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精华:进一步做好民族语文工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服务
全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关怀下,经过长时间的准备,今天召开了。这是民族工作战线的一件大事。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精神,明确民族语文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任务,统一认识,部署工作,进一步做好民族语文工作。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少数民族语种多、文种多。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53个民族有自己的语言(回、满两个民族通用汉语文)。解放前,21个少数民族有自己的文字。五十年代,国家帮助10个少数民族创制了文字。现在大多数少数民族的多数人以本民族语言为主要交际工具。做好民族语文工作十分重要。我们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民族语文工作,遵循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平等、语言平等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国各民族的实际愦况,制定了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正确方针、政策和法规,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宪法中、在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有关法规中对此都做了明确规定。党和政府在各个时期的许多重要文件中,也明确规定宓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少数民族学习、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创造条件。这些法律规定和文件精神充分体现了语言平等的原则,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民族语文工作的一贯重视。
建国四十多年来,我国民族语文工作尽管走过一些弯路,但是,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教委、国家语委、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总署等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配合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语文政策,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贯彻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拨乱反正,纠正“左”的错误,重申和落实各项民族政策,民族语文工作逐步恢复并有了新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一)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得到了尊重和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把本民族的语言文字作为行使自治权利的工具。全国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会等重要会议,提供了蒙、藏、维、哈、朝、彝、壮等民族文字的文件,设置了同声传译。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使用当地民族语言文更为广泛,各种会议,一般都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使各民族都能够通过自己的语言文字行使权利。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发往基层的重要文件、法规和行政规章在许多少数民族地区做到了少数民族文字和汉族文字并用。在有条件的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司法部门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民族语文教育事业有了进展,双语文教学体制在部分民族地区开始形成。有通用文学的一些民族,在以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和专业采用民族文字课本,使用民族语言进行教学,培养了大批当地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一些新创制和改进的民族文字,已进入学校,在儿童启蒙教育和初等教育中,取得了成效,在扫盲教育中,更显示了优越性。
民族语文的翻译出版事业有了发展,全国已有32家出版社出版民族语文图书。用少数民族文字翻译出版了马列著作、毛泽东著作和周恩来、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著作以及重要文献;大量的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图书、工具书、科普读物相继翻译出整理出版了一批民族古籍。仅1990年全国就用20多种民族文字出版各类图书达3250多种,为1949年的18.6倍,印数达3867万册,为1949年的22.8倍。
民族语文的新闻、广播、影视事业也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全国各民族地区有17种民族文字出版了77种报纸,14835万份,有11种民族文字出版了153种杂志,1280多万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30个地方台用16种民族语言进行广播;州、县广播站使用当地民族语言的有20多种。民族语言电影和电视片的译制工作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据不完全统计,三十多年来,用20多种民族语言译制了数干部故事片、科教片和记录片,2500多部电视剧。有的地方还用民族语言拍摄了电影、电视。
民族语文研究有较大的进展,不少语言的研究和古文字研究已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民族语文研究取得了很大进展,为制定政策,指导民族语文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科学依据。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取得了成绩。有些民族文字已经可以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信息处理,为进一步发展民族语文事业,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建设提供了现代化手段。
培养造就了不少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创作、演出的作家、艺术家。他们创作了许多具有民族特色并为少数民族群众喜闻乐见的小说、诗歌、音乐、戏剧和曲艺等文学作品。
民族语文的广泛使用和发展,在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民族文化事业的繁荣,加强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国际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帮助一些民族创制、改革和改进了文字。五十年代初,国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对少数民族语言进行了大规模的普查工作,帮助10个民族创制了文字,帮助1个民族改革了文字,帮助3个民族改进了文字,有一些民族自愿选择了汉文和其他民族的文字。新创和改进的民族文字的试行和推行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三)培养了一批专业人才,壮大了民族语文工作队伍。在党和政府的重视和关怀下,从五十年代开始,通过学校培训和实际工作锻炼,培养了一批民族语文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全国形成了一支以语言学家和管理专家为骨干的、有相当水平和规模的民族语文工作者队伍。有不少少数民族专业人员,获得了髙级职称,成为在国内外学术界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学者。
