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学术研讨在石林召开
2017年2月23日至24日,由云南省社科院主办、石林县人民政府承办的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立法学术研讨会在石林县召开。40余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同研讨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立法问题,为推进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立法工作的展开提供智力支持。
据悉,2014年石林县第十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工作报告动议启动地方民族立法工作。2016年3月,《石林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经过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石林县人大常委会动议拟制《石林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经上报云南省人大民族委员会纳入省人大的立法计划。
2016年8月,石林县人大成立了《石林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随后,县人大常委会拟出《石林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初稿)》(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由7章59条构成,从传承与命名、规划与申报、保护与管理、开发与利用、奖励与处罚等方面,阐述阿诗玛文化的传承与保护问题。
研讨会开幕式上,石林县委书记冉德涛表示,探索建立阿诗玛文化长效保护机制,推进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立法,既是推动阿诗玛文化在传承与保护中实现更好发展的需要,也是丰富石林旅游产品、让石林旅游更有魅力的需要。
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学者专题论证了《条例》。国家民委民族政策理论研究室调研员刘宝明指出,《条例》总则必须表明阿诗玛文化是石林各族人民创造的优秀传统文化,制定条例是为了传承保护,县人民政府才是传承保护的主体。北京大学陈连山教授认为,石林作为一个自治县,制定条例保护传统文化,在全国实属走在前列之举。中央民族大学黄建明教授提出“阿诗玛文化”是一种虚实结合的文化体系,保护工作需虚实结合,才有可操作性;应以有形的实体文化保护为抓手,带动无形的文化部分;生态是“阿诗玛文化”赖以生存的土壤与环境,保护“阿诗玛文化”生态,是关乎“阿诗玛文化”健康持续发展的大问题。
本次学术研讨会共收到来自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西藏民族大学、云南财经大学、云南省社会科学院、贵州省民族研究院等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的论文二十余篇,三十余位专家学者或作大会主旨发言、或作分组研讨发言,对阿诗玛文化的立法保护、阿诗玛文化的学术界定和《阿诗玛》长诗的译介研究等论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进行了简明陈述,对拟制、修改、完善、论证《条例》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经过两天的学术研讨,会议已经达成共识:《阿诗玛》长诗是阿诗玛文化的渊源,阿诗玛文化作为地方民族立法的对象,从地方性法规的法律层面加以法制传承与保护、开发与利用、弘扬与发展是十分必要、合理、合法的。(张盈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