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滇黔两省彝族人口聚居转向散居的原因分析
摘要:洪武十四年(1381年),朱元璋派三将军率兵入滇,次年平定云南,接着在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卫所制度,使军屯经济迅速发展,大量汉族人口迁入,导致滇黔彝族聚居区的社会状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大量彝族由坝区迁入山区,逐渐形成散居局面。文章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对明朝时期滇黔两省彝族由聚居变为散居的原因作出全面分析。
关键词:明朝,滇黔,彝族,聚居,散居,原因
滇黔两省为彝族传统聚居区,隋唐以来两省彝族势力已盛。自明朝以来,滇黔两省社会经济发生了重大变化,明初统治者在彝族地区沿用元朝的土司制度,但随着土司势力的日益发展而严重威胁着中央政权,明王朝不得不设置流官和土官政权。
与此同时,为了发展经济还设立军屯制度,正是由于军屯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彝族地区的社会面貌、政治制度、居住环境等也不断发生变化。而这种变化最直接、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彝族居住区出现大量汉族,形成了彝、汉共居区。这也促使彝族由聚居变为散居,这种变化对彝族后来的历史产生了深远影响。然而,经济因素只是促成这种变化的原因之一,还有其他多种因素共同发生作用。以往研究彝族史的学者如方国瑜、马长寿、刘尧汉等人对此问题没有进行专门探讨,当今学者也关注较少。笔者不揣浅陋,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试图全面分析明朝时期滇黔两省彝族由聚居变为散居的原因。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一、明朝在西南地区推行的政治、经济政策是促使滇黔两省彝族由聚居变为散居的根本原因
明王朝为巩固政权,在云、贵等地实行卫所制度、军屯制度和土司制度等一系列的政治制度,促成了滇黔地区社会经济的剧烈变化。这一变化是使滇黔彝族由聚居变为散居的根本原因。“洪武十五年三月朱元璋命付友德等,以云南既平,留江西、浙江、湖广、河南四都司兵守之,要控制要害。所有驻守军在各处都设置兵屯。”
从这时起,军屯制度在云南确定下来。而在西平侯沐英统治时期,云南各地广开屯田,收到非常显著的效果,致使“云南的农业发展至空前的规模,贵州、广西的农业也有很大进步。”
(一)卫所制度的实行
明初在云南设置卫所制度,卫所军士“七分种田,三分操备”,真正做到了军粮自给。在这种制度之下,大量的军户定居下来,对社会造成很大影响。其影响最大的就是开发了边疆,增加了劳动力,带来先进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工具,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促进了云南地区的社会经济的发展。这引起了社会情况的极大变化。以曲靖府来说,这个地区蜀汉至南朝时期设宁州城,为彝族政治经济中心;唐宋时期南诏大理设石城郡,由彝族首领统治;元代和明初反抗封建王朝的战争比较激烈,自来就为彝族主要聚居区域,明朝初期在云南基本上实行土官政权,但设置军屯以后一百年中有很大变化。在曲靖府内,“民户之中,主要为彝族,也有白族、汉族,《万历云南通志·赋役志》载:亦佐县实在人丁·系夷萝,……而在南宁县、沾益州、马龙州未注明‘夷萝’。”
说明在这些地方的居民并不完全是彝族,已有其他族群出现。这些族群的出现为彝族的散居奠定了基础。
(二)军屯经济的发展
