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彝族大盘点
一、源流、人口、分布
彝族是石棉县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据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彝族总人口13769人,其中男性7028人,女性6741人。他们分散居住在全县大部分的山区,集中于乡居住的有栗子坪、擦罗、回隆、安顺、田湾、挖角、新民、先锋、蟹罗等少数民族乡,有的是集中居住在一个村、组或数个村、组,有的则与汉族或其他少数民族杂居。
据石棉县彝族在人死后为死者开路说的将其灵魂送回祖籍的“送葬词”(彝语称为“故吗呷吗”),反映出迁居的路线。路线有两条:一路是以农场(今新棉镇)为起点分为:农场—回隆—竹马—海棠—甘洛—越西—昭觉—云南昭通;另一路是农场—回隆—擦罗—栗子坪—铁寨子—拖乌,到越西后,沿前一条路线到昭通。从中可以看出今石棉境内彝族均由凉山什乍方言区甘洛、越西、冕宁、喜德、昭觉等各县迁来。
彝族迁居石棉县域始于明万历十五年(1785)年,最早有苟噢那普支(黑彝)从越西、甘洛迁居竹马、晏如、海洋一带,按父子连名谱系今已繁衍13代左右。随迁隶属民为进胡支。随后有阿鲁支(黑彝)及隶属民阿侯支从越西迁居竹马,后向海洋、麂子坪和九龙县湾坝一带发展。阿鲁支的迁居与苟噢那普支为争地夺利发生纠纷,苟噢那普支迫于阿鲁支的势力,大部分迁回原籍。阿鲁支在此繁衍10代左右。阿鲁支迁来的同时,一部分绿支(候姓,黑彝)势力弱小,在普雄被迫迁居县域。随迁隶属支有窝井、巴莫、弄中和阿业等支。由于瘟疫,绿支已绝。清道光年间(1821年∽1850年),果基支(黑彝)从越西、冕宁等县迁居栗子坪,与九龙县的罗洪(黑彝)、洛伍(黑彝)支有婚姻关系,势力强盛,逐渐向擦罗、蟹罗等地发展。随迁的隶属民有莫洛、井木、那几、井口等支,繁衍至今有5至8代。冕宁、越西、喜德、甘洛等地的部分彝族或联姻或投靠家支也先后迁居县域,形成明、清时期的迁徙高峰。
民国3年(1914)年冕宁地区“拉库改汉”奴隶起义失败,参加起义的家支成员遭到捕杀,波及整个凉山地区,俄尔、沙马、吉克、阿加等家支被迫迁居县域田湾、新民、挖角等地,至今已繁衍3至5代,又形成民国初年的迁徙高峰。解放初期因联姻、投亲等原因,邻县又有大量的彝族移迁石棉县域的安顺、栗子坪、竹马等地,形成解放初期的迁徙高峰。“文化大革命”期间,极左的思潮严重波及整个凉山地区和甘孜部分地区,“以阶级斗争为纲”激化了彝族内部一些人的阶级对立情绪,各地黑彝受到批斗甚至有的被逼死,改革开放初期,九龙、越西、冕宁、木里等县的洛伍、罗洪、以、挖扎等家支的受害家属纷纷迁居县域安顺、蟹罗、迎政等地,形成改革开放初期的迁徙高峰。
二、社会生活
(一)阶级与等级
民改前,石棉彝族社会是奴隶制社会,分两级四等。总的称为“诺合”(黑彝)、“曲伙”(白彝)两级,“诺合”是彝族奴隶社会的统治阶级,又称“黑骨头”,彝语叫“色颇” 自视血统纯洁、高贵。“曲伙”是被统治阶级,按照人生隶属“诺合”的程度不同,按血统又分为“曲诺”、“阿加”、“呷西”三个等级。
诺合,汉族称为黑彝,历史上是石棉彝族地区的统治者,对其他等级在人生上有不同程度的占有。诺合人口占全县彝族总人口的8.2%,却占有70%以上的生产资料。自视高贵,歧视劳动,所有土地和牲畜由奴隶无偿耕作和放养。即使有部分诺合因种种原因而衰落,也视其血统高贵而保持身份不变,不与其他等级的人同吃、同住、同行。他们对所属的奴隶享有各种特权,可以支配曲诺的自由;夺取阿加的财产,抽阿加的子女作呷西;完全占有呷西的人身,视呷西为自己的财产,可以将呷西任意买卖、转让或处死。诺合为保护其地位和血统的纯洁,严格实行等级内婚、同族内婚和家支外婚的婚姻制度。在其家支范围内可以自由迁徙,在彝族地区可以自由往来。诺合以自己的家支力量作为后盾,对外掠夺和吞并其他家支,对内通过各种“诺苏尔德”(彝族习惯法)和酷刑维持其统治地位。
曲诺,被统治阶级中地位相对高的阶层,含有脱离奴隶主而为“清白”之意,事实上只是相对其他被统治阶层有某些“自由”和人生权利。县境内该等级人口占彝族总人口的80%,分布广,家支比较强。有自己的家支组织和一定的财产,有购置生产资料进行耕作的权利,主子不能随意杀害、买卖和支配;在其主子的辖区可以自由探亲访友或迁徙,婚姻不受主子的支配;但主子可以转让隶属。曲诺必须为其主子服无偿的劳役,承受主子摊派的各种苛捐杂税和高利盘剥,在节日或主子的婚丧嫁娶时必须向主子进贡,主子家支冤家械斗时为其出力卖命。该等级为保持其血统的纯洁,也不愿与其他民族以下等级的人通婚。
阿加,阿图阿加的简称,彝语有主子门里之人的意思,汉族称安家娃子,是被统治阶层地位高于呷西、低于曲诺的一个等级。居于主子住宅附近,大部分时间为主子服无偿的劳役,负担各种苛捐杂税,其子女随时都可能被主子抽去作呷西或陪嫁丫头。阿加在有积蓄时征得主子的同意可以购买一定的土地或牲畜,但不能自由处理,绝后则其财产全部归主子所有。无走亲访友和迁徙的自由,子女嫁娶须征得主子同意,并交纳一定的身价,才有婚配权。主子对阿加虽不能生杀予夺,但可以转让,阿加被视为主子的一部分财产。民主改革前县域该等级人口较少,主要来源是被掠夺来的其他民族的人,主子给予婚配,与主子分居而食;被掠夺来的其他民族的后代,是完全被彝化了的人。曲诺因负债或其他原因也可能沦为阿加。
彝族的等级关系如下图:
黑彝(码头)
猪头(曲诺) 安 家
安 家 锅庄(嘎西) 安家 锅庄(嘎西)
呷西,呷西呷洛的简称,汉语称锅庄娃子或三道娃子。是彝族奴隶社会等级最低的阶层。呷西多为单身男、女,居住在主子加家里从事家庭、田间劳动,生活悲惨,无人生权利,是一无所有的无产者,是主子的私有财产,主子对他们有奴役、抵押、出卖、赠送别人甚至任意杀害的权利。呷西是等级最低,受苦最深的奴隶。这个等级成员的来源有四个方面:一是从外地抢掠或拐骗来的外族人,主要是汉族;二是从阿加奴隶子女中押来的;三是破产的曲诺,又无亲无戚的孤寡老少;四是冤家械斗虏掠而来的。
