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制”与“汉制”:水西彝族地方政权的内地化发展
摘要:水西安氏彝族本为罗鬼国所领之一部,经过不断转辗迁徒最终在今黔西北地区建立了稳固的地方政权。其政权形式固然不乏自身地域或民族特点,但也有明显的仿效汉文化制度的痕迹。明代以交通驿道为中心的开发,不仅强化了国家与地方之间的互动,而且也消解了边缘与中心的差距,有效地推动了多元化政治生态秩序的建构,既加快了彝汉之间经济文化多方面的交流与融合,也浓缩了一个时代社会变迁发展多方面的信息。
西南历史上的水西,当与乌撒同时崛起,形成东西两大部族支系,即东部的水西与西部的乌撒两大彝族地方政权,不仅在族属关系上同源,即领地亦相互毗连,形成强大的地方势力,不能不引起王朝中央的重视。而水西在与乌撒相互声援的同时,又以范围广大的“水内”政权核心区为依托,不断向东部地区开疆拓土,最终则越过乌江上游的鸭池河,将管辖领地延伸至“水外”面积不小的地区,从而与水东宋氏及罗殿地方君长国毗连互邻,形成多种地方势力纵横交错的复杂政治生态格局。故自洪武四年(1371年)起,中央政府为稳定西南地区整体战略局势,即在当地设置贵州宣慰司,治所驻地则有意安置在与“水内”核心统治区相对较远的省会贵阳,成为贵州历史上声势最为显赫的地方土司。纵观水西势力之消长变化,无论其与中央王朝的关系是疏是密,与其他土司的交往是争是和,都不仅牵连西南地区各种地方势力的制衡与博弈,同时也影响国家整体边疆体系布局的安全和稳定。因此,凭借长时段的观察视域,讨论其演变发展的历史进程,总结其制度建构的特征,即不难看到“彝制”对“汉制”多有所袭用,“边缘”对“中心”亦多有所取鉴。而国家与地方关系的不断互动和调整,当然也推动了民族地区多元秩序的建构。惜学界相关讨论仍嫌偏少,当有必要多方面爬梳史料,针对地方社会复杂结构的实际,重新做出适当的分析和讨论。
一、早期势力的发展与壮大
历史上的水西彝族统治集团,考其先世,实即“乌蛮十八种之一,所谓大黑卢鹿是也”,虽与其他彝族先民部落有着共同的祖源记忆,但仍分化衍生为一相对独立的政权实体。如果进一步追溯其久远的族源记忆,则可上溯至彝文典籍传说的洪水泛滥期的笃慕(一作笃米),属笃慕传下之武、乍、糯、恒、布、默六大支系中的默部,或又称德族支系或德施氏,即笃慕第六子慕齐齐之后裔。盖乌蛮势力崛起后,不断拓疆开土,最初当从云南大理等地沿乌蒙山脉进入贵州西北高原,后裔勿阿纳世曾建“柯落大城”(今贵州赫章境),以后继续向东扩张,最终由二十五世妥阿哲(一作妥阿者)建立了稳定的部落政权,政治军事中心遂由赫章移至大方。考彝文典籍《阿哲与乌撒两部的交战》明载:慕俄勾家,德楚仁育氏,仗兵强马壮,倚甲坚利锐,命左军向左,攻策娄兜凯,命左军向右,攻洪甸牛甸,命中军径直,攻击苏候合。叟课雅雅啥寨,董底女启寨,渡谷莫波寨,同时攻克后,毙千员敌,掳获万条牛,展示了实力,凯旋而归……乌撒毕麾谋臣,都在议论道:“布氏未立足,阿吉未生时,乌撒被人当马驮,替人背包袱,实情是这样!”布史德直,跨两匹云马,要在山林间,拔下虎牙来,如宽阔大坝,出现只野猫,作一次冲锋,收兵撤退者,无阿哲架势,如树到一线,追一番阿哲,争先恐后的。这一番战斗后,笃舍德俄,跨匹粉青马,像任洪鲁山上,见一只怪兽,站在山顶上,俯视着下面。如树一线倒,追一番阿哲,争先恐后的。
到了第二年,阿哲的大员,持松杆般长矛,负成排红盾,兴起兵端,兵马踏征程……笃色启汝,恼怒着上阵,叫喊着交锋,阿哲一骑,杀乌撒四骑,这不在话下。阿哲的人多,是不争事实。威势的失落,在旦夕之间。在午时之前,笃色启汝,率无畏勇士,犹石头落地。到午时过后,乌撒追阿哲,在平阳大坝,如虎把马追,在高山原野,犹如豺狼进猪群。大小树都倒,那周阿吉阵亡……过了一会儿,乌撒的大员,报君将之仇,阵势浩荡,好比牯牛争食盐,顶天的,崖悬上,号角鸣,犹怪车奔驰,轮子转动冲一般,吼叫着进攻,叫喊着撕杀,大树小树倒,德楚仁育阵亡。两位亲王,命不该绝时,却以身死,好比在深山,把猪羊牧放,遇豺狼出没,死是必然的。足证妥阿哲势力不断扩张后,曾与乌撒有过矛盾、内江、冲突,乃至最终发生激烈战争,失败后才被迫从赫章退避到大方一带,再继续向东拓展和扩大其疆域范围的。而乌撒亦因战事的顺利而从此由弱变强,一改其长期依附于妥阿哲部的低下地位,将势力范围迅速由威宁、赫章推廓至今毕节、纳雍、水城、盘县一带,形成了“东川、乌撒、乌蒙、芒部、禄肇、水西,无事则互起争端,有事则相为救援”,即时而矛盾冲突,时而结盟互助的政治生态格局。
