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甫旺:论彝族“哭嫁”的文化变迁
摘要:彝族“哭嫁”是抢婚遗留下来的婚姻习俗,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以男权为中心的妇女的血泪史。但在长期的历史演变中,“哭嫁”早已褪却了最初对不合理婚姻控诉的悲叹意义,而是作为一种婚礼仪式表现出新娘在人生转折时期的复杂心理状态。而现代的“哭嫁”已获得了艺术的升华,成为一种表达情意的抒情媒介。
关键词:彝族;哭嫁;继承与变迁
“哭”是人的心灵深处,思想感情受到刺痛或打击后暴发出来的一种心理信号,它能如实地传递人们某种情绪状态的信息。“哭”的不同外表特征,可以透视其内心深处情绪活动的波纹。“哭嫁”顾名思义即姑娘在出嫁时的哭,但“哭嫁”作为彝族婚礼中的一种特殊仪式,其历史演变却有复杂的历程,从掠夺妇女中无奈的“哭”到与父母、兄妹及好友依依惜别的“哭”,再到娱乐亲友、伙伴的“假哭”,即“哭嫁”早已褪却了最初对掠夺婚、包办婚控诉的悲叹意义,而是作为一种婚礼仪式,表现出新娘在出嫁时的高兴而又恐惶的心理状态,反映了当代彝族婚俗丰富而又潜在的文化意蕴。
一、彝族“哭嫁”的文化溯源
哭嫁,是一种曾广泛流传于各民族的古老习俗。除了彝族之外,汉、藏、壮、土家、哈尼等民族都有哭嫁的习俗。[1]文献记载中,学者多把哭嫁习俗与掠夺婚联系起来,如《周易》:“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乘马班如,泣血涟如。”土家族历史上也曾记载,吐谷浑人“至于婚,贫不能备财者,辄盗女去。”[2]《东川府志》记载,东川地区彝族在娶妻时,“爨僰聘妇议银币,娶议牛马,轻重多寡,凭媒妁口中,贪者不易得妇,爨之父母将嫁女,三日前,持斧入山,伐带叶松树,于门外结屋,坐女其中,旁列米淅数十缸,集亲族,执飘杓列械环卫。婿及亲族新衣、黑面乘马持械杓米渐逐绕婿,大呼亲族同逐女,不及,怒而归。新妇在途中故作坠马三,新婿挟之马三,则诸爨皆大喜,即父母亦以为是爨女也。新妇入门,婿诸弟抢特新扑跌,人拾一巾一扇及退。”
其实,抢婚远比文献记载的还要久远。春秋战国以前(公元前5世纪),古代彝族先民曾经历了漫长的母系氏族社会,过着“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群婚生活,世系按母方计算。四川凉山彝文经典《创世纪》说,在雯治世烈以前有4个王朝共33代都是母系氏族。凉山彝族流传着这样一种习俗:在出兵打仗之前,聚集各家支首领及战士,举行隆重的集团会议,最高首领发表“集团誓词。”在誓词中讲到上古之时有12个王朝,其中有11个王朝属于母系社会,“族不续,妇不娶”。[3]贵州彝文典籍《西南彝志》记载,彝族先民最初“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又说上古时代彝族先民“有六代都是女子管理。”[4]在凉山,凉山普遍流传着施尔俄特找父的故事:远古时彝族先民有8代都“生子不见父,”到了施尔俄特这一代,他决定寻找父亲。他找遍了人间没有找到,最后“仙女”告诉他:“要娶妻配成偶,生子可见父。”于是他和这个“仙女”结婚,并举行祭祖仪式,从而确定了父世系。[5]在母系社会里,女方是社会生活的主宰者,世系按女方计算,男子从女方而居,自然不存在男子对女子的掠夺。
