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彝族土司制度的创立|在元代中央王朝经营西南方略中应运而生
元代是中国古代一个空前统一的多民族王朝,疆域广阔,民族种类众多。统治势力进入祖国西南地区以后,面对西南深厚的彝族社会历史状况、各民族传统文化的差异以及错综复杂的民族关系,如何治理西南地区成为元代中央政府的一道难题。
要使西南地区有一个比较稳定的政治局势,就不能抛弃利用西南少数民族中的上层人物来进行统治,于是元代中央王朝在西南彝族地区创立土司制度,采用“土官参政、土流共治”的土司制度作为治理西南彝族地区的一项基本政策。元代采用土司制度既适应了西南彝族地区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同时又使流官和土官相互牵制,消除或减少了地方割据势力的可能。元代中央王朝在历代羁縻制治理西南的基础上,首开土司制度的先河,对加强中央集权和稳定西南局势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元代彝族土司制度创立的背景
元代中央王朝以军事为主要手段,征剿西南地区根深蒂固的土官势力,降服西南各民族地方势力,统一西南。统一以后,随着元代中央王朝统治势力不断深入民族地区,发现民族内部的社会发展不一致,各民族传统文化和民族关系错综复杂。
当时西南彝族聚居地区,其中滇中、滇西和滇南大多数彝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基本进入封建社会)。在川西南、黔西北的绝大部分彝族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正处在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
夏衣麻,冬皮衣,朝食荞,晚食肉,得温饱……虽贵,床无褥,松花铺地,惟一毡一席而已。
——《云南志略》
而滇东北的部分山区和凉山地区则更为落后,由于生产力落后,仍然处在奴隶社会。
自汉以降至元,中原中央王朝往往利用羁縻制控制西南地区,在西南地区大多设立郡县,设立郡县下的西南地区实质就是一个个独立的小王国,少数民族豪酋就是国王,他们只要在名义上承认中央王朝的领导,按时纳贡和派兵随从作战,便可以被封为王侯或君长,并按原有的统治方式同时西南地区当地人民,由于有了中原王朝的支持,这些豪酋往往侵凌周边的部落或者民族,以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长期造成西南局势的纷乱和不稳定。
元代吸取了自汉以降的羁縻制的经验,为了尽快在西南地区创建一个统一、稳定的局面,元代中央王朝采取“顺其性俗、利而导之、底于安定”的招抚策略,采用“土官参政、土流共治”的土司制度巩固自己在西南地区的统治,比以往各朝代对西南的控制力都要强大。
二、元代彝族土司制度的主要内容
宣慰司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有边陲军旅之事,则兼都元帅府,其次则止为元帅府。其在远服,又有招讨、安抚、宣抚等使,品秩员数各有差等。——《元史·百官志》
元代创建的彝族土司制度有觐封职衔、任命土司、规定承袭、升迁赏罚和贡赋制度等主要内容。
(一)觐封职衔
即元代中央王朝利用降服的土著少数民族中的上层人物担任地方政权机构中的官员。因其官土官名号有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故称为土司。宣慰司是行省与郡县之间上传下达的行政机构,又因少数民族未归附者多,故命宣慰司兼行元帅府事,可对之讨伐,劝其归附。
水西罗氏鬼国六十一世阿画,至大元年(公元1308年),以军功授武略将军,至顺元年( 公元1330年),加资散大夫、云南行省左丞,以军功授昭勇大将军。佩三珠虎符,任顺元等处宣慰使,加龙虎大将军、罗甸候,领有水西之地。——《滇黔史略·贵州土司》
宣慰司,每司设宣慰使3员,从二品。同知1员,从三品。副使1员,正四品。如至顺元年,水西彝族首领阿画以军功授顺元等处宣慰使,赐名铁木儿不花,后又改授大夫护国侍卫亲军,八番沿边宣慰使。
至元十七年(公元1280年),乃改鬼国为顺元路,以其酋为宣抚使。
——《元史·李德辉卷》
宣抚司,秩正三品,每司设达鲁花赤1员,安抚使1员,以掌管军民之务。同知、副使各2员。
至元十五年(公元1278年)十二月卯朔,佥书西川行枢密院昝顺招诱都掌蛮及其属百一十人内附。以其长阿勇为西南番蛮安抚使、得兰纽为都掌蛮安抚使,赐虎符,余授宣敕、金银符有差。
——《彝族史料集》
安抚使,秩正三品,每司达鲁花赤1员,安抚使1员,同知、副使、佥事各1员,经历知事各1员。
诸蛮夷长官司,西南诸溪洞各置长官司,秩如下州。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参用土人为之。
——《明清云南土司通纂》
长官司,秩从五品,多是当地土民任职,职位较低。
(二)任命土司
即是给予土官职位和权力,给予诰敕、官印,掌军者要授予虎符和通过驿站执行公务所用的驿传玺书、金银圆符。土官凭借这些信物,才能建立威望,名正言顺地统治自己的领地。