随着军屯经济的不断发展,一方面军户与民户参错而居,通过安置村落,开辟田亩,兴修水利,发展交通,久而久之,军民之间建立起了深厚的友谊,这为日后的民族融合提供了条件。另一方面,军屯使用先进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民户也受到很大影响,改变了落后守旧的生产技术和粗糙的生产工具,农业生产得到了普遍的提高。明朝开设军屯一百多年以来,云南地区农产品逐渐充裕,手工业、商业逐渐发达。冲破了封建领土经济的束缚,地主私有制逐渐抬头,地主经济处于统治地位,封建领主制日益消弱直至灭亡。领主存在的基础是大地主所有制,但军屯制度是军屯占有土地,领主无法反抗,这就冲破了大地主所有制。“志书所载民田,经过布政司登记,发给印票,负担税粮,已与领主所有制不同。”
这就证明领主经济被逐渐消弱,土官政权生存的基础也逐渐消失,在这种状况下,这个政权在不远的将来就会被摧毁。也就在此时,十五世纪后期,滇东彝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到地主经济占据主导地位的新时期。这就导致了土官政权和地主所有制产生了矛盾。土官政权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所以在地主阶级已占领地区就与土官政权争持,地主阶级要求推翻土官政权而支持实行流官统治。《明孝宗实录》卷八二说:弘治六年(1492年)十一月辛丑,设云南维摩、弥勒二州流官知州,土民愿得流官故也。“所谓土民就是地主阶级。”
从这里可知,明王朝顺应了地主阶级,下令改土归流,先后裁革了一大批彝族土官,改设流官。改土归流一定程度上解放了生产力,改变了彝族人民的生活状况,使部分彝族人民获得了土地,提高了自身的生活水平。也有的彝族人民为获得更多耕地而迁移到山区,开垦荒地。这样一来,就刺激了彝族群体的一部分搬到了山区。由于山区特殊的地理条件,不适宜大规模的彝族群体居住。
所以彝族群体迁入山区后,有的与汉族融合共居一地;有的自己开辟一处新的居住地,也不是聚居而是分散居住,这就进一步促进了彝族群体散居局面的形成。
二、阶级矛盾、民族矛盾尖锐化是促使滇黔两省彝族由聚居变为散居的重要原因
自明朝中叶以来,屯田制度一度败坏,田亩日减月削,有的被豪强霸占;有的屯户隐匿,很多军田改为民田,屯户也成了民籍,官府稽查严格,就有放弃屯地而脱离军籍,即逃避军籍的。这充分说明了卫所制度的衰落,卫所军中私招顶替,不服军役。这些人还没有脱离军籍而私下作弊,不务操守、屯种,冒领军粮,特别严重的还有托庇土官和异姓冒顶隐占屯田作为民田等等,这一系列严重恶习蔚然成风,严重阻碍了经济发展,同时卫所制度、军屯制度的衰落,土司乘机而起。一方面严重剥削人民,使彝族聚居区的社会经济发展速度有所放缓。另一方面,土司横行霸道,权力日增,严重威胁了中央权威,于是中央为了维护权威就趁势实行改土归流。
(一)改土归流失败激化民族矛盾
成化、弘治以后,彝族地区进行改土归流,流官直接统治,改土归流最先在滇中和滇东北地区进行,后推广至全省。随着改土归流的不断深入,地方官吏的丑恶嘴脸也日渐彰显,他们作恶多端,虽受到弹劾,但凶焰没有改变。人民所遭受的压迫和剥削也逐渐加深,这样一来,遭到人民的抗击也是必然的。《明史·沐英传》载:“正德二年(1507年)师宗民阿本作乱,(木崑)与都御使吴文度督兵分三道进。一出师宗,一出罗雄,一出弥勒,而别遣二年伏盘江,截贼巣,逐大破之。”
这只是广西府改土归流后一次声势浩大的反抗斗争,起义最终被残酷的镇压下去,给人民大众造成严重灾难。像这样的起义在滇东和黔西北地区层出不穷,但这些起义最终都被统治者残酷镇压下去。令人更加愤怒的是有的土官竟虐杀人民,完全不给人民生存的空间。滇黔交界地区的彝族同样也处于水深火热中,改流前本地区是一个彝族的聚居区,改流后彝族人民遭到血腥屠杀。统治者的残酷镇压和剥削,逼得他们离开故乡,寻找新的住处,这也就打破了彝族聚居的局面。他们原来的聚居地已是抓牙满地,完全沦为土官的地盘,这使当地的民族构成发生显著变化。彝族聚居的现状一去不复返,这种情况在昭通地区最为明显。