然而,当父系制确立后,“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生孩子的工具了。”[6]约在公元前四五世纪,彝族母系制社会为父系制取代,并在公元前2世纪左右进入了奴隶制社会。[7]父系制取代母系制后,男子便千方百计地改变对偶婚下从妻居的不利地位,尽量使从妻居的期限由长变短,最后实现妻从夫居,以便按父系沿袭血统和继承财产。男子为带走妻子,必须采取一些使女方家庭能够同意的办法,给女方以适当的补偿。在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交换不发达的情况下,最好的补偿就是为女方劳动,即由终生从妻居逐渐改变为有期限的服务婚。过去凉山彝族男子幼年时即至女家,替其服劳役,时间大约2至10年不等。婚后女子在男子住3日后返回娘家,直至怀孕后始返回夫家。[8]久而久之,短期的服役也不乐意了,于是男子便利用家长的权利,用姐妹去换取妻子,过去彝族民间盛行的姑舅表婚由此而产生。
与服务婚并行或作为补充形式的,是用武力抢婚。开始只是氏族、部落头人以及勇敢善战的男性成员,对传统的通婚氏族采取抢婚掠配偶的手段,后来当交战双方失败后的一方的女子亦作为战利品抢掠为妻子,于是抢婚逐渐成为男子求妻的一种形式。过去凉山彝族婚姻中残存的强抢和假抢,即是彝族历史上曾存在抢夺婚的佐证。强行抢婚一般是同一等级可以通婚的男女由认识到相爱,有了结婚的愿望,但因经济条件、社会地位的差异,不能以正常的仪式达到结婚的目的,男子即请自己的亲友相助,赴女家用暴力实行抢劫成婚以造成事实。然后经过家支调解,达到完婚之目的。也有强霸者,得知某女美艳,业已许人,而欲据为己有,遂约同伙于女方不知晓中骤然实行抢劫。凉山彝族习惯法承认抢婚是有效的。假抢分两种情况:一是男女双方嫌婚礼程序繁琐,花费太大,经过协商,决定以抢亲的形式举行婚礼;二是相爱的男女怕父母反对,以抢亲的方式达到结婚的目的。云南弥勒西山等地的彝族男女青年相爱后,男方邀伙伴在晚上到事先同女方约定的地点,以假抢的形式将女方领到男家。按当地彝俗,女子一旦被领到男方的堂屋,便意味着已经结为夫妻,女家也只有承认了。
过去在东北彝区,男子常常是明目张胆地纠合亲友,持械到他平素渴慕的女子家中,或伺机于途中,把女子捆绑起来,挟上马,任凭女子嚎哭叫骂,抢亲者无不以胜为荣,沿途高歌,戏弄被抢女子,凯旋而归。如果情敌从后边袭击追来,双方免不了发生一场争夺,胜者掳回女子,强成夫妻,直到女子心悦诚服才恢复其自由,遣人送回娘家。然后男方再派人向女方正式提婚,择吉日迎娶,经过正式婚礼即成为夫妻。[9]
不难想象,被抢1的女子是如何惊恐万状,痛苦流涕。由恐惧至悲泣,这是必然的心理过程,也是一种抗争形式,面对武力和强暴,她们只有哭,只能哭,这是反抗挣扎的哭,一种求助、无奈的哭,别无选择。从此,“哭”与“嫁”与彝族女子结下了不解之缘,之后,又与买卖婚等相结合,形成了彝族婚礼中的“哭嫁”习俗。“当一个部落与他一部落、一民族与他民族发生斗争中时,战胜者便掠夺战败者的所有物,而这时的女子已成为所有物了,很容易被掳过去,做生殖的机器,做奴隶的工作。在被掳之时,……不能不发出凄悲的呼声,希望使人听见,去解救她。这种被掳的痛苦而发出的求救的呼声,便是现在一般婚歌的最原始的形式。”[10]
抢夺女子的“哭”只有与女子的“嫁”相联系,才能称之为“哭嫁”。在“哭嫁”形成的过程中,买卖婚起到了强化作用。“男人为什么高贵?女人为什么低贱?男人高贵能买人,女人低贱随人踩。”正是倾诉了妇女低劣下贱的不幸身世,鞭挞了妇女只作为男子的商品而任意掠夺和买卖的不幸遭遇。如一首“哭嫁歌”唱到“只有女人嫁男人,不许男人嫁女人,男人就象金钵碗,传宗接代守家业。女人却象一瓢水,挽回礼物泼出门!”[11]唱出了彝族妇女对男尊女卑和买卖婚姻的愤怒谴责。再如在埋怨父母时唱到:“爹爹和妈妈,仔细来商量,房前来商量,房后来商量,象要卖田地、象要卖房产,……爹爹妈妈呀,是爱田和地,才把姑娘嫁?是爱房和产,才把姑娘嫁?爹爹妈妈呀,你们爱牲畜,才把姑娘嫁?……爹爹妈妈呀,你们爱金子,才把姑娘嫁?……你们爱绸缎,才把姑娘嫁?”[12]在这种主要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买卖婚姻中。女子出嫁时的心情是压抑和忧伤的,却又跳不出买卖婚姻的樊笼,“哭嫁”逐渐演变为一种婚俗,既是新娘宣泄情怀的一种渠道,又成了婚礼中的必须仪式。[13]解放前禄劝、武定等地的彝族姑娘出嫁都要哭嫁。在姑娘临近出嫁前几天,相好的女伴便来到要出嫁的姑娘家,陪伴着一同哭唱,一连几天几夜。这期间,除了在姑娘家哭唱外,还要到亲戚和本家的家里去哭唱。婚期以前,通常哭唱到夜阑更深,婚期越临近,哭唱声越悲切,婚期的前夜,往往是哭唱一整夜,送亲时又接着哭唱,尽情地哭诉自己的亲身经历和不幸遭遇。