(四)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趋势喜人。党和政府一贯积极提倡和鼓励各民族干部群众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中,不少人学会了少数民族的语言和文字。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群众也有很多人学会了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在学好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以极大的热愔学习汉语文。各民族干部群众相互学习语言文字,通双语的人日渐增多,进一步增强了民族团结,促进了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看到在民族语文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是:对民族语文工作的指导方针认识还不够明确,贯彻不够得力;有忽视民族语文工作的现象;对民族语文工作缺乏有效管理,在文字的创制和使用等方面存在着各行其是的情况;同时,人员编制和经费不足,影响了工作的顺利开展,这些问题和困难必须认真加以解决。国家民委作为国务院主管全国民族工作的部门,在贯彻执行党的民族语文政策,推动民族语文事业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做得还很不够。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民族语文工作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政策性强,难度大,任务艰巨。要搞好这项工作,需要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民族语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通力协作,需要全国广大民族语文工作者长期努力。
下面,我就如何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民族语文工作问题讲一些意见。
(一)充分认识民族语文工作的长期性和重要性,民族语言文字问题是民族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53个民族有自己的语言,21个民族有自己的文字,其中有的文字具有几百年、上千年的悠久历史,并且在全民族中通用。少数民族的语言和文字将和汉语文长期并存,共同发展,各自不同的使用范围内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语言是人类社会的交际工具。各民族人民对自己的语言怀有特殊的感倩,他们把对自己语言文字的尊重或歧视,往往看作是对自己民族的尊重或歧视。因此,民族语文工作在调节民族关系方面有重要的影响和作周。我们必须认识到,民族语文工作是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到民族平等、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关系到少数民族的智力开发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髙,关系到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一件大事。四十多年来,我国民族语文工作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告诉我们,做好民族语文工作,对于处理好民族问题,维护和促进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维护民族地区的稳定,乃至全国的稳定都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必须从这样的高度来认识民族语文工作的重要性。
(二)坚持语言文字平等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语文政策。语言文字平等是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理论的重要内容,是民族平等原则的一个重要体现。列宁说:“谁不承认和坚持民族平等和语言平等,不同各种民族压迫或不平等作斗争,谁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甚至也不是民主主义者。”我们党和国家,一贯坚持马克思圭义语言文字平等原则,始终主张和坚持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反对任何对民族语言文字的歧视,并根据这一原则,结合我国民族的实际,制定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语文政策。
宪法明确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在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它有关法律中也作了一系列具体规定,主要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人民政府帮助少数民族发展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文化教育事业;提倡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要学习汉语文;对熟练使用两种以上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奖励,等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政府为保证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采取了一些措施。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十分重视民族工作和民族语文工作。我们应当始终不渝地坚持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语文政策,进一步做好民族语文工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我们要正确认识语言平等与民族平等的关系,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民族语文的政策、法律。我们还要看到,各民族的语言文字只能在各自不同的范围内发挥它们的作用,各民族语言文字由于历史原因和受现实各种社会因素的制约,在使用上,存在着范围宽窄、层次高低、功能大小等方面的客观差异,这是正常的。我们要客观地认识这一现象,不能把这方面的差异也理解为是不平等的表现,更不能视为“歧视”。
