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残留在甘孜州彝族社会中的母系文化痕迹
摘要:彝族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在经历了漫长的母系氏族社会后,大约于公元前6世纪前后就进入了父系氏族社会.但是至今在甘孜州彝族社会中还残留着一些母系文化的痕迹,主要表现在亲戚关系、婚姻制度、丧葬习俗、人际交往等各个方面。
关键词:彝族社会;母系文化;痕迹探析
彝族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据《中国彝族通史纲要》、《中国原始社会史》等有关资料记者,彝族经历了漫长的母系氏族社会。大约于公元前6世纪前后,母系氏族社会被父系氏族社会所代替。但在今天的彝族社会中仍然残留着母系文化的痕迹。
一、彝族妇女的社会地位与权利
彝族是一个父权制家庭,但是彝族妇女在某些方面依然具有很高的社会地位。这主要表现在:
1.母亲是最受尊敬的人
彝族谚语说,“呷组格使依,居组阿莫依”。这两句话的大概意思是,在所有的粮食作物中,苦荞最重要,在人类社会中,母亲最伟大。足可见母亲在家庭中的地位。
母亲在家庭中拥有较大的权力,首先,一家人日常生活中的吃、穿、春耕、夏锄、秋收、放牧等这些大小事都由母亲来安排。在处理子女的婚姻、就业、安家等方面,也必须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等。彝族谚语说,“父亲教育子女的话语一字值千金,母亲教育子女的话语像春天般温暖”,“寒冬腊月穿上父亲制作的披毡就暖和,饥荒岁月吃到母亲做的馍馍就温饱”。可见在家庭中父母的地位是一样的。特别是彝族在伦理道德方面有一条非常严格的戒律,在家庭中,无论母亲有多大的过错,儿子不能打骂母亲。如果发生这类事情,他就会受到本家支和其母亲家支成员的重惩,并且遭到整个彝族社会的谴责。其次,招待客人的事也由母亲来做主。彝族谚语说,“用不着在家中夸奖自己的儿子聪明能干,要在社会交往为人处事中来检验儿子的能力。用不着平时赞美自己的妻子开朗大方,要等到客人来临之际才知道。”这是因为彝族是一个讲究礼节,好客大方的民族。按照彝族的习惯,当客人来到家里后,子女要给客人献烟敬酒。丈夫要和客人摆龙门阵,不能轻易离开客人,否则被视为逐客。按照彝族的习惯,当客人来到家里过后,用什么来招待客人,例如杀猪宰羊之事不能事先告诉客人,也不能在客人面前公开商量这些事情,否则对客人不礼貌。因此,用什么来招待招待客人的事宜就由妻子来决定。例如根据客人的辈分高低、路程的远近、人数的多少等情况,是该杀鸡、杀猪或者宰羊,甚至杀牛等,这些事情都由妻子根据客人的身份和自己家里的财力、物力来全权处理,用不着与丈夫商量等。对于这些事情处理得好与否,关系到全家人的面子。例如该杀猪招待的客人,如果只杀一只鸡就会被人耻笑。由此可见,妻子在家庭中享有较大的权力和地位。
2.彝族妇女的人身权利受到其丈夫和父亲双方家支的保护
