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九龙彝族与周边藏族的文化共同性
关键词:彝族; 藏族; 民族文化; 共性
九龙县位于四川西部,甘孜藏族自治州东南角,北连康定,东、南毗邻石棉、冕宁,西、南与木里接壤,是甘孜州、雅安地区、凉山州及藏、汉、彝三个民族聚居区的接合部,是甘孜藏区唯一一个彝、藏、汉杂居区。彝文化与藏文化是两个不同的文化系统,但是在九龙及周边地区,彝族与其周边的史称“西番”的藏族却在文化上具有许多共同的特征。这些共同的文化特征是什么?为什么会形成这些共同的文化特征?笔者就这些问题作了专门的调查研究,不足之处,请专家学者指正。
一、彝、藏两种文化的共同性调查
笔者生长在九龙、冕宁、石棉三县接壤的九龙县湾坝乡,从小就与当地的藏民交往密切,并参加过他们的许多生活实践,比较熟悉他们的风俗习惯。2005年,笔者在查阅了石棉、冕宁、九龙等地的相关文史资料后,又专程到九龙县湾坝乡、石棉县蟹螺乡、安顺乡、新棉镇等地区藏、彝两族部分群众中进行实地调查。文献和田野调查的资料显示,九龙彝族与石棉、冕宁等周边地区的部分藏族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十分明显的文化共同性:
1. 九龙彝族与周边藏族在宗教习惯和丧葬习俗方面的共同性
(1) 多神崇拜的宗教观念。彝族是一个具有多神崇拜观念的民族,在《九龙县志》中就有这样的记载:“彝族崇信鬼神,对一些自然物体或自然现象,诸如天、地、山、川、风、雨、雷、电、太阳、月亮等,都以为神。”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在九龙及周边的藏族中同样存在这种多神崇拜的观念。例如生活在石棉的藏族信奉“万物有灵的多神教。有天神、地神、山神、水神、打猎神、公道神、白石家神等。”九龙彝族生病时经常请毕摩、苏尼占卜,测吉凶,驱鬼治病等。而雅安市汉源县的藏族在解放前也有“烧羊膀骨卜吉凶,生病后不吃药,跳神撵鬼”的习俗。
(2) 相同或相近的丧葬习俗。据调查,在解放前九龙、石棉等地的一些藏族有火葬的习惯。据《石棉县志》记载,“县域藏族的丧葬有火葬、土葬两种形式。上八堡以火葬为主,下八保以土葬为主。火葬时,码柴堆,男九层,女七层”。这种火葬习俗与彝族的火葬习惯是完全一致的。即火葬所用的木柴必须是火葬的当天砍伐的湿柴,码柴堆时,不但必须做到男九层,女七层,而且每一层的木柴根数也必须做到男九根,女七根,按井字形堆放。在火葬过程中,如果尸体燃完后,木柴还没有燃完,就必须把剩余的木柴烧尽燃毕,不能留下柴块等。可见九龙周边的藏族不仅有与彝族相同的火葬制度,而且在火葬的具体细节上也是完全相同的。
(3) 相同的杀牲祭祀习俗。九龙彝族同周边藏族在父母去世时宰杀牺牲的习俗也基本相似。例如九龙彝族子女在父母去世时,要为父母举行隆重的丧葬仪式。祭奠用的牺牲多则不限,少则必须宰杀一头猪、一只绵羊和一条牛。据彝族群众反映,这三种牲畜对死者的亡灵各有不同的用处,即猪开路,羊带路,牛耕地。因此,彝族子女千方百计地为他们的父母备足上述三种牲畜。据《冕宁县志》记载,藏族“老人逝世,宰猪一头、绵羊一只、牦牛一头(均白色),意为给亡魂作伴”。
2. 九龙彝族与周边藏族在婚姻习俗方面的共同性
(1) 相近的婚姻制度。据调查,解放前彝族的习惯法对两性结合的范围有明确的限制,即“民族内婚,等级内婚,家支外婚,姑舅表优先婚,姨表不婚”。笔者在石棉县蟹螺乡、安顺乡的调查中也发现,当地的藏族在解放前也实行民族内婚、姑舅表优先婚、姨表不婚的婚姻制度。解放后虽然这一制度被打破,但是其族内仍然提倡姑舅表婚,不提倡姨表婚,不过不作严格的限制。我们在雅安市政协编写的文史资料《雅安市少数民族》一书中也见到了大致相同的记载:“雅安市境藏族在婚姻上都是一夫一妻制,由父母包办,同族内婚,盛行姑、舅表兄弟姐妹优先通婚,亲上加亲。”
(2) 相同或相近的婚姻程序。解放前,九龙彝族的婚姻一般要经过定婚、结婚、成家这样三个程序。定婚是两个家庭间的婚姻关系的初步确定阶段。定婚没有明确的年龄限制,一般是在当事人十多岁时,也有的是在只有几岁的时候就由其双方的父母代为确定婚姻关系。从定婚到结婚往往有很长的一段时间。结婚是对婚姻关系的确认,但它与汉族的结婚是完全不同的。它一般是在女性17至19岁之间举行。在彝族社会中,如果一个女性到了25岁,都没有人来说媒结亲,那么不但女子本人感到羞耻,而且其父母也觉得不体面。这一程序仅仅是一种对婚姻关系的确认。即在这一阶段双方举行一个标志缔结婚姻关系的婚礼,但婚姻双方的当事人,即夫妻之间还不能同住一屋,享受普通的夫妻生活。他们只有完成“成家”(也称安家)这一环节后才能成为正式的或事实上的夫妻。成家这一程序一般在女方20至25岁期间。这一程序必须是在男女双方的年龄都达到一定的要求、并且双方都有单独生活的条件时才能进行。据《冕宁县志》记载,当地藏族也有与彝族相同或相近的习俗:“冕宁藏族婚礼极为复杂。一般是19岁前举行”。“举行婚礼后,男女经常来往,增进了解,一般在20至25岁成家”。可见冕宁藏族也是结婚和成家是分离的两个程序,他们同彝族一样在举行婚礼后,父母才开始为新婚夫妇修建住房,购置衣物,添置家具等,到万事俱备只待东风时才让双方成家。