妥阿哲部由西向东不断拓疆开土,至宋嘉定年间,势力更加强大,遂以乌江上游的鸭池河为界,河水之西归罗氏,河水之东属宋氏。而水西罗氏本为罗鬼国所领之一部,势力时大时小,辖地则代有盈缩,元代一度设亦奚不薛,政权力量强大时,疆域甚至“东至播州,南至罗甸,西至乌撒、芒部,北至阿永蛮”。而修文、息烽、清镇等地,当属“水外六目”,实已越过鸭池河东岸,直入贵阳地区。水东宋氏虽与水西安氏(朱元璋赐姓后改称安姓)隔江相望,然中心地仍离鸭池河(流经修文、息烽一段称六广河)较远,辖地则一度“南至播州,北至八番,东至葛蛮,西至罗甸”。按《元书》卷八十六《阿察传》称水东疆域为:“南至播州,北至八番,东至葛蛮,西至罗甸。”“播州”与“八番”正好南北对反,当互乙置换,方可正确。)故水西之名虽主要见于《元史》,但大体仍不出罗鬼国范围(关于罗施国的考证,笔者已另撰有专文,故此处暂不再赘述)。溯其渊源,似仍与乌撒同祖,乃以六祖未分支之前的笃慕为共祖,亦出自“昆明”或“嶲”,至迟汉晋间已由东川迁入黔西北,统治当地达千年以上。而乌撒与水西之中心,一在今威宁,一在今大方,不仅地理区位邻望毗连,而且交往关系亦极为密切,尽管地方势力的消长起伏变化极大,中间尚多次经历过大规模的战争或动乱,而愈到后期其内地化发展的趋势便愈突出,但整体分布格局仍少见大幅度的变动或调整。
与水西一样拥有共同祖先神灵符号而可举者,尚有与其毗邻的建昌、雷波、乌蒙、东川、芒部、永宁、普安、普里等,均为不断分化扩大的地方部落政权,乃六祖之后的裔传分支。无论地理区位或血缘关系,都彼此牵连或旁涉互及,拥有共同的祖先象征符号和族别文化特征,不仅反映了彝族先民社会不断分化滋衍的复杂家支关系,同时也可从中一窥地域迁徙路线及相关分布特征。
二、从罗鬼国到宣慰司
自笃慕传下之慕齐齐至二十五世妥阿哲,由于自然环境与人文活动的不断互动与调适,特别是外来文化因子渗入后必然发挥的诱变作用,社会结构已开始由游牧迁徙经济转为混农牧定居经济,所谓“逐水草而居”早已转变为定牧定耕,表现出强大的文化生存及自我调适能力。以此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地方君长制政权,实即罗施鬼国的前身,因宋代卷人与大理的长程马市交易活动,遂引起了中原史家的关注,留下不少文字记载。其活动中心主要在今贵州大方一带,范围东起威清(今清镇),西交乌撒(今威宁、赫章),南抵安顺,北至赤水(毕节东北)。明人周洪谟《安氏家传》尝述及其明以前之世系,道光《大定府志》之体西安氏本科则总结其自汉以迄清初之历史,均极应引起今人的注意。
道光《大定府志》之记载云:安氏自汉后主建兴三年(225年)至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凡千四百七十四年,世长水西。其受命于中原,为蛮长,为罗甸国,为姚州刺史,为顺元宣抚使,为贵州室慰使,号凡六更。而于其国尝自称为趣慕(一作苴慕),谓其妻为乃枼(一作耐德)。土司、土目之长妾及土舍之妻,称曰屑枼。其官有九扯九纵之目:九扯者,自上而下之等级,犹中国之九品;九纵者,分司掌事,犹中国之九卿。九纵之目不可得,九扯(亦作九批)则更苴、不魁、擢魁、补木、器脉、备所、骂色、貊拔、黑作是,其地共有十二则澳。则澳盖子旗之转,其制犹唐之州、宋之军。则澳之下有四十八目,又其下有百二十骂衣,千二百夜所,盖犹中国之乡里甲也。又自有夷字、夷志,以纪其先代之掌故,语言亦多不与中国同,此其典章之要最也。
以上所言,史实多有讹误,其中较突出者,即错认罗施鬼国为罗殿国。检包汝揖《南中纪闻》:“罗鬼国禾米佳过中国……安酋国中甚富”云云,文中所提“禾米”,或又称“斯禾”,实即燕麦。其“状如麦,外皆糠模,内有芥子一粒,色黄可食,群苗以此为面,每人制一羊皮袋,盛数升,途饥,辄就山涧调食,谓之香面,其地赖此甚多”,故“土人以燕麦为正粮”。特别是与云南毗邻的乌撒地区,“风气刚劲而多寒,故梗稻难艺”,显然“不产稻,唯食苦荞杂粮”“以牧羊为业,食荞米度日”。考彝族古歌“东南西北方,处处都一样,荞麦缘油然,棵棵卡得壮”,更可见荞麦种植范围的广泛。故即使明代人驻的外地军屯汉人,其“所资以生者,惟荞、大麦而已”。而揆以今贵州西北高原彝族风物习俗,更多有可供目验之实证经验以作支撑。(按《南中纪闻》载:“罗鬼国禾米佳过中国”,犊黔书》卷六“燕麦”条作“罗鬼国禾米亦佳”,甚是。道光《贵阳府志·余编》卷二十《杂识下》暗抄正文所引张澍大段文字,而又将“罗鬼国禾米亦佳”径改为“罗鬼国禾米不佳”。盖不识黔西北乃高寒山区,粮食作物以荞麦为主,所谓“禾米”实即“燕麦”。故一字之改,则误之太甚。至于当地的玉米、洋芋等旱地作物,则当在人清以后才开始引进和种植。具见水西安氏与古罗殿国,虽族群源流仍有合辙一致的密契擅变关系,但前者所居之地仍只能在黔西北,决不可与位处黔西南之后者混为一谈。又明人郭子章《黔记》:“罗罗本卢鹿,而讹为今称,有二种,居水西十二营、宁谷、马场、漕溪者为黑罗罗,亦曰乌蛮。居慕役者为自罗罗,亦曰白蛮,风俗略同,而黑者为大姓。罗俗尚鬼,故又曰罗鬼。则之所以称为罗施鬼国,必与其尚鬼习俗有关,且当为黑罗罗或乌蛮,而有别于自罗罗或白蛮。罗罗或又作“倮㑩”,“分黑白两种,黑者为大姓,最贵;白者为小姓,次之。阶级綦严,不通婚姻”。顺元路设立时,罗殿国尚未灭亡,其地则延至今贵阳地区,时尚未为水东宋氏所辖,又何能牵连互混为一地,以为所变者不过名号乎?