至元元年(公元1264年)五月己亥,邛部川招讨使都王明亚,为邻国建都所杀,敕其子伯陀袭职,赐金符。——《贵州通志·土司志》
诰敕,通俗来讲就是今天所谓的委任状;官印,是官员发布文书时必须加盖的印鉴,是权力的象征;虎符,古代调动兵马的凭证,分左右两半,右半存朝廷,左半交统兵将领,调动军队须持符验证,元代诸官非节制军马者,不得佩金虎符,但土司往往统有乡军,故朝廷给予虎符以节制军马,并对虎符的使用有严格规定。驿传玺书、金银圆符,是土司向朝廷朝贡或上报情报的通行证,元代公干者要向驿站出示盖有印玺的文书,若有涉及到需要及时传达的重要军国大事,还要出示金字的圆符作为凭证,次要的则用银字圆符,才能获得使用驿站交通工具的权利。
(三)规定承袭
即元代中央政府规定土司授职之后实行世袭制。由于文化传统、民族隔阂等原因,使得元朝统治者感到“远方蛮夷,顽犷难测”,只有“必任土人”才能收到“可以集事”的效果,加上西南彝族地区各民族酋长多是世袭制,往往一个地区由一个家族统治。
延佑六年(公元1319年)夏四月壬辰,中书省臣言:“云南土官病故,子侄兄弟袭之,无则妻承夫职,远方蛮夷,顽犷难制,必任土人,可以集事。今或阙员,宜从本俗,权职以行。制曰‘可’。”
——《元史·仁宗本纪卷三》
元代统治者要想更好地利用这些土官治理当地少数民族,维护西南大局稳定,就不得不依从土司的承袭制度,以巩固自己在西南的统治,于是从元世祖开始,规定土司其子、侄、兄、弟、妻皆可依次继承土司之爵位的制度。
(四)升迁赏罚
即元代中央政府对土司的考核和管理。元代对土司的升迁赏罚有严格规定,其升官的条件是要能安抚军民,境内社会秩序安定,或者是有军功等其他功劳。对于无理非难土官升赏者,罢免其官职。
诸土官有能爱抚军民,境内宁谧者,三年一次,保勘升官。其有勋劳,及应升赏承袭,文字至帅府,则非理疏驳,故为难阻者,罢之。
——《元史·刑法》
元代对土官的升迁赏罚史书多有记载,而且对土官的处理也相对宽松,如邛州土官马伯向导征云南有功封招讨使。有的还授予流官衔或加以虚衔职位,如水西彝族首领阿画封顺元八番等处军民宣慰使。
(五)贡赋制度
即西南土司归附元代中央王朝后,必须向朝廷朝贡,有的还要交纳赋税。朝贡象征着西南土司臣服于中央王朝,纳赋则表明西南土司管理的地区已被纳入元代中央王朝的版图。彝族土司上贡的贡品,多为西南各地特产。
大德元年(公元1297年),亦奚不薛岁贡马及毡衣;至元二十七年(公元1290年)二月戊寅,驸马铁别赤进罗罗斯雨毡六十、刀五十、弓二十。
——《元史·世祖本纪》
西南彝族地区多为良马之乡,盛产良马;披毡也是西南彝族地方特产,披毡可批、可盖、可垫,又可遮风、避雨和御寒,两者都是元朝军队急需之物,故元代西南贡品多为马匹和披毡。
除了进贡还要交纳额定的租税,遇战时还有另派的科税,如大德四年(公元1300年)刘深奉诏征伐八百媳妇国,向水西土官奢节另派科税黄金三千两、马三千匹,奢节无力上缴从而引发以奢节为首的西南各族人民的反元斗争。当然,土司派人向朝廷上贡,朝廷往往也会给予土司赏赐,当然赏赐数量和物品是很少的,如至顺元年(公元1330年),朝廷赐八番顺元、曲靖等地土官“币帛各一”,数量极少。
元代统一西南后,为了加强中央王朝的集权统治,采用“土官参政、土流共治”的土司制度治理西南彝族地区,土司制度较好的适应了西南彝族地区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同时又和中央政府派往地方的流官相互牵制,消除或减少了地方割据势力的可能,从此在西南地区不再出现向南诏、大理、罗氏鬼国等方国割据的局面。土司制度对加强元代中央集权和稳定西南局势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对明、清两代治理西南地区推行土司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十全九美,元代在西南推行的土司制度也并非一帆风顺。元代西南土司制度的创立依靠蒙古骑兵的军事征服,在统一西南的过程中大军压境彝区,抗则剿,降则抚,彝族的各大君长,持续不断的联合抗争都以战败而降,曲封土司。加上元代推行的“四等人”政策,西南各族人民地位最低,蒙古贵族对西南各族人民存在不同程度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民族矛盾长期存在。致使终元一朝,西南彝区土司叛变无常,反抗不断,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土司制度的顺利推行。
参考资料:
1. (明)宋濂等撰.元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4月第一版.
2. 贵州通志(清康熙三十六年(1697)刻本)[M]贵阳:贵州省博物馆藏.
古老的彝族,还能有多少东西能在时代大潮中存留下来,也许不会有明确的答案,但我们可以尽力去为她留存一些有价值的文化,这就是彝 族 人 网的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