奴隶社会彝族的富有标准是占有奴隶或统率百姓多少。不仅黑彝占有奴隶,有的曲诺阶层也占有娃子,阿加阶层安家后,若经济上升,又可占有娃子。曲伙阶层随着经济情况的变化或主子的信任,等级地位可以上升,但绝不会变成黑彝,仍然是被统治阶级,等级之间界限分明。诺合永远是诺合,无论是贫穷还是富有都自恃清高。曲诺是被统治阶级,即使家财万贯,奴仆成群,也只是曲诺,不可上升为诺合等级。阿家和呷西是终身为主子服务的奴仆。等级制度长期束缚着社会发展。1956年民主改革,废除了等级制度,但婚姻上至今仍受血统观念的束缚。
(二)家支
家支即家族支系,是凉山彝族社会组织形式,它是以父系为中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结合而成的社会集团。以采取父子连名的办法来保持血缘关系的巩固和延伸,若干代以后形成一条家支链,凡是本家支成员都可以从这链条上找出自己的名字。为了让子女了解自己的家支,每个家庭要进行家支历史教育,熟记家谱,今后不管走到哪里,只要能准确说出自己的家谱,证明自己所属家支,遇到本家“家门”,就会得到亲人般的接待和帮助。家支只限于黑彝和白彝(曲诺)两级,因这两个等级人多势大,族根深远。阿加和呷西在彝区生活数辈以后可以挂靠其它家支或自身形成一个家支组织。参与家支行列的条件必须是本民族同一祖先、同姓氏的人;最低限度必须知道自己、父亲、祖父姓名、籍贯及居住村落,否则,家支拒绝承认。
家支谱系(父子连名)在彝族地区有其独特的作用,家支成员严格遵守家支组织、制度,一般情况下,每个人都能说出自己的家谱和母亲家族家谱。懂得家谱越多越细既视为聪明,故也有利用熟知别人家谱行骗的。彝族地区素有“懂得家谱,走遍天下”之说。今县域内的家支由诺合家支和曲诺家支。民主改革前共有七十多支,诺合家支由果基、洛伍、罗洪、阿鲁、地底等支,其中以果基势利最大。果基支主要分布在栗子坪、擦罗、回隆、安顺等乡。曲诺家支主要由莫洛、那几、俄尔、井口、进胡、井窝、沙马、弄中、尔恩等六十多支,其中,莫洛支最为强盛,人口等各方面都数倍于他支,主要分布在擦罗、安顺、新民、栗子坪,其它各乡均有少量分布。民主改革后,邻县均有部分彝族迁居县域,家支数量又有所扩大。到1985年底统计共有大大小小103个家支。大的家支有成员千余人,小的家支只有几人。诺合有果基、洛伍、阿鲁、罗洪等9支,占彝族总人口的8.7%,曲诺共有94支,占91.3%。
无论是黑彝或白彝,家支的基本单位都是家庭。家支成员之间只有贫富之别、无贵贱之分,但同一家支内各个家庭既有共同利益,也会产生矛盾。为了协调内部关系,对付外来的侵害,必须巩固家支。家支中不经选举和指定而自然产生“头人”(一个家支的领袖),“头人”有“苏易”和“德故”两种。“头人”要熟知奴隶社会的礼、法和聪明才智博得家支成员的尊敬而自发形成。要有超群的本领,能言善辩,有一定的知识,能背诵家谱。若贪财,办事不公,会失去众望,其头人的职位也无须罢免而自然废弃。头人与同家支人虽有主次之分,但没有上下级关系,日常生活中不能凌驾于同血族成员之上。“头人“是一种荣誉的义务职务,没有固定酬金,一般是无偿调解纠纷,但涉及婚姻、人命等大事时由邀请方付一定的(莫者)报酬。虽然是家族领袖,但不像汉族的族长那样搞家长制,遇到重要问题召集全家支成员开会讨论,任何人都可以平等地自由发表意见,然后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家支成员的权利就是其家庭的生命、财产依靠家支力量给予保护,一旦受到侵害,可以向家支提出要求,在家支其它成员帮助下进行索赔,从而得到补偿。遇灾害或贫穷难以生活时,能得到家支的帮助,就是破产也寄食家门,不让其论为乞丐。在婚丧大事上,家支其他成员也要给以无偿援助。家支成员义务是家支其他成员生命、财产受到侵害时,要与其他家支成员一起帮助索赔。万一需要进行械斗,必需拿起武器义无返顾地走向战场。械斗之后若需要赔偿也要承担一定的份额。所有家支成员都必须遵守家支规矩,违反规则要受习惯法的制裁。
家支制度涉及家支成员政治、经济和日常生活各个领域,是彝族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是家支成员相互帮助的组织。所以彝族十分重视和维护家支。平时土司不敢无故欺压黑彝,黑彝不敢无故欺压白彝,就是怕家支起来反抗。一个人离开家支是很难生存的。
家支在对外关系中,与相邻家支是不相隶属的平等关系。如果血缘相近或者没有什么厉害冲突,彼此就相互帮助,相反就疏远,甚至家支之间发生冲突、械斗,构成世仇。
由于奴隶社会存在等级制度,家支也随着等级不同而分为黑彝家支和白彝家支。一个黑彝家支就是一个有一定地域的统治集团,具有一定的政权性质。各支黑彝自守疆界,互不隶属。黑彝小家庭要上对家支负责,承担一定义务;对下管理着数量不等的白彝属民家支和家庭。白彝家支受黑彝家支的支配,白彝家庭分别从属于黑彝家庭。黑彝家支要维护自己成员的利益,必然要镇压白彝,而白彝家支要维护家支成员的利益,又必然反对黑彝,两者之间既统一又对立。
为了维护和巩固家支,除因家支成员对家支依赖而自觉维护家支外,还由于家支成员间地位平等,享有共同权利和义务。这种带有原始色彩的民主制度,一定程度上起着团结家支的作用。家支还依靠习惯法限制家支成员的行为,不得破坏家支组织和利益。违反家支规矩要处罚。处罚有买酒赔礼、开除族籍、处死刑几种。家支处死刑不用刀枪,而是杀猪宰羊,买酒给违规者吃饱喝足后,权其自缢或劝其喝毒而死。处死刑不株连其他家庭成员;开除族籍就要株连家庭成员。一旦宣布开除族籍,这个家庭无论遭遇什么困难。家支和亲友都见死不救,不与往来,也不准其与别人往来。因此,彝人最害怕开除族籍。分散在其他地区的家支成员,虽不能参加家支会议,但大的权利要享受,大的行为要受规则的约束,遭到大的困难要通知本家支,家支要照管、要通力支援。嫁到外支外姓的女子,如果遭到遗弃、虐待或迫害,家支要管理,甚至不惜倾家荡产、不顾生命安危也要进行报复。
(三)剥削
在人生占有和隶属关系的基础上,奴隶主阶级以强制手段对奴隶和属民进行掠夺和剥削。被统治阶级的等级不同,承受剥削的项目和程度不同。县域奴隶主的剥削方式有以下几种:
1、无偿劳动。无偿劳动是奴隶主的主要剥削方式。奴隶主未出租的土地,直接使用娃子耕种,仅供饭食而不给工钱,侵占奴隶劳动的大部分价值。
2、地租剥削。黑彝占有彝区70%左右的土地,大部分用来出租,租额一般是收获量的一半,有的收三分之一。
