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绍明先生的彝族研究
摘要:李绍明先生自幼生活在彝区,很早就对彝族文化感兴趣。1953年,他毕业于四川大学历史系民族学专业,在学习和以后的工作中先后得到陈宗祥、吴泽霖、冯汉骥、马长寿、林耀华等先生的帮助和指导,他在民族识别、社会性质研究等关于彝族的历史和现状方面的研究中,硕果累累,弄清了凉山彝族在民主改革前奴隶社会的状况以及历史发展脉络,对彝族族源、族属及文化对比等方面的研究也有重要价值,所主持的横断山区“六江流域”民族综合考察,开创了藏彝走廊民族综合研究的先河,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李绍明先生还积极参与了关于中国民族学地位的交流和对话,对学术进行了反思,在此方面也发表了不少学术成果。
关键词:李绍明;彝族;藏彝走廊;民族学;彝族研究
李绍明先生(1933—2009)一生从事民族研究工作,他严谨治学,硕果累累,在学术界有很高的声望。笔者有幸二十七年间工作、学习在李先生的身边,目睹、感受和分享过先生在治学、授业与做人等诸多方面的优良品德,特别是先生在民族学、人类学界的口碑更会令我辈受用终生。我曾多次聆听先生讲述他一生钟情彝族研究缘由的故事,也曾属于少数面对面蒙恩先生指教和分享其彝族研究成果的彝族晚辈之一。在纪念先生去世一周年之际,现略述先生彝族研究情结和彝族研究贡献以资怀念。
一、李绍明的彝族研究情结
上世纪20年代初,先生的父亲李亨就任过彝汉杂居的汉源县县长(该县位于大凉山以北的彝、汉交界地带,是历代彝、汉互动与交流的重要交通要地,更属彝族土司与黑彝两种统治制度并存地区。现行政归属雅安地区。)以及另外一些公务,因此他自幼便听父亲讲过许多有关彝族的人和事,看过许多关于彝族的照片和资料,在孩童时就对彝族的文字形状、服装饰品、等级制度和风俗习惯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1952年先生就读于四川大学大二期间,学习了陈宗祥老师开设的“彝族民族志”课程,阅读了林耀华先生著的《凉山彝家》一书,初步掌握了认识彝族的学科与方法。同年暑期,因“川南民族访问团”①需要调查雷、马、屏、峨的彝族社会情况,他被派参加了由玉文华老师带队,陈宗祥老师任助教的小凉山峨边彝族自治县西河区(系彝族北部方言的“依诺”土语文化区,该区域属于无土司、专黑彝统属地,因此,传统文化保留相对完整)调查组,并入住黑彝头人迪迪亚铁家,首次面对面接触彝族及其社会与实际生活,了解到了彝族的一些真实情况。
1954年先生就读于西南民族学院民族问题研究班期间,在吴泽霖先生的指导下,以当时在校就读的云南彝族撒梅支系和尼苏颇支系的学生为调研对象,开展对彝族文化认同的田野访谈,以期理解彝族文化的多样性特征。该调研成果至今存留西南民族大学,期待后人研究使用。
1956-1961年的五年间,先生在四川做彝族调查,基本上把四川彝族地区的大小凉山都跑遍后,又到云南和贵州彝族地区作对比研究。例如:1956年9月,全国人大民委为进一步核实束世、张英达、赵卫邦、江应梁、张向千、马长寿、胡庆钧、林里夫、施修霖、陈吉元等学者对凉山彝族社会性质的多种结论和观点,由中央民族学院的夏康农率领四川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整组全到凉山再度深入调查时,先生从10月起担任夏康农的秘书。又如:1957年初,因1956年藏、彝地区民主改革时发生了农奴主和奴隶主的叛乱,中央再次派出“中央慰问团”②到各少数民族地区慰问,先生又到慰问团做了一段时间的争取工作。仅此四年多的时间,他先后到过凉山州的布拖县则洛乡、美姑县九口乡、甘洛县田坝乡和玉田乡、昭觉县南坪社、雷波县马井子乡和上田坝乡、米易县萨莲乡等地,展开对彝族社会、历史、经济、文化等大调查,为凉山彝族的民族识别和社会性质认定作准备。此后,先生还被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调往云南参加“西南少数民族社会历史编写组”工作,先后担任冯汉骥、马长寿二位先生的助手,由于此时的编写组组长已是林耀华先生,因此,他对彝族研究的初期田野经验和研究方法有缘受惠于三位大师的直接指导。
