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金华:仿制警服令人忧
前言:2003年,社会上几乎同时产生一种现象,一些单位、部门人员纷纷穿起仿制警服,真假难辨,群众认为这些穿着仿制警服的人都是警察,其实,他们只是穿着仿制警服的人,并非警察。当时《人民日报》等权威媒体刊出我的一篇“读者来信”,在党政机关及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乃至引起高层领导的重视,整治了乱着仿制警服、乱着装现象。
本文作者普金华
一天,我着警服走在大街上,迎面走来一行4人穿着佩带有与警服、警衔颜色标志式样、图案相仿的服装的人员,有的歪戴帽子、有的敞胸露怀(不扣前排衣扣),其中2人还搂肩搭背嬉戏打闹,我当即听到身边一约50岁年龄的男性群众说“这些警察真不象话。”一些群众也向他们投去不满的目光。虽然这4人并非警察,但此刻,我有些汗颜,也很义愤。
人民警察装备99式藏蓝色服装后,一些部门争先恐后,纷纷效仿,这些服装足以造成与警服混淆,在群众中造成混乱。一些群众无法分辨警服与其他一些“制服”的区别。弄不清楚哪是干什么的,以至于造成满街都是警察的印象。加之一些着相似警察“制服”的部门的人员素质不高,又没有经过正规的必要的培训,着装时仪表形象不好,严重影响了警察队伍的形象。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中第九条明确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购买、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标志式样、颜色图案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和标志。”但一些部门的“制服”无论是从服装款式上、颜色上都与新式警服雷同。
笔者认为,国家应该有一个统筹协调部门,各部门的制服应该从颜色、款式、标志上严格加以区分,并制定出各部门的着装规定,并进行必要的着装基本素质培训,改善着“制服”人员的仪表形象,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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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老的彝族,还能有多少东西能在时代大潮中存留下来,也许不会有明确的答案,但我们可以尽力去为她留存一些有价值的文化,这就是彝 族 人 网的价值所在。注:本文先后被《人民日报》(2003年12月11日)、《半月谈》(2003年第21期)、《中央人民广播电台》(2003年11月1日)、《云南日报》(2003年11月10日)、《云南法制报》(2003年11月3日)、《云南警官学院报》(2003年11月25日)共6家媒体刊(播)。
作者:普金华,系云南省作家协会会员、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作家协会副主席;人民解放军原中校;人民警察原四级高级警长、一级警督;南华县“菌乡银发”志愿服务团副团长、矛盾纠纷调解志愿服务队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