其实,罗施鬼国长期皆为“外化”之地,王朝体制力量始终鞭长莫及。元代始就其地设宣慰司,蒙古语称“亦奚不薛”。考《元史·来阿八赤传》:“罗氏鬼国亦奚不薛叛,诏以四川兵会云南、江南兵讨之。”清人以为“亦奚,水也;不薛,西也”;罗氏“统号曰水西部,而蛮语曰亦奚不薛”。则亦奚不薛如不与罗施(氏)鬼国完全重合,亦必为其中之一大统治家族。故《元史·世祖本纪》载至元二十年(1283年)秋丙寅,一俟战事平息,即“立亦奚不薛宣慰司,益兵戍守,开云南驿路。分亦奚不薛地为三,设官抚治之”。尽管与邻近之八番地区相较,元朝势力之进入显得相对较弱,但也足证当地已步入土司时代,且有流官直接插入其中,以一分为三的方法切割治之,从而削弱其家支相互声援之合群凝聚力。然其地虽割裂为三,范围仍主要限于水西一地。诚如道光《贵阳府志·土司传》所云:“罗氏鬼主后称罗氏鬼国……分水东、水西二部,水东称贵州,水西蛮语称为亦奚不薛。”(按:罗氏鬼国即罗施鬼国之同音异写。)安氏乃入明后赐姓,实亦罗鬼国君长,惟入明后改称贵州宣慰司,领地缩小后又称水西宣慰司。而罗鬼国与罗殿国、亦奚不薛一样,其名则渐趋湮灭,以致越到后世即越少有知之者,然考察其前后源流,仍当为“罗罗”之后裔,“与六诏同种,世居水西,以安为姓,一名罗鬼,一名爨人”。
三、彝制权力支配系统的形式与特征
《水西安氏本末》所提到的“则溪”,早已见于“南宋开庆己未”(1259年)的彝文《拦龙桥碑记》彝族文献《支嘎阿鲁王》《估哲数》《水西制度》《彝族源流》等亦多有记载。取汉、彝两种文献比观互考,或可一窥彝族社会之真际。“则溪”又作“宅溪”“宅吉”,彝语意为“仓库”,主要用来征收实物租税,即所谓“修一栋房屋,安一架大仓,这样做以后,宇宙的四方,缴租如蚂蚁行,征税似牛出圈。在房屋正堂,设下大仓,纳税如白鹤。契约字据,好象树叶落,木刻和竹筒,堆积如柴薪。天管一切赋,地管一切租,产生所有大仓,就是这样的”。但仓库蓄粮必须有士兵屯守,驻兵屯粮亦必须设置仓库,遂以主要用于囤粮之“仓库”为象征符号,表示其为彝族社会特有的行政区划,实际即为以父系血缘家支宗法制度为基础,不断壮大发展起来的军政合一的政权组织。家支乃是家族组织不断分化演变的必然产物,不能不有“大宗”与“小宗”的区别。一方面构成了交叉错杂的血亲网络,形成了亲疏远近的族际关系。另一方面又拥有以“祖源”身分为定位的共同记忆,长期保持着“同宗”的归宿性认同资源。彝族社会既然能在纵向的血缘传承关系上凝聚成规模颇大的宗族组织,当然也可在横向的地缘空间上形成相应的行政组织。这就决定了“则溪”头目既是其内部分支主干系统的宗亲共主,也是国家权力体系策略性认可的地方土目。他们大多同时具有族长与土目内外两重身分。因此,土目之上固然即为宣慰使,其下则必有大小不同的众多家支。而宣慰使不仅在行政上具有管辖一切土地的合法性权力,而且在族群内部也拥有统属一切家支的宗主性威权。
则溪制度据彝文典籍《支嘎阿鲁王》所载,似当始于折怒王的时代,或其时已有九大则溪的设置,主要集中于乌撒、乌蒙一带,并延伸至今黔西南部分地区。水西地区则更扩大为“十二则溪”,即作为最大的“宗主”或行政总管的宣慰使,若除去其自领的一片规模可观的土地,范围广涉其辖下各旁支政权领地外,其余尚有十二个小宗或行政分管,即所谓“掌管疆域地界,各治其片区”。权力来源或世袭,或受封,或内部交叉更迭,入明以后逐渐受汉文化影响,遂开始以嫡长子承袭,然后逐层分享与其职位相应的权力资源,分别拥有大小不等的土地及依附农民,形成上下严密的十二个宗法组织或行政机构,所领土地亦当极为广大。如彝文典籍所称:“定嫡长制度,地方有秩序,地方安宁,享受太平,汉有祸患”。可证嫡长继承制的建立,的确化解了内部权利争斗可能导致的混乱风险,发挥了稳定政权秩序结构的重要作用,乃是与汉人社会频繁接触后才产生的文化现象。
宣慰使虽然要由帝国王朝任命,按明制当为从三品,但仍可“世守其土,世长其民”,能够在其下自行设立“九扯九纵”等官品职守,可以长期保持其固有的社会管控机制。根据(水西安氏本末》的说法,其中之“九扯”,实即“自上而下之等级,犹中国之九品”;“九纵”则“分司掌事,犹中国之九卿”。按宣慰使作为宗法与权力的最高统治者,在彝族内部则称其为“苴穆”(按“苴穆”在彝语中,意指神圣而悠久。以下所列,亦多有尊贵之义,文烦恕不一一说明),表现为政权与族权的不可分割,二者恰为一体两面的关系。以下则依品秩或事权的不同,分为辅佐“苴穆”高下有别的等级。居首位者当为“更直”,总管一切具体行政事务,即所谓“最贵者日更直,不名不拜,锡镂银鸠杖,僭拟师保,凡有大政取决焉。次则慕魁、勺魁、骂色,以至黑乍,皆有职守”。“慕魁”“勺魁”当为辅臣,“骂色”可能分掌军事,“黑乍”似即分掌牲犔,其余可知者尚有“诚慕”掌祭祀,“诺唯”掌典籍。