1965年中国科学院决定编著少数民族三种社会形态的丛书③,先生参加了《凉山彝族奴隶社会》编写组,并担任学术秘书。工作开展不久便因文化大革命开始而被迫停了下来。
1968-1969年的文革时期,先生被迫同四川民族研究所其他同事一起,下放到攀枝花米易县的湾丘五七干校(又称省五七干校)“劳动改造”。在那里,他接触到了当地与凉山彝族不同支系的彝族历史与文化。
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中国社会科学院提出由四川、云南、贵州三省抽调人员与他们一起继续编写《凉山彝族奴隶社会》的工作,当时确定的题目叫 “凉山彝族的奴隶制”。先生仍然担任学术秘书,最后做全书总纂。于是,1977年以后他再赴凉山做了许多有关彝族社会、文化资料的补充调查,为日后包括《彝族简史》、《彝族古代史》等编写和整理作了很好的准备。
1978年先生到云南省做彝族与基诺族的差异识别调查。
1982年后先生连续两次带队做了关于藏彝走廊研究的六江流域田野考察。
2007年先生应越南社科院民族学所邀请,远赴越南考察境外彝族的人口、经济、文化等生存状况。
综观先生与彝区、彝事、彝人之间六十多年的活动轨迹——从20世纪初受其父影响开始,到1952与彝族人结缘,至2009年他离我们而去为止,先生一生跨世纪的彝族情缘、彝族田野与彝族研究历程基本是在父亲影响、名师感染、彝人友情、时代召唤和为师夙愿的过程中完成的,他与研究彝族的林耀华、马长寿、陈宗祥、何耀华及斯蒂文•郝瑞等等国内外著名学者始终交往密切,并秉承学业、实现遗愿,探讨学术、对话交流;也从父辈世交的彝族土司岭光电,到1952年初识的调查对象黑彝迪迪亚铁,1974年在西藏做彝族高层领导伍精华的秘书起,与云、桂、川、滇四省/区的冯元蔚、孙自强、马赫木呷、罗希乌戈、李立、余宏模等彝族领导、学者、民众结为挚友。正是上述诸多的彝族情结,先生数十年的学术活动始终与彝族历史、现状的研究紧密相连,并且硕果累累。
“他对凉山彝族传统社会、国内学界相关研究和从事这些研究的学者都十分熟稔,因而能用亲身经历和案例把很多问题讲得头头是道,给人启示良多。” “家庭给了他中国的传统文化价值和在边疆边区生活的经验,前辈学人给了他学问和做人、做事的知识,时代给了他在17岁就到彝族和羌族地区做实地调查的机会。他把这些经验、知识和机会与生活实践融会贯通又轮回转世,应用到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从而在起伏跌宕的现代中国里演绎出一段别有洞天的学者人生。” “他没有把民族、家庭、师长和个人转益多师的智慧用于个人与社会的简单博弈,而是一方面通过营建学科、培养团队和开展应用研究回馈社会,一方面又通过平易近人跟年轻人的交往来把这份厚重的遗产接力传承和启迪后昆。”[4]
二、李绍明的彝族研究成果
总揽先生对彝族的学术关怀,我们可以看到,他的学术视野因时代的客观需求和主观条件,当时关注的核心问题就是社会性质问题,即凉山彝族传统社会的奴隶制问题。在凉山彝族传统社会的奴隶制问题研究中,先生对其民族识别和社会性质的确认两大贡献尤为卓著,难以取代;对彝族社会、经济、文化的现代性学术关怀以及历史考证、学术反思也独具敏锐的智慧。据笔者不完全统计,先生从1977年在《凉山彝族奴隶制研究》第1期公开发表《论凉山彝族奴隶社会曲诺等级的阶级属性》一文开始,至2009年民族出版社出版发行合著《四川省凉山彝族社会调查资料选编》一书止,他在33年间,公开发表和出版彝族研究成果(含独著/合著/编著/整理)35篇论文、14部著作,共计500多万字。
1、民族识别研究