哭嫁沉淀为彝族民俗后,演变为婚礼中必不可少的一种仪式。按照彝族传统伦理首先观念,女子出嫁时的一种仪式。按照彝族传统伦理道德观念,女子出嫁时不哭、哭得不悲、不感人,不仅会遭到世人讥笑,认为不孝敬,而且婚后夫妻生活得不到幸福。因此,即便原是相爱如命、身心愉悦的情人,女子正式出嫁时仍要例行“哭嫁”旧俗。
二、“哭嫁”的种类及文化内涵
彝族人口较多,居住分散,支系繁杂,各地婚姻习俗不尽一致,但作为民俗现象的“哭嫁”,种类和内容却基本一致。
按当事人的情景分类,主要有两种:一是母女对哭。“哭嫁”人为母女,先是母亲抚慰、祝福、教诲式地哭、唱,继而女儿声泪交加、悲切地应和,但一般母女对哭时,主角是母亲。二是年轻女伴陪伴哭唱。武定纳苏彝族姑娘出嫁前数天便开始哭唱,每到傍晚时分,本村的同龄女伴,不论未婚或已婚,均前来围坐在新娘周围同声哭唱,以动植物为比喻,抱怨父母,咒骂媒人,倾诉难舍难离的惜别之情。女伴陪伴哭唱,表现了彝族妇女的共同命运和相通的感情。
若以“哭嫁”的形式分类,则有三类:一是只哭不唱。“哭嫁”时无歌声,无唱词,只是母女相对垂泪,或新娘哭啼不止。这是母女情深所致,有的则纯粹是为了遵循礼俗不得不哭泣一番。二是只唱不哭,即以歌代哭。只唱不哭的“哭嫁”形式多流行于交通沿线和接近汉族地区的彝族地区。女子出嫁时,新娘不哭不唱,无声无息,由婚礼“总管”或歌手在酒席上代新娘唱“哭嫁歌”。三是又哭又唱。有哭有说有唱,似唱非唱,似白非白。其形式多是既定内容,也可即兴发挥而唱。彝族大部分地区属于这种又哭又唱的“哭嫁”。按彝族传统婚姻习俗,姑娘一旦出嫁,必须履行这种哭唱着出嫁的“哭嫁”礼仪。当男方接亲人到达女家后,女方家父母便邀本家庭中的男性长者前来悦客欢宴祝歌。席间,女方男性长者高唱古老的“送嫁歌”。此时,在楼上或闺房里,邻居婶娘和女伴正为新娘整装。平日纯善又喜欢打扮的姑娘此时却哭哭啼啼,拒绝梳妆。当听到长者们牵肠挂肚的“送嫁歌”,对生身故土的眷恋之情,被家人“遗弃”的孤独感以及对未来生活的莫测忧伤,不免涌上心头而泪流满面,婶娘和女伴们贴心抚慰与劝说,更使新娘触景生情而放声痛哭,边哭边诉边唱。出亲时辰已到,哥哥把新娘从房间里背出,新娘向父母及长者一一哭别,甚至手扳门枋不愿离去,悲伤的歌声、哭声令人泪下。眼看女儿如此依依不舍,作娘的黯然泪下,送亲众女子也呜呜齐哭。尽管竭力呼号、挣扎,新娘终究不得不在男家的催促下,悲伤地哭泣着离开娘家。即便现在,许多彝族姑娘出嫁时,心里高高兴兴,但也要滴几粒眼泪,以示自己舍不得父母、姐妹及亲友的情意,但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哭嫁”。
以彝族婚姻形态考察,自群婚制之后,始终是各种婚姻形式并存,因而尽管父系制代替母系制,但女性自然不会甘愿为男性所制辖,于是就产生了反抗,而作为女性其先天的生理特性决定了表达抗争的普遍方式是眼泪,哭不仅是她们宣泄不满的情绪,也是抵制男性权威的武器,这种不屈的意识以其强大的生命力,积淀于女性的心底。至今山区彝族姑娘出嫁时还满腔悲愤地哭喊:“祖传一幢房,哥妹同生长,阿哥继产业,阿妹嫁远方。阿妹嫁远方,两眼泪汪汪,可怜呀可怜,谁也难阻挡。”这是彝族女性对遥远的“从妻居”的淡淡回忆。
进入阶级社会后,彝族男女两性间的权力不平衡不仅在现实生活中,且在观念上都被逐渐打破。由于受佛、道、儒文化的渗透和影响,彝族女性原有的那种愤慨不平的心态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默默承受来自父权的压迫。于是,哭嫁习俗得以传承的本质因素渗入了新的内容,发生了质的变化。