(三)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语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国务院《通知》明确规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语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方针是:坚持马克思主义语言文字平等原则,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从有利于各民族团结、进步和共同繁荣出发,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积极、慎重、稳妥地开展民族语文工作,为推动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促进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语文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语文政策;加强民族语文法制建设;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语文理论、政策的宣传;搞好民族语文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处理;促进民族语文的翻译、出版、教育、新闻、广播、影视、古籍整理事业;推进民族语文的学术研究、协作交流和人才培养;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这样,既明确地指出了制定民族语文工作方针的理论依椐和法律依据,指出了民族语文工作的指导原则,指出了民族语文工作的宗旨,也系统地提出了我国民族语文战线的主要任务。这样规定我国今后一个时期民族语文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主要任务,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是体现了党和政府的一贯政策的,是和我国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相一致的。
(四)把握和遵循语言文字发展的客观规律,积极、慎重、科学地开展民族语文工作。语言文字是一种社会现象,它的产生和发展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把握和遵循语言文字发展的客观规律,对于科学地指导民族语文工作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语言文字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社会发展影响着语言文字的发展,反过来语言文字的发展也会促进社会文明的进一步提高。语言在其发展过程中受地理环境、人口分布、语言环境、民族心理、文化背景及语言政策等诸方面的制约。一般来讲,语言的变化和发展是缓慢的、渐变的。渐变性和稳固性的统一是语言发展的普遍规律。任何一种语言以及记录语言的符号——文字,如果经常的、随意的变动会造成使用上的混乱,从而影响社会交际;当然,如果一成不变,也会脱离社会的发展,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
在民族语文工作的许多领域,由于我们按客观规律办事而取得了成功,但在某些方面也因违背客观规律而失误,这些历史的经验教训必须认真总结和吸取。对于语言文字的发展规律我们要认真进行研究,只有认识和掌握了规律并自觉地按规律办事,我们才能做到决策科学化,在宏观指导和管理上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科学地开展民族语文工作。
(五)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促进民族语文的学习、使用和发展。我国少数民族的分布特点是大杂居、小聚居,由于历史情况不同,所处的社会条件不同,各方面的发展是不平衡的。这些特点反映到语言文字方面,就形成了目前的复杂状况:有的民族有自己的语言也有自己的文字,有的民族有自己的语言没有自己的文字,有的民族选用了汉文或其他民族的文字;有的民族使用着全民族通用的民族文字,有的民族使用着局部地区通用的民族文字;有的民族使用着悠久历史的民族文字,有的民族使用着新创制不久的民族文字或经过改进的民族文字。城镇、交通沿线、农村、牧区语言环境也大不相同。民族语文的社会功能呈现多类型、多层次的特点。另外,还有民族历史传统和心理素质上的差异等等,情况十分复杂,甚至一个民族内部的情况也很复杂。这是长期的历史形成的。所以,我们工作中一定要实事求是,从各民族、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实行科学的分类指导。
坚持分类指导原则,首要的是要深入实际,摸清各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把握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层次、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有利于本民族的进步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有利于民族语文的学习、使用和发展的措施和要求,从宏观决策和微观指导两个方面提高我们指导民族语文工作的科学性。
第一,对沿用至今的、传统通用的民族文字,要继续做好学习、使用和发展工作,切实保障民族语文在本民族自治地方各个领域的广泛使用,充分发挥民族语文在本地区“四化”建设中的作用。要不断促进民族语文的规范化和信息处运技术的应用。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跨省区民族语文协作组织的办事机构和活动方式,推动民族语文协作工作更加健康地发展。
第二,对五十年代新创文字和改进文字的推行或试行工作,要进行总结。凡试行效果好、受本民族群众欢迎的,可以按规定程序,经过科学论证,报请国务院批准推行;效果不够理想的,要认真总结,改进完善,使试行或推行工作取得理想的效果;效果不好、本民族多数群众不欢迎的,应尊重群众的章愿,不要勉强试行。各级民委和民族语文工作部门要认真抓好这项工作。与民族文字试验推行有直接关系的部门也希望积极配合。
第三,对于1980年以来各地自行设计并已在一走范围试行的一些文字方案,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各少数民族创立和改革文字方案的批准程序和实验推行分工的通知》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杜绝自行其是的现象继续发生。
第四,对历史上没有民族文字或没有通用民族文字的民族,我们提倡和鼓励选择一种现有的、适用的文字,这是解决我国一些少数民族的文字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对早已习惯使用并选用汉语文或其他民族文字的,应尊重本民族做出的选择,予以鼓励和肯定。
第五,对没有民族文字的民族是否创制文字的问题,既要尊重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又要考虑有利于民族之间的交往和该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的繁荣发展,有利于本民族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技术,有利于本民族的进步和发展,慎重妥善地处理。那种认为没有单独的语言文字就不能成为民族的观点是不符合历史和现实的。
第六,对少数民族文字的改革和改进,应遵循语言本身的客观发展规律并考虑各种社会因素,尊重本民族多数群众的意愿,科学、稳妥地进行,不可轻率从事。
(六)加强民族语文的法制建设。民族语文工作同其它事业一样,不能只用行政手段来管理,还必须依靠法律来加以保障。因此,加强民族语文的法制建设,不仅是十分必要的,而且是十分迫切的。
四十多年来,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民族语文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井载入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基本法律之中。这是我开展民族语文工作的法律依据。但是迄今我们还没有制定出一部有关民族语文的专门法,管理工作随意性大,难以保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这种状况是同我国民族语文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不相称的。