3、高利贷剥削。高利贷剥削是贫苦曲诺、阿加在生活困难时向黑彝主子或富裕曲诺的一种借贷。年利较重,一般粮食一还一点五。但要春借秋还,否则利上加利,利息是一还二至二点五。
4、财物摊派。财物摊派是曲诺、阿加对黑彝主子承受的隶属性负担。有以下几种;一是逢年过节向主子献上半边猪头,一斤或几斤酒;二是主子婚丧时按主子规定交纳财物;三是冤家械斗死人赔偿命金要接受摊派。
5、吃绝业。曲诺、阿加死后,无儿子继承产业者,妻子、女儿有主子任意处理,甚至出卖,全部家产归主子所有。曲诺、阿加非常痛恨这种掠夺性的剥削。解放前彝区疾病流行,冤家械斗频繁,曲诺、阿加经常出现绝嗣户,给主子造成很多吃绝业的机会。
(四)习惯法
解放前,彝族社会处于半独立状态,国家的法律不能对他们进行有效的约束,而他们又未形成完整的政权组织,也就不可能立法。因此,社会关系是根据传统的处理原则来进行。彝族谚语说:“葡破簸跌,惹尔解辍”,意为祖上留下的规矩儿孙要遵守。这些规矩是代代相传而强制执行的,实际上等于法律,是不成文的习惯法。习惯法反映了彝族奴隶社会的基本结构,为巩固奴隶制社会服务,其内容为:
1、占有奴隶权利的保护。规定奴隶主占有奴隶的权利是不得侵犯的,任何人不得抢夺他人的奴隶,抢夺者必须归还。如果被打死要赔偿买价。任何人不得收留别人的奴隶,收留必须退还,如不退还,就要进行冤家械斗。奴隶不能否认人生隶属关系,不得逃亡或反抗。如果发生此类行为,将受到毒打、转卖,甚至处死。要摆脱奴隶的地位必须赎生。赎生要交足主子所要的身价,而且先要得到主子的同意,否则有钱也不能赎身。
2、维持家支。同一家支内,不分代数远近,一视同仁。家支成员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要履行自身义务。同一家支某一成员人命缠身时,根据人命赔偿金额和家支户数的多少分摊赔偿命金。
3、保护财产所有权。不准偷盗、抢劫本家支成员的财产,违者惩处;如果偷盗抢劫外家支的财产,外家支索还者,必须赔还,否则进行械斗;如偷抢汉区则不予追究。
4、人生权利保障。首先保障黑彝的人生安全,任何人杀死黑彝都要抵命,包括同等级的人。凶手是同级者令其自杀;是下级成员者哪怕是正当防卫也要处死。事先要实以暴刑,还要赔偿命金,知情家属也要处死,其余成员要降为阿加或呷西。曲诺被黑彝杀死并不抵命,只赔偿命金。同等级杀死的要抵命,主子杀死阿加和呷西奴隶,只负责火化;若被其他主子杀死,必须索赔命价;殴打奴隶,即使致残也不追究。
习惯法注意保护妇女。如强奸家支内的妇女,要处死;强奸外家支妇女,要赔重金;如发生人命就要进行械斗。下等级强奸上等级妇女的,要处死;上等级强奸下等级妇女的,只为社会耻笑;强奸幼女要处死,受害者终身不嫁,其生活费由强奸者家庭负担。
历史上彝族男子头上蓄有长辫裹成的发结,称为“天菩萨”,如果被人摸、抓、扯了,是对其人格的极大侮辱。抓扯白彝的要赔重礼道歉;黑彝抓扯了黑彝的,要械斗;白彝抓了黑彝的要犯死罪。
5、婚姻制度。严格实行本民族内婚、等级内婚、家支外婚。黑彝只能与黑彝结婚,绝不能与白彝结婚;在百姓中,曲诺不与阿加和呷西通婚,阿加不与呷西通婚。一个家支内因血缘关系不能通婚,只能同外家支通婚,更不能同其它民族通婚,黑、白彝均如此。1956年民改,1977年又在彝族地区贯彻《婚姻法》,实行婚改。近30年来,虽然旧的婚姻观念有所冲破,但基本上是实行传统的等级内婚,家支外婚“门当户对”的制度。全县黑彝与白彝通婚的仅有1对,曲诺与其他等级通婚的也很少。
6、案件处理,由家支负责进行。一般纠纷,由当事人向头人陈诉,由头人调解,双方认可就了案。案件重大的,如果犯事人是黑彝,即由头人向家支会议提起“公诉”,家支成员慎重讨论裁决;头人在受理案件时,听取双方陈诉。如果事情清楚,是非明确,就作出决断;如果证据不足,是非不明,难于决断时,就采取“神明裁决”的办法。先由毕摩念咒作法,然后采取“捞开水”,“打鸡”等,先认输者为败方。奴隶犯案由主子处理。
对犯事者处理有罚赔、痛打、栓铁链,戴劲镣、割耳、断指等。死刑有沉水、坠岩、火烧、刀戳、分尸、抽肠、剖腹挖心等酷刑。
(五)道德
彝族基本道德有以下内容:
1、民族自尊。相信本民族是优秀民族,有民族自豪感,不准欺凌歧视,受外族侵犯时,共同对敌。
2、团结互助。以帮助别人为光荣,自私为可耻。
3、尊老爱幼。父母要将子女抚养到成年婚配,予以一定财产,才算尽到责任,遗弃、虐待子女(包括)非亲生子女的事情很少发生。子女对父母也尽力赡养。凡是自立门户的子女,每逢年节都要接父母同过或到父母家过。平时有好吃的食物要分给父母。父母生病要请巫驱鬼;病故要隆重安葬。子女如遗弃、虐待父母要受到社会耻笑、家支惩罚。
4、不偷盗本民族本家支成员财物。如偷盗,被视为下贱、卑污,不仅名誉扫地,还会受家支惩罚。
5、尊重妇女。男人在妇女面前不能说下流话,更不能调戏、强奸。妇女受到侮辱,家支要处罚肇事者。妇女注意自重,忌讳女性特征外露。过去曾有不慎者在长辈面前放屁,竟羞愧自尽的事例。在冤家械斗中,双方激烈拼杀,只要妇女出面喊话,械斗即可停止。
6、崇尚勇武。一遇冤家械斗,勇往直前者为光荣,怯儒退缩者为可耻。对外抢劫被视为勇敢,而勇敢常与英雄的美名相连。
7、遵守信用。凡承诺的事,一般不轻易推翻。出尔反尔就是丧失人格。为了表明恪首信用,凡作重大决定,往往要“喝鸡血酒”,双方发誓,不遵守誓言,就像鸡一样断头死去。
三、生活习俗
(一)居住、饮食、服饰、歌舞
1、居住
由于历史的原因,彝族喜住高山,认为河谷平地炎热容易生病,高山气候凉爽,可以发展牛、羊等牲畜以满足待客、黄、白喜事及迷信需求,故多在海拔2000米左右的缓坡地居住,以一个家支聚于一个村落或数个村落,这就形成了家支力量的相对独立性。
