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物资料看古代凉山彝族社会的武装组织
彝族是伟大祖国历史悠久、人口众多、分布比较广泛的少数民族之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是我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在建国前由于历史的原因,凉山的彝族还处于奴隶制社会发展阶段,内部家支林立,等级森严,实行着人身占有的奴隶制度。其中社会的武装组织和活动,对其古代社会的影响,是今天我们研究古代彝族历史的重要资料。笔者特根据已发现的考古和文物资料,作一点初步的探讨。错误之处,请予批评指正。
彝族居住和开发凉山地区的历史是很长的,根据流传民间的彝文古籍《勒俄特依》一书的记载,大约在先秦时期,由云南昭通地区迁徙凉山的古侯和曲涅两大家支,当他们进入凉山“俄着”(即现在的西昌坝子)地方,见到该地早就有了彝人居住了,但未记载明白是土著或是迁徙。不过根据西汉司马迁撰写的《史记》中的《西南夷列传》记述凉山地区居民是“其俗或土著,或移徙。”这就说明了当时居住在凉山地区的彝族先民,既有土著也有迁徙而来的;其中古候和曲涅家支的迁徙和以后在唐代的“懿宗时,蒙诏立城日建昌府,以乌、白二蛮实之”①是历史上规模大,人数多,影响广泛的迁徙。所以留传至今的彝文《送魂经》就是纪录部分彝族先民迁徙到凉山的迁徙路线图。
根据彝文《勒俄特依》中有关《分母石故事》的记述,当时人们进行战斗所使用的武器是用铜制作的矛、刀兵器。有关凉山地区使用铜质兵器的考古资料,在近年来曾有发现。例如:在凉山州昭觉城郊的烈士陵园周围和竹核温泉附近曾发现过一批铜矛、铜刀、铜剑和铜钺②,金阳县天地坝出土过青铜剑及铜剑鞘③,越西县大屯华阳村出土铜器和铜兵器④,盐源县左所格萨出土了铜兵器⑤,上述出土文物的分布已经遍及全州各处,这些文物的时代,多数是在我国先秦时期。说明了在先秦时期及以前,凉山地区已经进入了有阶级的社会,有了使用金属兵器的武装。所以《史记》、《汉书》和《后汉书》均记述:“自滇以北,君长什数,邛都最大;此皆椎结,耕田,有邑聚。”“西南夷者,在蜀郡徼外。有夜郎国,东接交止,西有滇国,北有邛都国,各立君长。”并且是“豪帅放纵,难得制御。”至于“君长”词,与彝族家支首领有关;因为彝语“家支”一词可以直接释为“邦”或“国”的概念。在西昌市三坡大理国盛德二年(公元一一七七年,宋淳熙四年)的墓志铭文中有“胜杂国”一语⑥,“胜杂”一语,实系彝语记音,“胜杂国”即指今天彝语的北部方言中讲圣乍土语的罗洪、八且、瓦渣、糯米、果基等家支⑦。由此可见古代彝族武装组织的建立,就目前所知的资料可以追溯到先秦以前的春秋战国时期。
据一些学者考证,认为周武王灭商时,所率“八国”之蜀参战,其中就有彝族先民的武装部队参加作战。例如:袁在予所著《西康宁属夷务沿革史略》(公元一九四一年出版)卢国之说:据“周武王伐纣庸、蜀、羌、髟矛、微、卢、彭、濮。疏:八国皆与焉。(据《尚书·牧部》)孔安国以此百蛮夷戎狄之国。”上海良友图画杂志(一五八期)新西康专号,对罗罗历史,略加叙及。如:“罗罗在宁属通称夷族,古代称卢、卢倮、卢鹿、乌蛮……等,今日普作猓猓等。他们的历史发现很早,三千年前周武王伐纣时就有卢国。”另外《尚书·牧誓》里所记的“濮”,与彝族先民是杂居相处,至今民间仍流传许多濮人(即彝语称濮什乌伍)的各种故事。