近几年来,一些民族地区相继制定了《民族语文工作条例》和《民族语文使用管理奖惩办法》,保障和推动了民族语文的学习、使用和发展,提高了民族语文工作管理的权威,使这些地区的民族语文工作出现了发展的新局面。尚未制定条例的地区也在结合本地区实际酝酿制定有关条例。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民族语文立法,争取尽快拿出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符合社会主义法制要求、反映我国少数民族利益和愿望的、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有利于袓国统一繁荣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专门法,把民族语文的使用和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七)积极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是党和囯家民族语文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民族相互学习语言文字对于民族间的相互了解、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増强团结、共同进步,搞好民族地区的“两个文明”建设,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繁荣具有重要的作用。我们一贯主张少数民族在学习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要积极学习汉语文,以便更好地参加国家的管理,更快地学习、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加速民族地区的发展。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要积极学习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以便更好地了解少数民族的历史和现状,了解他们的感情和愿望,更广泛地联系群众,做好各项工作。毛主席在五十年代就提出:“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必须学会当地民族的语言,少数民族干部也应当学习汉语。”要求在民族地区工作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并学好当地通用的语言。当时的中央领导同志每到一地都要询问学习的情况和成效,从而促进了民族地区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的活动,涌现了一些民族语文和汉语文兼通的领导干部,培养了一大批民族语文和汉语文兼通的双语人才。一些省、自治区还把互相学习语言文字的成绩定为干部考核、晋升和表彰的一项内容。
随着社会的进步,商品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的深化,各地区、各民族之间交往的增多,各族干部群众更进一步认识到互相学习语言文字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极大地激发了互相学习语言文字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双语文教学体制在一些民族地区开始形成,为各民族少年儿童从小开始互学语言文字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对于这一趋势,我们要给予充分肯定和热情支持。江泽民总书记1991年6月在宁夏视察工作期间强调指出:“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要安心;要学习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和语言,提倡各民族干部互相学习语言。如果我在民族地区工作,我就要学习当地的语言。”
今后,我们要把推动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的工作当成促进民族团结和进步的一条重要措施来抓,要继续坚持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的方针,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和保证措施。各级民委、民语委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互学语文的宣传组织工作,要为互学语文积极创造条件,要持之以恒,注意实效,使互学语文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下去。
(八)加强民族语言文字的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我国是世界上语言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民族语言种类繁多,有些是我国独有的。这就为我国民族语文研究工作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同时也引起了世界各国语言学家的浓厚兴趣。
研究少数民族语言在我国是有悠久历史传统的,古人在这方面留下了一些宝贵的遗产。但是,用现代语言学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研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我国起步较晚,还是一门年轻的学科。四十多年来,我们的研究人员,深入少数民族地区进行调查研究,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研究工作,把科学研究工作同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紧密结合起来,把研究成果转化为社会效益,在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理论研究中都取得了丰硕成果。特别是近年来应用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为制定政策、指导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但是也要看到,在我国民族语文研究领域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有些新的学科还有待我们去开拓,某些空白有待我们去填补;现实存在的一些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需要我们去探讨、研究和解决;现代化的研究手段也需要我们进一步开发、完善。这就要求我们民族语文研究机构和民族语文研究人员,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运用语言学理论和方法,发扬深人实际的优良作风和严谨的科学态度,深入调查我国少数民族语言的历史和现状,对各民族语言的结构和语言文字的使用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语言科学,为党和国家的决策服务,为少数民族地区两个文明建设和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今后,我们要通过适当的形式,采取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活跃国内民族语文学术研究,幵展民族语文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把我国民族语文学术研究水平推上一个新的高度。
(九)重视双语文教学,健全双语文教学体制。双语文教学基本上是建国后在我国部分民族地区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的教学模式。实践证明,因地制宜地实行双语文教学,不仅能使民族语文的繁荣发展得到有力保障,有利于民族教育和民族文化的发展,并且是能够充分发挥母语作用,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在掌握民族语文的基础上更快更好地学习汉语文,提高教学质量,开发民族智力,发展民族教育,加速培养人才,提高民族素质,尽快改变民族地区经济、文化落后面貌的有效途径。各民族地区因地制宜,进行双语文教学试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创造了一些好经验。但目前,双语文教学在我国民族地区还未普及到应有的程度,在有些民族地区还未得到应有的重视,这里有师资、经费等客观原因,但主要还是认识何题。只有提髙认识,处理好两种语文教学的关系,制定必要的措施,双语文教学才能得到顺利开展。要针对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不同语言环境、不同教学条件,从实际出发,实行科学的分类指导,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解决好有关双语文教学的政策性问题以及双语文师资培养、教材编印发行和双语文教学经费等具体问题。在民族地区,以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用本民族文字的课本,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实行双语文教学;有民族语言而没有本民族文字的,也要重视发挥民族语言在教学中的作用。
