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彝族土司凤(那) 氏联姻关系研究
关键词:民族文化;明清时期;彝族;凤氏;联姻关系
一、关于那氏与凤氏的关系
武定彝族土司凤(那) 氏,在禄劝、武定乃至西南地区彝族史上曾经扮演过重要的角色,也是彝族历史上一个重要的家族。
关于那氏与凤氏的关系,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一说那氏不是凤氏的后裔。宋允恭在《武定志稿》第4 期《武定土司》一文中说:“按《那德洪碑》记载,那德洪生于康熙三十三年(1694 年) ,终年四十五岁。从明陇庆元年改土改流,至那德洪死共有一百七十二年,而那氏只传四代,在时间上衔接不起来,其中明代后期六十多年两家宗谱就中断,到明末清初那氏宗谱才出现。《那德洪碑》文说,嘉靖间族人有事株连停袭,万历间公之祖以功授和曲十马掌管司, ⋯⋯而《武定府志》、《武定直隶州志》万历年间的官职名录也无凤氏、那氏职官,而且朝廷已吸收凤历事件的教训,不会再由凤氏的后裔任和曲州职。⋯⋯擅萃于乾隆四十三年任禄劝县知县,正是那家兴旺时期,如那家是凤氏的后裔,他当时写的《凤氏本末》应有记载,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此书提到凤阿爱之夫常应运‘与茂莲土酋那德法(洪) 构难,仇杀无休’说明两家矛盾极深。”
另一说法则认为那氏是凤氏的后裔。上世纪40 年代初,民族学家马学良到武定调查,查阅那氏宗谱后,说“凤诏妻索林袭土官知府,母瞿氏以索林无子,遂抚族孙凤继祖为嗣,将令承袭府职。不意索林听信家奴郑昂谗言, ⋯⋯不容继祖到任,互相仇杀。奉旨改土归流,自后未复土职。有父凤者峨,系知府凤昭亲侄,由此隐锁折,讳姓那”;另据张万玺等对武定万德彝族历史的调查,立于乾隆四年的那德洪墓碑上说:“公讳德洪,字普及,姓那氏,滇之世家也,自宋氏为罗婺部长,元改授武定路长,世袭,加万户侯,兼北路土司总管,升云南行中书省参政,晋八百司元帅。明改授武定府知府,世袭,屡诰中顺大夫,或升布政参谋(政) 赐姓凤。嘉靖间,族人有事,株连停袭。万历间,公曾祖以功授和曲十马掌管司, 易姓那。”随后他得出结论说:“其改姓原因,当此说为可信。今时土人只知那土司,而不知那氏即凤氏之裔矣”。此外,那振兴于道光元年撰成的《历代宗谱事》,记述了那氏祖阿而自宋孝宗淳熙丁未年(1187 年) 云南王段氏举为罗婺部长,至道光元年那振兴征永北大姚夷匪,赏给军功六品顶戴的历史过程,并详细记载了凤氏家族易为那氏的原因,也系反抗朝廷而被改流所致;同治八年(1869 年) 修成的《传家实绩承先启后赋》以诗赋的形式记载了从那氏祖先罗婺部长阿而到凤氏、那氏的家族源流,祖宗事迹,以及子嗣继承情况。在武定民间,也有传说那氏姓凤,住在武定旧城,后迁至大黑山居住。康熙年间,又迁到麻栗树,不久又迁到寨子(慕莲) 。