(二)征矿收税激化社会矛盾
明代对人民的剥削不仅只有流官,还有一个政策就是征矿收税。明代遣太监征矿收税,毒害全国。《明史·英宗本记》记载“天顺四年四月己西,遣内臣督云南银课。”可以看出,明朝已派太监到云南征矿税。从明朝万历年间开始,云南银矿业日益发达,税官的苛索无度也日益泛滥。《滇略》卷七载:“万历二十六年,遣太监杨荣开采云南储矿,横征暴敛,已至民情鼎沸。”明朝太监杨荣来云南开办矿产,不断增加矿税,毒害严重,激起民愤,以至全省人民反抗矿税,这迫使明朝中央下令减税,但杨荣置之不理,以致云南汉彝各族人民起事杀杨荣。然而,杨荣毕竟是为统治阶级服务,因此,人民最痛恨的元凶杨荣受到了明王朝的包庇,没有得到应有的惩治。反而参加起事的汉、彝等各族人民收到了严重灾难,彝族人民为了躲避灾难,到处逃亡,这又促使彝族散居状态的进一步确定。
(三)土目统治与沐氏统治激化了社会矛盾
明朝中叶以来实行的改土归流,其中还有一个特别的政策就是“以夷制夷”。“以夷制夷”的结果造成了严重的民族纠纷。封建王朝利用土目、土兵来镇压起义人民。土目残酷的压制起义人民,于是土目和起义人民产生了深刻的矛盾。而起义人民中就有滇东彝族,与以汉族等族组成的土目造成了严重的民族纠纷,甚至仇视。在土目统治地区,土目为了显示他们的高贵,在婚姻关系上不与彝族开亲。而在黑彝聚居的地区,他们会抓汉人到彝区,成为他们的奴隶,为他们服务。有的黑彝也会侵犯他族。这些做法不仅破坏了生产,而且破坏了民族统一,导致了严重的民族纠纷。在土目、彝族共居区,汉族人户迁入,土目把田地典卖给汉人,汉族地主占有土地后,就大肆剥削彝族农民。使彝族人民无田可耕,无法再继续生活下去,于是他们就视汉人为仇敌,以致引起残酷的残杀,民族矛盾十分的激烈。其中,侵占人民土地最为严重的莫过于沐氏勋庄,沐氏镇守云南,广置庄田,遍于郡县,剥削农民最为浓烈。
朱元璋封沐英为西平侯,后来为黔宁王。沐英世袭云南总兵官,世代镇守云南,直至明亡。沐氏家族历来喜欢霸占民田以成为勋庄,到万历年间沐氏勋庄面积已达到八千多倾。据《康熙云南府志》载,滇池周围“各州县沐庄田有四百一十三顷,而全府(云南府)民田共为一万一千一百九十四顷,庄田约占所有耕地的百分之四。”沐氏大肆兼并土地,沐氏庄园遍布全省,人民遭到严重剥削。到明朝末年,庄户暴动此起彼伏,愈演愈烈。其中,以荞甸庄户反抗斗争最为激烈,他们屡仆屡起,越到后面范围越广,斗争越激烈。这场庄户暴动,不仅有荞甸彝族人民,陆良、易门、宜良等地区也卷入战争,这几个地区的彝族群体也参加了斗争,这使统治者对彝族人民有所忌惮,同时又在“华夷之分”的思想指导下,更加歧视彝族人民,这不仅不利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而且更加加深了社会民族矛盾。
以上无论是统治阶级与彝族人民的矛盾,还是汉族与彝族的矛盾都长期存在着,而且矛盾激化后,都发生了无休止的战争,给国家和彝族人民带来了深重灾难。“明朝初期,彝族聚居的昆明、楚雄、临安、曲靖、六凉、蒙化、平彝等地,社会阶级矛盾,民族矛盾最为尖锐,因而战争也最为频繁,彝族居住区的变化也较大。这些地区民不聊生,环境极为恶劣,使得彝族人民为逃避战乱寻求安定的生活而不得不迁居山区,那些山川阻深,道里辽远的地区就成了彝族人民躲避封建王朝剿杀以生存的地方。”
然而,迁到新地区后各种矛盾仍然存在,只是没有原地区那么激烈尖锐而已,由于这种矛盾的存在,使得迁居的群族散乱而居,没有形成新的聚居区。
三、人口迁移、民族融合是促使滇黔两省彝族由聚居变为散居的直接原因
(一)人口迁移