濮人也是参加周武王伐纣的八国之一。根据1990年春在西昌市安宁河畔,一农民挖取土时,发现一组中原形制的青铜兵器,计有戈二、矛一。其中一戈在胡上竖行凿刻汉文“军大夫长”铭文⑧。经考证系中原燕国的兵器⑨,怎么在西昌出土,估计可能与彝族先民参与中原战事有关。总之根据文献记载和出土文物的印证,说明了先秦凉山彝族先民已经有了自己的武装力量,并参与过中原战事;由于记载缺轶简略,使我们现在无法了解更多的详情。
汉晋以后,凉山地区设置郡县,但由于当时邛都地区的经济基础,社会发展阶段与内地情况是不相同的。所以统治机构,内郡与边郡的编制也不相同。既设郡,任命太守,又封土长为王。复长其民的羁縻统治。经济上内郡是建立赋役制度;边郡则施行贡纳制度,假手土长进行经济剥削和政治统治。凉山地区据当时文献记载是汉兵杀邛君,以邛都为越雟郡,未言封土长,但《后汉书·西南夷列传》记:长贵(即任贵)自立为邛谷王,可知越雟郡原有土长为王侯,只不详记载,但我们从其比较详细记述中得知其武装力量情况。如:“王莽时,(越雟)郡守枚根调邛人长贵(任贵)⑩以为军侯,更始二年(公元二四年)长贵率种人攻杀枚根,自立为邛谷王,领太守事,又降于公孙述。述败,光武封长贵为邛谷王。建武十四年(公元三八年)长贵遣使上三年计,天子即授越雟太守一印绶。十九年(公元四三年)武威将军刘尚击益州夷,路由越雟,长贵闻,疑尚既定南边,威法必行,已不得自放纵,即聚兵起营台,招呼诸君长,多酿毒酒,欲先以劳军,因袭击尚;尚知其谋,即分兵先据邛都遂掩长贵诛之,徙其家属于成都。”
“章武三年(公元二二三年),越雟叟大帅高定元称王恣膛,遣都督李承之煞将军梓璜,破没郡土。丞相(诸葛)亮遣越雟太守龚禄住安上县,遥领太守。安上去郡八百里,有名而已”⑾
从上述两则历史资料看,由于封建统治者实施羁縻政策,长期保留土长制度;而土长本身拥有一定数量的武装力量。主要是保卫自身安全和维护社会的秩序。其兵丁来源,仅限于属下成员,自备武器和军需,无任何供给,因此数量是有限的。但时间长了,有的土长实力增大,与流宫之间矛盾日益扩大,一旦封建王朝统治失控,土长即率部落起兵反抗。这种形制的武装组织,自两汉起,一直沿续到唐代的南诏国、大理国。才仿唐代乡兵制度组建部队。
南诏国是彝族先民建立的国家,为了自卫和征服辖地,组建了自己的武装部队。根据唐代人樊绰著《云南志》(即《蛮书》)卷九的记载:“战斗不分文武;无杂色役;每有征发,但下文书与村邑理人处,克往来月日而已;其兵仗人各自赉,更无官给。百家已上有总佐一;千人已上有理人官一;人约万家以来,即制都督,递相管辖。每家有丁壮定为步卒,有马定为马军。各据邑居远近,分为四军;以旗幡色别,其东南西北,每面置一将,或管千人,或五百人。四军又置一军将统之。如有贼盗入界,即罪在所人面将。”“军队的训练”每岁十一、十二月农收割毕,兵曹长行文书境内诸城邑村谷,各依四军,集人试枪剑甲胄腰刀。悉须犀利,一事阙即有罪。其法一如临敌。布阵、罗苴子⑿在前,以次弓手排下,以马军之十骑为队。如此次第,常为定制。临行交错为犯令。
战斗:“每战,南诏皆遣清平官或心腹一人在军前监视。有用命及功大小先后,一一疏记,回具白南诏,凭此,为定赏罚。”“每出军征役,每蛮各携粮一斗五升,各携鱼脯,此外无供军粮料者。蛮军忧粮易尽,心切于战。出界后,许行劫掠,收夺州溪源百姓禾米牛羊等辈。”伤员:“面前伤刀箭,许将息。傥背后伤刀箭车取退者,即刃其后。”
