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蒙土司制度的历史作用
元、明、清三朝在乌蒙地区实行的土司制度,当从元代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立乌撒、乌蒙、芒部路算起,至清朝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改土设流,共约四百五十余年的历史。本文所说的乌蒙地区即乌撒、乌蒙、芒部、东川四府,也就是历史上昭通管辖的大体范围,原本是一片相连接的乌蒙山区。这一地区的土司都是乌蛮仲牟由之裔德施、德布两支的子孙所担任。
“土司”,是统称土职的名称,辞书无明确解释。土司制度则是封建王朝封建体制的补充,与以往宽松的“羁縻政策”不同。它有同内地一样严格的管理制度及一系列因地制宜的措施和政策,将乌蒙土司地区紧紧地纳入中央王朝的统治之下,因而促进了乌蒙地区的社会进步,经济和文化发展。这一历史事实,是不可忽视的土司制度的历史作用,值得今天研究和借鉴。
一、修路、置驿,使山高路险,交通闭塞的乌蒙与内地相通。
元至元十一年(公元1274年)忽必烈任命赛典赤为“平章政事,行省云南。”成为云南有史以来的第一任省长。云南《爱国主义阅读教材》说:“云南行省的建立,结束了南绍、大理时期云南与内地互相分离的局面,纳入了全国统一的郡县体系,一跃而‘与中州等’,上升到同中原地区同等重要的地位,揭开了云南历史新的一页。”
至元十五年,赛典赤诏谕乌蒙路总管阿牟(即阿谋)“修水路、旱路,置驿站”。使乌蒙至叙府(今四川宜宾市)水路陆路开通,汉晋时的《行人歌》又重新在石门道上唱响,惜日的五尺道又得以开放。尤其是明代洪武年间,朱元璋为解除30万明军进入云南之后的后顾之忧,下令修筑由贵州通往云南曲靖的盘江路(北盘江),首先做通乌蒙女酋实卜(洪武十六年授实卜乌撒军民府土知府)“山开路通割据难”的思想,将实卜请进京城南京,朱元璋接见,做到“开路开心先开眼,眼开情通心路联”,终于使实卜喊出“谁敢不修盘江道”的号令。再是水西女土司奢香,为答谢朱元璋惩办企图以凌辱她而激起事端的流官马烨,在太祖朱元璋面前表示:“贵州有间道可通四川,梗塞未治。愿刊山通道,世世给驿使往来。”于是,“香遂开偏桥、水东,以达乌蒙、乌撒”使湖广、四川、贵州、云南等邻省驿道衔接,联系更加紧密。至此,乌蒙地区交通四通八达,这对于中央王朝的国家统一,大量移民的迁入,商业贸易的往来,都起到了空前的巨大作用。
二、元、明两代的屯田垦殖,使乌蒙成为多民族共同开发和居住的山区。
《元史·兵志》载:“立乌蒙路,屯爨?军一百一十四户,立东川路,屯爨?军八十六户,皆自备已业。“当属云南调遣。又,《元史·兵志·屯田》记载:“仁宗延佑三年(公元1316年)立乌蒙屯军。先是,云南省臣言:乌蒙乃云南咽喉之在,别无屯戌军马。其地广阔,土脉膏腴,皆有古屯田之迹,乞发畏吾儿及新附汉军屯田镇遏,至是从之。为户军五千人,为田1250顷”同年,《元史·仁宗本记》载:“延佑三年十月,调四川军2000人,云南军3000人,乌蒙等处屯田,置总管万户府,秩正三品,设官四员,隶云南。”元代,提调乌蒙屯田的人,实际不止这点数字,而屯田的军民中有汉、回、蒙等民族。
明朝,据马继孔、陆复初《云南文化史》说:“整个明代移来者,据记载,不下三四百万人,省外汉人到来后,多住平坝和城市,土著一般移住山区或半山区,或由城市移住郊区。”并说:“这些到云南的移民分别来自今江苏、浙江、江西、山东、山西、河南、湖南、湖北等省。明代,除军屯(驻军名称叫卫、所、营、哨),还实行商屯(商人招募内地农民到云南屯田)、民屯(移内地农来屯垦)。今于,乌蒙地区还留下不少地名就是年当屯田的历史“脚印”。如镇雄的中屯乡,宣威市的耿屯村、后所等。但不论元代、明代的移民屯田,主要是为了解决当地驻军的粮草问题。由于这些移民都是来自内地的许多省分,四面八方的生产技术、籽种和人才都汇聚到了乌蒙,对乌蒙地区的开发是空前的,极大地促进了乌蒙以畜牧为主的经济逐渐转变为以农业定居为主的生产格局。在生产和生活中,移民与乌蒙土著民族友好杂居,和睦相处;其中不少人与当地少数民族通婚,产生了“汉变夷,夷变汉”的民族融合。故今天生活在乌蒙山区的彝族,不少人家都说他们起祖江西、湖广等省,并非是无稽之说。总之,勿论什么性质的移民,不仅使乌蒙经济发展,还使社会形态产生了巨大的变化。
