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禁忌看彝族的生态理念
摘要:长期以来, 禁忌已经内化为一种心理上的坚定信念和行为, 一种伦理规范, 严守各种禁忌已经成为人们自觉的行为习惯。从远古时代起, 彝民族把那些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自然物视为有生命的生灵、神明的化身。禁忌的本质特征就是虚构危险、恐惧心理和自我限制及消极防卫, 通过制约人的行为, 使人们意识到在日常生活中“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是彝民族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产物。 禁忌是约束规定社会行为、信仰行为的观念及措施的总称。彝族对山水、植物、动物以及生产生活的禁忌在客观上维护着自然的和谐完整, 体现了彝民族的原始生态理念。
关键词:禁忌;彝族;生态理念
禁忌是约束规定社会行为、信仰行为的观念及措施的总称, 是一种普遍存在于各民族中的观念习俗和文化现象。禁忌最早产生于对鬼神的恐惧, 即原始思维中的万物有灵观念。彝民族正是出于对万物有灵观念的假设, 通过对自身行为的克制, 以期获得神灵的保护, 而这种彝民族的禁忌在客观上却调节着人与自然的关系, 有利于人们适应、利用和保护自然环境, 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彝族人民像爱护生命一样爱护自然, 并逐渐形成了一套保护生态环境的宗教禁忌、世俗禁忌, 通过神灵和宗法制度的权威以规范彝民族的行为, 从而在他们的观念中确立了保护山林、水源等自然资源是每一个个体必须履行的生态道德义务。
一、宗教禁忌
彝族人认为天有天神,地有地神,日有日神,月有月神,诸如山、川、风、雨、雷、电等,都有各自的神灵。彝族的禁忌大多与宗教活动和信仰有关。在大自然的万物中, 人类接触最多并与自身利益相关的鸟、兽等野生动物, 森林、山川等自然生物都成为人们禁忌的对象, 并由此产生了形态各异的禁忌习俗。
(一)山水禁忌
彝族大多居住在交通封闭的崇山峻岭之中,背山而居, 临水而住, 因而对周围的山水产生了各种禁忌。山神崇拜,是彝族原生宗教中自然崇拜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存在于彝区各地。云南、四川、贵州等各地彝区都有对山神的祭祀活动,但各地祭祀山神的时间不尽相同。在黔西北彝区,彝族人习惯上把每年农历三月初三定为祭祀山神。山是彝民族自然崇拜的基本形式之一,他们认为山是山神居住的地方, 不能轻易打扰, 怕山神怪罪, 受到惩罚因而形成了对山的禁忌。祭山活动由彝族民间祭师布摩或苏尼主持,其目的是祈求人类社会与自然的和谐与平安。通过祭祀山神,乞求山神把冰雹、旱涝、虫鼠、火患等自然灾害收去,把瘟疫病症收去,把战争仇杀、窃贼强盗、官司口舌收去,把不祥之兆、邪魔鬼怪统统收去并管理好、处置好,以保一方平安,风调雨顺,年景丰收。保无病无恙,保人丁兴旺,保财产平安,彝民族禁止在不适宜的时间上山和随意破坏山石及其动植物。彝族把神山看作撑天的巨柱, 禁止任何人对着神山吼叫,不许人们上山随便开采山石。
功能学派人类学家认为:“任何一种文化现象,不论是抽象的社会现象,还是具体的物质现象,都有满足人类实际生活需要的作用,即都有一定的功能。”文化是为达到某种目的的一种手段,一种功用性或功能性的手段。对于彝民族来说,一年一度的祭山活动,就是一种祈福禳灾的手段,它具有使全寨村民在神灵的庇荫之下获得平安和幸福的功能性,通过人与神的对话与交流,满足人们希望远离自然灾害,使生活安定祥和的心理需要。
水是生命之源, 能满足人们的生活所需,但同时也会带来灾难。因而,彝民族既敬水又畏水,从而形成禁止破坏龙潭、龙井、神河、神湖、神泉水源的禁忌,认为如果破坏就会遭到水神的惩罚。禁忌在流水中沐浴、禁忌用手浸于水中,这种对水的禁忌, 避免了对水资源的污染。而且彝民族通过长期的观察, 已认识到植物对涵养水源的作用。因此,他们对水源地附近的植被严禁破坏。
(二)植物禁忌