以上所辑南诏国的乡兵制度,一直延续到大理国。严格讲来也不是普遍推行,大同小异,特别是对边沿地区和会川府(即现在会理),建昌府(即现在的西昌)等地的两林、勿邓、凤琶仍以原部落武装组织为主,加封土长管理。有的土长同时又接受唐王朝和宋王朝的封号。如:唐封苴那时为顺政郡王,苴梦冲为怀北郡王,骠旁为和义郡王(引自《新唐书·南诏传》)。
在凉山地区元朝自至元九年(公元一二七二年)发动战争,击败建蒂势力以后,“至元十二年,析其地置总管府五,州二十三,设罗罗斯宣慰司以总之。”⒀采取了设屯、驻军。现在西昌市西郊三坡的“月鲁城”土城堡遗址就是元代驻军的营堡。“至元二十一年八月搠完上言:建都(今西昌)女子沙智治道立站有功,已授虎符,管领其父元收附民为万户,今改建昌路总管,仍佩虎符,从之。”⒁实际上元王朝统治者采取了流官土官并置,土官则是由土长中的人物担任,称土司。土司,有的译成彝语的“兹莫”,实际上兹莫是彝族社会中最高等级的首领;土司一般情况是在兹莫中选任,二者不能划等号。其任职是根据实际势力而定,有的保留一定的武装力量。如:落落军,是由元代云南行省签发的由“落落”(又称“罗罗”“罗落”即今彝族)组成的。一般用于征讨所居一方未降之处,不赴别处出征。其后保有罗罗斯军,是签发罗罗斯(即今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落落”组成的军队。⒂
明王朝在凉山地区实行卫所制度,洪武年间(公元一三六八至一三九八年)在西昌设置四川行都指挥司,下辖五个卫军民指挥使司和八个守御千户所,五个长官司。在卫军民指挥使司里有西昌千佛寺弘治年铸钟有建昌卫土指挥安仁题记,西昌发蒙寺宣德年石碑⒃有建昌卫军民指挥使司昭勇将军土指挥使安均题名,西昌白塔寺正德年铸钟有建昌土指挥安的,土舍安义的题名,古塔南明永历十年(公元一六五七年)石碑有建昌卫土指挥安泰宁、安鲁相的题名。这些官阶职衔,未见文献记录,系实物的记载。说明了凉山除长官司外,尚有土指挥职衔。而土职人员仍有一定数量的武装部队以自卫。
清代初期仍沿袭明代卫所制度,雍正六年(公元一七二八年)设置宁远府,辖三县一厅一州。并大量封授土职,其后时有增减。据嘉庆年间的统计土司、土官共有宣抚司二、长官司十、土千户十、土百户四十七、土舍三、土目六十四、土干总六、土把总五、土外委一、土乡总七、头目二十一,总计一百六十六名,隶兵部所管。其中以邛部宣抚司、沙马宣抚司、阿都长官司、雷波千万贯长官司为最大,号称凉山四大土司。辛亥革命后,凉山土司制度仍保留清代的建制,并由当时政府分别授予职称,直到建国后的民主改革才彻底废除。
从上述所列资料看,千百年来凉山地区长期是流官土官并置,土官仍保留有限的武装力量,并能世代沿续。其原因除了历代封建统治者鉴于少数民族地区语言不通、习俗不同、民族隔阂、山高路远等客观情况外,主要还是政治上采取“仍土官以顺其情,设流官以制其势"制度,其目的只要能达到"额以赋役、听我驱调”。为封建王朝统治少数民族服务。虽然历代或因土、汉官员矛盾;或中央失控时,地方势力膨胀,发生大小战争,但毕竟是短期和暂时的。那么土官的武装组织虽有兴衰消亡,但能长期保存下来,是有其自身的原因。
