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铭:社会主义时期凉山彝族家支问题探索
四川凉山彝族的家支,当前仍继续存在,并发挥其作用。从事民族工作的同志进行过热烈讨论,四川省民族研究所为此编辑出版了《四川彝族家支问题》论文集。我个人认为,问题主要应从家支在社会主义时期所能发生的作用这一角度来考察,才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今天,凉山彝族已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社会对家支发生了什么影响,家支又对社会生活发生了什么样的作用? 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家支是否仍然具有奴隶社会精神支柱的作用,家支关系是否是阻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绊脚石? 这是一个新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在研究凉山彝族社会问题的著作中找不到答案。根据邓小平同志“只有解放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我们的现代化建设才能顺利进行”的指示,现将个人的认识写于下,请从事民族研究工作的同志指正。
一
四川一百五十万彝族群众与家支联系仍十分频繁,而且近年来没有家支的人又想方设法找家支、投家支,直至续家支谱系,说明家支有所发展。与此同时,个别家支之间还出现血亲复仇(“打冤家”) 事件,危及社会治安。对这样的现实,究竟应当如何认识,如何对待,才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家支,是以父系血缘为纽带的家族联合体,是凉山彝族的一种社会组织,在历史的演变中,已经成为影响社会进程的一种社会力量。就家支来说,它有贯穿各个历史时期的共性,又有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个性,这些不同历史时期的个性是不同质的。在原始社会,家支是一种原始共产主义的氏族组织; 在奴隶社会,家支除保留部分血缘组织的职能外,主要成为奴隶主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一九五六年民主改革,摧毁了奴隶制度,凉山彝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作为父系血缘组织的家支仍然继续维系着人们的血缘关系并起着一定的社会作用,但与奴隶社会相比较,发生了质的变化。对此,人们的认识是不一致的。尤其是对民主改革以后,家支的性质、作用以及应有的政策等,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对社会主义时期的家支,有同志认为是奴隶社会的精神支柱,严重妨碍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有的认为家支观念、家支关系、家支情感等是一种正常的意识和活动,虽有其落后的方面,但也包含着某些值得继承的传统美德和民族特点。
我认为对家支本质的理解,不应是固定不变的,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加深认识。在奴隶社会里,家支作为一种特殊的上层建筑,是跟政治斗争密切关联的。这同仅仅作为彝族“共同的心理素质,带有全民性和群众性的风俗习惯”,不能等同看待。社会主义时期凉山彝族社会的巨大变革,必然带来家支性质的变化,在不同的条件下,家支对不同的人给予下同的影响,产生不同的社会效果。在今天仍然强调家支是奴隶社会的精神支柱,这就意味着,社会主义的凉山还和过去的奴隶社会一样,广大彝族群众仍然受到家支制度的统治。这种看法离开了社会前提。
在社会主义的凉山,彝族群众还离不开家支,这是什么原因呢? 从根本上说,是由于凉山彝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低下所决定的。血缘亲属集团仍成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只有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给社会提供巨大的剩余商品的时候,血缘关系才会松驰,最终失去它的作用。其次,奴隶主阶级纵然被消灭了,三十多年来,奴隶社会的意识仍然在每个人思想里残存着,并在起作用。产生奴隶社会意识的经济基础还未绝迹,自给自足的小农劳动方式和组织形式在凉山占统治地位。第三,奴隶制残余势力,种种不正之风,还在侵蚀着、破坏着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思想,不免出现各种社会问题,使人感到难以捉摸。第四,由于天灾人祸给个人生活所带来的种种挫折和不幸难以避免,需要传统的家支成员间的互助。以匕四种情况,还将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着。彝族群众自我意识,若离开了家支,就无从掌握自己的命运,便向家支寻求帮助和精神慰籍。这就是家支到了社会主义社会还能够存在的根据。