记载其事最详者,当则推彝书《土目姓氏仪礼论》:当各君一部之时,称君长为苴穆,犹可汗、骠信之号,既附于朝,则为宣慰、宣抚……其下执事之人,分四等:曰阿牧,曰披土,曰园约,曰机那。事分九秩:曰更苴,曰穆魁,曰濯魁,三者师保也,总众务为一秩。曰诚幕,掌宗祠之祭祀,修世系之谱碟。曰白幕,掌丧葬之斋蘸,为一秩。均坐而事议者也,位阿牧。曰诺唯,曰杩葩,言执事左右也,司文书。曰慕史,掌历代之阀阅,宣歌颂之乐章,为一秩。曰骂写、曰骂初,犹连帅卒正也,司武事;曰弄余,掌礼仪而专司家务;曰崇闲,掌夫役以督农耕,为一秩。皆作而行者也,位披土。其次曰濯苴、曰拜苏,曰拜项,司阍事;曰黑乍,曰拉墨司牲犔者,为一秩。曰项目,司器物者;曰弄都,司礼物者;曰初贤,司环卫者;为一秩,皆奔走服劳,位园约。此外,一切服役之人为一秩,皆为机那。秩,译言司也;室也,为九室以居之,各司其事。其余分庄屯而理土务者为清管,不居位秩,驿能而使,总谓之头人。依等第而相统属,皆授以地,能事则世,否则削去。
如此繁复完备的“彝制”,完全可能是后人攀援比附“汉制”的结果。但也不能说毫无史影,纯粹出于偶然的历史想象,至少说明彝族政权制度系统内部的官员,“职守”必有大小,“品级”亦有高低。代表“上下品级”的“九扯”与“分司掌事”的“九纵”,既相互支撑,又彼此配合,虽明显仿效汉家制度,但的确又是高度一体化的。具见“九扯九纵”乃是一种既区分上下等级,又明确各自职守的官人之法。
四、彝制对汉制的仿效与借用
“九扯九纵”除见诸彝文文献外,汉文典籍亦时或载之。例如,清人张澍曾搜访黔苗竹枝词多首,其中一首便涉及“九扯九纵”。不妨具录如下。
济火荒礽长水西,更苴骂色面深黧。
精兵自是诸蛮冠,妄效形天目作脐。
原诗之下,张氏自注云:“倮倮,在大定,自济火以来千有余季,世长其土,勒四十八部。部之长曰头目,其等有九,曰九扯,最贵者更苴,次则慕魁、勺魁,以至骂色、黑乍,皆有职守。”可证“九扯”的确有类于汉制之九品,乃是一种阶次分明的官人之法。有关其具体名目,清代大儒郑珍亦尝论及。考其缘由,则为郑氏曾在黔西观音阁访得安贵荣铸钟,钟之口径凡六尺,上钦“贵州等处承布政使司土官右参政安贵荣正德庚午(五年,1510年)冬长至节后三日造”,并勒有以下一段文字:宣慰使安万钟,国子生易绍,把事二,气脉三,白么一、裸所三、董督者老一,头目四。
按“安贵荣者,霭翠之孙也。奢香死,霭翠弟安的立,子孙遂以安为姓”。贵荣乃继安观之后袭位者。以后“贵荣致仕,其子安佐嗣。弘治十一年(1498年),以普安叛贼阿方车等乱,镇巡衙门调佐率军随征有功,请续浩命授昭勇将军。佐卒,贵荣复任,以前功并正德八年(1513年)征紫江叛苗有功,加授贵州布政司右参政土职。贵荣卒,孙万钟嗣,钦蒙救钑花金带”。郑珍据此判断,“时贵荣已老,以子万钟嗣。钟盖其所铸”。至于铭文中的“把事等皆酋衔,气脉、白么、裸所即夷志之器脉、貊拔、备所,为安氏九扯之三”。因而可以断定,“九扯者,安氏官级也”。而万斯同《明史》卷四〇九《土官传》两次提到“卜麻”,郑氏以为“当即白么”;《宋史》卷四五九撞夷褂有“都老”,郑氏断定“当即者老”,或“夷语无专字,盖皆随音书之”。而所谓“国子生易绍”,则必为“书人也”,极有可能即为布耄。至于一般百姓,则“上户曰行头,下户曰洞崽”。具见彝族社会的官制是逐渐由简而趋繁的。“九扯”作为“受品有阶,叙劳有勋”的官秩,主要产生在与汉文化接触较多的土司时代,当为比附“中国之九品”而设的官制,似已无太多疑义。
与“九扯”为自上而下之九个品级不同,“九纵”则为九个分司职掌权力机构,《水西安氏本末》以为“犹中国之九卿”,尽管明代的九卿实际已为虚衔,但就水西土司对汉文化的认同而言,似也非随意轻下的结论。考边地土司子弟入京接受官学教育,自明洪武帝年间以来便已成为定制。与此同时先后,从奢香的时代开始,水西就“每岁贡献不绝,报施之隆,亦非他土司所敢望也”。特别是安贵荣的祖父“陇富卒,子观嗣,善继父志,述父事,凡居室器物、衣服饮食、婚姻丧葬、取众待宾、攘灾捍患之事,颇依华夏之礼”。不仅颇为认同华夏主流文明,即在习俗生活及制度安排上亦有所模仿。而“贵荣好读书史,通大意,谓谱系太简,恐有疏遗,求作家传,以丞后胤。故《安世家传》即“国子祭酒周洪谟为宣慰使安贵荣撰”。而冠于书前之周氏序言,迄今仍有广泛流传。王阳明谪居修文龙场时,贵荣“闻公名,使人馈米肉,给使令,辞不受。既又重以金帛鞍马,复固辞不受”。则虽受责罚处于下位之汉人官员,安氏亦主动与其交往。按照帝国朝廷政令,宣慰使必常住省城贵阳掌印履职,“非有公事不得擅还水西”,则安贵荣显然与朝廷命官接触甚多,同时亦多方设法交好士大夫精英,必然较多地受到汉文化的浸淫或影响。稍后黔中王门后学人物陈尚象受“江中丞长信礼修省志”,安国亨“夜持千金,有所美说,君麾不省”。更可见其不满足于自身在华夏文化系统中的边缘身份,希望能在国家认可的官修志书叙事结构中占有一定的地位。而无论主动向地方流官示好及靠近,抑或向中央王朝表忠和输诚,当然都会获得朝廷及地方政府信任或支持一类的回报,毕竟“彝制”越接近“汉制”就越有利于以“夏”变“夷”的国家策略,能够更好地实现中央政府对地方土司的有效掌控。例如,王阳明谪居龙场期间,便与安贵荣多有交往,极为了解地方土司分布状况,曾致书晓以利害,告诫他必须谨守朝廷政令职守。
王阳明在信中说:安氏者,环四面而居以百数也。今播州有杨爱,恺黎有杨友,酉阳、保靖有彭世麒等诸人……安氏之职,四十八支更迭而为,今使君独传者三世,而群支莫敢争,以朝廷之命也,苟有可乘之衅,孰不欲起而代之乎?