凉山历史上彝族社会里的"家支"是很多的,每一个家支都是一个父系血缘集团。以父子连名的谱系为纽带串连起来。家支之间也因为一些小事,或相互利益,经常发生矛盾,甚至发生战争,俗称"打冤家",有的成了世仇,并沿续几代人;但是一旦有外族或官府"征剿"进犯。家支之间可以立即放下恩怨,同心竭力一致对外,这种规矩是有其悠久历史传统的。例如: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二十一年(公元一三八八年)给傅友德等的敕书指出:“东川,芒部诸夷,各类皆出于罗罗,厥后子孙繁衍,各立疆场,乃异其名日东川、乌撒、乌蒙、芒部、禄肇、水西。无事则互起争端;有事则相为救援。若唐时阁罗凤穴居大理,唐兵追捕,道经芒部诸境,群蛮聚众,据险设伏。唐将不备,遂堕其计,丧师二十万,皆将帅无谋故也。今须预加防闲,严为之备。”⒄
凉山彝族古代社会里的武装人员的来源,千百年来都是全民性的自卫性的。即部落(家支)首领就是军事指挥者,全部落的男丁都是战斗人员。其首领,俗称“头人”。男性继承者,自诞生之日起,即铸锻一口铁刀,以后每隔数年,又再锻打一次,据尚存民间实物看经过多次锻练的确是很锋利的刀子。当男孩到了十五、六岁时,即由部落长者教育使用各种兵器,并通晓列祖列宗,如何善战逞英雄的故事,每日学习骑射,熟练各种武艺。例如:美姑县甲谷土司衙门遗址中遗存的练武巨石,可测算出当年习武人的臂力的确不小。小头人一旦掌权,每遇战斗必须一马当先,不怕牺牲。俗语说:“头人打仗不带头,后面就无人跟着上。”头人临阵畏缩不前,是被人耻笑的,并且很自然地失去酋长最起码的资格。每次战斗后,必须检查受伤部位;若是前面受伤或阵亡,受到部落的优待和治疗。若是后面受伤或阵亡,则得不到治疗,并被人看不起。所以参战人员能齐心协力为自己部落英勇作战。在冷武器时代作战是不作工事掩体,实是明刀明枪的较量。
但是由于部落兵源系自己家支成员,力量有限,加上军需缺乏;一般战斗武器和必要装备都是参战人员自备,所以战斗时间不长,力求速战速决。一般情况若三天以上战斗不能决出胜负,则由双方妇女出面调解停战。战斗人员在本辖区内,是不允许抢劫的,但到了敌方辖区内即可大肆掠夺,其破坏性是非常之大。
家支在临战以前,由首领主持,召开全体家支成员、或有关人员开会,彝语称"吉尔吉铁"议事会议。会上凡参战人员(包括各等级人员)都可以充分发表己见,是非常民主的,体现了古代氏族民主的遗风。
每一个家支都有一面大旗,其图案由各家支自己设计,一般以吉利或曾经战斗时得了胜仗则永久保持;若不吉利则可另换一个图案。家支旗帜平时保存首领家中,凡首领死亡丧礼和成员“作吊”(祭祀)超度亡人时便悬挂使用。在战斗中,人们是以生命和鲜血保卫它,直到最后一个人也不能倒旗。另外各家支开大会时必须打上家支大旗。使会议场面非常壮观;现在西昌市图书馆入藏有毛筠如(原彝务视察员)在民国三十年到布拖坝召开各家支会议的回忆文稿(惜照片散佚),描述了当时情景。现在凉山彝族奴隶社会博物馆和美姑县文物管理所入藏有多面家支大旗的实物;其中一面还有一段彝文题记非常珍贵。
古代彝族社会武装人员的作战器械及防御装备,均是由武装人员自己置办。其兵器在冷武器时代中主要是刀(包括长刀、大刀、匕首、剑、三刃月牙刀等)、矛、钩、斧、钺。射击有:弓箭、箭壶、弩、盾牌、头盔、皮盔甲、防护手筒、皮护项圈、抛石皮夹。战马(包括马甲、马鞍具)。大约在清末鸦片战争以后,凉山地区大量种植鸦片,经济畸形增涨。当时人们用出售烟土的钱,或直接用烟土向内地购买或交换枪支弹药。根据建国后,民主改革时的统计情况看有轻重机枪、各式步枪、冲锋枪、手枪。其武器的品种多而齐全,数量非常之大。原来的冷武器逐步为防身和打猎工具而在民间保存下来。
