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情况
赫章作为夜郎文化的核心地区,历史文化积淀非常深厚,不仅有可乐遗址、辅处古墓群等大量的有形文化遗产,还有较多民间艺术、民俗文化等无形文化遗产,这些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县民族民间文化的宝贵财富。我县已经申报获得两个国家级和七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但作为全市旅游文化大县,我们可申报的国家级和省级非遗项目还非常多,很多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还有待挖掘,如《彝族毕麾习俗》、《烟火架》、《夜郎八卦鸡》、《彝族咂酒》、《彝族古歌》、《苗族芦笙舞》、《苗族西迁葬笙曲》、《明清汉族儿童服饰》等都很有文化内涵。因此,挖掘和保护这些项目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和努力,需要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情况
(一)我县非遗名录情况
1、国家级项目2个:《彝族铃铛舞》、《火把节》;
2、省级项目7个:《苗族大迁徙舞》、《彝族年》、《彝族毕麾习俗》、《彝族莫蒿亩》、《苗族跳花节》、《彝族婚俗》、《彝族服饰》;
3、市县级项目39个:《阿西里西》、《酒礼歌》、《撒麻舞》、《苗族古歌》、《撮泰吉》、《苗族服饰工艺》、《彝族服饰工艺》、《乌蒙马鞍》、《龙角酒器》、《织布工艺》、《漆艺》、《芦笙、唢呐、月琴制作工艺》、《苗族蜡染工艺》、《恒述数》、《主摩菜述》、《努额数》、《历咪数》、《凯咪数》、《咪谷》、《喳数》、《曲谷》、《苗族赶花场》、《苗族矮桩舞》、《旱烟杆制作技艺》、《苗族芦笙舞》、《苗族葬俗》、《彝族夜郎八卦鸡》、《彝族阿媚恳》、《彝族霹啪达》、《彝族婚礼》、《彝族祭山仪式》、《彝族祭祖》、《彝族那史画》、《彝族情歌》、《彝族丧葬习俗》、《彝族唢呐调》、《彝族月琴曲》、《彝族咂酒制作工艺》、《苗族蜡染》。
(二)非遗保护管理情况
赫章县委、县政府历来都很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于2005年就成立赫章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原工作由文广局负责,2012年四月起具体工作由县文物局主抓,在县文物局下设办公室。县文物局认真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家、省、市关于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通知精神,遵循“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结合全县实际情况部署非遗保护工作,努力营造文化遗产保护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逐步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切实将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引入全面规范的轨道之上,使我县以民族民间文化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得到有效保护、良好传承和合理开发,努力为赫章实施“文旅兴县”战略,打造赫章旅游文化经济积累文化资源。
(三)传承人保护情况
我县暂无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3名(《彝族铃铛舞》传承人苏万朝、《彝族服饰》传承人松德英、《咪咕》传承人苏世龙);市级代表性传承人7名;县级代表性传承人39名。目前,拟申报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一名:《彝族铃铛舞》传承人苏万朝;拟申报省级代表性传承人7名:《苗族大迁徙舞》传承人吴光华、《火把节》传承人王秀平、《彝族年》传承人苏世成、《彝族布耄习俗》传承人陈卫军、《跳花节》传承人杨忠华
、《彝族婚俗》传承人陈卫义、《莫蒿亩》传承人陆开学、杨文举等。县文化文物部门每年组织传承人培训,对传承人安排展演、培训经费;并与传承人签订相关协议,明确传承人的职责和任务,并进行考核奖励。
(四)传承机制建设情况
一是制定名录与传承人的统一认定机制。保护名录是确定传承人的重要依据,传承人的确定应与名录的确定相关联或统一,而不相互分割。对列入名录重要的、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明确指定代表性传承人并采取措施支持、帮助其实现传承。
二是建立县级专家委员会评定机制。建立公平、公正、具有代表性的专家委员会评定制度,明确其职责、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政府以专家委员会的评定为依据,公示后确认传承人。
三是建立保障机制。政府为支持、帮助传承人从事传承活动提供传承活动场所、财政资助、授予荣誉称号,并利用公共传媒、公共文化机构宣传,开展展示和交流,通过学校基地建设,促进非遗保护传承。
四是建立传承人责任机制。对传承人来说,被认定为传承人享受国家法律、政策保护及财政支持的同时,同样担负起保护和传承自己所持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的义务,有效地履行保护职责,有义务和责任将其传承给后人,贡献给社会。
五是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立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十分必要和急迫,这也与传承人权益保障密切相关。目前各级保护机构正积极研究,希望通过单独立法妥善解决。
(五)传播及交流情况
1、《铃铛舞》在珠市、雉街、可乐等乡镇已经进入校园,经常组织学生排练、演出,在珠市已经作为课间操长期推广;《火把节》在全县每年在民族乡镇轮流举办,活动隆重,但内容深度和组织形式有待改进,成果不足。
2、《铃铛舞》通过赫章夜郎歌舞团带到全国各地演出,其中2005年在广东东莞举办的第七届民族民间文艺表演中获民间文艺表演最高奖项“山花奖”。在全国第九届民运开幕式上进行过表演。还需深化利用。
3、2010年开始,在珠市、雉街、兴发、可乐等乡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
4、2015年8月28日,在韭菜坪举办了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出。
5、2017年9月,在贵阳“多彩贵州城”参加全省非遗展演。
(六)机构与队伍建设情况
目前,赫章非遗工作现由县文物局具体负责,文物局是2003年6月成立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在文物局设立有非物质文化遗保护中心,并明确1名同志具体负责,但机构和编制还没解决,在各乡镇文化站确定1名非遗保护联系人,但人员流动大。
(七)政策法规建设情况
