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族家支文化中的女性地位
家支是彝族人的精神归属,由于生理上的弱势,女性逐渐丧失了独立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彝族社会建立起女性从属地位的家支文化,使女性在彝族家支文化建构中被边缘化。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场景,彝族女性在家支文化中的地位和处境也不同,从总体上来说女性在家支文化格局中缺少话语权和主导地位。
一、女性神化与丑化并存的文化
彝族有许多的神话故事歌颂和赞美彝族女性勤劳善良、智慧勇敢以及对生命孕育的功劳,肯定了彝族女性对社会所做的贡献,同时也表达了彝族社会对女性潜在的期望。在彝族创世史诗《勒俄特依》“开天辟地”一章中九个仙女在混沌中分开天地,在“支格阿龙”一章中莆莫列依开创纺织技术;在彝族文献《物始纪略》中记载了女性带领大家播种做农活,学会了种植荞麦,因其具有崇高的智慧而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认可;在《三女找太阳》神话故事中歌颂了女性聪明勇敢,为了人民大众牺牲自我的精神。
彝族文化对母亲是极为尊重的,彝族谚语说:“五谷之中荞麦数第一,人世之间妈妈数第一”。因为彝族居住区域多是高寒边远地区,长期以来都是荞麦这种耐高寒的农作物养活了一代又一代的彝族人,同样是伟大的母亲孕育和养活了一辈又一辈的子女,以荞麦比作母亲表达了彝族人饮水思源的感恩之心。
然而彝族社会并没有所有方面都赋予女性崇高的地位和尊重,一些本来和女性本身无关的事实却成为家支文化里归罪于女性的根源,比如在神话传说《孜孜宜乍》里美女孜孜被塑造成鬼祖,但是她并没有害人之心,事实上她是美丽善良的,他被丈夫请苏尼毕摩来诅咒是冤枉的,她变成山羊被打死并被食用,食用她的人变成各种鬼怪才是祸害人间的根源。于是女性在被神化的同时,也被妖魔化和丑化,这就形成了彝族文化里既歌颂赞美女性又压抑贬低女性的矛盾心理,在这里,女性本应该得到的尊重和理解严重缺失。因为彝族家支文化崇尚男性的主导地位,在传统彝族社会里,男性占据支配地位,所以彝族社会的运行机制是以男性为中心来设计的,而对于女性的描述也是根据男性的需求来进行的。对男性的行为要求在彝族社会里就是标杆和参照,并未考虑到女性在生理和心理方面的特殊性,如此一来,男性享有的特权都是合理的,女性所承受的委屈和其附属地位也是理所当然的。
传统观念中把彝族女性与污秽、邪恶联系起来也是完全没有根据的。比如认为处于月经期的女性是不洁净的,在这时期与其亲密接近被认为是不吉利的。女性生孩子是生命传承的重要过程,但是分娩又被是认为是不洁净的,本应该因生育传承的神圣而受到尊重的女性却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而不能生育又被单独归罪于女性一方,并在家支里受到排挤。彝族毕摩文化中认为多数作祟的鬼怪也是女性化身,一系列丑化和妖魔化女性的观念使得彝族女性在日常生活中地位被边缘化,生产生活离不开女性的同时,又对女性实施压抑,以此来巩固男性在社会生活中的主导地位。
二、对女性需要与排斥并存的家支文化
组建完美而幸福的家庭离不开女性,女性在家庭中也是示范的重要角色,正如彝族谚语所说“一代的媳妇,万代的祖母”,女性的思想和行为影响着后世的子子孙孙。而彝族家支之间的冲突有许多是因为女性而引起。婆家和娘家双方家支常常会因为女性问题反目成仇,因此说“亲戚开到哪里,冤家就打到哪里”。一些不堪生活压力的女性想要以结束生命的方式来寻求解脱,却无法选择是在婆家还是在娘家结束,因为如果死在婆家,兄弟要为自己讨说法来与婆家拼命,而死在娘家的话,婆家又要向娘家寻求赔偿而导致娘家倾家荡产。