对于彝族这个族体的民族识别是一项融理论性、科学性和政策性,且相当复杂的基础工作,它直接关系到建国后国家在彝族地区具体落实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平等、团结政策,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进行社会改革,帮助彝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事业,改善民族关系,促进民族意识。虽说当时整个中国民族识别的理论依据主要是斯大林关于民族四个特征——即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和共同心理素质的论断,但经研究认为:单就语言特征来看,凉山彝族虽保留彝族特征较多却也未被视为唯一的标准。彝族识别的标准主要遵循的是表现在彝族及其支系综合的共同特征上。彝族各支系在经济生活和社会发展阶段上虽不均衡,但其社会组织和文化方面保留同姓不婚、共祭远祖、亲属关系重长支、不动产幼子继承、姑舅表优先婚、夫兄弟婚、供祖灵牌、行超度灵魂、庆火把节、行火葬习俗、奉多神崇拜和祭师制度等,都是彝族各支系共有的特点。
那么,作为自身具备历史学素养的先生,他在参与彝族族体识别的工作中,学术探讨难免进行了大量历史学视角的关怀。其中涉及彝族族源、族属及文化对比研究方面的代表性成果有:《关于凉山彝族来源问题》、《关于东爨南蛮诸部的族源问题》、《邛都夷与大石墓的族属问题》、《唐代西爨及昆明的族属问题》、 《古蜀人的来源与族属问题》、《西南丝绸之路与民族走廊》、《金沙江文化简论》和《’藏彝走廊’研究与民族走廊学说》等8篇;有关历史考证的代表性成果有:《巍山文物与南诏历史——南诏王室系出彝族新证》、《元罗罗宣慰司之后为河东长官司说质疑》、《傣族北上入川的实例——米易萨莲土司的几个问题》、《凉山博石瓦黑南诏大理石刻中’梵僧’画像考》和《说邛与邛竹仗》等5篇;另外,还参与了《彝族简史》的编著出版和整理了马长寿先生的遗著《彝族古代史》出版。这些独到的研究成果,是先生在大量参考使用外文记录的《马可•波罗行记》[11]、《倮倮安氏纪历碑探访记》[12]、《掸族发源地》[13],汉文记录的《史记•西南夷列传》、《史记•司马相如传》、《后汉书•西羌传》、《后汉书•南蛮西南夷传》、《水经注•江水注》、《三国志•蜀志》、《华阳国志•蜀志》、《新唐书•两爨蛮传》、《元史•地理志》、《南诏野史》、《雷波县志》、《昭觉县志》、《倮区汉奴吁天录》和彝文记录的《勒俄特依•公史传》、《西南彝志》、《水西制度》、《阿者后裔迁徙考》、《古侯、曲捏谱牒》、《土司纪要》等等前期史料研究基础上,很好地把握了主位与客位研究角度,再依据亲身深入田野调查的第一手材料,给予多视角对比、引证和分析研究得出个人精辟结论:
“现今凉山彝族的来源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是氐羌南下过程中定居于该地的;另一部分是氐羌南下到达云南,唐代以后又逐渐北上该地的。在历史的长河中这两支渊源相同的氐羌人逐渐融合演变并吸收了其他一些部落,发展成为现金的凉山彝族。”④
“笔者认为汉代的邛都夷实际上包括着两个主要部分:一部分是邛人,属于百越系统的民族;一部分是叟人,属于氐羌系统的民族。邛人由南向北发展,叟人由北向南发展,彼此在安宁河流域发生了接触和交往,对双方的文化都有深刻的影响。邛人的后裔在安宁河流域已不存在,大约与其他民族融合了。叟人的后裔即现金的彝语支民族。”[15]
“南诏使滇池、洱海区域大量乌蛮、白蛮互易其他,形成两地乌蛮、白蛮之大汇合。经过长期历史发展,乌蛮形成今日之彝族,白蛮形成今日之白族。至今云南境内彝、白两族之基本分布,尚与南诏使乌蛮、白蛮互徙后之形势大体相合。”[16]
类似上述诸多独到见解的学术结论,这里不再一一赘述,它们无疑对当时支系繁多(自称有30多种,他称有40多种)而又彼此认同的彝族族体识别和判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指导性作用,增进了彝族整体的认同意识。1978年,先生还到了西双版纳景洪县的基诺洛克区进行民族识别调查,将原本错划入彝族族体内的当地基诺人识别为一个单一的民族——基诺族。[17] 1980年后先生又为散居在四川凉山州彝族当中的西番人作民族识别调查,并成功地将其划归藏族族体。