首先,奴隶制社会特别是封建社会的哭嫁表现了彝族女性对待婚姻的态度。从哭嫁习俗的事实来看,它并不是真正地对婚姻的抗拒,尽管新娘在哭嫁时表现出撕心裂肺的伤痛,但它根本不可能改变既成的婚姻事实。“昨晚家中乱糟糟,全村老小都来到,亲戚朋友全齐了,同来庆贺这门亲。自己不愿意,也是无办法,好比泥鳅翻不起浪,好比一只巴掌拍不响。哎……愿嫁也得嫁,不愿也得嫁。”[14]婚姻的本质是男女的两性结合,并被一定的历史时代、一定区域社会制度及其文化与伦理道德所认可的夫妻关系,在社会生活中必然发挥它“细胞”的作用。进入私有制以后的彝族婚姻家庭制度是建立在“夫权”之上的,并随着彝族特殊宗法制的发展,包办婚姻、买卖婚姻或变相买卖婚姻(如掠夺)成为婚姻的实质,我们经常可以听到在“哭嫁歌”中,嫁和卖往往成为同义语;姑娘成为商品,在媒人的穿针引线下四处兜售。“人家放女选儿郎,你们放心选家当,拿起女儿做买卖,不管女儿何下场。”由此可见,彝族女性在婚姻问题上的个人意愿被制度性地否定了,表面看来哭嫁表现出来的是新娘对父母、亲人的无限依恋,其实质是深层潜意识里反抗父系从夫居的遗留;是彝族妇女基于对男女平等、两情相悦基础上的理想的婚姻家庭的不懈追求而形成为风俗。“阿哥哎!不要高居大厦,不图大田大地,哪怕只有一个土锅,哪怕只有小米三勺;只要情投意合啊,吃匹青菜也欢乐!”[14]391因此,非自由婚姻剥夺了彝族女性自由选择配偶的权力,为哭嫁习俗的滋长营造了“肥沃”的社会环境。
其次,由于以彝族男性家族为本位的宗法制占据着主导地位,等级制度和习惯性的束缚,使得女性没有办法也不可能找到其他途径来实现自己的婚姻理想。唯一切实可行的办法只能是在哭诉中寻求一些解脱,在哭嫁的过程中宣泄自己的不满和无奈,也只有在此过程中找到一点心灵的慰藉和缓解沉重的压力。在那样的时代背景下女性没有平等、独立的经营地位,在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里与男性的平等无从谈起,因此无法摆脱依附于男性的“第二性”的定位。例如:禄劝、武定彝族新娘在哭嫁时将自己的命运与同胞兄弟比较,她们唱道:“祖传老房里,哥妹同生长。房产归哥哥,阿哥笑嘻嘻,世代家中住。阿妹嫁远方,离家泪汪汪。可怜呀可怜,阿妹真可怜,阿妹虽可怜,无人能改变。”[14]292“你我同根生,你能继父位,难道我不能?这是何道理?请哥答复我!……如今你有妻,狠心把我赶,全部的家产,想独个子占,这是何道理?请哥答复我。”[14]298通过这两段哭诉,可以看出彝族女性对自己地位低下和不受重视的无奈和哀怨。的确,同住一个屋,同是父母的亲骨肉,但为什么男女的地位如此不同呢?原因不在于父母的不公平,或贪图财礼,也不在于哥哥的狠心,原因在于不平等的宗法婚姻制度和封建礼教,是以男权为中心的封建制法。因此,姑娘们对公婆、父母和哥哥的诅咒和质问,从实质上说来,是对封建婚姻制度的诅咒和质问。从这一点上讲,哭嫁习俗是彝族妇女平等经济生活的要求,在风俗文化上的反映。
解放后,国家颁布了《婚姻法》,彝族妇女从法律上获得了政治上的解放,经济上的独立和婚姻上的自由。虽然事实上还受传统影响,仍然有许多彝族女性还处在比较弱势的地位,但是法制的婚姻对女性的枷锁已经被彻底砸碎。即便如此,不少彝族地区至今仍盛行哭嫁风俗。然而,哭嫁的功能与内涵已发生了根本转换。
笔者数次观察了现代彝族哭嫁风俗之后,发现彝族地区的哭嫁大多已经失去了它原来的一些内涵,注入了新的意义。许多彝族家庭认为,婚姻是儿女一生之中最重要的事情,在结婚的庆典上,应该越热闹越好,表示新人婚后的生活越来越红火,不闹反而说明这家人缘不好,姑娘不被人看好,婚礼也不热闹。同时,在婚礼上,哭嫁也同样传递着一种喜悦的气氛。过去彝族女性哭嫁的内容基本上是伤离别、念亲恩、怨婚姻、骂媒人、哭不平、怨命运;而今婚姻多是自主的,婚前双方都有较深的了解,而哭嫁多是对姑娘单身生活的留恋,对今后幸福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从更高的层次上来讲,哭嫁甚至成为了一种艺术形式,通过哭嫁表达人们对生活的感受,在哭嫁中交流人们的感情。当然,哭嫁习俗中依然保留着许多彝族优秀的文化传统,新娘在婚嫁的当天当歌当哭,倾诉自己对父母的依依不舍,对父母养育之恩无限感谢,对没有尽到孝道的无限愧疚,种种情怀尽在哭诉中释放出来。