以上两种观点可谓见仁见智,但从调查的碑文、家谱、传说来看,那氏与凤氏在族源上的渊源关系,是一脉相承的,这为多数学者所认可。在明清时期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土司承袭的背后,意味着巨大的物质利益,在遭到朝廷镇压后改姓继续承袭土司职位是完全有可能的。此外,父子、兄弟、夫妻之间为争夺土司继承权而反目成仇者也比比皆是,至于宋允恭先生提到的“凤阿爱之夫常应运‘与茂莲土酋那德法(洪) 构难,仇杀无休’”,这在当时较为注重宗权的彝族社会里,那氏与异性赘婿常应运争夺统治权是情理中事。而且古代彝族具有强烈的恋主的特点,虽 “虐之至死也不敢贰”,如果那氏非凤氏后裔,其奴仆也不可能尽忠尽职,誓死捍卫那氏特权,那德洪的墓碑也不可能到建国后还得以完整保存。因此尽管凤氏在反抗中遭到朝廷极端残酷的镇压后实行改流,凤氏势衰,但不至于到灭绝的地步,其部民、家奴仍有很大部分存在,为了避免朝廷屠杀,他们不得不改名换姓。
二、凤(那) 氏土司的联姻对象
(一) 与水西宣慰司和建昌府安氏的联姻
(道光)《云南通志》记载:“瞿氏大忿,乃阴翼阿伦为子,挟其甥婿贵州水西土舍安国亨、四川建昌土官凤氏兵力,谋夺索林与阿伦。”[1 ] 安国亨为贵州宣慰使,瞿氏为武定军民府知府凤朝民之妻,即凤昭之母,安国亨为其甥婿,彼此之间有密切的姻亲关系。
至于建昌土官凤氏,何耀华在《武定凤氏本末笺证》说:“除安氏外,西昌地区之土官延续至解放时可考者有长村沈彭氏土百户,德州土司赵光远,昌州长官司卢镇邦,威龙州土司张少光,普济州长官司吉绍余。所谓建昌土司凤氏,疑应在会理地区。”[2 ] 但据(民国)《西昌县志》记载[3 ] ,建昌指挥安配于洪武十六年归附后,以安配世袭指挥使。安配六世孙安忠无后,妻凤氏管指挥使事。凤氏死,族人安登继袭。此说与《四川通志• 土司》和《明史•土司传》内容大致相同。既然瞿氏能向建昌土官借兵,应该还是凤氏掌权,或者说有相当大的实权,这种关系表明武定凤氏与建昌府安氏之间有密切的姻亲关系。因此“建昌土官凤氏”并非在会理地区,就是建昌府土官兵力。
(二) 与乌撒军民府安氏的联姻
《天下郡国利病书》记载:“武定夷目张世臣纠小东川夷贼千余和东川土酋禄千钟及禄阿伽率兵与设科合。后各贼就擒,惟张世臣遁匿。张世臣最凶悍,与东川、乌撒有婚姻之好。”[4 ] 天启元年,水西土舍安邦彦在永宁宣抚使奢崇民叛乱后蚁附而起,二年正月,乌撒土酋安效良也助逆为乱,二月,沾益土妇设科纠集土目普 等起兵作乱。作为与东川、乌撒有姻亲关系的武定夷目张世臣便与设科遥相呼应,攻陷地颇、补知等地,其表现“最凶悍”就不难理解了。
(三) 与东川军民府禄氏的联姻
凤氏与东川土司的联姻极其频繁,这可从凤氏发动的历次反抗朝廷的叛乱中反映出来。嘉靖六年冬,寻甸土舍安铨作乱,由于武定土知府凤昭叔凤朝文素与安铨通,彼此又为姻亲关系,很快便攻陷寻甸、嵩明,杀指挥,围省城。在云、贵、川镇兵的合剿下,“铨见布政瓒四路大兵追捕, ⋯⋯遂与安哲奔东川,投朝文妻兄阿志”[5 ] ,但在朝廷诱惑下被东川营长所杀。朝文被诛,其养子凤继祖幸免。嘉靖后期,因与索林争袭而召集群党,围攻武定新城,其岳父东川营长阿科,助之攻曲靖、寻甸诸府,其势大张,并于隆庆元年被平定。天启年间,凤氏遗裔凤阿歹又发动叛乱,其妻奢卓,为“东川法戛之女”[6 ] ,因而东川与武定遥相呼应,且武定各头目也相继参加,即文献记载“武定夷目张世臣最凶悍,与东川、乌撒有婚姻之好”[7 ] 。并与沾益土妇设科等攻陷城堡,成为“奢安之乱”的一个组成部分。凤阿歹之女阿爱原嫁贵州普安龙天 为妻,其母奢卓死,便以奔丧为名,归撒甸,不回普安,天 死后,私赘常应运为夫,未及三年,阿爱死,应运复娶东川陆氏为妻。陆氏即禄氏,为东川土酋禄天 之妹,即史书记载“常应运充撒甸马头,遂与那酋等构争,爱又不久死,应运更要东川土酋禄天 之妹”[8 ] 。