(1)住房。彝族居住高山,他们居住的房屋就只能取材于山上的竹木和山草作为建筑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彝民迁居不定,居住简陋。住房低矮简陋,以带叉的木棒作支架,利用圆木劈成木片排列为墙,或以竹笆为墙,房顶用竹笆或木瓦板盖之,故称笆笆房。样式多一排三间(或两间),中间一间开大门,正中设火塘,是起坐和活动的中心,也是招待客人的地方。两侧为卧室,并兼作堆放杂物之用,一般不允许外人入内。竹笆房难防风雨,遇大风多被连根拔起。少数殷实定居家庭住房则以土木框架上盖土瓦或木瓦板。室内除堆放粮食和生活、生产用具外别无他物。个别有自制简陋的木制家俱,如粮柜、菩萨柜(祭祖用)之类,也无装饰,多无床、被。有床者床多为木棒捆制,铺以竹笆和毛制垫毡。一般人家在火塘边铺竹笆,平时当凳盘腿而坐,夜为床铺和衣而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石棉彝族居住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多为土墙瓦顶住房,也有砖瓦房,结构也在向汉族房屋发展,有条件的还用石灰粉刷墙壁,铺水泥地板。室内也有了木床和各种家俱。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村寨里通了电,现代家用电器已普遍出现在彝族家庭,但家里用火塘的生活习惯基本没变。
(2)、火塘。彝家屋内三件宝,一是中柱,二是门槛,三是锅庄。它是菩萨,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人不得向火塘吐口水,不准用脚踏或用物敲打三锅庄和门槛,违者要受斥责或赔礼道歉。火塘设在堂屋中心,塘边围有石条三节,石条三方立三根石柱,即是三锅庄(彝语叫嘎洛)。以三锅庄为中心分成三方座位,靠右侧为主人座位,左方是来宾座位,下方是儿童、奴隶等下人座位,等次明确,不得违反。火塘为常年取暖之用。三锅庄上放或吊铁锅,常年煮饭用。有的人家在火塘上放铁制三角架放锅做小型饭菜或吊勾挂吊锅烧开水。堂屋既是吃饭的地方,也是睡觉的地方。在堂屋火塘上、左、右有竹席作坐卧之用。
(3)、灵台。设在堂屋上方座位的右面的墙上,有的是木柜,有的是用竹笆放在木架上代替。每逢火把节、彝族年、久别亲人以酒拜访及女儿、女婿带鸡蛋、酒等回访娘家,首先都要在灵台上供奉祖先才能食用。灵台禁止别人看,更不能用手摸,否则就是侮辱祖先。
(4)、家俱。由于经济技术落后,传统农具、工具都简单原始,质量低劣,用具有部分木、竹、藤质和烧瓷。农具是向汉区购买,或用山货向商贩换取。竹质、藤质工具有本族工匠制。彝族习背不习挑,故无箩篼。富裕人家有大柜、小柜,用于储存粮食或肉食,保存衣物、首饰及贵重物品。大柜上面可以住人,也可以放衣物。第一类大型的用具是竹编囤包、围席,用来储藏粮食或杂物。将洋芋或玉米棒放在围席内。玉米种子撕裸留皮结捆悬挂在屋檐或畜圈楼角挑梁上面,春耕下种时取用。石棉彝族的炊具和餐具除少量从汉族地区交换来的铜制品以外,为竹、木为原料的自制品,如用竹木精制而成的木碗、木勺、木杯、木盘等,木器制品漆以黑、红、黄相间的花纹,做工精巧,耐温耐腐。但主要用竹质小簸箕装饭,木魁装菜汤,吃饭、菜不用筷,而用马匙(木制小瓢)。吃砣砣肉用手抓。没有桌凳,普遍坐地就餐。粮食加工用手磨,现在多数使用电动磨面机。
2、饮食
彝族居住高山,气候寒冷,农业只能生产高寒作物。因此,他们的饮食就以玉米、荞麦、洋芋、燕麦等粮食为主。过去,由于农业生产技术落后,刀耕火种,产量不高,彝族家庭普遍缺粮,吃粮的方法也很简单,一般是蒸、煮或熬成面糊而食,逢年过节偶尔能吃上一次细粮。
彝族有饲养家畜的习惯。家畜多为猪、黄牛、山羊、绵羊等,家禽只有鸡。但平时很少吃肉,婚丧嫁娶、逢年过节、祭祀、做法事、驱神撵鬼或招待贵客时才能杀牲畜。此时,将猪肉或牛羊肉砍成拳头大块放入汤锅里煮,待肉刚熟捞入簸箕或木盆内,稍凉,撒上盐、花椒面、辣椒面及“木苦”(彝语)木姜子粉,将簸箕或木盆不断摇晃,使作料均匀地撒在肉快上即成砣砣肉。砣砣肉味香可口,肉虽肥而不腻、瘦而不绵,是彝族待客的好食品。
由于高山气温的原故,很难种植蔬菜。但在彝族地区很适宜中元根萝卜,县域彝族喜欢将元根萝卜切成块或片,晒干储存,以备常年食用,元根萝卜叶则用沸水烫后捞出,放入木缸,让其发酵变酸,在捞出晒干变成干酸菜,作为常年煮汤食用,也可用其代石膏点制豆腐。此外,彝族地区也产南瓜、四季豆等季节性蔬菜。
县域彝族人喜欢饮酒、抽烟。饮酒是共同的嗜好,在婚、丧、祭祀、年节或待客时以酒作为祝贺品或祭品,便养成了饮酒的习惯。抽烟则喜欢自种的兰花烟,因这种烟的叶片小,只能揉碎用烟斗吸,老年人几乎都有一个自制的烟斗,简单的用石头磨成烟嘴和烟斗装上竹竿可成;讲究的便用玉石头包上铜片,并饰有花纹,极为精美。
石棉彝族的饮食习惯,随着社会和经济的进步和发展,已有极大的变化。由于推广农业科技,精耕细作,粮食产量大大提高。他们便用洋芋、玉米等粗粮换成大米。吃肉的方法,已不尽是砣砣肉了,基本都有腌制腊肉和采用煎炒方法。蔬菜的品种也大大增加,而且自食有余还向市场销售。
3、服饰
石棉境内彝民保持传统服装款式,男、女皆穿开襟窄袖上衣,袖口、领口和襟边绣有花边。佩带耳环(男子左耳、女子双耳),有条件的佩带黄、红、绿色株子;没有条件的也要穿一根黑线在耳上。老少均披一件擦尔瓦,用以御寒防风雨。男性头上留有一绺头发,称为“天菩萨”,被视为命根子,是不能触摸和亵渎的。一般头上包黑色的窝铁(头帕),头帕搓成条状缠成交织圈或并列性,青年男子头帕上缠有“英雄结”。裤脚较宽,约0.6至1米;赤脚或穿自制草鞋,打绑腿。女子头顶饰花方帕,发辫压在帕上,帕的前沿遮额,后沿盖颈;生育后换成荷叶夹层帽,帽后正中饰有箭条。幼女则饰以齐腰绣花条饰。衣长至膝、袖长过腕,袖口较窄,下身穿长拖及地百褶裙,裙右侧佩有三角形饰花包,下断垂有彩麦穗。以盛零碎小物。贫富悬殊在服饰质量、款式上有明显区别。黑彝服饰原料、质地较好,或全毛自制品或为汉区换来的棉制品,妇女头帕、上衣不用鲜色做饰,以黑色做底,素衣宽饰,显得庄重。中年妇女多以青布蓝花或蓝布清花的花边为饰。姑娘衣饰选用选用鲜色,但只微作点缀不大片使用。头帕素净无饰或用绿、粉红色点缀,折叠层数略少。裙长,褶纹较多,裙边镶贴的黑布条要宽,不外露趾,行动曳地有声。饰品多为金银。其它等级,按家庭经济状况在服饰的质地上也有所区别,多以羊毛或麻自制衣裙。姑娘头帕花俏艳丽,折叠层数较多;衣服色彩鲜艳,以红、黄、绿为底,绣有铁链、铁环、波浪、南瓜籽、羊角、羊蹄、鸡冠等纹样。裙以黄青、黑色相间,褶较少,不及黑彝妇女裙长,便于参加生产劳动。手饰品多为粗劣品。