明朝时期,在云南等地推行卫所制度,实行军屯,其实质就是军事移民,卫所制度规定军士皆有家庭,因而军士都带有家室,以每户平均三人计算,军户的人数就是军队的三倍。这样庞大的人群就被悄无声息地迁入到了云南境内。而军户大都是汉人,这就改变了云南长期以来汉少夷多的状况,汉族从这时起开始成为云南的主体民族,而到明代中叶以后,流官取代土官,卫所制度逐渐衰落,形成了“军非旧籍,田各易主,变军为民”的社会面貌,即军户变为农户,土兵变为农民,军官多变为了地主,卫所军匠变为了手工业者。这些汉族人口以各种身份融入了当地社会,其中,就有大量汉族流散在滇东、黔西等彝族地区,他们与彝族人民或是共同居住,或是以村落为单位穿插交错杂居在一起,相互学习,共同发展。
明代除了军屯造成大批汉族人口迁来外,还有民屯、商屯和民间的游宦、工艺、商贾也造成了不少的汉族人口迁入。明初平定云南后,明王朝在实行军屯的同时也实行民屯,从江南地区迁移大批汉族人口到云南屯田,于是在云南地区就出现了大量屯田户。民屯户和军屯户的作用基本相同,只是民屯户不负责军事任务而已。而明初实行民屯的同时还实行商屯,即“开中之法”。民屯和商屯又使一部分内地汉族人口迁入云南,“特别是有大批汉人进入乌蒙、乌撒、水西等地,促进了彝族融合。”
到万历初年全省户口中汉族人口已达300多万,“云南历史上‘夷多汉少’的人口结构有了根本的变化。汉族人口不仅超过了任何一个土著民族,而且超过了所有土著民族之和。”
大量的汉族人口迁入,对居住区也造成了重大影响,原来的彝族聚居区成了彝汉共居区。这是一个极大的改变,这个改变随着时间的推移还继续扩张。汉族人口的比重越来越大,对彝族聚居区产生了较大影响,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彝族聚居区的解体。这从解放以后的户口调查可知,原来为彝族聚居的地方,到如今都以汉族为主了。“其中,长时期为彝族政治中心的晋宁只有两人,曲靖只有三百七十五人,其中最多的元谋有六万四千多人,武定亦有六万多人,弥勒约六万人……。”
(二)民族融合
原为彝族聚居的地方,为何改变为彝族人口只占少数呢?一方面是彝族人口迁往别处,另一方面就是民族融合。明朝时期,军屯经济在彝族社会中产生了深远影响。卫所军和彝族共同生活在一个地域,在劳动分工上,不以军民为单位的分工,没有彝族与汉族的区分,而是相互供应,有无相通,促进了商品生产的专业化,经常进行商品交换,有的市镇成了贸易活动的场所。同在这个地区的各族人民都来赶集,进行商品交换的同时也促进了各民族感情的加深。通过经济文化的交流,使坝区经济和山区经济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在山区,以彝族人民居多,汉族人民较少,自然就以彝族为主,较少的汉族人民也在长期与彝族群体生活交往中被慢慢同化,日常生活中都说彝语,也都过彝族节日,彝汉之间还彼此通婚。久而久之,在汉族人口原本就很少的山区,到了明清时期,基本上都已是彝人,寥寥无几的汉人自然融于彝族群体中,变为了彝族。
而在坝区,汉族和彝族共同生产,共同生活,由于生活的现实要求,也逐渐形成了共同特征。在坝区以汉族为主要居住人口,彝族较少,而且汉人有着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较高的文化水平。因而,就形成了以汉族为主的融合,土著民族的特征逐渐消失。
其中最显著的就是彝语消失,通行汉语。到了明朝末期,许多彝族青壮年已不懂本族语言,有的老人也说不全,其他的生活方式也都与汉人相同。这就促进了彝汉融合的另一种表现的出现,即彝汉通婚。彝汉间相互联姻后,就形成了自然融合和同化的状况,这种状况使不同族别集团融合成为了一个族,也就是彝族融合于汉族中,逐渐成为了汉族。
而彝族在这种转变过程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接受了汉文化,学习儒学。明初平定云南就建立了学校,此时起就有彝族家庭把子弟送到学校学习,积极投身科举,求取功名。《明史·土司传》载:“洪武二十三年,安配遣子憎保等四十二人入监读书。”
这就充分说明,明初就有彝族子弟在国子监肄业的。上层家族子弟读儒学而得功名,通过科举考试而跻身于传统的士绅阶层的现象非常普遍。