安氏的周围尚环绕着数以百计大小不等的羁糜或半羁糜地方君长政权,如果察其前后源流,则决非短时间内所能形成。例如,南宋蜀人吴昌裔便曾有言:“南方诸蛮之大者,莫如大云南,其次小云南,次乌¨,次罗氏鬼主国,其他小国,或千百家为一聚,或二三百家为一族,不相臣属,皆不足数”。则其地缘政治格局,至迟宋初以来便已大体形成。元明以后尽管陆续纳入王朝政权体系,由羁糜、半羁糜乃至根本就是“化外”之地,即所谓“不朝贡,中国斥之为爨蛮”。一变而为土司制度形态之政权,或多或少必总要受到朝廷政令的规约,但“土”多“流”少的整体地方政治生态格局,依然少见有大幅度的调整或改变。即使彝族内部,如“乌撒与永宁、乌蒙、沾益、水西诸土官,境土相连,世戚亲厚,既而以各私所亲,彼此构祸,奏讦纷纭”,相互之间尽管“宗派一源”,交往密切,然又时有猜忌,常起内斗,难免不会导致家支力量重心的破裂或失衡,引发内部交往关系的紧张或矛盾。明代中央王朝既然尚无消耗巨大财政资源和军事成本进行改土归流的可能,当然就有必要利用其内部政权分散或不相统属的特点,采取分而治之的策略,同时又辅以安抚或笼络实力最强的安氏的方法,力求有效控制各地地方势力,达致稳定贵州乃至整个西南边地的目的。但反过来安氏也多以虚张或滥用国家权力资源的方式来强化自己的统治,实现以自己为中心的各种土司或土目相互窥测的力量平衡。无论仰慕“华夏之礼”及其威势声华,抑或宣染自己的家族美德及其事功名望,都不能排除争取更多的国家象征资源,从而更好地壮大自身权力的政治策略。具体到官制用人设置,则必多暗袭中央王朝行政体制,即所谓“命官取职,皆仿天朝之仪”。只是从中原汉文化的视野看,仍容易误判其名“不雅驯”而已。
由此可见,从汉文化的视域出发,针对“彝制”所产生的“不雅驯”一类的说法,其实已暗中提示我们,“汉制”的传入尽管出于安氏的主动选择,但最终仍会受到彝族固有文化的过滤,不能不变异为具有彝族礼俗风规特点的地方性管理制度。如同任何文化的交流传播都是双向的一样,“汉制”在改造“彝制”的同时,必然也受到了“彝制”的重塑。只看到前者而忽略后者,或者淡化后者而夸大前者,忽视了融变过程中的自我主动选择,难免会导致遮蔽边地民族主体性的误判,形成掩盖地方多元文化实际的歧见,留下知其一不知其二的历史笑柄。
五、等级秩序的严格与苛酷
透过以上分析,我们已不难看出,“九扯九纵”的制度设计,即使出现的时代相对较晚,主要的年代学定位当在土司而非君长国时代,乃是安氏土司主动攀附或借鉴汉家官仪,更多地是在形式而非实质上比附模仿,但仍反映了彝族社会内部权力分配的不少特点,符合宗法制度等级结构森严的客观实际。从时断时续的君长国朝贡到受制于王朝体系的土司制度的再造,“彝制”越到后期就越向“汉制”靠拢或接近,从王朝官员的国家立场及其视野出发,以不脱控为基本政治策略,尽管难免不时会发出“僭拟”的讥评,但往往亦能容忍或默许其制度事实的客观存在。从国家“仍土官以顺其情,分土目以散其党,设流官以制其势”的整体治边策略看,地方土司对“汉制”的仿效,即使有时可能产生“僭拟”之嫌,但未必就不是治边策略上的好事,因为其礼俗风规越接近“汉制”,就越容易判断把握和有效掌控,一旦时机成熟或条件允许,必然有利于做出改土归流的重大决策或行动举措。
“九扯”与“九纵”结合,构成相对完整的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展开分析,则尚有一套“十二则溪”制度,主要对宣慰使负责,分管兵马和钱粮。彝文典籍“锁挂十二大仓,在大地四方”,或许即是粮仓因有士兵驻守,从而获得守护安全的象征或隐喻,说明宣慰司之下必有专属自己管辖的独立军队。宣慰使则自安陇贵而安观而安贵荣,王阳明说得很清楚,“独传者三世,群支莫敢争,以朝廷之命也”,以王朝权力认可和弹压为合法性基础,父死子袭制度自此得以正式确立。“十二则溪”显然即为宣慰使的宗亲,无论仰上或临下,权力的派生均与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密不可分,从而直接联结了大大小小的众多宗法家支组织。换句话说,“十二则溪”分布于水西广泛的地域空间,形成了彝族社会最高统治者之下不同的政治军事管理单元,在听命于部落君长或宣慰使的同时,可直接向“四十八目”遣兵派粮,是次一级的重要权力结构组织。
“十二则溪”之下的“四十八目”,或又称“四十八部”。各“部之长曰头目”,实即“四十八族”,当为宣慰使之下拥有一定管理辖区的政治组织,但从宗法血亲关系看,则为“苴穆”下面次一级的家支。“四十八部”头目多由年长者担任,他们有可能同时就是土目。土目的增多符合王朝中央分而治之的策略,因而“四十八部”的存在当有一个由少变多的历史衍化过程。所谓“安氏之职,四十八支更迭而为”的权力更迭现象,也在土司制不断渗入其族权制的过程中逐渐改变。“四十八部”再往下仍有分支家系,如《水西安氏本末》所言,尚有“百二十骂衣(一作禡裔)”,“皆黑种为之,而白者则其部落也”。“百二十骂衣”以下更有“千二百夜所(一作奕续)”,可谓越往下则分得越细,地位亦随之越低,既形成了上下逐层分级的秩序结构,也铸就了错综复杂联系紧密的族属网络关系。说明明代以后随着土司与中央王朝隶属关系的不断强化,以及彝汉两种文化交流程度的日渐加深,彝族社会内部自然形成的族权已开始向国家认可的地方政权整合,以大宗与小宗作区分的宗族关系已遂逐渐成为秩序建构的基本要素。