凉山地区的彝族社会千百年来,虽有过各种封建王朝统治者的征剿和酋长、土官的更替兴衰,但它始终保留了自己的武装力量,直到民主改革才彻底废除。这是什么原因呢?笔者认为主要是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长期落后于内地;有的地方尚停滞在奴隶社会和封建农奴制的发展阶段;加之历代统治者所施行的边疆政策,有着直接的关系。根据文献资料的记载:历代统治者,为了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安定、各民族间的交往,采取了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因事制宜的灵活治边政策和办法,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治理方法,这就是历代所推行的羁縻政策。它实际上就是在政治上承认历代统治者的臣属关系,接受王朝的所授职衔;但无俸禄,并按时向统治者缴一定数量的贡赋。土职世袭制度,做到“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⒅所以凉山地区自秦汉以来,始终保存土酋自己的有限武装,以维持自己的治安。但是其弊病是一旦中央统治者更替,或对边疆失控,土酋则拥兵自大,所以历史上经常发生大大小小的战乱和征剿,影响了民族地区经济长期落后和社会发展停滞不前。
总之凉山地区历史上的彝族武装组织,其性质是维护其奴隶制度服务的。它能保存到近现代,除有其客观条件外,与历代统治者的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从民族本身来看,长期以来形成和锻炼了彝族的民族自尊自强的倔强性格。
注 释:
①引自《元文》卷六十一《地理志》四。
②引自凉山州文物学会1983年7月出版的《论文资料集》。
③详见《金阳发现青铜兵器》刊《四川文物》1992年4期。
④详见《四川越西华阳村发现蜀文物》刊《文物资料从刊》1983年7期。
⑤详见《泸沽湖畔出土文物调查记》刊《考古》1983年10期。
⑥详见《四川西昌三坡火葬墓调查记》刊《考古》1983年3期。
⑦根据1956年少数民族语言第四工作队的报告。
⑧详见《四川西昌发现战国“车大夫长画”铭文戈》刊《考古与文物》1993年5期。
⑨详见孙敬明《“车大夫长画”考》刊《文物》1987年1期。
⑩ 按《后汉书》作“长贵”,《汉书》作“任贵”,刘琳先生在所著《华阳国志校注》第308页,注四:“此事当在前,脱乱太甚,元以是正。”“此或是字误。”
⑾ 引自《华阳国志》卷三《蜀志》及《三国志》卷四三《张嶷传》。
⑿ 罗苴子、李京《云南志略》(《说郛》卷三六)云:“罗罗多养义士,名苴可辱瞻之,遇战斗,视死如归。”《南诏野名》下卷云:“猓猡,爨蛮卢鹿之裔,……勇士曰:苴可。”
⒀ 详见《元史·世祖本纪》。
⒁ 按:《元文·地理志》建昌路说,段兴“傅至阿宗,娶落兰部女沙智。”
⒂ 详见《元支》卷九八《兵志》。
⒃ 西昌市白塔寺南明《古碑》仍刊之在清代重建七级砖塔上面。
⒄引自《明文》卷三百十一,列传一百九十九。
⒅引自清嘉庆《黄平州志》卷三《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