家庭因女性而兴旺,家庭也因女性而衰败。勤劳贤惠、持家有道、教子有方的妇女,能够帮助丈夫把家庭打理得井井有条,欣欣向荣;愚昧懒惰,不善于处理家庭关系的妇女,会使家庭矛盾积累,冲突不断,违背了“家和万事兴”的原则,家务荒废,没有和睦的氛围。彝族婆媳关系也是难于破解的传统难题,这似乎是一个先来后到的问题促使婆婆自身感觉地位的优势而对媳妇指手划脚。然而这也并非无药可救,聪明的媳妇能够找到症结所在并和婆婆和睦相处,宽容的婆婆也能善待媳妇赢得媳妇的尊重爱戴。
彝族的家支谱系是以父子联名来记录的,其中忽略了女性的存在而使女性的地位边缘化更加凸显。彝族家支文化的传统建构使女性在生活中被期望承担更多的义务却无法与男性一样享有平等的权利。女性如此逆来顺受是因为彝族延续的经济模式和家庭结构使女性失去了经济独立的机会,导致其人格精神也具有较强的依赖性。此外,家支文化的男性中心地位无形中让女性本身的价值观扭曲而不自觉的认为他们的地位也是理所当然的。
对女性的排斥还在生活的禁忌中得到体现,女性不能接近神位,不能上到楼顶,不能跨越男性身体,不能触摸男性的头部等等,在接待宾客时女性不能上餐桌一起吃饭,女性也不得与男性长辈同桌吃饭,否则会被认为不懂规矩,这些禁忌犹如汉文化中的三从四德,诸多限制束缚了女性获得更多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而仅仅是从事繁琐的家务劳动,也体现了男性在社会生活中的特权地位。这些禁忌不会针对男性,这时的女性又被从远古传说神坛上请下来,回归世俗的地位。男孩或者成年男性在一些神圣的场合失范的举止会得到宽容,而女孩,尤其是成年女性会受到责怪甚至是处罚。究其原因,是人们对女孩心智不够成熟的理解,而成年女性因为没有把握好比男性更加严厉的生活禁忌会遭到非议。
彝族女性在家支里面是没有完整的继承权的,她们不会享有和男性平等的继承权,妇女转房所生之子,一般只能继承在转房时转来的财产,未婚女子除了能继承其母生前使用的物品之外,一般没有财产继承权。甚至在“转房”传统中她们本身曾经都作为被继承的财产在家支内部流转。
三、家支靠山下的女性
女性的家支背景决定着她在丈夫家的地位,因此舅舅这一角色在彝族社会中有很重的分量,舅舅作为外甥男女的至亲,往往是其重要的靠山,有没有舅舅以及舅舅的地位权势影响着外甥男女的身份和地位。
彝族的历史文化离不开父子联名的谱系制,因此,彝族历史文化与其家支制度密不可分。历史上彝族有许多著名的女性享有很高的政治地位,容易使人误解整个彝族社会的女性地位都是尊贵的。在明清时期彝族社会涌现的女土司就有五十几位之多。事实上这些著名女性身后有其强大的家支背景,她们的地位和成功除了本身的智慧之外,娘家家支的政治势力也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由于彝族实行等级内婚,家支外婚,女土司的娘家往往也是声势显赫的名门望族,在娘家已经受到过统治上层的文化熏陶和教育,丈夫家也必然是实力强大的贵族,嫁到丈夫家以后这样的女性占据了经济、政治和文化上面的所有优势。然而她们的执政在其雄厚的背景的必然性之外也有其偶然性,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丈夫死亡乏嗣或者是幼子尚不具备执政能力的情况下被推上政治舞台的。从根本上说她们依然缺乏宗法制度的支撑,她们的执政地位是临时的,一旦符合男性执政的条件出现,她们依旧会回到辅助的地位。女土司被推上政治舞台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央王朝对地方权力的平衡下的决定,女土司集社会资源于一身,是非常时期土司职位暂时的不二之选,却不是长久之计,土司职位最终还是要男性来继承。
我们把奢香夫人作为一个女性从男性主导的社会中逆袭脱颖而出的例子,她是具备了许多条件的:一是其丈夫霭翠具有在彝族社会中身世显赫的地位促使她成为尊贵的贵妇人,不再受到诸多传统女性所受的约束,如果霭翠健在的话她也没有机会登上政治舞台;二是她有一个未成年的儿子安的,如果没有儿子安的,水西四十八部也不会容许她登上土司的宝座,如果安的已经具备了执政能力,她也难以证明其执政的合法性;三是奢香夫人的背后有势力雄厚的娘家家支——永宁禄肇土司,这是最为重要的一点,一个普通彝族女性纵然有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本事没有强大的后台是难以服众的,当然除了其娘家家支之外还有中央王朝对她的支持;四是奢香的出类拔萃的才干和她早些年的历练成就了她卓越的政治才能。如此看来,家支文化中的女性要想在传统社会中扮演重要角色,其必然性和偶然性都是百年难遇的。