从受封于朝廷命制的宣慰使到有类于内地基层里甲制度的“夜所”,逐层向下分级,无论按其官阶品级或“头目”大小,其中既有分职分司的权力负责制管理,也有宗法亲缘名分高低实质关系的定位,具体名目可知者主要有“苴穆”“穆濯”+禡裔”“奕续”等,即所谓“大部曰穆濯,次曰禡裔,次奕续,通称为峨”,最高之“苴穆”即宣慰使。无论官阶品级或宗法主次地位,都可说等级秩序严格分明。具见彝族社会不仅以血缘联结的方式,形成了大宗小宗环环相扣的严密宗法族支关系,而且更以行政分层管理的方法,设置了上下有别的森严政治统属结构。彝文《水西大渡河建桥碑》称:“君的威荣很高,臣的权令很大”;又说:“如星布满天,水漫大海那样,到处设官治理”;如若认真比对“彝制”内部的上下等级设置情况,显然决难仅以夸饰或炫耀之语视之。
彝族社会内部管理处罚措施极为苟刻,完全可以“严刑峻法”来加以形容。例如,彝文《夜郎君法规》便明确提道:“武夜郎君长,他下的禁令,条条都苛刻,条条都严峻。法令二十条,条条都如此,看来是不错。说起那罚刑,全部是严刑,看起心肉麻,听来耳刺痛,看来眼发花,如此的法令,世上实罕见。”明代人文地理学家王士性曾到过贵州,他便清楚地观察道:“彝人法严,遇为盗者,绷其手足于高桅之上,乱箭射而杀之。彝俗射极巧,未射其心普,不能顷刻死也。彝性不畏亟死,惟畏缓死,故不敢犯盗。”检读《夜郎君法规》首条禁令:“凡属于臣民,切记莫遗忘。一不许偷盗,若谁敢违抗,就得砍手指,一次砍五根,二次砍十指”;第二条禁令:“一不准骗人,二不准抢人,若不听从者,定将眼珠挖,一次挖一只,二次挖两只”。均可见其法令森严,有类先秦申(不害)、韩(非)一类法家。所谓“不敢犯盗”云云,似可信从。而“罗罗之俗,愚而恋主,过虐之不以为仇”,然未必就不好礼,“罗罗孔贵,人必脱其帽以为敬,盖为乌蛮旧俗然也”。证以《夜郎君法规》第八条禁令:“君令要遵守,对君无二心。若有那一方,对君有嫌疑,君就要下令,出兵讨伐他”,亦可见“恋主”习俗风气之形成,必与其严格的上下政治统属方法,尤其是父系血缘家支宗法组织,以及军政合一的则溪制度,实大有内在密契一体的关系。故“法规”虽冠以“夜郎君”之名,但核其内容,似仍与“杀牛议事,订掌权章法”的传统习俗有关,决难远溯至西汉时期,其所反映的或当为水西或稍前的罗施鬼国的政治统治实情,说明“彝创制法令,汉因势治理”。地方事务裁决处断的至高权威,乃是部族君长及其整个体制系统,国家的管控力量尽管已有局部渗入,但仍难以涉及其内部权力的核心要害。
六、交通道路的开拓与扩大
经过长期持续不断的经营和拓展,明代贵州宣慰司所管辖的水西地区,涉及的地域范围已极为广大,实为黔省最大的地方势力。据彝文文献《阿哲家的疆域》:“上至姆堵尼,下至俎易迭,左至赤能益洁益,右至沓尼博”俎易迭或作祖溢歹或租义歹,即今贵州都匀,则其辖区除最核心的黔西北地区外,又跨过乌江上游鸭池河,向今贵州中东部地区延伸,直达贵阳、龙里一带,逼近都匀等地,向西又与乌撒、乌蒙、东川等地区毗连,形成范围极为广裹的彝族文化圈。加上“山川险隘,林深菁密,行若登天,一夫防守,万人难进”。曾经深入水西腹地的王阳明甚至认为:“我安氏连地千里,拥众四十八万,深坑绝纯,飞鸟不能越,猿揉不能攀。”诚乃“华夏要冲,滇南门户”,战略地位不能说不重要,故长期以来均为中央王朝密切注视和尽力掌控的重点。例如,明人吴国伦便在《西征杂述》自序中称:予以权士,取道水西九驿,渡赤虺河,毕节四卫,往返几千里,皆罗夷地云。四卫在汉唐时稍通,独九驿辟自我高帝奄有筑城之后,至今夷落如初,特为中国役属耳。
(按:赤虺河即赤水河,毕节四卫则为乌撒卫、永宁卫、赤水卫、毕节卫。)
吴氏显然是看到黔地“道路关隘,纤屈羊肠,苗贼啸呼剽掠,出没如鬼域”,并比较奢香开通龙场九驿,“夫、马、厨、传皆其自备,巡逻干辄皆其自辖,虽夜行不虑盗”,才发出上述感叹的。毫无疑问,他是以国家立场为出发点,判断水西地区设立土司制度,逐渐融入大一统秩序架构,才得出“为中国役属”的结论的。而“王政之所重,莫大于道路”。“九驿”即龙场、陆广、谷里、水西、奢香、金鸠、阁雅、归化、毕节等驿的经略或开通,主要是确保人滇及通蜀道路的畅通,以便更加有效地扼控远在天末的云南,必然很早就引起了朱元璋的重视。检读《明太祖实录》,便赫然书有朱元璋“谕水西、乌撒、乌蒙、东川、芒部、沾益诸酋长”,明确要求他们“遣人置邮驿通云南,宜率土人随其疆界远迩,开筑道路。其广十丈,准古法以六十里为一驿”;结果自然是“符至,奉行”“癸丑条”。考今存彝文“俄索尼(乌撤部纪事)摩崖”,即大书深刻有以下文字:三十四兵营,与汉境相通。响应宣告者,在葬地设治所。……而今眼前,两相避让,汉邑安宁,汉返其营。待汉人到来,布吐必到场。两位汉使,翻开公文,圣文逐字念,垒下了界标,心悦诚服,道路开通。
按照彝文翻译整理者的解释,文中的“三十四兵营”,当与乌撒军事组织“苏保”下设之三十四“朵柔”有关。“朵柔”本指管粮之官,但也可引申转义为“地盘”。“汉人”特指朝廷或朝廷使者,“汉邑”则兼喻朝廷及朝廷所辖城池地域。“布吐”原为毕耄管理者,此处当为翻译人员。细审摩崖上下文意,则似与朱元璋谕令修路有关,所谓“圣文”云云,不过转达朝廷诏令而已。时傅友德统率之朝廷大军,一路已由四川永宁进入乌撒,占据险远要害,一路则由湖南辰、沅直入贵州宣慰司,逼近曲靖。两路大军分途进攻夹击,均以今贵州地区为基地,不久便深入云南腹地,占领昆明,直捣大理,摧毁元宗室残余势力。而战事节节向前推进,考虑到“贵州万山陡峻,溪流未通,军民货财,转运为苦”的情况圆。如何确保驿道运输畅通,满足前方将士军需补给,及时改变粮食供应短缺的局面,遂不能不成为头等边政大事。因此,面对朝廷大军进境所形成的弹压态势,“诸蛮闻风降,贵州路通,沿途设堡,于时尚未建卫”,乌撒部酋显然参与了境内驿道的修筑。而上引彝文摩崖意译文字,恰好提供了所谓“符至,奉行”的生动历史细节,反映了“土人随其疆界远迩”修路的真实不虚,乃是事后庆功的重要石刻实录文本。