值得注意的是,先生从50年代一开始做马长寿先生的助手编写《彝族古代史》手稿起,到1971年马先生去世之后的1987年、2006年和2008年,仍然是他对其遗稿《彝族古代史》、《凉山罗夷考察报告》(上、下)和《凉山美姑九口乡社会历史调查》进行修改并正式出版发行的,其间他对彝族历史、文化一直关注,并视其为一个学习的过程,只有这样的学习、田野和研究相结合,他才能够对彝族社会制度的性质做出更好的认定、反思与判断。仅此一项,足以见得先生对老一辈研究彝族的学者所作出贡献的肯定和尊重,此种行为也向后人昭示:这些成果对今天的彝学研究仍是一种重大的贡献,而且这种贡献不可磨灭!
2、社会性质研究
先生真正系统接触和了解彝族是从1956年10月担任夏康农的秘书并深入彝区腹心地带进行彝族社会历史调查开始的。当时的调研任务很明确,就是弄清凉山彝族社会性质是不是奴隶制的问题。之后,他对这个问题研究了几年还没来得及发表研究成果就遭遇文化大革命而被迫停止。文革结束后,国家民委要求使用原有调查资料重新编写《凉山彝族奴隶社会》一书,先生负责编写和全文统稿工作,1982年该书出版发行。
先生讨论凉山彝族社会性质问题的总体结论为:凉山彝族奴隶制既不同于古代东方奴隶制,也不同于希腊罗马典型奴隶制,它具备自身的一些特点。凉山彝族奴隶制是从原始公社末期保留了一个比较长的尾巴进入奴隶制的,而且发展还不充分。相关成果共计11篇,重点涉及民主改革前凉山彝族的等级结构(主要是曲诺等级和独立白彝现象)、阶级属性、土地所有制、家支制度、租佃制度、冤家械斗、婚姻形态,以及凉山彝族奴隶制与殷周奴隶制比较研究等等,进一步确定了凉山彝族奴隶社会具有奴隶主直接占有奴隶的人身,人可以像物件一样被买卖,同时也占有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的实质。这些成果多数主要基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大小凉山彝族地区社会状况的特殊性——学界对凉山彝族奴隶社会存有争议而进行。当时如果没有科学地诠释清楚这些争议就会直接影响彝族地区的社会改造,因此,需要收集大量的实证来认识和证实凉山彝族的社会性质问题,先生就此取得以下独到的研究成果:
对理论问题研究结论:“民改前凉山彝族社会的等级关系体现为:贵族奴隶主——黑彝对奴隶——阿加和呷西的直接人身占有;保护民——曲诺对贵族奴隶主——黑彝的直接人身依附。因此,可以说民改前凉山彝族社会的等级结构反映出奴隶制社会的生产关系。”[5]
对等级结构的研究结论:“我们从凉山彝族奴隶社会的诺伙家支制度中看到作为国家特征的公共权力,再经过对原有氏族组织进行改造之后,已经基本具备了。这就是凉山彝族奴隶社会赖以维持的主要条件。但是,作为国家特征的另一点,即以地域来划分国民,却一直没有完成。整个诺伙家支是父系血缘组织,而且是以这个血缘组织所管辖的范围来行使诺伙奴隶主的统治权的。这就是在地缘组织代替血缘组织以前存在的一种过度状态。这种血缘组织长期存在而没有为地缘组织所代替,究其主要原因,还在于凉山彝族奴隶社会的生产水平十分底下。”[6]
对曲诺等级阶级属性的研究结论:“凉山彝族奴隶社会既不是古代东方型的,也不完全同于古典型的,它是在凉山特有的条件下形成的,但同样受着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支配,因而也具有普遍意义。在这一奴隶社会中,曲诺是隶属或依附于黑彝贵族奴隶主的被保护民或农民。”[7]
对土地所有制形态的研究结论:“在凉山除了占主导地位的奴隶主所有制外,旧的公有制残余和封建因素的萌芽也是比较显著的,但是它们都不是整个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从而不能改变解放前凉山彝族社会仍然处于奴隶制发展阶段的实质。”[8]