如果说上层女性的成功得益于家支的背景支持,那么普通女性的生活也离不开家支的关怀。对女性来说她们还存在一个艰难的选择,那就是当丈夫的家支和自己的家支发生矛盾和冲突的时候如何判断和抉择。丈夫的家支是自己生活的基础,需要精心维护,一旦与之决裂,婚姻便无以为继;自己的父系家支是自己遇到困难时的援助保障,需要细心打理,一旦与之疏远,需要帮助出头之时就没有人挺身而出。两个家支因为联姻关系会产生或重或轻的矛盾,这时处于边缘化地位,在夹缝中生存的女性不得不仔细权衡,忍痛割爱。女性因为家支的冲突而不得不牺牲自己的婚姻和幸福的不乏其人。
四、女性在婚姻中的处境和地位
在传统的“转房”习俗中,如果彝族女性的丈夫逝世,她必须转嫁给丈夫的兄弟,如果丈夫没有兄弟,则要转嫁给堂兄弟或者远房的平辈,平辈之中如果没有适当人选还可以转嫁给长辈或者晚辈,甚至是自己的公公。这种习俗无疑是把女性当作财产在家支内部“流转”而达到“肥水不流外人田”的目的。在这种习俗里,女性作为一种稀缺资源被充分的利用而发挥其最大的价值。我们也不能严厉地批判这种习俗有悖伦理或者是落后愚昧,而它作为家支文化的产物是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没有达到一定高度下对自然和社会的适应性选择,是建立在牺牲女性利益和自由基础上对家支利益的维护。
女性在婚姻里往往要数额很高的礼金——身价钱。身价钱由男方出资,但是女方却没有得到这份财礼,而是女方的家支或家庭享受。而至今很多女性仍然没有醒悟,认为身价钱是自身价值的体现。然而为了这份面子上的价值,女性不得不在婚后为这笔款项承担债务,女性在彩礼上不是受益者而是受害者。那么家庭或家支受益了吗?从短期来看,他们是得到了一笔价值不菲的彩礼,从长远来看,在婚姻彩礼的财富再分配过程中他们得到的是短暂的愉悦却是长久的痛楚。因为在社会财富总和不变的情况下,高额彩礼的再分配加速了有限财富的消耗,彝族社会总体上在承受这种婚姻文化带来的困境。因此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对礼金和身价钱等嫁娶费用实施限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要彻底根治并非一日之功。
在婚姻里,女性也少有主导权。在家支文化色彩浓厚的氛围里,女性对婚姻有忠诚的义务却没有享受其权利。同样在婚外性行为的处理上,对男性的处罚是非常宽容的,而对女性的惩罚则是非常严苛。如果丈夫对妻子不忠,妻子一般得忍声吞气不提出离婚,如果提了离婚也难于得到孩子的抚养权,然而一旦妻子对丈夫不忠,一般丈夫都会提出离婚,而且女方还要翻倍赔偿礼金和婚姻花费,当然这笔赔偿只有女方家庭或家支来承担。从此来看,女性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对等的,在婚姻纠纷的裁判中也是不公平的。
女性的婚姻往往不是一个人的决定,牵涉着方方面面的因素,其中男方女方两个家支的意见特别重要,两个家支可能会因为利益平衡对女性的婚姻产生重大影响,而女性一旦违背家支的意愿,很可能失去家支的支持和保护,这对身处浓厚家支文化的女性来说可以与生命相提并论,很多人都是在被家支遗弃后走上不归路,有的生活四处碰壁不得不放弃生命。
五、生育文化中的女性