与乌撒彝部一样,水西彝地也是傅友德大军平滇必经之地,同样受到朝廷兵锋过境的威慑,因而无论被动或主动,都必然按照“随其疆界远迩”筑路的诏令,承担了境内驿道的修建工作。与此同时稍后,“贵州诸卫城堡,并驿传、铺舍、桥道,皆(马)烨创建,极其坚固雄伟”,可见贵州都指挥使马烨也曾主持过修路设驿的工作,后人据此遂称其为“才臣”。而奢香的所作所为之所以值得称道,固然可说是早在朝廷平滇大军过境的情况下,便已“相其夫(霭翠)输忠,率土归附,贡马万匹”。更重要的是战事结束之后,尽管霭翠已经故去,奢香仍继续“开赤水乌撒道,以通乌蒙,立龙场九驿,”“自是道大通而西南日益辟”,非特确保了川、黔、滇毗邻地区驿路的畅通,实现了国家对西南地区的有效控制,而且助成了中央王朝的宏观整体边防布局,达致了国家边疆体系一体化的战略目的。
尤宜注意的是,奢香执政期间,水西境内的龙场等九驿,均一概由其“给驿使往来’,即“岁供马及廩积”。甚至延至奢香身后,驿马铺陈等费用,也“俱系安宣慰使各头自办”。其他如由毕节经乌撒而至赤水的“卫军”驿道,亦设有八处驿站,以“供往来之行季”。而“驿以马而站以夫,驿马及站夫之粮,皆供自土官”。正统三年(1438年),乌撒土知府禄旧(一作陇旧)“继承奢周(香)遗志”,开通“进入洪鲁大别城的路”,而“把石驿修筑”。实际即因为乌撒乃“西南要扼之区”,所以必须确保贯穿今赫章、威宁两地驿道的畅通,以连接水西境内奢香率先开通之驿路,不仅强化了水西与乌撒两地的联系,而且更将驿路直接延伸到了云南腹部。考虑到威宁等地“为黔极西最高处,旧名乌拢菁,汉谚所谓‘盘羊乌栊,气与天通’者也”。则修路之艰难,当可想而知。一旦遇到道路必经的巨谷深河,彝族先民也有“在宽阔江面,建造金银桥,用银石金木,建银石拱桥,搭金的大桥”的传统,故修路的同时亦特别注意造桥。据“通贵州至乌撒驿道纪功摩崖”所列捐赠银、粮、羊者的人名数额,更可见乌撒道的开通完善主要是靠彝人部族支系或土目集资,显然也节约了国家行政财力开支的成本,减轻了地方流官难以动员边地“夷民”的困难。因此,在明代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综计全黔形势,东起湘边,西讫滇境,横贯其中,千数百里为驿程大道。北则接壤川疆,开化亦早。惟南通粤西之路,山川阻深,灌莽丛棘,所在梗塞”。与南下粤西之路的艰难相较,北接川境之路始终畅达,其中自然地理区位条件固然不能不是一种制约因素,但文化的开发与政治的认同更发挥了主导性的作用。无怪乎时人感慨:“本朝勾取军伍总属虚文,不问新旧,徒为民累。惟贵竹卫所之军与四川、云南皆役之为驿站舆夫,粮不虚糜,而岁省驿传动以万计,反得其用。”横贯东西的滇楚大道需要大量屯兵驻守,必然消耗国家大量财力人力才能确保其通行的安全不同,水西地区驿道交通线的维护与供给一概由彝民地方社会自理,能长期保持畅通无阻,不能不说是他们为维护国家统一做出的巨大贡献。
七、地方秩序的强化与稳定
当然,驿道在水西境内的开通,仍必须站在国家整体治边策略与彝人地方政权利益的双重立场上进行观察,既看双方之间的互动,也了解其中必有的博弈。
从国家整体治边策略看,“自僰道至朱提有水、步道,水道有黑水及羊官水,至险,难行。步道渡三津,亦艰阻,故行人为语曰:‘犹溪、赤木,盘蛇七曲,盘羊、乌栊,气与天通。”’无论山川的险要或道路的艰难,显然都是国家力量难以长驱直入的重要原因。因此,“诸蛮之强梗,由于山川之险阻,财力之富饶,则莫若置驿以通之且困之,通之而险失矣,困之而志驯矣,然后为我所制而无难,此胜算亦远猷也”。可见驿道的开设,实际即意味着国家政治渗透力量的不断强化和扩大,象征着帝国权力网络在边地的继续深入与延伸。与此相反,修路从彝人地方利益的角度看,尽管也意味着“财帛随之而至,寿命如繁星闪灼”,而“凡是赫赫有名的前辈,都重视治理道路”(按该碑刻写年代当在明代嘉靖年间),“开通长途驿道,也就踏上繁荣之路”,但也难免不会产生“君长失宝座,虎豹戴铁链,鹤鹃被捕捉”的担忧,实际即意味着“汉人夺彝权”可能性的不断扩大和增长,象征着彝区土司权力支配力量的让步与萎缩,预示了地方政治势力的消解及崩溃。所以,“雄长一方,多骄鹜状”的安贵荣,便对中央王朝的做法时或不满,曾一度要求削减驿站数目,终被时在龙场驿任上的王阳明晓以利害得失,最终移书恳切劝止。水西从此“安靖丞六十年,可谓一纸贤于十万师矣”。而“龙场驿亦惟一谪官来掌,因大播其姓名于天壤间”。以后贵州巡抚郭子章鉴于“水西隔乌江一衣带水,便是播州播酋杨应龙,竟负险,逆颜行,王师屡征不克”,遂在治边策略上,“实借水西力以安贵阳”,虽难免不遭时人诟病,但“征播之役,水西不惟假道,且又助兵”,故“终子章之世,水西不敢动,盖有大长其志也”。足证驿道交通路线开发的或畅或阻,实亦关系国家经略拓殖历程的或进或滞。
