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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

作者:王海东 发布时间:2018-08-05 原出处:昆明石林人大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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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7月26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批准了《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Gs2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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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于2018年2月12日石林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县人大常委会于同月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7月24日至26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将审议《条例》列入会议议程,会议分四个组进行审议,对《条例》个别条款和文字的修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对《条例》制定工作及文稿给予了高度评价。Gs2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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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审议认为,石林县文化底蕴深厚,是全省拥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多的县。阿诗玛文化不仅是石林县文化的精髓,更是石林喀斯特的灵魂之所在。《条例》为阿诗玛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提供了机构和经费保障,并通过促进阿诗玛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景区,积极开展节庆活动,对濒危的彝族撒尼语口传叙事长诗《阿诗玛》实施抢救性保护等措施,力求传承好、保护好阿诗玛文化,使阿诗玛文化发扬光大,永葆生机与活力。《条例》的制定不仅能促进世界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的完美结合、文化与旅游的深度融合,使文化产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增强旅游综合效应,而且也为“阿诗玛”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奠定了坚实基础。《条例》制定的程序合法、内容合法,符合自治县传承与保护阿诗玛文化的实际需要。按照立法程序,《条例》待县人大常委会公布后正式施行。Gs2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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