女性似乎在出生之时便已注定其与男性相比的劣势:彝族文化同样有重男轻女的习俗,和汉文化相比,其意义不仅仅在于“养儿防老”、“养子送终”、“传宗接代”、“承接香火”和“有儿穷不久,无儿富不长”的偏激观念,还在于彝族家支文化里关于死后没有子嗣是不能回到祖先居住地的传统观念。这种观念导致女性在出生之时就被边缘化,认为女子终有一天要出嫁而不属于原来的家庭,于是在家支文化中塑造一些因为没有出嫁死后化为妖的形象,来对那些出嫁意愿不强烈的女性,迫使她们尽快出嫁找到归属成为丈夫家支的人。
彝族女孩在到了一定年龄后要换童裙,这时家支举行仪式,祝福女孩“你穿红裙胸部丰满,胖瘦适度,五官端正,腰细而结实,腹部扁平,双肩对称,背部挺直,已成为一名美女。你乌黑明亮的眼睛引得外家支的小伙子前来追求你,羡慕你的人越来越多,美好的亲事向你开,生育之神降附你的身,婚后生九子,脸满喜乐。所做都成功......”。[4]在祝福语里面我们能体察到彝族家支社会对女孩的期望:美丽而且有强大的生育能力。这样的女性才符合家支利益的需求:美丽才具有更高的身价,多产才能保证在家支的地位。
现代科学已经证明,生男生女决定于男性生殖细胞所携带的染色体,女性在这过程中没有决定性的作用。但是在家支文化里女性在生育中容易受到无端的伤害,如果生育男孩会获得幸福,但是这种幸福也是暂时的,因为在后来的日子中女性同样要为抚养孩子付出更加艰辛的劳动;一旦只生育女孩而没有生育男孩将会受到歧视,被认为是“妖女”或者是“绝后女”,其本身心理上要承受巨大的压力,而且在其死后也不能将其灵牌放入家支的祖灵岩洞之中。
女性因其母性而伟大,如果女性不能繁衍子嗣,也就失去了成就其伟大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不仅仅招来闲言碎语,还会使她在家庭或家支中的地位变得极端脆弱,因此生育对于家支文化中的彝族女性来说似乎超越了其他任何事情。所以除开了其社会价值,生育成为其对家庭和家支的最大价值,因为家支的存在和发展以人的繁衍为前提。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出生之时都会给父母带来喜悦之情,但是在几胎之后还没有男孩的,求子心切的人会对女孩有深深的失望,以至于在后来的生活中女孩未能得到很好的重视和照料。有的家庭还会举办求子仪式期待男孩的降临,但是未曾听说有家庭为了生育女孩而举办仪式的活动。
女孩会因为父母的一系列举动感受到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潜意识里觉得男孩比自己重要,但是女孩成长以后并不会因为没有受到父母足够的重视而记恨在心,她们对这种重男轻女的文化报以理解的态度,依然能够善待父母。但是女性一旦被证实不具备生育能力之时,就会被责难甚至离婚,而在离婚的财产分割之中并不能得到公正的赔偿,是完完全全的受害者。为了获得安身立命之所,女性如果发现自己失去生育能力便不会追究丈夫再娶,甚至支持丈夫再娶。缺乏子嗣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身后财产被“吃绝业”尚且事小,逝世后不能进入祖灵箐洞,不能回归祖先居住地才是他们最为担心的头等大事。女性作为生育的主要载体,承担了他们所不应承担的全部责任,而她们在这样的家支文化里并没有反抗的余地,而是顺从地接受不公平的安排。家支文化中女性已经被锁定在生育和家务之间,社会活动基本上和他们没有太多的关系。
六、女性与家支间的无奈妥协
在女子到了换童裙之后其身份就处于阈限状态,不被父亲的家支深度认可,也没有丈夫家支的接纳,这种状态要持续到结婚以后她的归属才转移到丈夫家,但是女性却要保持一定程度对父亲家支的认同,因为在与丈夫家发生矛盾之时,他还需要父亲家支的身份获得支持。