植物对于各民族的生存有重大的意义,成为当地群众原始禁忌的保护对象。主要表现为三种:一是神林禁忌。我国少数民族大都有自己的神林, 保护村寨的安全。对于这些神林, 人们禁止入内,林中的一草一木不许砍伐。在彝族传统信仰中,很早就有自然崇拜。如对石头、花草、树木、森林和水的崇拜,这表明了他们对世界万物的朴素认识。在彝族古老的氏族系谱中,其第一代祖先的名字前,往往冠以一种动物、植物或自然物的名称。彝族地区普遍流行对竹、杉树或栗树的崇拜,有彝族从竹而生的传说。在云南富宁等彝族村寨,每个村子都有一块空地专门用来种植竹子,竹根围以巨石,外围再围以竹栅栏,严禁进围砍伐,每年定期举行祭竹大典。还有些彝族以松树和栗树为始祖,这些彝族村寨一般都有一块神圣的山林,每年定期到此举行祭祀、祈福活动。据调查,云南省禄劝彝族自治县几乎每一个自然村都有他们视为本村保护神的“神树”,神树大多是上百年历史的老树,或在村落的高处,或在村中的要道处。他们认为神树能够给村子带来平安、吉祥和丰收。因此,每年都要对神树进行祭祀,一般每年进行三次祭拜,分别在大年初一、农历三月和农历六月二十四(火把节),祈求神树的保佑。这种传统信仰强化了人们对树木的神圣和保护。云南丽江地区的宁蒗县是彝族的世居地。宁蒗彝族古籍《古侯》记载了人与草、树木、蛇、蛙、鹰、猴等动植物同源的说法,被认为是人与动植物有共同血缘关系的图腾。可见,森林是彝族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彝族大多数的村寨都背靠大山,村寨前面是一块开阔地,可种植或放牧。许多村落、农田紧紧依傍着高山和森林,村民们的主要生活都与森林密不可分。彝族建房一般为重檐式、穿斗木框架结构的二层楼,从房屋建筑和内饰摆设的材料看,主要是以木材为主,屋顶为青瓦,但也少不了大量木椽。彝族对山林管理的习惯习俗内容丰富,彝族先民创制了一系列带有生态道德价值取向的乡规、民约、碑刻和法典,来保护公有林、神树(林)、水源林、风水林等。据彝文典籍《西南彝志》记载:“树木枯了匠人来培植,树很茂盛不用刀伤害。祖宗有明训,祖宗定下大法,笔之于书,传诸子孙,古如此,而今也如此。”彝族《彝汉教育经典》上也说:“山林中的野兽,虽然不积肥,却能供人食,可食勿滥捕,狩而应有限。山上长的树,箐中成的林,亦不可滥伐。有树才有水,无树水源枯。” 二是神树禁忌。彝族有敬“神树”的习惯, 神树严禁砍伐。 三是树图腾禁忌。彝民族把某种特定的植物作为本氏族的图腾, 禁止人们破坏长。如彝族各支系把青松树、竹、葫芦、马樱花等作为图腾进行崇拜而禁止砍伐。不论是对植物的神化还是认为植物有灵性而设立的禁忌, 都使当地的植物免于被砍伐、被损毁的命运, 从而有效地保护了生物多样性。 体现了彝民族对生存方式与自然生态关系的认知和理解, 客观上起到了保护植被的作用。
彝族敬畏山、水、树、火、石……,也敬奉神山、神林、神石等自然崇拜物,敬畏和崇拜自然,节制一切破坏自然和森林的行为,对保护生态环境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三)动物禁忌
彝族对动物的禁忌源于人们对动物看法和认识。通常, 对动物的禁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对动物的感恩。彝族忌食狗肉, 他们认为是狗带来了粮食种子, 大家才有粮食吃的;
二是对食用及其他动物的禁忌。饮食禁忌是彝民族中广泛存在的动物禁忌内容之一。不食狗肉、猫肉、马肉等。
二、生产生活禁忌
生产生活禁忌主要涉及生产生活中某些特殊场合的禁忌,有些则直接来自对生产生活经验的总结。以狩猎或渔猎作为主要获取食物方式的民族, 都有一定的规则和禁忌, 他们对狩猎的种类、时间都有一定限制和禁忌。
狩猎是在野外特殊的自然环境中进行的, 山地、森林、草原是狩猎的自然场所, 由于狩猎对自然和动物资源的依赖性很强,危险性较大, 因而,人们对出猎怀着敬畏而恐惧的心理,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各种狩猎禁忌习俗。彝族在出猎前都要举行祭祀仪式, 在狩猎时也都有具体的禁忌。如, 忌打怀患、产患孵卵动物; 对于正在交配的动物、正在哺乳的动物忌捕杀; 忌在春天狩猎, 对于危害庄稼、草场、牲口、林木、水源的动物多打。
在湖海、河流区域居住的人们, 渔猎是他们的经济生活内容之一, 形成了渔猎禁忌习俗。居住在滇池的彝族撒梅人, 以捕鱼为副业, 他们对浅蓝色的鱼是禁止捕捞的, 对硕大的鲤鱼禁止食用, 对龙潭中的乌鱼、黄鳝, 井中的红鱼均视为图腾禁忌的对象。随着社会的变迁, 撒梅人仅祭祖时禁止捕鱼和食鱼, 在丧葬守灵期间禁止食鱼, 其他情况则不加限制。
三、禁忌的生态伦理意义
过去几千年来, 在恶劣的自然地理条件下, 彝族地区生态环境仍得到了较好的保护, 这其中原因之一就是内化在彝族人民心中的禁忌伦理观念和心理因素起着一定的作用。禁忌行为是彝民族生态伦理思想的重要表现, 对环境保护起了强有力的保障作用。