对租佃制度的研究结论:“在民改前的凉山彝族社会中普遍存在着租佃关系。租佃制度所及有统治等级的土司、黑彝,也有被统治等级中的奴属民曲诺以及持少量财产的奴隶阿加,涉及的面可谓甚广。而作为凉山主要统治等级黑彝出租土地的数量亦往往超过自营地的数量,对社会的影响可谓甚深。但是,这却不是决定这一社会本质的经济关系,而决定这一社会性质的主导生产关系则是奴隶制度。”[9]
对凉山彝族奴隶制与殷周奴隶制比较的研究结论:“凉山彝族奴隶制,尤其是这个奴隶制中所保留的早期奴隶制的一些特征,与殷、周时期的奴隶制是极其相类似的。他们都属古代东方奴隶制即早期奴隶制类型。只不过凉山彝族奴隶制从古代一直发展到现代,在某些方面也有了较大的变化而已。”[10]
在先生众多的研究对象中,他所关注的“独立白彝”阶层研究成果有3篇,成为迄今为止研究这一群体公开发表成果最多、最深入、最细致的一人。他的研究透过对凉山境内外的安宁河流域和会理、普格、泸定、九龙、雷波、甘洛、越西等地“独立白彝”阶层现象的分析,很好地诠释了凉山彝族奴隶制形态的特殊性。有关先生对于凉山彝族社会性质讨论的成果已经成为二十世纪中期的学术典范广,为学人熟知。这些成果弄清了凉山彝族在民主改革前奴隶社会的状况以及历史发展的脉络,即纵向将其与古代希腊罗马的奴隶社会和古代东方的奴隶社会作对比,证明在以往学界普遍认定的两种奴隶社会以外,世界上还存在其他多种特殊形式的奴隶社会,包括凉山彝族奴隶社会。这对于认识我国古代社会和新凉山的现代化建设都是很有帮助的,尤其对于认定凉山彝族社会性质更是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横向将其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习俗等状况基本把握清楚。纵横交错的考察视角,不仅全面系统地研究了凉山彝族奴隶制社会,对凉山彝族奴隶制的形成、发展和演变作了深入的探索,同时也为东方奴隶制类型的特殊性社会性质提供了重要依据。
3、学术反思及其他
先生的学术历程与其同时代许多学者一样,经历了50年代调查研究的东西,60年代继续完善,70年代因文革被迫中断,80年代文革结束又重新公开呈现的过程后,已经成为彝族研究领域承上启下的民族学学术掌门人。但是,由于他们时代所处的最大特点是在中国共产党、马克思主义的教育下,尤其是在解放初期中国原有的社会学、人类学基本被取缔,保留的只是民族学,且这个民族学又不是西方的民族学,是苏维埃学派的民族学,其主要强调的是政策方面的民族识别和社会制度调查与研究。
自1980年以后,中国原有社会学、人类学在学界逐渐开始恢复运用,加之首批留洋海归派年轻学者回国便在学科建设上提出 “中国的民族学是个伪科学”,“中国的民族学应该被取缔”之类的观点,他们认为有了人类学就没有必要再有民族学,民族学只是人类学的一个子学科,而且中国的民族学有必要经过批判,中国民族学是官方搞的,是政治运用工具,没有遵循科学的理念等等。包括其他种种原因,这就使中国老一辈民族学家们不得不思考关于民族学在中国的立足问题,即中国的民族学究竟与人类学是什么关系?经过新、老学者间的学术对话与交流,中国的民族学不仅没被取缔,反而由原本在中国只属于二级学科的地位提升成了一级学科。那么,作为这个时期的李先生在经历这样一个学科辩论过程的同时,也在开始反思自己过去参与过的中国民族识别,特别是对彝族族体的识别是否单纯按照国家政治框架和策略影响来把彝族进行“带有任意性”,“不符合族群性”的分化或聚拢的?亦即单从管理学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和进行识别的?基于此点反思,先生最终形成文字研究成果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当属 2002年发表在《民族研究》第2期上的《从中国彝族的认同谈族体理论——与郝瑞教授商榷》一文为标志,其他关于《藏彝走廊研究中的几个问题》、《费孝通论藏彝走廊》、《马长寿与藏彝民族走廊研究》、《藏彝走廊族群互动、文化多样及和谐共处问题》等也不乏精辟论述。