据统计,有诗集传世的著名彝诗人有安荣贵、安吉士、余家驹等。这极大地改变了彝族落后的思想文化面貌,使其思想觉悟水平有了较大提高。由于大量学习汉文化,在昭通等地区的彝族开始改变自己的一些习俗如:改汉姓。进一步促进了彝族同其他民族的友好交往与融合。
四、新农作物品种的传入是促进滇黔两省彝族由就聚居变为散居的又一原因
明朝以前,山区经济发展缓慢,种植的农作物主要是荞脾,广泛种植而收成较少,供应的粮食非常有限。因此,在明代以前,山区提供的粮食不足以养活山区人口,几乎没有人向山区迁移。然而,在明王朝统治以来,随着卫所制度的实施,军屯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坝区经济和山区经济的发展。此时的军田和民田主要在坝区,同时也在向山区推进。在推进过程中,迁入山区的人户也逐渐增多,他们选择可耕之地定居下来,修筑道路,开垦农田,兴修水利,使原来密集的山林,逐渐成了人们生活的乐土。这些迁入山区的劳动人民,不仅给山区传播了先进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促进了山区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还传入了山区的两件宝——玉蜀黍(包谷)和马铃薯(洋芋)。
“玉蜀黍和马铃薯两种农作物原产于美洲,传到我国,则在西班牙人从墨西哥侵占菲律宾(1571年)以后,我国商人远航至吕宋,得这两种作物在沿海地区引种,再传入内地各省,逐渐普遍。传至云南普遍种植,则在公元十七世纪以后,就在这时,云南各地开发山区农业生产,得到这两种山区高产的农作物,对于发展山区经济起了重大作用。”
清初宁州、嶍峨县、蒙化府、新兴州、罗平州、姚安府、临安府、武定府、澄江府、新平县、蒙自县、弥勒州、元谋等15个府州县有了玉米的相关记录。虽然玉蜀黍在云南没有开始种植的确切年代,但我们大概可知明末清初在云南已有种植。马铃薯在云南于“十七世纪后期已有种植,到十八世纪初期有显著成效,在这时期广泛种植,成为山区重要的农作物。”
这两种农作物能在山区和坝区的旱地获得高产,是开发山区的两件利器,也是主要的食粮。这两种农作物传入云南后,对坝区和山区经济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尤其对习惯旱地种植的彝族人民来说,可以称之为“粮食品种的革命”。玉蜀黍和马铃薯在云、贵等地的种植,提高了单位面积产量,解决了吃饭问题,使得坝区和山区的汉族和彝族人口都迅速增长,人口的增长又促进了民族融合,使坝区汉人和山区彝人不断增多,增加了滇东彝族散居局面的稳定性。
五、结语
明朝时期滇黔彝族居住地发生重大变化,由聚居变为散居,这种变化并非偶然,它是政治、经济、社会等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明王朝在滇黔彝族地区普遍建立了卫所制度及实行军屯、民屯、商屯,实行改土归流,利用流官和土目来统治彝族地区,造成彝族地区的社会经济急剧变化,大部分地区封建地主制经济战胜了领主制,使得彝族地区的山区经济和坝区经济发展起来的同时也给彝族人民带来了新的压迫和剥削。在统治者的压迫和剥削下,迫使彝族群体离开故乡寻找新的住处,山区自然成为他们的最佳选择。然而,明朝时期迁移的大军并不是彝族群体,而是汉族。大量汉族人口以官吏、士兵、农民、手工业工匠以及商人等不同身份,相继来到彝族地区。彝族与汉族等其他各族人民产生、生活在一起,互相学习,互相融合,最终形成了民族大融合,坝区多形成汉族,山区多形成彝族,最终形成了滇东彝族散居的局面。加之玉蜀黍和马铃薯两种山区农作物的传入,更加稳固了这种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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