我们以往研究家支问题,存在片面性认识,譬如只谈家支的反动作用,家支制度就是奴隶制度。而对它的群众性、民族性和它所包含的某些有利于群众的东西视而不见。民主改革以后,又完全硬套公式,在政策上将家支制度与家支关系混同起来,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去解决它。结果扩大了打击面,伤害了一些干部和群众的民族感情,不仅未能淡化家支观念,正确解决家支问题,而且助长了家支观念,给解决家支问题帮了倒忙。这种研究忽略了彝族这个群体。在把家支同彝族这个群体割裂之后,又只注意它是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工具,而否认了家支对彝族群众的能动作用。在社会实践中,我们往往不注意彝族群众自己对家支怎样感受、体验沟。对于彝族群众来说,家支是他感受的社会关系总和的自我意识,家支成为他全部生活的中心,成为他安身立命之所。个人若有了家支,在精神上、物质上就具有一种安全感和荣誉感。当自己的家支受到伤害时,就成为对他最大的伤害,甚至不顾生命去进行血亲复仇,这在民主改革前的奴隶社会和现实生活中的例子举不胜举。一九五六年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以后,由于历史的原因,一些同志对社会主义时期的家支问题来不及作深入的研究,忽视彝族群众在新时期对家支关系方面的社会实践,仍然认为家支是“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工具”、“家支是奴隶社会的精神支柱”等等。由于对家支问题在认识上和理论上的局限,没有能制定出切合实际而又清楚明白的政策界限。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历次政治运动中,将家支问题当做一个特殊阶级斗争问题去对待,错误也批判、处理了不少人。
二
家支在历史上的社会作用与它的本质是相关联而且大体一致的。我们从凉山彝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里就会发现家支的社会作用是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很难简单地用“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工具”去概括其全部。从历史上考察家支,就会注意到: 第一,黑、白彝家支对凉山彝族历史的发展有重要影响,成为历史不可分割的部份。彝族自古实行父子连名制,父子连名的家支谱系具有编年史的性质。彝族男子在幼小时都必须接受背诵家支谱系的教育,能够上溯自己家支谱系到二三十代。许多中年以上的男性黑彝还能逐代上溯到传说的始祖古候和曲涅,超过四十代。凉山彝族传说,古候、曲涅两兄弟由云南昭通迁入凉山后,黑彝家支分衍为近一百家。这说明家支与凉山彝族历史是不可分割的,它对这个民族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我们探讨家支在历史上的作用,如果忽略了这一方面,是不全面不客观的。
家支在奴隶社会里又起着奴隶主阶级统治的工具的作用,这是需要充分看到的另一面。忽视了这一面,是不符合历史的。但离开了社会条件和物质条件去过份强调它,也会离开历史的实际。家支是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和一定的政治条件下产生的。如果把家支与它的经济基础、政治社会条件割裂,孤立地看待它起了“政权作用”,那就离开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凉山彝族奴隶社会里,家支在很大程度上起着政权的作用。这一事实是研究家支的出发点,研究工作的任务不仅仅是重复众所周知的事实,而主要是去探究它的所以然。我们考察家支的历史过程就会看到,家支(氏族) 组织在奴隶社会里发生了适应阶级压迫剥削的蜕变,成了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工具。占总人口7% 的奴隶主所以能够野蛮地奴役占总人口93 %的曲诺、阿加、呷西,关键在于他手中有家支这个专政的武器。另一方面,凉山奴隶社会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政权组织,因此社会需要家支起到政权的作用,在遭受到外来势力的压迫时,要承担起维护本民族的生存的职能。一九四五年,民国政府二十四军对凉山彝族实行大民族主义的压迫,进攻普雄。阿候家和果基家为了维护全体成员的利益和生存,解仇结盟,联合起来击退了二十四军。家支在此起的作用就大不相同,起到了纽带作用和旗帜作用。为什么它能起这种积极的作用? 就因为家支不仅是一种社会势力,而且是一种自我意识,这种意识在这时候被调动起来了,并转化为行动的力量。看不到家支在这方面的作用是片面的,因而也是不公正的。