(3) 在组建家庭方面,九龙彝族与周边藏族也有许多相似的地方。九龙彝族一般实行一夫一妻制,一般只有前妻没有生育儿子等极少数有特殊情况者可以实行一夫多妻制,但从来不实行一妻多夫制。而据《冕宁县志》记载,解放前冕宁藏族“一般是一夫一妻制的小家庭,一夫多妻家庭除富有者外一般少有,解放后消除一夫多妻制。”由此可见,冕宁藏族的婚姻家庭制度与九龙彝族很是接近,而与中国其它藏区的婚姻家庭制度确有明显的差异。
3. 相同或相近的服饰文化和饮食文化
在服饰方面,彝族与藏族有许多相同或者相似的地方。例如在石棉、冕宁等县的许多藏族男性都象彝族男子一样喜欢戴黑色头帕,而且所戴的布料、质料、戴法都相同。在上述地区的彝族、藏族男子都喜欢穿羊皮褂子,而且其样式、制作方法都完全一样。上述地区的藏族和彝族妇女心灵手巧,她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是,都喜欢刺绣和纺织羊毛制品。她们制作出来的针织品和纺织品的样式大同小异。例如笔者在石棉县新棉镇找一位藏族妇女了解她们的刺绣艺术时,她随手掏出随身带的一个装叶子烟的小包包给我看,并且对我说,“这是我们藏族妇女做的,和你们彝族妇女做的没有什么区别”。那烟包的花纹、图案、大小确实与彝族妇女做的完全一样。在饮食方面,冕宁、石棉等地的一些藏族也与九龙彝族一样,喜欢喝竿竿酒,爱吃坨坨肉、火烧馍和喝酸菜汤等。上述地区的部分藏族与九龙彝族一样,热情好客。无论是相互认识与否,无论是哪个民族的人,只要走到家里来,吃住没有问题。如果遇到亲朋好友、远方客人就要杀猪宰羊,甚至杀牛来招待客人。这与九龙彝族的习惯完全相同。
二、对彝、藏两种文化共同性形成根源的认识
为什么在九龙及周边地区,彝、藏两种文化会形成这种共同性?许多人认为这是由于双方长期共处一地而为。但笔者认为,两个民族的长期共处固然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但是,除此之外还有没有更深刻的联系呢?如果有,这个深层次的联系又是什么呢?答案是肯定的,这个深层次的联系就是双方在文化上具有共同的渊源。
1. 从彝、藏两族的民间传说中所反映出来的共同渊源
据彝族的古典史诗《勒俄特依》的第11章记载,在远古时期,藏、彝、汉这三种民族的远祖叫居木乌伍,他家生了三个儿子,这三个儿子说三种语言,即大儿子说藏话,二儿子说彝话三儿子说汉话。从此居木乌伍的这三个儿子就繁衍成藏、彝、汉三种民族。石棉县蟹螺乡的藏族也有类似说法,他们说,古时候有一家人的三个锅庄说了藏、汉、彝三种语言。于是形成了藏汉、彝三种民族。
康定民族师专研究民族学、人类学的教授林俊华先生发表在《西藏旅游》2005年第1期上的题为,《纳木日和他们的巫师》一文中说“我们在调查时发现,纳木日与彝族有许多相同或相近的文化现象。在纳木日的传说中,有一则讲的是在人类起源时,有兄弟二人,哥哥叫“什吐”,弟弟叫“什扎”。兄弟二人后来分别发展成为纳木日和彝族两支人,其中哥哥叫“什吐”是纳木日的祖先,弟弟叫“什扎”则是彝族的祖先。很有意思的是,在九龙、木里的彝族中也有内容相同的传说。另外,纳木日的语言、服饰、婚俗、丧俗、巫师的宗教活动等也与彝族有许多相近之处。”
“什吐”、“什扎”的这一民间传说,把我们从遥远的古代带入了活生生的现实生活之中。其理由是在凉山彝族自治州至今仍有“什扎”这一地名,通常把凉山州的冕宁、喜德、甘洛、越西、西昌、昭觉、盐源、木里等县、市称为“什扎”地区;把这一地区的彝语方言称着“什扎”语。据《凉山彝族自治州概况》一书记载,“凉山彝语可分为“依诺”、“什扎”、“所地”三个土语区。”“操“什扎”土语的人口约占凉山彝族人口的50%”。九龙、石棉彝族都是从凉山州的越西、喜德、冕宁、甘洛等县迁来的,这些地区都属于“什扎”地区。因此,石棉、九龙等县的彝族都说他们是什“扎人”,也说“什扎”话。而史称“西番”解放后改称为藏族的,与彝族有文化相融性现象的这部分藏族也正好分布于上述的“什扎”地区。他们自古以来与彝族杂居,两种民族之间相互交往密切。相互之间互不歧视,互不排斥,和睦相处,亲如弟兄。因而在彝藏两族中都有彝族和藏族是一家人的说法。