(一)形成了对自然的畏惧和顺从之情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所谓“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就是神灵,其实都是人间的自然和社会力量,把它们幻想为超自然、超人间的神秘力量,并对之顶礼膜拜。 许多禁忌的对象就是彝民族所崇敬的自然神,是彝民族的保护神。出于对神的尊敬而产生了对诸多自然崇敬性禁忌。有些禁忌是出于对自然的感激之情: 森林养育着一切生灵, 草山养育了牧民、动植物为人类提供食物来源等。出于对大自然和动物伙伴的感激, 从而产生了对它们的保护禁忌。有些禁忌则出于对自然的畏惧之情: 如狂风暴雨、雷电地震、蝗虫鼠害、瘟疫等都会破坏人们的生活, 给人们带来灾难, 从而使人们有意无意地把自然灾害与人的行为联系起来, 使人们格外注意自己的行为, 于是产生了对自然顺从性的禁忌行为。
(二)自然禁忌的核心是不能触动自然界,。保护自然生命力不触动自然的禁忌使大片森林草场处于自然原始的状态, 而生态环境的自然生长正是维持生态平衡、促进生物繁荣的重要条件。对动植物的禁忌, 虽然是从宗教的角度来保护生命物体的, 但客观上却保护了彝族地区许多珍贵的兽类、鸟类和鱼类的生长, 保持了生物的多样性, 维持了生物界的正常生物链, 维持了自然生态的平衡。
(三)与大自然保持协调一致
与大自然相协调, 与自然规律保持一致性, 这在生产生活禁忌中表现得比较突出。如牧民根据季节游牧, 夏季禁忌迁徙, 是因为夏季是牧草生长的季节, 随便搬迁会践踏牧草生长。对动物的禁忌, 如不在动物繁衍期和交配期捕猎, 不做灭绝性的猎杀等都是不干扰动物的正常生长繁衍。
(四)保持自然的和谐完整
基于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基础上形成的禁忌,体现了彝民族人民保持自然和谐完整的生态意识。彝民族人民像爱护生命一样爱护自然, 并逐渐形成了一套保护生态环境的宗教禁忌、世俗禁忌, 通过神灵和宗法制度的权威以规范人们的行为, 从而在他们的观念中确立了保护山林、水源等自然资源是每一个个体必须履行的生态道德义务。
长期以来, 禁忌已经内化为一种心理上的坚定信念和行为, 一种伦理规范, 严守各种禁忌已经成为人们自觉的行为习惯。从远古时代起, 彝族把那些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自然物视为有生命的生灵、神明的化身。禁忌的本质特征就是虚构危险、恐惧心理和自我限制及消极防卫, 通过制约人的行为, 使人们意识到在日常生活中“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是彝族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产物。在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今天,在全人类未来越来越受到环境危机的威胁时,发掘宗教精神中生态保护的内涵并赋予其现代时代特征,将会使宗教在今后的生态保护系统工程中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崇拜神灵的彝族人,在对山神的敬畏过程中,自觉地维护和保护了自然生态,其宗教意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实际上,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对彝族传统文化都有其应用价值,但这些价值却往往被忽视了。能够发掘、整理并有意识地利用彝族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我们的环境保护工作才做的更好,彝区的生态也变得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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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白兴发.彝族传统禁忌文化研究.云南大学出版商出版.200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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