擦尔瓦、批毡和褂褂是县域彝民最具特色的外套服装。擦尔瓦(彝语称瓦拉),从质地上分为两种,一种以羊毛做原料,织成人字纹条幅裁剪而成,形如果战袍,长及胯底垂穗盈尺,保持原色,或染成青、蓝色,于肩部和底边饰上盘花、贴花等;一种以牦牛毛为原料制成,长过膝,下边留有短穗,厚实较重,御寒防雨之用,彝语称“布里瓦拉”。批毡(彝语称市都或杰史),用上好羊毛精擀细制而成,形如蓑衣,长不过胯,染以青色为主,无饰,原料以纯羊羔毛为上品。擦尔瓦和批毡是彝人必备物,白天披之御寒防雨,夜间盖之暖身,身居野宿皆缩头其中,裹之而息。批毡还是县城彝族的寿衣,彝人去世时将其与尸体一起火化。褂也常见,主要有两种:衣是以批毡料做底,在领周、肩部及衣襟两边饰有波浪、瓜子等纹样,美观大方,穿着方便,深受青年彝族男女的喜爱;另一种是采用碎布缝制而成,是肩挑背磨的保持用品。
民主改革后,石棉彝族男性中老年人多穿民族服装,青年则喜欢穿汉装。妇女的服饰却没有多大变化。无论是男女皆有披批毡和擦尔瓦的习惯。八十年代以来,男女老少皆以穿汉装为主,仅在节日或本民族集中的重要场合穿民族服装。
4、歌舞
县域彝族能歌善舞,尤其是在节日或婚丧期间借传统民歌抒发内心感情。歌词的内容丰富,有庆祝歌、哀悼歌、祭祀歌、寄情于恋人或亲友的情歌,即兴抒发,活泼自由。尤其是赞歌、贺歌豪迈奔放,令人激动;哀悼、祭祀歌低沉忧伤,催人泪下;情歌悠扬婉转,悦耳动听。乐器主要有月琴、竹笛、马步、口弦。月琴如琵笆,用马尾做弦,或二弦,或三弦,以拨子弹奏。马步用竹子一端开口,一端留节,留端以口夹竹叶片,吹时嘴含竹叶片,吹吸震动发音。口弦有两种,铜制或竹制,有两叶也有三叶,每叶长短不齐,吹奏时嘴含叶片吹吸,用手拨弹,调拨出不同的音符,是最受姑娘喜欢的乐器。节日或婚丧时还有摔交、斗牛、斗羊等娱乐活动。
(二)传统节日
彝族过去用十二支纪年、月、日。依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的序次,以鼠、牛、虎、兔、龙、蛇、马、羊、猴、鸡、狗、猪、相代称。用十二属相代十二地支,如子鼠、丑牛、寅虎¨¨¨,依此推算年月。一年十二个月,每月三十天,不分大月和小月,剩下的五天不计入年内,作为过节时间。石棉彝族的传统节日有火把节和彝族年。各地过火把节和彝族年的时间不一致,各村寨也不一致。
1、火把节。彝语叫“都则”,在每年农业六月十六至三十之间,是彝族极为隆重的节日。各自然村落按各自的具体情况或习惯自择吉日举行。节日时,人人身着盛装,以村寨为单位杀牛宰羊,村民分食牛、羊肉。每户人杀纯黄、纯白子小鸡一只,备酒和水煮荞馍祭祖。人口聚居集中的村落有时还举行斗牛、斗羊、摔交等活动。夜晚,老人门聚在一起饮酒聊天,青少年则“都戈”(打着火把在庄稼地里转游、叫唱),杀虫灭灾,祝愿吉祥丰收。火把在歌声、笑声的伴随下,翻滚着来回穿梭,夜幕中火龙嬉戏,火环滚动,令人眼花缭乱。火把节有一只歌(土司用牛过、富人用羊过、鳏夫用蛋过、寡妇用野菜)深受彝民的喜爱,每个人都能哼几句,曲调悠扬、深沉,容易传唱。关于火把节的传说众所纷芸,但普遍认为,从前天神恩体古兹有一个力大无比的儿子叫斯若阿比,人间贫困人家出生的黑体拉巴有拔山之力。有一天,斯若阿比找黑体拉巴摔跤比赛,结果斯若阿比被摔死,激怒了天神,天神派大批蝗虫到人间索求赔偿。眼看人间蝗虫成灾,勇武的黑体拉巴在六月二十四日晚上带领彝民点燃松明将蝗虫烧死,保住了庄稼。此后每年彝家都要举行火把节以示记念,庆祝丰收,庆祝胜利。
2、彝族年。是彝族盛大的节日。彝语称“枯史”,在每年农业十月十六至三十之间,具体日子由各村自择吉日,过年时间为三天。节日期间,家家户户清扫房屋、清洗用具。小伙子们分组到各家宰杀年猪,猪以死得快、血流得多为吉利。剖腹后要看胆和膀胱,胆汁多兆吉祥,人丁兴旺,尿多兆来年大丰收。饭前祭祖,祭祀的食物要保留三天,祭祖并由家长念完一段求平安、吉祥的话后方可开饭。夜间需要有人在火塘边守岁,火塘中的火不能熄灭。第二天,老人逐户喝酒庆贺,彝语为“紫依簸”,青少年自发聚集在一起举行喜爱的活动,亲戚之间开始走访拜年。通常是嫁出去的女儿向父母拜年,女婿向岳父岳母拜年,孙儿孙女向爷爷奶奶、公公婆婆拜年。拜年的礼物通常是一至两快肥膘肉、香肠、白酒、米酒、大米、挂面等。受拜的人除殷勤招待外,要回赠“卡把”(礼钱),通常是回赠钱、鸡、猪、羊等,第三天是年节结束的日子,鸡鸣前家家户户在虔诚地祭祖后,欢送祖先灵魂归天。据说祖先在归天时要清点人数,故男女老幼都来送祖,送行者在心中默默祈祷来年吉祥如意。
过彝族年时,如村寨里有无力杀猪、宰羊、买酒的贫困户,全村寨的人家都要去送肉、送酒,使他们的年也过得好不逊色。
(三)婚丧礼俗和信奉禁忌
1、婚姻。民主改革以前,县域彝族婚姻基本上是一夫一制,殷实人家也不乏一夫多妻的现象。有许多不成文的婚配习俗,如同族内婚、等级内婚、家支外婚、姑舅表有先婚和姨表亲不婚,禁止于麻风病、精神病、狐臭等病患者或其直系亲属通婚。婚姻关系的确立在包办和买卖的基础上,女子的身价与其地位的贵贱成正比。近年来,女子的身价与其受教育程度、工作性质、家庭情况及相貌有直接的关系,并有不断攀升之势。
彝族是有父母包办的童子婚,一般不存在婚前交往或恋爱。个别婚前恋爱交往,只要是门当户对的婚姻对象,社会并不干涉,对子女的贞操要求严格,如果有婚前性行为或婚前怀孕生育,要受人耻笑,女方家里也不光彩。结婚和安家是两回事。订婚或结婚一般都未成年,故结婚而不同居。安家是结了婚由又到成年,故要同居,才是名副其实的夫妻。订婚在出生后的任何时候都可以;结婚以女方年龄为标准,7、9、11、13、15、17、19岁等单龄为俗定婚龄,19岁为最佳。在上述年龄内越早越好,越为贵重;大龄才订婚结婚要受人鄙视。
婚姻的传统规矩是:“父母之命、媒约之言”。结婚必须靠媒人,无媒人介绍,未经父母同意或不花经济的婚姻是不体面的。经过订婚、结婚,男、女方不愿对方,一般翻倍赔偿,有的甚至是重价赔偿。妇女丧夫以守寡为荣;要嫁则由死者的兄弟上门或转房,不能嫁外人。青年男女相爱,但不属结婚对象的必然受阻,感情深的就一起外逃,或者订立生死盟约,自杀殉情。童年结婚,而且又是包办婚姻,长大成人后大多数不满意,自己选择夫妻,亲家变成仇家。以往彝族的冤家械斗,多数由婚姻问题引起。妻子跟人逃跑是最大的耻辱和冤仇。一旦有妻子被人拐走的事情发生,男家对女家和拐走人家要拉牛拉马,打冤家。近年来,自由恋爱结婚的不少,但童少订婚、不到年龄结合和包办婚姻的情况仍然存在。
