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步跨千年” 跨越奔小康 ——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凉山
身着盛装的各族同胞。马金川 摄
在祖国西南,金沙江、大渡河、雅砻江切割下的横断山间,有一片6万多平方公里的热土,这就是凉山彝族自治州。
1935年红军长征过凉山的时候,在这里留下了彝海结盟的佳话。
后来,毛泽东主席建议,将“夷”字改为“彝”,他希望这里的人民都能过上“有丝有米”的富裕生活。
在凉山,世居着彝、汉、藏、回、蒙等14个民族,大家都向往着幸福美丽的生活,并为之而不懈地奋斗。
1952年10月,凉山彝族自治区政府正式成立。1955年4月15日,根据宪法规定,凉山彝族自治区改为凉山彝族自治州。
1956年开展的凉山民主改革及其取得的伟大胜利,使各级自治政权、特别是基层政权,得到了巩固和发展。
在党的光辉政策照耀下,在国家的各项政策扶持下,凉山“一步跨千年”,从奴隶社会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并且迎来了大发展的契机。
详看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凉山,见证凉山快速发展之路。
民族区域自治 保障少数民族当家做主
走在凉山的大街小巷,你或许都能看到彝汉双语的店招;坐上公交车,你会新奇地听到彝汉双语报站;在这里,你还能看到彝汉双语的教材、公文以及其它。
在凉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得到充分使用。
四月的凉山,阳光明媚,正是春耕的好时节。如果你来到这里,无论在田间地头还是原野山岗,总能看到凉山各族人民忙碌的身影。
在这里,你能看到,凉山各族人民是一家,都在勤劳地建设着自己的家园。
去年才当选为中国残联兼职副主席的沙马友古,就是众多勤劳的凉山儿女中的一员。身残志坚的彝族小伙子沙马友古,任职雷波残联理事长,通过多年的努力,他已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少数民族干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地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2016年7月被中组部授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目前,在凉山州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职能部门中,都配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少数民族代表、委员所占比例得到进一步提高。截至2017年底,凉山州共有少数民族党员87847名,占全州党员总数的41.9%;少数民族干部12070名,占全州干部总数的43.68%。
在凉山,你会发现,少数民族当家做主得到充分的保障。
这一切,都源自于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凉山的生动实践。
1984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10月1日实施。
1987年4月16日,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87年7月2日经过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
《条例》总则第一条谈道:“结合凉山彝族自治州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特点,制定本条例”。也就是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制定的《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一开始就结合凉山实际,对凉山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彝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可以按照各民族结构合理配备。第十七条规定“自治州州长由彝族公民担任。自治州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彝族和其他民族的人员,并使之与人口比例相适应。”第二十二条规定“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中,应当有彝族公民;工作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彝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公民。”这就是用法定的形式,固定了少数民族公民管理本民族事务的地位与权利。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少数民族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自主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利进一步得到充分保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依法保护良好的自然生态
“西昌的这个邛海泸山保护得太好了!”德昌的乡村教师耿德祥,每到周末或者节假日,都喜欢开车60余公里来到西昌,去泸山步道走走,到邛海游游泳,呼吸一下湿地的新鲜空气。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1997年3月26日,凉山州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凉山彝族自治州邛海保护条例》,6月16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
熟悉凉山的人都知道,邛海被誉为西昌的母亲湖,它既为西昌人民提供饮用水源也承担市民不少的休闲娱乐功能,《邛海保护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邛海及邛海流域范围内一切规划、保护、利用、管理和其他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以《邛海保护条例》为准绳,关于邛海保护的系列举措依次展开:
拆除吊脚楼与网箱养鱼,有效遏制邛海水域的富营养化。
逐步搬迁邛海海岸沿线的企业、餐饮行业,减轻邛海的负荷。
构建环湖排污管道,截断注入邛海的污水;加强邛海集雨区的植被保护,减少冲入邛海的泥沙量。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从2006年“冬旅会”到邛海湿地各期的建设,从邛海泸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到成功创建为国家湿地公园,凝聚了历届州市党委政府的心血。
依据《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凉山还先后制定了《凉山彝族自治州东西河飞机播种林区保护管理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多个单行条例,对生态保护进行了多角度的立法保护。
在凉山,哪怕是一只南归的候鸟,也不会受到“半毛”的伤害,它们自由地在凉山的青山绿水间来去。在这里,生态保护可以说是深入各民族骨子里的一件事情。
激活凉山发展活力 保障自治地方的持续发展
从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将民族区域自治确定为新中国的一项基本政策,到1984年通过民族区域自治法,实现政策、制度、法律三位一体,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仅巩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也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奠定了腾飞的基石。
过去的30多年间,依据《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了《凉山彝族自治州彝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邛海保护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0余件,逐渐建立起比较完备、独具特色的民族法规体系,有力地推动全州社会、经济等各项事业快速地发展。
数据显示,全州地区生产总值由2007年的450.58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1533.2亿元,在四川省21个市州地区生产总值的排名中跃居第9位。有经济专家分析,对于“一步跨千年”的凉山来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533.2亿元,这是质的飞跃,这个成绩的取得尤其来之不易。
2018年,凉山累计退出贫困村1454个、脱贫65.9万人,脱贫攻坚总体任务完成70%,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
2018年夏天,凉山州人大常委会对自治条例的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凉山呈现出经济平稳发展、民生持续改善、文化蓬勃繁荣、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党的民族政策在凉山的生动实践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下,凉山州委、州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要指示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聚焦聚力脱贫攻坚“头等大事”、转型发展“第一要务”,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团结和谐的社会生态、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在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基础上,倾力创建全国同步全面小康示范州,千百年来贫穷落后的大凉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巨变。(记者 吴启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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