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双柏出台“办法”为传承人提供保障
近日,楚雄州双柏县公布了县级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出台了《双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每年对传承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给予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人2400元的经费补助。
双柏民族风情浓郁,民族文化底蕴丰厚,彝族创世史诗《查姆》、叙事长诗《赛玻嫫》享誉海内外,被称为彝族“根谱”;彝族民间说唱《阿佐分家》被称为彝剧“始祖”;彝文医药书《齐苏书》比李时珍的《本草纲目》还早12年。彝族传统舞蹈老虎笙、大锣笙、小豹子笙被称为彝族古傩仪的“珍存”和中国彝族虎文化的“活化石”,引起了中外学术界的普遍关注,双柏也因此被称为中国彝族虎文化的故乡,查姆文化的故地。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文化先进县。
迄今为止,双柏县已列入包含“彝族老虎笙”、“查姆”等在内的国家、省、州、县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126项。但因这些保护项目的民间文化传承人大多生活在农村,生活贫困加之年龄偏大,无力也无心参与本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活动,而目前愿意从事民间文化传承的年轻人太少,这些优秀的民族文化已濒临逐渐消亡的境地。目前,该县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人(于今年11月刚刚申报成功);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8人(目前已死亡3人,健在5人);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9人(目前已死亡1人,健在8人);县级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42人(目前已死亡13人,健在29人)。这一问题也成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一个共性情况。
为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乏人的现象,切实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双柏县出台《双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管理及经费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责任与义务、申报、命名、考核、补助等事项进行了明确,以促使这些领到补助的县级民间文化传承人能够认真开展文化传承活动。《办法》的主要内容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由本人提出申请、乡镇初审、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组织评审后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人民政府进行行文公告并命名;目前,第一批已经公告的县级传承人还健在29人,第二批现已经公示期满准备命名的县级传承人有65人,共计94人,按每人每年2400元补助经费的标准计算,每年县财政需列支22.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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