三、哭嫁:继承和变迁中的彝族婚姻观念
“哭嫁”作为彝族婚姻习俗的一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以男权为中心的妇女的血泪史。随着彝族社会的演进和发展,加之受汉文化的影响,彝族婚姻以“礼”的形式被固定下来,婚姻出现类似汉族婚礼“六礼”的提亲、订亲、合婚、请期、过礼、迎娶,而背亲、泼水、抹锅灰、摸亲、拦门、“哭嫁”等行为,经过后人的不断完善逐渐成为一种文化习俗,是彝族婚礼中必不可少的仪式。作为一种具有传承性质的文化事象,哭嫁仪式在一定程度上规范着人们对婚姻的认识和理解,成为女性求得心理慰藉和情感释放的集体无意识行为。“历史为了让人们记住曾经有过的变迁,有集体无意识行为中保留着哭嫁之风,使妇女们的哭泣成为一代又一代的文化本能。”[15]正如荣格所指出的,集体无意识超越于一切个人经验之上,从遗传中获得了带有普遍性的族群记忆。如果彝族婚礼中缺少了这些环节,人们甚至会觉得没有规矩,不哭而嫁是要遭世人嘲笑的。
受汉文化影响,彝族比较讲究婚姻的天作地合,认为只有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才合乎人伦,才是符合民族伦理准则的,因而,媒人在婚姻始终充当着重要的角色。特别是传统彝族婚姻中,缺少感情的男女双方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结合在一起,婚姻的主使者是双方的父母,往返于两家的媒人主要是沟通、调节双方父母的意见。或许正因为此,彝族哭嫁仪式中“骂媒人”是骂得最凶的。但现代彝族婚姻,媒人之所以需要,仅在于习俗婚礼中需要媒人。[16]和“哭嫁”一样“骂媒”已经从传统婚姻状态中自然情感的流露演变成纯形式意义上的礼俗。
彝族婚礼礼仪程序复杂,祝辞颂歌伴以美酒歌舞,在彝族人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大凡人类的礼仪活动,其仪式本身的繁琐程度总是人们与该仪式对象的重视程度成正比的。仪式愈是繁琐,说明人们对仪式所涉及的事物愈是重视。”[17]彝族一系列约定俗成、严格规范的婚礼仪式,既有隆重庄严的内涵,又带有搞笑娱人的氛围,从文化学意义上讲,它负载着彝族的人生价值观念,传达着他们对婚姻的基本态度。也正是在不断参与这种婚礼仪式中,形成了彝族对婚姻的趋同感。从现代内容各异的彝族“哭嫁歌”中,我们可以看到,哭嫁已经获得了艺术的升化,成为一种技艺、一种表情达意的抒情媒介。它已摆脱了原先肇因和内在意义,而为特定场合的艺术形式,哭嫁兼习俗与艺术两栖,由意蕴丰富的泄情之哭变成了注重美感的以渲染喜乐气氛的艺术之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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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1期;文字来源:网易-早晚听书影子;图片来源:楚雄微旅游。
作者简介:杨甫旺(1962-),男,云南永仁县人,彝族,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彝族历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