因此,明代国家权力“藉奢香夫人力,除道置邮,开滇南门户,惟有黔始得有滇南,黔道塞则楚与滇卒隔不通”。具见水西地区驿道的畅通或便达,尤其是长时期的“马匹廩汽,世世办焉”,不仅节约了国家大量行政开支成本,而且也维护了贵州乃至整个西南地区的稳定。无怪乎后人要盛赞奢香“开赤水之道,通龙场之驿,智溢唐¨,功高博望,彼地有此异人,山川岂能再阻蛮方耶?”褒扬参与其事的朝野人物,更可说是“君王自长策,女子亦英雄,九驿初设置,三巴路已通,夜郎今自小,不待问唐蒙”。而“终贵荣之世,不敢跋扈者”,后人也以为王阳明“一纸手札胜于数万甲兵”,“是其文德、教思已行罗施鬼国矣”,遂不能不感慨“驿丞乎?驿丞乎?谁谓其职之微乃有如是弘施乎?”郭子章“在贵州几十年,所设施动中民隐”,其人离黔后,“水西安氏建怀德祠祀诸葛武侯、关壮缪侯,而子章与焉”。足证原先“梗塞久矣”的水西驿道经过奢香的修筑完善,的确长期畅通无碍。特别是其地“当滇、蜀、黔三省要冲,不知几许盗夹侵,几辈苗蛮肆横,烽烟危急,干戈扰攘”。而奢香开通驿道之后,竟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做到了“夜行不虑盗”,如果比对“贵州南路行,于绿林之辈防御最难”的情形,则可说判若天壤,必然令人兴起“至今承平二百载,牂牁僰道犹同风”的欣喜赞叹,发出“彝俗固亦有美处”的价值认同情感。至于地方族群社会生活,今存彝文《妥阿哲纪功碑》则有“往汉族所辖的城池去购置锦帛,祭祀我的祖先”的说法,所谓“汉族所辖的城池”,乃是“指成都”,彝文典籍即“常提及聘工匠到点苍(今大理),置铜器到德本(东川),购锦帛到能沽(成都)”。而“开辟多样路段相连驿道,犹如走进花丛间,女子通过踏步似男人。天地间的十一个方位,举去把上面朝贡”,支线小路与主干驿道的贯通,连接了分散错居的千村万寨,当然就意味着代表朝廷的地方政府与民间社会之间,有了更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联系渠道。可见交通的畅通,无论任何时候,必然都会发挥连接不同地域及相关族群的作用,不仅扩大了其活动交往的空间,促进了人、财、物的流动,带来了可以切身感受到的便利或福祉,而且也拓宽了文化传播或辐射的范围,有裨于跨民族区域乃至国家政治共同体的形成,结束或多或少总是存在着的文化心理隔膜现象。遂不能不兴师动众,勒石纪功,妙喻巧譬,不无感慨地宣称:雪产生于太阳下,雷霆产生在高空,中天下面驿道交岔,犹如绚丽的彩虹。在宇宙之中,天空高旷无垠。宇宙天地的形成,使世间人们,获得了利益。……彝族中的能人,要求葬人讲道理,修筑永久性的驿道,拉进与史溢距离而长见识。
据此可知,道路的开道,无论在国在民,在汉在彝,虽谋划的出发点可能不同,但从历史发展的大格局看,仍可说双方都是实际的受益者。无论或快或缓,是长是短,道路交通线的开发及其延长,都必然有利于“通其财利,同其数器,壹其度量,除其怨恶,同其好善”,不仅方便了地缘社会空间的互通有无,增加了社会生存不可或缺的活力,同时也打破了交往世界的缝隙或隔阂,发挥了难以想象的整合功能。更重要的是,交往与互助空间的扩大,必然也意味着族群之间经济文化差异的逐渐消除,边地社会大一统秩序格局的重新建构,说明边缘与中心固然可以是冲突的或竞争的,但未必就不能是互助的或合作的,道路既然能够连接边缘与中心,当然就意味着能够整合差距与分殊。
开发和维护龙场九驿交通秩序的奢香,乃是贵州宣慰使霭翠之妻,霭翠死后即由其代立宣慰使职。霭翠在位时,朱元璋便曾明确诏告天下,“贵州宣慰史霭翠位居各宣慰之上”,并“与贵阳府、贵前二卫同在省城,府、卫所辖地在城北,宣慰司所辖地在城南”。可证其势力及影响之大,必然引起帝国的高度重视,表面是在安抚重用水西,实际则是稳定和强化边地秩序。奢香继霭翠执政水西期间,显然进一步增进了彝族地方社会与中央王朝的关系,加快了彝汉之间经济文化多方面的互动与交流,顺应了国家大一统格局的秩序化建构进程。因此,镌刻于正统三年(1438年)彝文摩崖文字,才不无赞叹地反复强调:“是德高望重的人,建立了道德学说,汉族中的大丈夫,以通达宇宙天地为志向,长期行善积德地就聪慧,灵巧有如太阳的光线,有心把天际探索,成为掌握天文的学者”;“借鉴汉族的人生观念,像高山屹立可大地……心向皇城,为皇帝的事着想”。清人黎庶昌也情不自禁地赞叹:“龙场九驿,草昧蚕从,凿山开道,黔蜀利通。匪日报德,万祀载功……腴荒色陋,藻翰雍容。”均可见随着交道的畅达,彝汉之间的交往已极为频繁,不仅族群之间的隔膜已有所消解,即国家认同意识也逐渐得到强化。而无论官方文本记录或民间口头叙事,历来颂扬奢香胆识功勋者数量亦颇多。十分明显,彝族社会与汉文化区域的互动、交往与融变,决非仅限于奢香筑路一人一事上,只是出于历史典范或政治叙事正面塑造的需要,其人其事才获得了聚光灯似的投射或关注,浓缩了一个时代社会变迁发展多方面的信息,不能不反复予以多方面的历史分析和客观解读。而水西作为国家治边长程历史的典型个案,也值得学界予以更多的关注和讨论。
作者简介:张新民,安徽滁州人,贵州大学历史系二级教授,中国文化书院荣誉院长,孔学堂学术委员会委员,研究方向:中国思想文化史、区域史。
本文原载于《贵州民族研究》2019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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