(四) 与会川地区彝族上层的联姻
会川即今会理地区,明朝时期土目林立,延至清代有红布所土司、普隆州土司、泥溪长官司、披沙土千户、会理土千户、通安土百户、苦竹土百户等。该地区与武定仅一江之遥,凤氏极易过江到达会川地区,因此相互间有密切的关系,或为家门,或为姻亲,据《武定凤氏本末笺证》记载: “阿歹旋死,其妇奢卓,东川法戛女也,赘江(金沙江) 外鲁鸡为夫;”[9]《 < 明实录> 彝族史料缉要》记载:“克,凤氏,嘉靖间已剿叛酋凤继祖之侄,原袭金沙江外。叛贼郑举等,数诱克复为土官,克引结江外七州诸夷为姻亲,号召四十七马直陷武定;”[10 ]道光年间,那振兴女儿出嫁金沙江北沙土司家,作为女儿出嫁的礼物,那振兴将肯机、戛里、加里、昔康支等七村送给沙土司家[11 ] 。
(五) 与贵州普安龙氏的联姻
《武定凤氏本末笺证》记载:“凤阿爱者,奢卓女,盖赘鲁鸡之所生也。冒姓凤,已嫁贵州普安龙天 为妻矣。”[12 ] 奢卓为土司凤阿歹之妻,阿歹死后,复赘金沙江外鲁鸡为夫,生阿爱,嫁贵州普安龙天祺为夫。
(六) 与丽江土司木氏的联姻
据《木世宦普》记载:“(木公) 正妻阿氏蒙,官名凤氏睦,系武定府凤知府女,诰封恭人,生一子目;继妻阿宝于,官名凤氏韶,生二子,价、退。长男阿目,继父职”;“(木懿) 正妻禄氏 ,系武定府世宦之女,追封二品淑人,生二子,长男木靖继父职,次男木 。继妻禄氏瑞,亦系武定府世宦女,诰封二品淑人,生二子,长旃,次木溪。”[13 ] 丽江木氏土司乃明清时期滇西北一强大土司,不仅有强劲的军事和经济实力,而且地理位置十分重要,是滇西入四川、吐蕃的交通要道,曾一度控制着滇西北和吐蕃藏族地区,朝廷对待木氏可谓优渥隆宠。因此,江河日下的武定土司凤氏不得不通过联姻的方式以寻求丽江土司的庇护。
(七) 与彝族唐氏的联姻
据《清代武定彝族那氏土司档案史料校编》记载:“氏系贡生唐弘绪的亲生女,氏父唐弘绪系祖母那氏亲生之子,祖母那氏系故夫那嘉猷亲姑祖,氏伯爷唐氏幸妻那氏系嘉猷亲姑母,氏堂兄唐维精妻那氏系嘉猷堂姊,氏堂侄子妻那氏系嘉猷堂侄女。那唐两姓世世联姻者数百余年矣”[14 ] 。此文系土司那嘉猷之妻唐氏在其夫故后袭替土司职位期间,因被捏造与其仆人邱茂才通奸、抄抢银钱等罪名而向官府申诉之陈词。唐、那两家世代联姻,反映了至清代晚期凤氏仍然盛行本民族的姑舅表婚习俗。
(八) 与环州土司李氏的婚姻
据调查[15 ] ,清朝末年,人民反抗土司的斗争越来越激烈,环州土司辖区也不例外,其境内四处散乱,加之多年与万德土司作战,土地荒芜,百姓疲劳,特别是几次与万德土司交锋,都是凭险要据点取胜,若再次交锋,就很难有取胜把握。于是当下决定与万德土司联姻修好,同时把小环佃作为陪嫁地送万德土司管辖,企图减轻环州的内外压力,免除后顾之忧。
三、凤(那) 氏联姻关系产生的影响
(一) 姻亲联盟既相互依靠、一荣俱荣、也相互牵连、一损俱损
从凤(那) 氏土司的联姻对象来看,东川、沾益、丽江、水西、建昌、乌蒙、芒部等土司都与之建立了姻亲关系,而且相互之间地域紧邻,形成了区域性的联姻集团,彼此相互依靠,无论是对朝廷的反抗,还是冤家之间的械斗,都可向自己的姻亲求援,即“有事则相互救援”,一荣俱荣,从而寻求在政治、军事上的相互庇护和依靠。