先生总体研究认为:彝族各支系间一直在历史渊源、文化习俗、居住地域、经济生活、心理素质等诸多方面的交往与认同从来没有中断过,只是在民主改革前因当地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影响,彼此间的认同受到不少阻碍,而民主改革后的民族识别与经济条件好转加强了相互间彝族身份的进一步认同和增强了其内部的凝聚力而已。他还认为:民族识别,特别是彝族族体识别工作是根据中国的实际,对苏维埃学派的民族理论的一种发展。对斯大林关于民族的四个特征,既关注到它同时存在的必要性,又关注到这四个特征具体存在于彝族中所表现出的聚居与杂居、称谓差异、人口差异、制度差异等不平衡性。并且将彝族的自称、他称和历史渊源作为重点考虑的原则;对民族学苏维埃学派关于族体由氏族、部落进化为部族、民族的理论,并非一味照搬沿用,而是根据彝族实际,把民主改革前处于不同社会发展进程的一个族体均称之为“彝族”的。
1977年伴随着中国高考制度的恢复,主流社会的二代彝族人得以平等分享国家教育资源,首次产生一批能够跻身主流学术界对自己民族研究有能力对话与交流的本土学者。他们的出现打破了千百年来一直处于他者视野和声音垄断彝族研究的境遇,使彝族研究呈现自观与他观互动并行的学术常态和良性格局。1990年以后,围绕着《凉山彝族奴隶社会》一书的学术观点,本土学者对凉山彝族“奴隶制”的争议提出种种自观认知的挑战,有的认为是“家支社会”,有的认为是“氏族社会”,有的认为是“封建社会”等等。为了回应这些新旧观点上的差异和验证凉山彝族社会制度特殊性的存在事实,先生开始反思当时对凉山彝族社会制度的认定是否只为了进行民主改革需要而预先划定了一个必须是“奴隶制”的政治框架,然后学术调研就依照这个框架去添加内容的?当时的理论根据是不是只严格按照马恩列斯理论——社会制度是进化论的几个阶段这一套进行的?有没有僵化的教条指导?他的反思结论认为当然不是。并且专门针对彝族本土学者的挑战和质疑,分别在《西南民族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和《四川当代史资料》2003年第3、4期上做出积极回应,发表《论凉山传统社会中’独立白彝’的社会地位》、《1950-1960年代的民族调查》和《我与凉山彝族奴隶制研究》等论文与本土学者对话交流。这些学术动机在于他仅仅是进一步完善对凉山彝族奴隶制问题的讨论,并没有以此来做为一个社会制度的结论。其研究实际上主要回答了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说明了上世纪50年代对彝族地区的社会性质调查研究,共产党并不是依照“奴隶制”划着框架添内容,而是经过学术科学考察来确定的;二是“凉山彝族奴隶制”不是建国后由共产党所说的,而是建国前国民党时期已有的说法;三是“独立白彝”阶层的特殊现象,足以证明凉山彝族奴隶制既不同于古代东方奴隶制和希腊罗马奴隶制,更不同于国内殷周时期奴隶制的典型性。
中国改革开放后,社会学、人类学在中国广泛使用。先生无论是对“民族识别”中彝族研究有质疑的西方学者,抑或是对“社会性质”问题的凉山彝族奴隶制研究存争议的本土学者都给予积极地回应、讨论、交流和学习,正确地对待了“奴隶制”观点不同的学术见解,包括“非奴隶制”观点的学者们,诚恳地交流了关于“民族”与“族群”概念在中国本土化的内涵意义和彝族整体认同性等问题。他的此种学术反思研究态度和行为,正向后人充分展现了一个学者的大家风范以及他对待学术的严谨品德。