传说往往是一个民族记忆历史的重要方式。上述传说不仅折射出两个民族在远古时代的关系,而且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他们之间至今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认同感。
2. 历史学、人类学、民族学工作者的研究成果揭示出了彝藏两族间的共同渊源
许多历史学、人类学、民族学工作者在他们的研究成果中都提到,在今天中国西南地区的诸少数民族中,绝大多数民族都具有共同的渊源,即都是由北方的羌人发展而来。就九龙及周边的彝族与藏族而言,也有一些学者进行过深入的调查研究。
林俊华先生在《纳木日和他们的巫师》一文中谈到:“鉴于许多学者考证纳西族和彝族都来源于由北而南迁徙的牦牛羌,而纳木日又与纳西族和彝族都具有密切的联系,因而我们推测,纳木日也族源自牦牛羌。他们很有可能是牦牛羌中与彝族和纳西族比较相近的一支,甚至可能就是同一支人。”林俊华先生在这里所提及的纳木日,生活在九龙、木里一带,他们在历史上被称为西番族,解放后,被识别为藏族。在这里,他明确提出了被称为纳木日的藏族同彝族、纳西族之间的同源关系。
关于彝族的族源虽然众说纷纭,但许多学者都倾向于“北来说”,即彝族是由中国西北高原的古代羌人南迁而来的。应该说彝族北来说的观点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首先,在家支关系上,这两种民族都采用以父子联名的方法背诵家谱。其二,古代羌人死后实行火葬,彝族至今还实行火葬。其三,彝族与羌族在婚姻习惯、饮食、服饰文化方面也有许多相似之处等等。当地的一些志书也明确肯定石棉、汉源等地的藏族与羌人之间的联系。如《石棉县志》说:“县域藏族以松林河为界,河北的上八堡藏族自称“木业”或“门尼洛”,下八堡藏族自称“尔苏”或“鲁苏”。旧时汉族统称我国西边各族为“番族”,彝族称为“俄祖”,历史文献和旧志称为“西番”。此所谓“西番”当指环列于黎州三方的牦牛部后裔。其先民同我国藏族一样,在先秦时期是自西北南下的古羌人部落。”汉源县志也有类似的记载。由此可见,九龙彝族与本县周边藏族出现文化共同性的原因,是由于他们都是古羌人的后裔这一同根同源的关系引起的。
3. 从语言上反映出的彝、藏两种文化的共同渊源
民族学家认为,一个民族的起源及其民族的亲属关系,是与其所讲的语言有密切的关系的。语言是民族的一个重要特征,它在构成民族的诸特征中比较稳固而又不易消亡。在九龙、石棉、冕宁等地区的彝族都反映,当地部分藏族的语言与彝语有许多相同或者相近的地方。当地群众所反映出来的这种“相近的地方”,早已被语言学工作者的研究成果所证实。彝语是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同藏语的关系虽然较远,但都属同一语族。而在九龙等地的部分被称为藏语“地角话”,有的属于羌语支,有的属于彝语支的一些方言,与彝语的关系则更为亲近。
据我们调查,石棉、汉源等地区的部分藏族的语法一般是其句子的语序是主—宾—谓结构。例如汉语“我看书”,当地藏语则说成“我书看”等,而彝语、纳西语的表述方式也是如此。由此可见,上述这部分藏族在语言上也是与彝族非常亲近的。因此两个民族之间出现文化相融性的现象就可以理解了。正因为如此,在彝、汉、藏多民族杂居区,有很多人能够流利地使用彝、汉、藏三种语言。这不仅仅是由于长期杂居的原因,而是三种民族的语言都处于一个语系之中,所以学起来触类旁通。2005年国庆长假中,笔者走访了一位63岁的藏族妇女时发现她不但会说彝话,而且还会唱许多古老的彝族民歌,会猜彝族谜语。正如民间传说的那样,藏族和彝族确实是一家人。我们坚信在社会主义新时期,在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指引下,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一定会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汉、彝、藏等各民族团结之花一定会越开越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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