当女孩子遭受到男性的强暴,家支文化里不会因为女孩子的遭遇而同情和保护受害人,而是找理由为男性开脱,理由是女孩子身上有“女妖”附体,由于女妖的勾引导致男性不能自控才发生的事情。要对女孩子举行“除污秽”的仪式。因此女孩子不但不能得到理解和同情,反而受到大家的嫌弃,在出嫁和择偶方面都受到很大的影响,甚至嫁不出去,在家支的活动中也被视为不祥之人,在喜庆场合都不希望她的在场,害怕她的“污秽”给他人带来霉运。而男孩子受到成年女性引诱发生此类行为却不会影响到他后来的生活,也不会被认为有妖孽附体,不会被认为是“不祥之人”。同类事件的区别对待,凸显了家支文化中女性受到的不平等待遇。成年女性被强奸的事件在家支文化里不被认为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只需向女方打酒赔羊即可平息事端,很少考虑到女性的生理和心理健康,由此造成对男性侵害行为的纵容,好在受害女性在生活里不会受到太多的歧视。而在拐妻案件中事件往往不再局限于双方的矛盾,后果相当严重,处理不好可导致两个家支之间的大型冲突,这种冲突的实质是家支对女性占有权的维护。
作为家庭主妇的彝族女性,他们要承担几乎所有的家务劳动,农村妇女还要从事农业劳动,他们的劳动量并不比男性少,甚至比男性还要多很多,有的在怀孕的时候也没能离开劳动。女性并没有受到男性的供养,相反,她们在进行辛苦劳作的同时仍然要为家支生儿育女,其中哪一项做不好都会遭受到非议,女性的生存空间和社会地位被极大地压缩,以至于在找不到释放出口的时候做出“死给”类似的错误抉择。
女性的死给,一是以生命为代价对强大势力的抗衡,二是以生命为代价对异己的报复和打击,三是以终结生命的方式对无法承受的现实的逃避。很显然,在最为珍贵的生命面前,所有的报复、抗衡和逃避是不值一提的,女性之所以选择这种方式来对待,放弃了对平等自由的终极价值追求,是受到负面传统文化的腐蚀使本身处于“无意识”的状态,形成了“习惯性无助”的思维。
如果女性在婆家受到了欺辱,那么她的姐妹等娘家人会组织起来,前往其婆家讨说法或者直接大张旗鼓地进行报复,宰杀牲畜食用,破坏其家生活起居用品,殴打其丈夫等等,这些也是在其家支靠山的背景下实施的行为,如果失去了家支的靠山,他们的地位和处境将更加难堪。彝族女性也不是被动地等待家支的救援,她们会主动联络娘家家支的父兄,巩固关系,以便在必要时获得帮助。
彝族女性地位之所以被边缘化,是因为家支文化的桎梏对女性进行了一系列的限制和压抑,使女性在经济地位和人格精神上不能独立造成的。“一个女人的社会身份不仅仅是女性,她还隶属于某个阶级,来自于某个民族,并有自己独特的”生活经验美国伊利诺大学人类学博士刘小幸教授认为彝族历史文化中女性与男性地位平等,尊母重女,这得看不同时期和不同阶层。有的时期,比如远古时期,女性的地位甚至比男性高出许多,主宰着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事务;有的阶层,比如黑彝阶层,他们作为贵族阶层拥有他们特有的生活方式,她们的“高雅文化”与“世俗文化”有差异。刘小幸教授也看到了女性所受的尊重和其家支的强弱有很大的直接关系。她也举了云南的“姑娘房”传统使得彝族少女在成年以后能够和彝族小伙自由恋爱的例子,来说明女性在彝族社会中的自由地位,然而这种传统的实质并不是要赋予彝族女性深度自由恋爱的权利,而是要从根本上保证家支的传承绵延。“身价钱”也并非出嫁女性的价值体现,因为女性不是待价而沽的商品,她们的“身价钱”体现的是家支之间婚姻交换的关系。刘小幸教授所举的事例也都是彝族上层女性的例子,对于绝大多数生活在底层的女性,她们的生活远未受到应有的尊重和平等,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不仅仅需要法律层面的保护,还需要传统文化上的变革,形成整个社会真正意义上对女性的尊重和制度层面的平等保障。
作者简介:郝彧,贵州纳雍人,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院副研究员,民族学博士,研究方向:少数民族社会文化)
来源:《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15,v.36;No.291(11) 编辑:阿伙哦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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