家支也是一种社会意识。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深深地植根于凉山彝族社会中,对人们的思想行为所起的作用,是不能忽视的。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凉山彝族,群众将精神与情感寄托在家支的身上,渴望得到某种安全和荣誉。近年来家支热潮的出现,是由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环境宽松和谐,原来被压抑着的家支意识终于迸发出来。自然、社会和个体给人们带来的种种不幸遭遇,希望依靠家支维护自己的利益,这为家支的蔓延提供了条件,而历史形成的没有家支是最卑贱的观念和旧思想、旧习惯,也必然会产生影响和作用。直到今天,一些没有家支的人还要想尽各种办法联上个家支,道理就在这里。可见,家支是彝族社会十分重要的复杂的社会现象,也是一个强大的社会力量,对整个历史进程有重大影响,有时甚至会成为社会的严峻问题,不可等闲视之。
家支意识并非对社会一概起消极作用、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家支所提倡的某些思想、道德和行为,在社会主义社会影响下,可以适应社会的要求,在群众中起到一定的有益于社会的作甩。在彝族群众中,人们的思想必然是多层次的,要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增强民族团结,要求人们的思想意识完全一致,是办不到的。只有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允许家支意识、家支关系、家支情感的存在,才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如此,彝族群众会更加衷心地拥护党和社会主义。有同志强调家支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对立,认为家支关系是旧思想、旧势力的回潮,只能对社会主义事业起阻挠、破坏作用。这是与事实相悖、与道理相违的。人们的行为是受一定思想支配,群众一方面接受了党的思想教育,接受了社会主义政策,同时也不可能不以家支的“规矩” 对自己的行为作出约束。如彝族群众在解决纠纷时要打牲畜、备酒以示诚意。家支成员要尊重调解人,也要尊重老人和爱护儿童; 视偷盗为耻辱,严禁品德败坏,心术不正。凡此种种,成为家支成员的公共生活准则,成为自我意识的一种表现形式。家支“规矩”使家支成员在很大程度上不依赖于国家法令的强制性约束,而自己约束自己。这种自我约束就比强制性约束更为有力,有利于保持他们的思想稳定。例如家支在历史上具有仲裁纠纷的职能。家支有威望的代表人物是群众公认的调解人,这种人只要办事公道,为人正直,即众望所归。近几年由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加之某些基层干部对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以及户与户之间的矛盾纠纷解决不力,群众迫切需要有一个组织机构来管理本村范围内的事务。在此背景之下,家支调解纷争又时兴起来。据昭觉县竹核乡伙罗大队的统计,一九八三年该大队民事纠纷事件的70-80% 系家支出面调解的,其余30 一20 % 系基层政权调解的,这里面还有部分是家支有威望的代表人物和干部共同进行调解的。家支对民事纠纷调解之多,还可以从地方法院受理案件中得到说明。凉山州司法局统计,一九八三年凉山彝族聚居的九个县受理案件如下:
美姑县27件 金阳县14件 雷波县43件 布拖县24件 普格县6件 昭觉县140件 越西县97件 喜德县121件 甘洛县140 件
从上可见,彝族聚居县全年受理案件数是比较少的。这是那里的发案率低吗? 通过美姑县的材料说明,不是。美姑县有八个区,其中巴普、牛牛坝、甲谷三个区,一九八三年发生的案件数就已超过该县法院全年受理的案件数。法院未曾受理的案件,是家支出面解决的。家支仲裁纠纷是历史上家支负责管理内部和外部事务职能的继续和演变。家支调解纠纷的广泛性和效果,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基础。调解纠纷主要是依据习惯法。但调解人作了一些变通,增添了新时期的法律,处理一些民事纠纷比较合乎民情,对稳定社会秩序起到一定作用。如果遇上触犯刑律的案件,调解人一般是采取回避态度,让政府司法部门处理。
具有家支关系的广大彝族群众响应党的号召,发展生产,努力开创凉山彝族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据四川省民族研究所的同志在彝族聚居区的调查表明,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生产劳动中的互助更加频繁。如美姑县林业专业户阿比洛戈日一家三个劳动力,一九八三年承包一千二百七十五亩责任山地。他请本家支成员和亲戚共二十二人,整整苦战七天,保质保量完成了点播云南松的任务。从许多互助的事例看,一般未超出家支和姻亲范围。现在群众逐渐接受商品经济观念,传统的“重义轻利”观念开始受到冲击,有的专业户采取了支付劳动报酬的办法,去调动一些家支成员剩余的劳动力,双方都获得经济效益。有家支关系的地方,那里的林农牧业生产、人均收入、口粮分配等,并不落后,说明家支问题并没有妨碍生产。有家支的群众也盼望年年丰收,在他们看来,除依靠党的正确政策和领导外,家支的互助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实际生活也表明,对于群众来说,家支是他们的“命根子”。在所谓“猴子靠树林,彝族靠家支”的情况下,正常的家支来往被限制甚至遭到禁止时,群众就会怀疑不满。而当家支感情受到尊重,正常家支来往得到保障时,他们就心情舒畅,生获得到发展,社会得到安定。这说明,正确对待家支问题,是关系到熟族地区现代化建设的大事。