先生虽然几十年主要受领的国家任务是对彝族的民族识别和对凉山彝族社会性质的确认研究,但其彝族学术关怀的领域并非局限于此,他对彝族社会、文化及现代性问题等诸多方面的研究都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特别是对研究彝族的新老学者、中外学者、族内外学者都曾给予过许多帮助与提携。难能可贵的是,古稀之年时(2007年已经74岁),还远涉境外彝族居住国——越南考察与研究。例如:数十年尊师敬业,整理出版的三册马长寿先生遗著,涵盖彝族民主改革前社会、文化等方方面面。又如:发表的学术论文《越南访古札记》[18]和《南方丝绸之路滇越交通探讨》[19]是在国内少有的境外彝族学术研究成果;再如:为俄国人顾彼得译著《彝人首领》[20]统稿和作序,为彝族学者马林英著《彝族妇女文化》[21]统稿和作序,为汉族学者陆文熙著《凉山民族文化与旅游》[22]统稿和作序,凡此种种举不胜数。
如今,先生对凉山彝族奴隶制的学术研究早在国际产生较大影响,因为在20世纪中叶还保留了活的、完整的奴隶制社会,这在世界上都属罕见。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与讨论无论是对丰富历史学和民族学学科理论及凉山彝族社会改革的实践都是一大贡献。先生主持并总纂的《凉山彝族奴隶社会》一书已被誉为“科学大厦的奠基石”;先生主持的横断山区“六江流域”民族综合考察,也已成为开创藏彝走廊民族综合研究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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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川南民族访问团。1950年时四川省分为川南、川北、川东、川西四个行政区,小凉山的雷、马、 屏、峨属于川南行署管辖。当时四川的小凉山地区由川南行署派川南民族访问团去访问的。
② 中央访问团。1950年的大凉山不属于四川省行政管辖,属于西康省。当年7月到西康的是中央民族访问团。访问的任务一是改善民族关系,宣传民族政策;二是了解当地的情况,即调查这里到底是属于什么社会性质。全团由120余人组成,刘格平任团长,副团长费孝通、夏康农。下设3个分团,访问了西康、四川、云南、贵州等地少数民族地区,历时7个月,除召开规模较大的慰问会外,还深入彝汉村寨、偏僻山区,逐户走访慰问,了解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情况,征求意见,做疏通民族关系,为民族识别、社会性质认定和社会制度改革作准备,取得了圆满成功。1957年初,中央又因1956年藏、彝地区民主改革时发生了农奴主和奴隶主的叛乱,再次派出慰问团到各地慰问。慰问团下设几个分团分别到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还有一个分团到云南省的小凉山。这次慰问的目的主要是做政治争取工作。李绍明先生参加了1957年中央慰问团在凉山州的工作
③ 少数民族三种社会形态。指少数民族的原始公社制、少数民族的农奴制、少数民族的奴隶制。
④ 基诺族是我国1979年6月最后一个确认为单一族体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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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民族学刊》2010年02期。图文由彝族人网综合。
作者简介:马林英(彝名:沙马阿卓)(1959-),女,彝族,西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研究院教授。研究方向:主要从事文化人类学、社会语言学、社会性别与社区发展研究、少数民族妇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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