(十)积极培养民族语文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进一步加强民族语文工作队伍的建设:培养人才是做好民族语文工作的关键性措施。我们在这方面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在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方面还存在着令人担忧的一些严重情况。在民族语文工作的各个领域开始出现青黄不接的断层现象;高级人才一方面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有些又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一方面人才短缺,急需补声,另一方面培养出来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分配困难,学非所用;双语文师资和翻译编辑又才严重缺乏少数民族成分的、有一定水平的民族语文工作者为数还不多等等。这种状况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我们要尊重人才,珍惜人才,在充分发挥现有人才的作用的伺时,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速人才培养。各级民族学院、民族师范院校和有关综合大学民语系要承担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任务。还要注重通过实际工作锻炼,搞专业培训等,加速培养中青年民族语文专业大才。要采取适当的政策,防止人才流失和人才浪费,要很好地安排国家培养的学有所长的大学生,吸引工作急需的外流人才归队。
我们要求从事民族语文教学、科研工作的同志不断深入实际,和实际工作结合,成为能够培养实用人才、指导实践的教学、研究人员;也要求从事管理工作的同志,能够认真学点语言学知识,提高专业素质,成为既会管理又懂得专业知识的民族语文工作者。总之,我们要经过若干年的努力,把我国的民族语文工作队伍逐步建设成为一支各类专业人才配套齐全的、年龄结构合理的、能够开拓创新的工作队伍。
(十一)切实加强领导,恢复、健全各级民族语文工作机构。民族语文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很广的工作,加强党和政府的领导是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保证。
加强领导,就要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使民族语文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加强领导,就要坚定不移地坚持语言平等原则,贯彻党的民族语文政策并通过宣传教育,使党的方针政策变成为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都来重视和支持民族语文工作。加强领导,就要把民族语文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的工作议程,经常研究,督促检查,并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各级民委和民语委作为党和政府管理民族语文工作的职能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努力做好工作,积极主动地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关心、支持民族语文工作。对上要加强请示汇报,当好参谋和助手;对下要加强政策监督,加强业务指导,强化行政管理,保证民族语文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民族语文工作的顺利发展。
恢复、健全民族语文工作机构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各级机构设置很不健全,不少民族地区至今没有专门机构管理这项工作。希望各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关心支持,解决机构设置问题。
原定设立的四个跨省、区的民族语文协作机构也要继续建立和健全,已经建立并开展活动多年的蒙语八协、朝语三协要继续加强和完善组织机构和活动方式;已经开展藏语文单项协作活动多年的五省区要尽快协商成立统一的协作组织;彝语五协要尽快组织工作班子,开展协作活动。搞协作是我国民族语文工作的一个创造是民族语文工作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民族语文领域里打破区划界线开展活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横向联合,是发挥协作省区整体优势的一种好形式。协作组织已经成为我国民族语文战线上的重要力量,在推动民族语文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明显的作用,今后要进一步加强。
民族语文工作是行政型和专业型结合的一项工作,各级民族语文工作机构领导班子的配备必须考虑这一特点,应配备一些具有专业知识又善于组织管理的同志参加,并应保持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
配备一定数量的人员编制,解决一定数额的语文经费是保证民族语文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条件。建议中央有关部门通盘考虑安排,也希望各有关地区党政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积极设法逐步解决。
这里我还想强调指出一点,就是加强同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问题。民族语文工作涉及社会各个方面,不是民语委、民委一家就能够做好的,还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和支持,我们要主动地与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学术研究等部门密切配合,争取他们的帮助支持。
民族语文事业是党的一项重要事业,我们肩负的任务是十分光荣而又艰巨的。我们已经有了四十多年的工作基础和实践经验,已经有了一支有相当水平和规模的队伍。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社会主义祖国正在稳定中阔步前进,各条战线欣欣向荣,民族工作成绩喜人,从而为我们进一步搞好民族语文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作为党的民族语文工作者,我们一定要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担负起历史赋予我们的重任,不辜负各族人民的期望,胸怀全国的大局和中华各民族的根本利益,围绕全国民族工作的总体部署,兢兢业业,做好工作,开创民族语文工作旳新局面,为民族团结进步,祖国繁荣富强努力奉献。
参考文献和注释:
[1]本文是国家民委副主任伍精华1991年12月3日在全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开幕式上的报告,本刊发表时略有删节。
作者伍精华(1931-2007),发表此文时任国家民委任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文字来源:彝学公众号,主编:巫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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