家支在其长期发展的历史中,从意识形态的角度看,它吸取了彝族社会某些思想材料,形成了一个庞杂的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既有为剥削制度辩护的谬论,也有反映被压迫等级的愿望和要求的内容。凉山奴隶社会械斗频繁,黑彝家支对所隶属的各等级以保护者自居,掩饰阶级矛盾。谚语云: “竹子沾杉树的光,有了杉树竹子不受露气,有了竹子杉树根不受风。”他们就以此来说明黑彝和白彝谁也离不开谁,必须互相支持。家支积极的一面是在生产上、经济上互相帮助,一定程度上保护家支成员的生命财产,限制内部纠纷的扩大。谚语说: “离不得的是家支,少不得的是羊子,缺不得的是粮食。”在奴隶社会里,家支鼓吹什么,回避什么,是反映了社会的特点和要求的。社会主义给彝族人民带来了幸福生活,家支的一切陈规陋习受到了冲击和改造,其中一部份已为社会主义新的道德风尚所替代。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是: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家支对其“规矩”的解释,有意无意地、不同程度地作出某些调整,以适应新的社会。一些地方开家支会议,家支有影响的代表人物宣传党的政策,组织群众发展生产等。对于这种情况,应怎样看待? 有同志持否定态度,认为这样做美化了家支,欺骗性更大。我认为,家支有威望的代表人物在宣传“规矩”方面所作的这种调整,是不应该指责的,而应当欢迎。首先,这是宪法保障的公民权利,应允许群众在家支问题上作调整。其次,如果不允许调整,就意味着应宣传某些同社会主义抵触的消极的东西,这究竟对谁有利? 第三,从长远来说,这种调整符合客观需要,是必然的趋势,是有利于社会的发展的,它可以使群众从家支方面接受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教育。
家支的“规矩”,是社会道德的一部份,它对群众可以起到制约作用。在社会主义伦理道德要求的总体中,应有不同的层次,共产主义道德是总体中的最高层次,是对先进分子的要求。这个总体中还包括其他程度不同的较低层次,在现实的生活中,如不偷盗、尊敬老人、爱护儿童、彼此互助等等,都是有益于社会的。在消灭了奴隶制度,人民内部矛盾成为社会主要矛盾的情况下,家支所提倡的一些道德,有利于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群众之间互相照顾,还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人们团结起来克服种种困难。例如一九八三年美姑县牛牛坝乡海来家支成员遭火灾,房屋粮食烧光,家支成员纷纷相助,不出一月盖起了新瓦房,使受灾者得以从新安居乐业。需要指出,家支群众这些互助行为,与共产主义道德不属于同一范畴的。但家支的这些道德观念不是叫人损公肥私、损人利己,而是主张互助、劝人改邪归正,无疑是有益于社会的。
在奴隶社会中,家支存在的最深刻的根源是阶级根源。在今天,随着奴隶制度和奴隶主阶级的消灭,家支存在的阶级根源已经消失了,利用家支制度的奴隶主阶级已经不存在了。现在家支问题是人民内部的问题。家支问题的这一变化,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应是我们研究的客观依据。当然,这并不是说家支问题没有消极作用。群众的家支意识狂热化,可能淹没理性,使它置一切于不顾。对家支的信赖往往使家支“规矩”绝对化,甚至做出十分错误、以至触犯刑律的事件。如讲互助,可以绝对化到不分是非,包庇家支个别成员的犯罪行为; 一旦家支间产生矛盾,每个成员难以跳出家支的圈子,出现为自己家支护短,以至造成血亲复仇事件。但是,只要处理得当,善于疏导,家支就不可能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这是明显的事实。
三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家支问题已经发生根本变化,能够跟新社会相协凋,但必须看到还将长期存在不协调的因素,这丧现为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在奴隶主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之后,阶级斗争己经不是主要子盾。然而由于某些因素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敌视社会主义的分子必然会利用家支问题进行破坏活功。例如,利用家义散布反动言沦,诈骗群众钱财,挑起家支间诫斗,破坏社会治安等等。