订婚是彝族婚俗中必经的过程。选择对象先找舅家和姑妈家。姨妈家的女儿属于亲兄妹,禁止通婚。选好对象后,托夫呷(媒人)说亲,夫呷男、女皆可充当,职责是介绍双方的门第家境,参与女方身价(黑彝或富裕的白彝说亲讲千百两银子,一般的只有几十、几百两银子。女子身价越高,身份越高贵)的协商,夫呷同求婚男子到女家,带上一镡酒,座谈,介绍情况,推算生辰八字,只要两命相合,经双方同意即择日订婚。订婚分别在男、女两家各举行一次,谁在先均可。到女家订婚,男方或多或少付部分身价,并有泼水仪式,杀小猪待客,忌杀山羊。结婚前请毕摩或懂八字、历法的长者合算男、女双方及父母的生辰八字,双方八字相符或无大凶,则由男方择吉日成婚。
结婚,选择在冬天的吉祥日子。男方派人通知女方婚日时,带酒一坛,嫁妆一套。双方住地较近的,婚前一天,男方派蟹姆(一至两位男青年,多与男青年同辈)前往女方家接亲。女方请来新娘的姐妹或朋友,她们要向蟹姆泼水。晚上有哭婚之俗,姑娘们围着新娘唱《妈妈的女儿》,唱述女儿对妈妈和亲朋好友的思念,至伤感处,泪流满面。此外,女方在婚前几天要节食,有饿婚之俗,因为送亲的都是新娘的哥哥、弟弟、叔叔之类的男性(新娘的父亲不得参加),以防结婚那天拉肚子或身体不适而遇尴尬。婚日一早,好友们为新娘换上嫁妆,由蟹姆抢婚,即姑娘们围住新娘,蟹姆必须触及新娘,并不能被新娘们捉住,捉住则受罚。婚日,新郎家大宴宾客,新娘一到便举行摔跤仪式。晚上,主客双方对歌达旦。婚期根据双方住地远近,少则一天,多则三天或五天。婚期满,新娘则随送亲者返回娘家,男方要派人护送新娘并送酒、肉、鸡蛋、糌粑等。女方家宴请宾客,并由对歌、泼水等仪式。新娘居家一段时间,男方择吉日通知女方举行以来姑(由新娘的父亲和几个男性护送新娘到婆家)仪式,婆家请来毕摩握古比点神水,姑娘正式成为婆家人。
妇女怀孕期间不讲求特殊营养食品。分娩请邻居有经验的妇女接生,少数由丈夫接生。邻居或亲友听到分娩的消息都会主动看望或服侍产妇、婴儿。产妇家要杀鸡一只,既给产妇吃,也来招待来者。产妇的生活视经济状况而定,有的吃一般伙食,有的吃鸡蛋、肉、甜酒、蜂糖等。禁风、生水、吃青菜等凉性食物。第三天,将婴儿抱出见青天、剪头发、取名。
妇女不生孩子或只生女儿,是丈夫重婚的理由。民改前的婚俗,男子才有财产继承权。有男孩,财产不会被吃“绝业”,而且可以保卫祖宗灵牌,可以壮大家支力量。所以,如妻子不生育或只生女孩,丈夫就必定讨小老婆。
妻子对丈夫的父亲只能叫姑爷、舅舅,不能称“爸”;对丈夫的母亲称姑妈或舅娘,不可称“妈”。媳妇对公公婆婆要象对父母一样尊敬和孝顺,公婆对儿媳要象女儿一样爱护。彝族公婆与媳妇打架的情况罕见。公婆、媳妇可以同席吃饭,但不能相互取笑,更不可有羞耻言行。媳妇可以进公婆寝室,但公公禁止进媳妇寝室,不能坐媳妇床铺。弟可以与嫂取笑,哥哥不能与弟媳调侃;弟媳之间同席吃饭,哥哥处于公的地位,因为“长兄当父,长嫂当母”。哥哥与弟媳间很讲究,不能同坐,不能走得过近,有过失的一方要出言道歉或打酒赔礼道歉。即使过去相好,一旦变成哥哥与弟媳关系,就必须严肃面孔,不再接近。
彝族自古包办、买卖婚姻为主,由父母和亲叔伯兄弟作主,拖媒人说合。贯彻《婚姻法》前,普遍存在一夫多妻的现象,原因是:多妻表示有权势,荣华富贵;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的旧观念;前妻无生育或只生女不生儿,为了传宗接代。
通过民主改革,尤其是贯彻执行四川省革命委员会(1976)58号文件,改革彝族旧的婚姻制度,实行新婚姻法,转房等陈规陋习逐渐消失,包办、买卖和早婚现象有所减少。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的意识得到了更新,婚姻自主、自由恋爱、婚事新办、从简的彝族婚姻新风尚正在逐步形成。
2、丧葬。
石棉彝族,极为崇拜祖先。他们认为,人死灵魂在,因此,对丧事极为重视。村寨里凡有丧事,全体都要参加,哪怕和死者有冤恨的人也不例外,人死百事了,不记前嫌。他们尊重老人,老人的丧更要办得隆重。如果死者家庭贫困,没有经济能力承办丧事,全村寨的人都会尽力帮助,把丧事办理得一样热闹。他们认为有的人死后变成神,有的变成鬼。变成神的时时刻刻保佑着后代的安全和五谷丰收、六畜兴旺。变成鬼的,只能在地上危害人类。在生时品格极坏,穷凶极恶,无所不为的人或冤死和凶死者变鬼的可能性极大。
人死后为死者梳洗换衣,裹上披毡,曲身放置灵床。先通知村寨里的人,再请几位小伙子分赴各村寨和住有死者亲属的各地报丧,得到噩耗后,各地亲属的邻居要一同前往吊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吊唁仪式的规模大小随死者家经济条件而定,吊唁者皆备酒作祭礼,着盛装,骑骏马以炫耀家支富有。为颂扬死者生前辛劳有对唱和合唱之俗,死者无子女则无此颂唱。夫妻一般没有公开向死去的对方嚎哭之习。
出葬前请毕摩或懂故吗呷吗(送灵归祖籍)的长者,为死者的灵魂开路,将其送回祖先居住的窄窄仆乌(今云南省昭通地区),与先人团聚,以免成为孤魂野鬼。火葬场地由毕摩或懂阴阳历法之人根据死者的生辰和当日的属相等选择方位,再定地点。出葬时由两人执两火把,分别提一只打死的黑(黄)色小猪(未阉)和一个火烧荞馍在前,由四人抬尸随后,并鸣枪。火葬坑上的柴堆根据死者的性别堆放不一,男性每层码九根,共架九层;女性每层码七根,共架七层,一般不能添减。尸体按一定的方位和衣放在柴堆上。烧尸者(外家支人)持火把按一手一足一左一右两个不同的部位点火,不能加助燃物。着火后由烧尸者专人负责。火化后,骨灰的处理分两种:一是不拾骨灰,将原坑的土掩盖,并在四周铲土垒成小土包;二是用裹尸的白布缝小袋盛骨灰,带酒、糌粑面和煮鸡蛋送到深山,撒到茂密的竹林里,以祈子孙兴旺。县域彝族在丧葬中必备小猪一只、公绵羊一只、荞面烧馍一个。所杀牲畜均待客,杀牲越多越荣耀,故宰杀七八头牛的并非少见,由此形成的攀比之风盛行。
未满周岁的婴儿夭折,实行土葬,找一僻静的树下挖坑,将婴儿裹衣立放土坑埋葬。麻风病人死去也要实行土葬,凶死者不能抬进家门,葬时尸体不能抬上肩,一般在出事地点附近或到河边火化,骨灰待河水暴涨而冲走。丧葬后请毕摩做“清净”,以求后人吉利。
