位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确保民警熟练掌握本岗位必备的基本知识和实战技能。大力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遵法、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引导和推动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坚定法治信仰,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把法治精神渗透到骨子里、融入到血液中,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认真执行新的行政诉讼法,积极主动应诉,完善派出所领导主办案件制度,探索推行县级分管执法办案局领导主办案件和直接审批案件制度,着力强化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公安工作总体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改革与法治公安建设不相适应的警务运行机制。在警力有限的现实条件下,按照执法办案任务实际需要,科学论证测算执法办案警力配比,进一步充实加强执法办案一线警力。要采取多种措施减轻派出所负担,准确定位法制部门职责,实行办案与审核分离,避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即办案又审案的情况。建立完善绩效、任免等考核体系。探索推行民警执法办案积分制度,通过对办案民警的执法数量、执法质量、执法效果、执法能力等指标进行积分排序,作为表彰奖励、职级晋升、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激励民警想办案、多办案、办好案,真正实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将学法、执法、守法情况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对依法履职、规范执法的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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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老的彝族,还能有多少东西能在时代大潮中存留下来,也许不会有明确的答案,但我们可以尽力去为她留存一些有价值的文化,这就是彝 族 人 网的价值所在。作者简介:普金华,男,汉族,1962年1月生,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红土坡镇大旭宇村委会大凹子村民小组人。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陆军指挥学院及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大学文化。1978年2月入伍, 1981年10月入党。参加1979年对越自卫还击作战。历任战士、班长、副排长,乡武装部副部长、部长,县人民武装部(正团级)政工科副营职干事、军事科副营职参谋、政工科科长,部党委委员,县国防教育委员会成员,县国防动员委员会成员,县人民武装委员会成员等职,中校军衔。2000年9月转业到南华县公安局工作。先后任南华县公安局政工办主任、县公安局副处级职级(副处级侦查员)、县警察协会秘书长,县公安文联副主席兼秘书长,人民警察四级高级警长、一级警督警衔。勤于笔耕,有6000余篇(幅)作品被《人民日报》《半月谈》《解放军报》《人民文摘》《博览群书》《战旗报》《云南日报》《边疆文学·百家》《云南警察文学》《楚雄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云南人民广播电台等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及文学刊物刊(播)。先后参与完成楚雄州公安局编写的楚雄公安文化系列丛书《文耀彝警》(一部四卷)撰写编辑工作;参与南华县编辑出版的云南省军事志丛书《南华县军事志》和《从高原湖走向世界海》《南华县文史资料选辑——纪念对越自卫还击战胜利40周年专辑》等10余部书籍的撰写和编辑工作。与人合作著有云南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双十”工程丛书《咪依噜风情谷——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小岔河村》一书及个人著有中国乡愁文化书系·南华《雨露灯语·雨露》一书。有作品入选《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人》《中华名言词典》《中华名人格言》和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的《警察制度改革与发展研究》等多部书籍。1982年、1999年、2004年先后三次荣立三等功(二次军功,一次警功),110余次受到各级各类表彰奖励。2020年12月从南华县公安局退休。系云南省作家协会会员,南华县作家协会副主席。现任南华县“菌乡银发”志愿服务团副团长、矛盾纠纷调解志愿服务队队长、理论宣讲志愿服务队队员及助力产业项目招商工作志愿服务队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