追求家支的帮助 ,是群众的一个基本信念。 有些群众在现实生活道路上遇到坎坷,得不到正确的解决,会很自然地求助于家支。如果家支有威望的代表人物不按社会主义原则办事,而按家支的陈规陋习办事,有可能造成群众间不团结,社会不安定。家支往往以是否是该家支成员来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唯家支是亲,包庇纵容坏人坏事,以家支代党、以家支代政,容易被坏人利用。
目前彝族群众家支观念甚浓、家支感清甚深,其动机是为求得一个靠山,即所说的安全感。因为家支不仅在婚烟、丧葬中起着重要的作月,甚至对一般民事纠纷、基层干部人选以及生产、分配等重大问题都有一定的作用。大家支人多势众,容易发生以势压人,没有家支或人少势孤的小家支,就受排挤、受欺压。因此,有些群众(包括少数共产党员和国家干部)为了不受欺压,就设法攀家支、找靠山,一些人就搬家到本家支人多的地方去住。
当前彝族人民的中心任务是搞两个文明的建没,家支问题不要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但是,有的人倡导旧的等级婚姻,甚至倡导家支的械斗,这是同国家政策法令相抵触的。在这种情况中,除个别外,基本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应当进行教育和疏导。
以上是来自家支问题方面的消极因素。从范和国家干部方面来说,如果不坚持执行对家支问题的正确政策,也会产生不协调的现象。不按宪法办事,对人们的家支观念、家支感情和正常的家支联系总想用行政命令或其他强制手段进行种种限制和干涉,会伤害群众的感情。另一方面,如果对利用家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坚决打击,也会妨碍社会的安定团结。
总之,只要生产蒸蒸日上,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切实保障群众正常的家支联系; 经常用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团结广大群众; 及时打击、制止利用家支的坏人坏事; 那么,家支问题就能够在群众中起到有益于让会的作用。
四
我们研究凉山彝族现实的家支问题,目的是加深对它的本质的认识,不能因它渊源于奴隶社会就全盘加以否定,对它要作具体分析,区别其不同的政治倾向、社会倾向和社会效果,采取不同的方法,协调家支成员与社会主义的关系。有同志认为,新时期家支的特征是所谓“四性”(群众性、复杂性、落后性、长期性) 。这仅仅是对一些现象的概括。如果离开家支本质去谈属性,就认识本身而言,是不深入,不完整的。如果把现在的家支问题理解为是“奴隶制的残余因素”,同时又加上“四性”,那无异说家支是个坏东西,只是短期消灭不了,让其存在而已。若如此认识,就是把变化发展了的现实生活塞到某些已经过时的理论框子里去。这样的研究方法,不能不使民族研究在某种程度上脱离了活生生的社会实践,落在社会生活的后面。这样在政策的执行上很难避免“左”的思想情绪。对家支要作具体的、多方面的考察,而不应抽象地、绝对化地讲它的“四性”。
家支作为一个关系到四川一百五十万彝族群众的社会实体(当前在民间还产生了具有威望的代表人物) ,必须客观地认识家支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调整其社会结构和政治生活。对这个社会实体需要不需要管理? 对具有威望的人物需要不需要进行民族统战? 这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实际问题。我个人认为,政府部门应承认家支并对它进行管理,事实上对于家支的承认和管理过去存在着,现在也在进行着,只是不明确而已。对家支的管理,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代会制定有关家支的法律、法令和制度。
(二) 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事务机构中设立管理家支的部门,在宪法和有关法令的指引下,积极地帮助家支成员走爱国、遵纪守法的道路。
(三) 政协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也应是家支爱国人士(新时期在民间有威望的代表人物) 同党和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关系、取得协调的渠道,政协应组织家支爱国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作用。
政府机关对家支的管理,目的在于使家支和社会主义社会相协调。爱国的家支有威望的代表人物绝大多数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他们同家支成员一般有十分密切的联系,而且有一定的知识,其中一部份人还是民族的历史和文化知识的代表人物。因此,应将他们纳入爱国统一战线的范围。
(说明: 本文所引用的家支资料,均录自四川民族研究所编《四川彝族家支问题》论文集,特此感谢。——作者)
(作者系四川省民族研究所研究员)
(文字来源:彝学公众号,主编:巫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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