县域彝族的丧葬习俗至今无多大变化。
3、礼俗
彝族是父子联名。历代相连便可以识别出家支的血缘关系。故以父子联名相称,便是尊称。特别熟悉的人,单称名字,又表示亲切。
彝族人好客,待客人简单而真诚。贵客到来,举家出迎。好友到来,拉手、拍肩、问安。无论来得远近、客人生熟,不论什么民族,来家的都要招呼进屋坐,安排食宿。来客招呼在火塘边“嘎哈”(上方)就坐,不让其坐“嘎几”(下方),以示尊敬。客人落坐后,主人先在火塘内加柴,烧成熊熊火焰,屋内充满明亮和温暖。接着敬烟(兰花烟)敬寡酒(无下菜酒),不会喝也要尝一尝,否则是对主人不恭。然后主人宰牲待客,杀鸡为普通招待,杀羊和小猪为上等招待,杀牛为特殊招待。猪头或牛羊膀肉舀给谁,就表示招待谁。吃肉时又敬酒或者喝转转酒。
彝族好酒,待客必须有酒,称为无酒不成席,通常每家都要贮存,保持不断,如果来客无酒,要专门派人买酒或借酒。
尊长爱幼是彝族人的美德。在路途上遇见长辈,幼辈必须先招呼,待长辈走后幼辈才能走。在家里,要请长辈先入坐后,幼辈才能入坐,长辈上座,幼辈下坐。
彝族人极尊重家支辈份和兄弟房次。如长房哥哥的儿子,不管年龄再小也是哥哥;幺房弟弟的儿子,不管年龄再大也的弟弟。
有女性在场,不能说污秽亵渎的话。
4、禁忌
奴隶制社会特有的特有的伦理观念的存在,形成了县域彝族生活中诸多的因人因地而不同的禁忌,他一方面成为精神桎梏,束缚着人们的思想,给生产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另一方面,也起着习惯法的作用,给人民行为以特定的规范。主要禁忌有:某些村落视某株树或某块石头为神,忌讳毁坏或移动;有些家族在杀猪时忌讳狗舔食洒在地上的血,忌讳在祭祖前将年猪肉待客、在不吉利的日子宰杀牲畜,忌讳第一次从囤里取粮食给他人;忌讳生人跨如供奉神灵的地方;忌讳抓扯男人的天菩萨(男子头顶的长发);忌讳无故给他人带镣铐;忌讳上下辈男女或兄妹之间过分开玩笑或说粗话;忌讳女人在丈夫的兄辈和父辈前揭头帕或梳头、用女人的头帕打人;忌讳女人上房顶;忌讳吃狗肉、猴肉、马肉,忌讳在属猴的日子鸡生蛋;忌讳牲畜钻背篼;忌讳在平静天气中看到旋风;忌讳用手指彩虹,彩虹落处的水不能喝,雷击过的树不能烧或用;忌讳乌鸦、猫头鹰、狐狸在自家周围叫;忌讳见到蛇吃青蛙或交配;忌讳母猪吃猪仔、牲畜生怪胎、母鸡吃鸡蛋、母鸡学公鸡叫、半夜鸡惊狂叫等。不准用脚踏或用物敲打“三锅庄”,不准向火塘内吐口痰;禁止客人到“哈苦”贵房去,客人只能坐“嘎喇”方位;忌讳公公与儿媳、兄长与弟媳之间过于接近或开玩笑;忌讳妇女跨过男人的衣物,更不能从男人头上、身上跨过;忌讳在不同辈份和严肃的场合放屁;禁止骑马过别家门前,途中遇见长辈或兄长要下马招呼;忌讳客人把端出的饭、菜、汤吃光,必须有剩余;禁止在席上敲打餐具;不准乱打别人的狗;禁止捕杀布谷鸟;夫妻之间不能称对方姓名;严禁别人蔑称倮倮、蛮子。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文化的普及和人民意思观念的更新,一些防碍生产和生活的禁忌已经消失或正在消失,但一些礼节性的习俗得到了党和政府的尊重和保护。
5、信奉
(1)神灵崇拜
县域彝族处于祖先崇拜、图腾崇拜和万物有灵信仰阶段。图腾以龙虎为主。彝民认为万物有灵,每个不同的物体或生命都附有不同的灵魂。相信人的灵魂不灭,死后灵魂脱离尸骨而存在,社会生活中充满着迷信和禁忌,神鬼主宰着和支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动。彝民相信鬼神的存在,相信神能保佑人,鬼能作祟害人,鬼神的来源或人或物,鬼的形状五花八门,名称也形形色色,诸如天神、山神、水神、树神、岩神、家神、野神,以及什么汉人鬼、吊死鬼、麻风鬼、痨病鬼、公鬼、母鬼等等,认为这些神鬼主宰和支配着人们的祸福,所以,人们的许多活动都要听命于鬼神,对鬼神祈求、依仗、问讯、借助或与之斗争,以达如愿世人。通过巫术,神鬼与世人发生直接的关系。故凡有婚姻、丧葬、疾病等,须问卜祈示,通过诅咒、祭祀等活动疏通人与鬼之间的各种利害冲突;卜问吉凶,祈求保佑,达到逢凶化吉、遇难呈祥之目的。
(2)毕摩和苏尼
巫师主要有“毕摩”和“苏尼”两种。人们头脑中的传统信仰和对自然的许多不解,经过他们的渲染和制作,一些精神的东西更加形象化和人格化,同时也将他们自身神化起来,变成人神人鬼之间的媒介和神权行使者。
毕摩意为祭师或经师。是彝族中有文化,识彝文的人。彝族的经书,用彝文书写记载。要称为一个毕摩,必须从师先学彝文和学习祭祀的仪式。初学的人叫毕惹(实习经师),数年毕业后,有老毕摩赠经典一套,独立司事。毕摩被神化了,认为毕摩是天神派到人间来的,是能走阴还阳的人物。人们如有求于祖先和神的保佑,或需驱邪求福,都必须经过毕摩去转达。如对毕摩不敬,无疑于对祖先和神的不敬。因此,在彝族的生活中,几乎随时都离不开毕摩。婚、丧、祭祀,自然灾害,庄稼歉收,人畜疾病,甚至家中发生小事,都会要求毕摩的帮助。毕摩的职责,就是专门为人们主持祭祀仪式、做道场、请神送鬼、驱灾祈福、握古比、招魂、治病、择日、合婚、安葬、占卜代神裁判等等。在进行这些活动中,他们自有许多经书为依据。毕摩都是世袭,有固定的家族,来往于各等级之间,以阿鲁、吉克、沙马依火、的惹等家族专司。主要的法术是:打木刻、摸油锅、舔铧口、占卜等。占卜又有蛋卦、木卦、鸡舌卦等。在作这些法术时,摸油锅,要把手伸进滚烫的油锅里去。舔铧口,要把铁铧烧红用舌头去舔。毕摩在众目睽睽之下去做这些法术,人们自然相信这是得到神助,对毕摩产生极高的威信,对他们所说的每一句话,判断的每一件事,都会深信不疑。毕摩主持的祭祀活动中,以做道场最为隆重。道场有活道场和死道场之分。活道场,即较殷实的人家为活着的老人或其他特殊情况为活着的人做道场,让其死后瞑目。活道场可以不做,但死道场不可不做,这辈人不做,后人都必须补上。做道场必须备鸡三只、羊三只、猪三头,宰杀牲畜越多越为荣。握古比是祈祷合家平安、人丁兴旺的活动,杀牲一般用绵羊,富有者以牛为荣。握古比在家举行,先根据所用牲畜将古公(树枝加工而成)插于锅庄左侧墙角,毕摩念告一段则杀牲畜,烧肝、脾吃,彝语称“舍弗则”。吃毕念平安经,最后食煮熟的牲畜肉。结束后主人要给一定的辛苦费。石棉彝族中比较盛行握古比,新婚嫁娶、喜添新儿都要举行。平时,为求吉利,每户人家一年少则举行一次,多则不限。