三、土司必须朝贡,纳赋和派应袭子弟入学,培养了土司的国家观念。
元、明两朝,都认为土官土司身为朝廷“命官”。必须赴京受职,朝贡和向国家纳赋。朝贡,是土官土司对中央王朝臣服的表现;纳赋,则是表明土官土司地区已归属中央王朝的版籍。
《元史》载:至元十九年(公元1282年)“乌蒙宣抚司进马,逾岁献之额。”太子即谕之曰:“勿多进马。”元朝廷对朝贡土官以“宜厚其赐,以怀远人”凡进贡土官都获厚赐。
明朝,《明太祖洪武实录》记载: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朱元璋“谕乌蒙、乌撒、东川、芒部、建昌诸部长”恭亲入朝。十五年“敕兰玉、沐英:悉送乌蒙、乌撒、东川、芒部土酋入朝。”十六年二月辛卯“乌蒙、乌撒、东川、芒部诸部土酋百二十人入朝贡方物。诏各授以官,赐朝服、冠带、锦绮、钞定有差。其乌撒女酋实卜加赐珠翠首饰。”(朝服、冠带用以表示土司身份)。八月,“乌撒知府实卜及东川、乌蒙、芒部、普安、仁德、曲靖、普定府知府,俱献马。”十月壬申,“芒部军民府知府发绍、乌蒙军民府知府阿普,以朝病卒。诏赐绮衣并棺以殓之,遣官致祭,归其枢于家。”十七年五月“而定其赋税:乌撒岁输二万口,毡衫一千五百领;乌蒙、东川、芒部皆岁输入知石,毡衫一千五百领;乌蒙、东川、芒部皆岁输八千石,毡衫八百领。又定茶盐布匹易马之数,乌撒岁易马六千五百匹,乌蒙、东川、芒部皆四千匹,凡马一匹给布三十四或茶一百斤,盐如之。”有的土司不能如数交纳。如十八年,“据乌蒙知府亦德言:‘蛮地刀耕火种,比年霜旱疫疾,民饥窘,年输之粮无从征纳。’诏悉免之。”
元、明土司赴京朝贡,是元的京都或是明洪武年间的京都,往返都要奔走万里之遥,所经之地,都是中原文化发达和物产富饶之乡,凡耳闻目睹之物,几乎是乌蒙山区所未见。在京都期间,土司土酋都要受到国家礼仪的接待和中原物品的赏赐;同时,土司也要进贡当地的土特产,亦使土司知道中国的地大物博,客观上起到物态文化交流。有的土司将中原文化带回边疆,得以长期保存下来。这一切都将起到使朝贡土司解放思想,大开眼界,始知天地之大,真有“路行千里风俗变,山外果然好人间”的惊喜!
元、明两朝还十分重视土司及其子弟和土民学习汉文化。元代,乌蒙城开始建文庙,办儒学(学校),以蜀士为教师。明代,《明太祖洪武实录》记载:廿三年(公元1390年)乌撒土官阿能遣其弟忽山及罗罗生二人,乌蒙、芒部土官遣其子以作、捕驹等,请入国子监读书。这是乌蒙地区首批土司子弟入王朝最高学府学习儒家思想和内地文化。余嘉华《土司对地文化的贡献》说:“明初乌蒙,芒部各土司多遣子弟入国子监读书,多至六七十人。他们学习期间,‘观光上国’,受中原文化熏陶,扩大了眼界。但京城学校有限,于是就仿内地‘府州县学’例,在土司新辖地区设儒学。”廿八年朱元璋谕礼部:“云南、四川边吏土官皆设儒学,选其子孙弟侄之俊秀者以教之,亦安边之道也。”《明史》说:宣德八年(公元1433年)“设四川乌蒙军民府儒学,置教授一员,训导四员,选取土民俊秀子弟,入学读书,使通知礼义,俾得贤才备用。”弘治十六年(公元1503年)规定:“以后土官应袭子弟,悉令入学,渐染风化,以格顽冥,如不入学者,不准承袭。”这样,不只土司子弟,土民也有入学的机会,夷民接受汉文化有了条件。可以说,从明代中后期至清代顺治、康熙,儒学传播更为广泛,土府中都有汉族文人主持修孔庙、祭孔子、办学校。儒学使土司土民观念更新,社会风气发生了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