如明清时期的东川土司在诸夷中,“最称桀骜,凶悍难治”。彼此之间为了增加土地和人民,经常发动对临近地区的抢夺,而且“逼处武定、寻甸诸郡,仅隔一岭,出没无时,朝发夕至。⋯⋯日寻干戈,而其部落以劫杀为生”[16 ] 。如果凤氏不能与东川土司建立好关系,随时都有被侵犯的可能,一旦与之联姻,建立亲家关系,就可得到必要的援助和保护。嘉靖年间凤继祖反叛,遭到官军镇压,技穷后便逃到会理,依靠其东川的岳父阿科等土目; 凤阿克之乱,与东川阴相勾结,败走时,东川土官禄哲开门接纳;奢卓在官军追讨时,逃至东川母家避难,随后又返回武定,雄制诸夷,从而使朝廷在镇压时困难重重。
丽江木氏土司,其势力强大时“出入者非奉木公命不得擅行,远方来者必止,阍者入白,命之入,乃得入。故通安诸州守,从天朝选至,皆驻省中,无有入此门者。即诏令至,亦俱出迎于此,无得竟达”[17 ] 。从凤氏与丽江土司通婚的时间上看,木氏第14 代土司木公嘉靖六年(1527 年) 袭职,七年凤朝文响应寻甸土舍安铨叛乱时,木公曾调本府兵参与镇压,有功赏。九年调本府兵镇压安南叛乱,赏白金,授中宪大夫,世袭知府,凤氏嫁女与木公,就是要得到木氏的保护;木懿继位时已是明朝末年,整个社会动荡不安,此时的西南地区的态势,势力强大的土司乘机兼并土地和人民。武定凤氏土司与丽江纳西族木氏联姻,这完全出于一种政治目的,主要是为了扭转岌岌可危之势,依靠强大的木氏土司得以继续生存,势力雄厚的丽江土司对其无疑是一个强有力的靠山,因此,凤氏不惜打破民族内婚的限制而频繁与木氏土司联姻。
同时彝族土司的联姻又具有不稳定的特点, “无事则彼此仇杀”,亲家也是冤家,当涉及自身利益时,姻亲之间随即反目成仇,或在朝廷的分化下,互相攻击。如嘉靖年间凤朝文反叛时,黔国公沐绍勋以“便宜榜示各土舍,先给与冠带,待后奏请承袭,众始感奋。⋯⋯宥各土舍往罪,凡有功者俱许承袭,以作其敌忾之气”[18 ] 为诱饵,使各土司、土舍共同击败了凤朝文的反叛;万历年间凤阿克逃至东川时,东川土酋禄哲助其隐匿,但在朝廷“要挟重赂”的引诱下,“斩阿克,缚土目以献”[19 ] 。朝廷通过“以夷制夷”的惯用手段,达到削弱彝族土司势力的目的。
(二) 在凤(那) 氏联姻关系中,女性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据研究[20 ] : 土司制时代的西南彝族女土司有187 人,若将小女土目也统计在内,则多达300 余人。这可能还不包括曾起过重要影响,但未成为土司土目的女性。土司制发展到明代,渐趋完善,封建势力进一步深入,占正统地位的儒家思想虽然逐渐进入彝族地区,但主要内容是驯服土司,使其服从中央王朝的统治。像汉族地区那样压制妇女的意识形态还很淡泊,且在彝俗中,正妻虽然从属于男子,但地位相对较高,称为耐得,土司娶妻也有严格限制,即“凡土官应袭者,部民为之娶妇,死而无嗣,则奉其所娶之妇以袭夫职,称之曰母土官。而凡百民事,一听其命而不敢违;若非部民所娶者,弗奉也”[21 ] 。从《明制女官考》可知,明代妇女最高可官至尚宫和宫正,属正五品,而彝族女土官袭夫职,不仅官至从三品,而且得到土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土民的认可。再者,在以宗法制为核心的彝族上层社会中,尽管女性必须从属于男性,但母权制在其社会形态下得以畸形发展,而且其势力还很强大。此外明政府为了使土司服从朝廷的统治,也遵从彝俗,按土司承袭得正妻所生之子,若“土官无子,令弟袭”;“土官无子、弟,而其妻或婿为夷民信服者,许令一人袭”[22 ] 。