苏尼意为巫师。是彝族迷信职业者。从事驱鬼、咒鬼和招魂等活动,不从师、无经典、不世袭。专司此职之人多为久病不愈者,胡言乱语,说遇见某仙逝的苏尼,人们就认为苏尼的灵魂附了他的体,这样就成了苏尼。也有极个别的因多灾多难、占卜问经后,认为当苏尼能消灭灾难而当苏尼。苏尼的主要法具是带柄的羊皮鼓。鼓柄是兽形木质,柄头上挂铜铃,鼓内装铁块或石子,有的装粮食籽粒。打鼓棒为竹、木制三弯形。法事是借助巫师先辈或名巫师灵魂,神力附体,一般是在夜间举行,进行时全身抖动,大肆摇鼓、敲鼓,埋头闭眼,跳跃不挺,狂吼大唱,声嘶力竭,扑倒地上颤栗不止,多时后由他人扶起。法事弄得气氛紧张、神秘、恐怖。苏尼没有拜师受业,全属自编自演,有的模仿毕摩的一部分经语,法术、法事简单粗俗,地位、威信低于毕摩。主要是为人驱邪、撵鬼、招魂或简单占卜。也正因为他们的法事简单和形象,人们往往愿意请苏尼。
(3)占卜
县域彝族的占卜术较多,多为毕摩、苏尼占卜。常见占卜有以下几种。
特衣恒(看经书),多为毕摩掌握,根据宫命或生辰查翻经文,预知求卜者的吉凶。
看鸡蛋,木碗盛水,取鸡蛋穿小孔,由占卜者持蛋擦求卜者全身,并念咒语,后让求卜者对孔吹气,将蛋打入木碗中,观看蛋清围绕蛋黄在水中形成的图案预测吉凶。
炙羊膀骨,彝人平日杀羊多留羊膀骨作占卜用。占卜时,用艾叶草点上火按一定的方位在羊膀骨上灼烧,代烧出裂纹,观裂纹的形状预测吉凶。
观鸡舌,看猪、羊脾、胆:彝族在喜事或待客杀鸡时看鸡舌、观脾、胆判吉凶,鸡舌在煮熟未放盐前取出看舌尖的弯曲方向预测吉凶。杀猪、羊的,剖腹取出脾、胆观看,脾以肥厚平展为吉,胆汁以浓多为祥。
打木卦,持刀在木卦上边砍边念咒语,根据所砍痕迹的单双数预知吉凶。
随着科学文化的发展和普遍传播,促进了彝族人们的身心健康,认识得到了提高,彝族青年一代迷信思想大为减少,但至今在石棉彝族地区,仍有彝民有病求神不求医,一些老年人仍流行请毕摩、苏尼逢凶化吉,搞法事活动。
(四)语言文字
彝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族支,县域彝语属北部方言区圣乍土语,语音、词汇、语法与规范化的凉山彝族相差无几。规范化的凉山彝语以圣乍土语为基础语言,并以喜德县彝语语音为标准语音。县域彝民都从喜德或临近喜德的越西、冕宁等地迁入,故语言与规范化的凉山彝语方案无多大变化。
县域彝语在语音上的特点:1、元音少(10)个:i ie o uo a e u y ur yr。2、辅音多(43个):b p bb nb hm m f v t dd nd hn n hl l k g mg hx ng h w z c zz nz s ss zh ch rr sh r j q jj nj ny x y d gg nr。3、元音都是单元音,没有复元音。4、元音在发音时根据肌肉的松紧可以分为松元音i e o u y,紧元音ie a uo,紧喉元音ur yr。5、辅音多且齐,可以分为清音、浊音和鼻浊音,三者鲜明对立。如da(从)、dda(可以)、zy(种)、zzy(骑)、nzy(作主)。6、在一个音节中辅音只能置于元音之前,不能置于元音之后。7、声调有四个,高调在音节末尾用“t”作符号表示;次高调用“x”作符号表示,中平调无符号表示,低降调用“p”作符号表示;表次高调的音较少,无单独文字,在中平调字的头上加“⌒”表示高调。8、有的声调不仅有区别词义的作用,还有区别语法意义的作用,如nga(我)、ngat(我的)。
词汇的特点:单纯词和复合词较发达,派生词较少,构词的附加成分不多;名词、动词、形容词的联绵比较丰富;在词汇体系中拥有丰富的同义词和反义词;大量吸收其他民族(以汉族为主)语言成分丰富本民族语言。
语法特点:语序为主语—宾语—谓语,即先主词,次宾词,最后动词;修饰词一般放在被修饰词之后;用做谓语的形容词、动词用重叠、变调表示疑问。
彝文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相传为比阿斯拉则(毕摩始祖)创造。一直多为毕摩所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尊重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对彝文作了大量的收集和整理,制定了凉山彝语拼音方案,1952年至1958年在民族院校进行试点。由于用拼音代替原有的文字,彝族人民难以接受,1958年弃用。1962年,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凉山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在四川省彝族地区收集整理了7000多个文字,丰富了原有的文字。1975年,石棉县政府派金占美、鲁尧君参加了省委彝文整理规范工作。1975年8月《彝文规范方案》在四川实施。该方案整理819个文字,系表音文字,字数少,笔画简单,简便易学,适用性大,文字笔画最多者8画,平均笔画不到四画。该方案深受广大彝族群众的喜爱。
石棉县语言文字指导委员会(简称语委)1976年8月23日成立,张一森任主任。语委主要负责在彝族地区推广使用《彝文规范方案》,普及规范彝文。1976年11月25日至12月25日,在中共石棉县委党校举办第一期彝文培训班,新民、栗子坪等10个公社53名同志参加,学习规范彝文字表。通过一个月的学习,基本上掌握了彝文,80%以上的学员都掌握单字600字以上。培训班级结束后,在全县彝族地区开展彝文扫盲工作。1980年1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彝文规范方案》在四川彝族地区实施。1982年在县红卫中学民族班开设彝文课。截止1985年,全县彝族地区共举办彝文扫盲培训班3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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