赫章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较为重视,县政府及时公布县级非遗保护名录,并安排筹划对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情况进行地毯式普查。
(八)理论研究与成果利用情况
我县文化和民族部门联合出版了《肯合背》(铃铛舞),编撰了《中国民间文学三套集成》(苗族卷,彝族卷,汉、回、布依族卷);赫章彝学会编撰了《夜郎彝风》美食食谱;县政协、文物局正在筹划编撰《赫章县非物质文化遗产》。
(九)典型事例情况
1、传承人苏万朝和民间艺人杨忠华多年来分别在各自乡村组织村民排练《铃铛舞》,表演《撮泰吉》和其他地方民族歌舞,所教授民族演员成为赫章夜郎歌舞团的骨干成员和周边景区民族歌舞表演人员,为赫章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做出极大贡献。
2、赫章县珠市、雉街、可乐、河镇、兴发等乡镇,县委宣传部、文广局、文物局、民宗局、彝学会、苗学会等部门机构对赫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雉街乡发达村成立了彝族歌舞表演队,雉街村成立了苗族歌舞表演队,并在初级中学开办民族歌舞表演培训班;珠市乡成立了阿西里西彝族歌舞表演队;河镇乡成立了苗族歌舞表演队;赫章县委、县政府近每年来多次召开夜郎文化旅游艺术节,大大提升了赫章民间文化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赫章县彝学会通过每年组织的火把节和彝族年,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传承。
二、非遗转化利用情况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及各级各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民族传统手工艺生产逐渐由个人生产转变为企业生产和群体性生产,规模逐年扩大,效益提高明显。
1、珠市娜咪鲁传统民族服装厂
娜咪鲁传统民族服装厂成立于2013年8月,主要生产传统彝族服饰,生产过程以手工为主,机械辅助的生产方式。现有工人30多名,年产值达200多万元,产品主销本省及云南、四川。
娜咪鲁彝族传统上衣
娜咪鲁传统绣花鞋
娜咪鲁彝族女童帽
2、松德英彝族传统服饰制作坊
松德英是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彝族服饰》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其制作坊主要以授徒方式传承传统彝族服饰手工制作为主,松德英现已经授徒达十余人,制作的传统彝族服饰深受广大彝族同胞的喜爱,每年制作服饰20余套,产值达40余万元,所制作的产品供不应求。
松德英授徒刺绣
松德英手工背煽
3、李武江、王光黔等苗族服饰制作坊
李武江、王光黔等苗族服饰制作坊成立于2012年,现有员工20人,主要以生产苗族服饰为主,年产值达80万元,产品销往云南、贵州各地。
传统苗族女裙
苗族服饰花边
三、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才起步较晚,遇到困难和存在问题较多,还需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解决。
一是各级关注不足、重视程度不够。社会各阶层,对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比较模糊,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底子还没有完全摸清。部分身怀绝技老艺人亡故或年事已高,有的不收徒弟不外传,子女又不愿学,传承人青黄不接,项目面临濒危等问题。一些口传心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慢慢消失,甚至连已列入国家级、省级的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和保护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
二是专业人才缺欠,保护体系不健全。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主要以县、乡镇两级文化机构业务干部为主干,镇(街道)文化站站长、村文化协管员为基础。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队伍数量不多,知识储备不足,普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了解不深,大多还停留在文件上,概念不清,家底不清的情况普遍存在。同时,保护体系不全,缺乏专门性的保护法规和保护机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得不到有效保护。
三是专项经费缺乏,资金高度困难。目前我县各级大都是文化主管部门以专题报告的形式申请经费,有限的资金使许多有价值的项目无法深入调查,从调查情况来看当前全县还有近百余个非遗项目要进行调查、申报、宣传等工作,这些都需要安排资金,专款专用。而在争取到的资金高度方面,不同程度不能及时到位。
四是政策措施不够,保护机制欠缺。全县没有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格局,没有目标任务,没有保护计划,没有责任措施,没有奖励办法和激励机制,更缺少专门性的保护规章。
五是活动场所不足、开展保护较少。全县还没有完整的非遗传习所,很多乡镇还没有文化广场,有文化广场的还没有认真利用,文化院落没有较好建立。这些说明非遗传承平台建设不足。
四、下步保护工作打算
由于以上诸多原因,很多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失传,我们必须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针、政策,提高管理水平、加大保护力度,增加资金投入,改进工作方法,採取有效措施,踏踏实实地推进保护计划,力争把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好,为此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县和有条件的乡镇要定期举行非遗保护和传承展演活动中,每乡至少有一个有特色的非遗项目参与。
二是全县要认真组织节庆和民族文化活动的开展。如火把节、跳花节、彝族年等。
三是各乡要建立非遗文化表演队,定期开展相关表演活动。
四是要抓好国家级非遗传承保护基地建设、抓好非物项目申报工作,抓好非遗传承人申报工作。
五是县要建立非物文化展示中心。
六是要大力开发非遗文化精品。对我县的《阿媚恳》、《铃铛舞》、《大徙舞》、《火把节》、《彝族年》、《矮桩舞》、《彝族服饰》等要认真打造和包装,使之成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而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