纵观明清时期凤(那) 氏承袭的17 位土司中,其中女土司有6 位,占三分之一还多。这些女土司多为识时务、坚决维护国家和地区统一的女中豪杰,如商胜、萨周、商智、瞿氏、索林等。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商胜,商胜于洪武初袭武定军民府土官,洪武十四年,朱元璋在内地获得稳定的情况下,派傅友德为统率,蓝玉、沐英为副,率步骑30 余万出征云南,征剿彝族土官及残元势力。当明军进入云南后,乌撒、芒部、乌蒙等对明军的诏谕不予理睬,还联合起兵反抗,而商胜却将元朝所授金牌印信送付徐千户处缴纳,并自备粮米千石,前往金马山接济明朝大军,开通道路,避免了一场大动乱。回府后,派人赴京朝觐,服从明王朝的统治,在地方上致力于保境安民,发展经济,使地方静谧,夷民安居乐业,从而受到人民的爱戴和朝廷的嘉奖。乾隆年间主禄劝县事的檀萃曾对此作出了高度的评价:“商胜虽蛮婺,而识天命所在,首先归附,又善于扶蛮,质直宽恤, 夷民安业, 地方宁谧, 可不谓贤呼”[23 ] 。此外,彝族土司凤氏之女还是处理民族关系的使者,尽管有时她们迫不得已而为之,因此在彝族上层社会中,女性的权力和地位与同时期的汉族女性相比,要高得多,往往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三) 族际间的联姻,有利于彼此之间经济文化的交流和社会稳定
一般而言,彝族自进入阶级社会后,由于受奴隶制生产关系的制约,实行严格的同族内婚,严禁与其他民族通婚,而且这种通婚必须在同等级之间才能进行。在这种严格的等级内婚要求下,土司只与土司通婚,黑彝只与黑彝婚配,白彝只与白彝开亲,不同等级之间形成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即“各以土司土目、族类通婚”[24 ] 。各土司为了突出自己的特殊地位,保持血统的纯洁和高贵,寻求同等级的婚配,不惜到很远的地方甚至跨越省界进行联姻,这就是武定与滇东、滇东北、川西南、黔西彝族土司之间都有姻亲关系的原因之一。
然而这种民族内婚和等级内婚由于政治、军事目的和自身发展需要时,首先在彝族上层发生某种程度的变通,他们会打破民族内婚的传统,选择和自己等级相当,甚至势力更雄厚的其他民族联姻。这种由政治、军事需要派生出来的结果,不能不打上政治、军事的烙印,且婚配多发生在彝族与各民族上层之间。真正发生大的变化是在雍正年间在滇黔彝族地区进行大规模改土改流之后,从明朝中后期开始,中央王朝就陆续对彝族土司进行了改流,彝族土司势力受到不同程度的削弱,至清初,已是江河日下。水西、乌撒两大土司被废除,随后东川、乌蒙、芒部土司家族被强制内迁,这样,原来的婚姻集团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改土改流的过程中,有的家族地位上升,有的家族地位下降,原来受歧视的白彝阶层可能会一跃而为富户,而原来等级高贵的黑彝可能一蹶不振,以致原本门当户对的婚姻圈子被打破。加上大量汉族移民深入彝区,部分成了当地的望族,这就迫使彝族上层对传统婚姻习俗作某种变通,出现了传统与变异的矛盾发展。
从武定凤(那) 氏的联姻情况看,据《武定凤氏本末》记载,箱定彝族地区土官制度的解体和流官制度的建立,是在凤氏封建领主的强烈反抗下进行的。在一系列的反抗中斗争中,凤氏权力受到削弱,不得不通过与其他民族建立婚盟关系来扩大军事联盟,从而巩固日益衰败的政权。
这种族际间的联姻,不管出于政治、军事的需要,还是制度变迁下不得不进行调适而做出的选择,在客观上有利于不同民族间的经济互动和文化交流,形成各式各样的互补关系,这不仅能促进民族间的和睦相处,更有利于相互之间的共同发展和进步。各民族间尽管没有优劣之别,但在发展程度上有先进与后进之分,而民族间的通婚使婚姻当事人在风俗习惯、价值取向等方面逐渐趋同,这种新的组合更有利于后进民族在生活和生产方式上的改进,减少彼此之间的摩擦和战争,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当然,这种族际联姻主要是在经济文化相对发达地区,还不是彝族社会的普遍现象,但它毕竟跨出了民族内婚的界限,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四) 等级内婚制观念使人身依附关系长期存在
等级是一个民族进入阶级社会后在社会地位上和法律地位上不平等的各社会集团,属于政治范畴。彝族进入阶级社会后,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特权,保证对被统治阶级的压迫和奴役,便采取各种措施,形成森严的等级制度,各等级之间有着严格的界线,不能随便逾越。这种等级观念表现在婚姻方面,就是彝族非常重视“门当户对”和血统的纯洁,即彝根和非彝根的区别,从而形成了严格的等级内婚制,在各阶级之间,严禁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婚姻自由,不仅不允许不同等级之间的恋爱和结婚,而且他们之间的婚外性关系也受到严格的限制,且这种内婚制度受到家支、习惯法和宗教等各势力的维护和制约。
由于等级内婚制通过家支、习惯法和宗教等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彝族内部的等级制度,对被统治进行压迫和麻痹,从而使被统治阶级中的各阶层对土司土目及黑彝俯首听命,即使在经济能力上远远超过土司、黑彝,也把自己的主子当成当然的贵族,使人身依附关系得以长期存在。阿加和呷西一直处于社会的最低层,没有任何人身权利和自由可言,与土司、黑彝和白彝之间存在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白彝尽管有一定的自由,可以有自己的财产,有自己的亲权,黑彝主子不能随便打骂、屠杀和买卖,但可以通过统治特权,对白彝进行巧取豪夺,还受到歧视和压迫,因而与黑彝之间也存在人身依附关系。由于各等级之间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的存在,从而使黑彝能有效地统治人数远远超过自己的白彝、阿加和呷西,以至于到解放前夕,不少黑彝、白彝家中还蓄有数量不等的丫头和娃子。同时这种等级内婚制的延续特别是保留完整的地区制约了当地彝族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文化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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