首先,彝族妇女的人身权利受到其丈夫家支的保护,彝族谚语说,“杀父之仇可以缓报,杀妻子之仇必须先报”。这是因为在彝族社会中,妻子被杀害是对丈夫及其整个丈夫家支极大的侵犯与侮辱。因此,如果一个家庭妇女被人杀害,或者无辜被人辱骂、亵渎、调戏,导致其生气、害羞而自杀时。其丈夫的整个家支就要一呼百应为她报仇。彝族的传统观念认为,在一个家庭中,家庭主妇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这是因为她不但是在主持家务,安排农牧业生产等方面是不可缺少的人员,而且承担着养育后代的重任,传宗接代,人丁兴旺全靠她。因此,家庭妇女的人身权利受到其丈夫及其家支的保护。其次,家庭妇女的人身权利除了得到其丈夫及其家支的保护以外,还受到她父亲家支方面的保护。按照彝族的传统习惯,女方的父母对平时他们的女子与其丈夫在日常生活中,为教育子女、柴米油盐等生活小事互相争吵,你推我拉等这些经常发生而又细小的矛盾纠纷一般不予理睬,或者是教育他们的女子,应学会忍让,应以保持家庭和睦为重等。但是如果在一个家庭中出现丈夫打骂妻子过度,发生严重伤残甚至破相等情况时,女方的家支要及时出面干涉,按照彝族的习惯法要求男方赔礼道歉,弥补损失。一般情况下,这时多数男方主动地接受女方家支提出的条件,于是家庭纠纷也就此得到解决。但是如果此时男方表示不愿悔改,拒绝赔礼道歉等合理要求就意味着男方将要抛弃女方。这时由女方的家支提出离婚,不退彩礼,并且责令男方给女方赔礼道歉,弥补损失等。此外,如果夫妻纠纷的矛盾激化,出现男方打死女方,或者女方经受不起男方的折磨而发生自杀等严重情节时,女方的家支就要来报仇,届时男女老少蜂拥而至,对男方施行烧毁房屋、宰杀牛羊、搬运粮食、衣物等家庭财产的惩罚手段。同时要求丈夫给妻子抵命。这时男方通常请德古苏依来调解,采用赔偿人命案的方式解决矛盾。
3.妇女是战争中的和平使者
在旧社会里,彝族妇女在制止两个家支之间的冤家械斗中能够起到重大的作用。在奴隶社会中,由于清朝、民国政府等政权机构在彝族地区鞭长莫及,执法不严,所以解放前,在彝族地区实际上实行家支统治。因此,刀枪相对的冤家械斗连绵不断。任何纠纷都可以引起家支械斗,例如为争夺土地、草场,婚姻纠纷等这些问题都会导致冤家械斗。一旦发生两个家支之间的冤家械斗后,如果其中某一家支中的有威望的妇女认为这一冤家不该打时,她要带领她的姐妹去制止冤家械斗。按照彝族的传统习惯,在冤家械斗的场合中只要有女人出面制止就必须停止械斗。其原因是如果继续打下去就怕误伤妇女。这是因为彝族有一条世代相传下来的清规戒律,即猎人不能射杀大雁,男人不能把枪口对准女人。无论械斗的双方中,任何一方误伤了前来制止械斗的妇女,都要受到彝族社会的严惩。同时在彝族社会中把枪杀女人的行为视为违背天理而又万分可耻的行径。因此,在冤家械斗中只要妇女出面制止就必须立即停止械斗,各自收兵,然后再由德古苏依出面调解。由此可见,在彝族社会中不但妇女的人身权利得到人们的保护,而且妇女享有崇高的社会威望,能够制止刀抢相对的冤家械斗。
二、在婚姻制度中残留着明显的母系文化痕迹
彝族习惯法对彝族的婚姻作了明确的规定,即“民族内婚,等级内婚、家支外婚,姨表不婚,姑舅表优先婚”。这是几千年来世代传承下来的婚姻制度,其中有些条款还明显地保留着母系社会中的婚姻文化痕迹。根据笔者在甘孜州彝族聚居区九龙县调查的情况证明,解放后上述五条规定中只有“民族内婚”这一条有所松动,即已出现了彝族与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通婚的情况。解放后虽然在彝族社会中已取消了等级差别,但是黑彝与白彝通婚的现象极为少见。而充分体现母系文化特点的三条即“家支外婚,姨表不婚,姑舅表优先婚”则基本上没有变动。笔者认为“家支外婚”和“姑舅表优先婚”这两条是母系社会中“氏族外婚”的原始婚姻制度的延续。彝族认为同一姓氏的人通婚是乱伦、可耻的行为,所以忌讳同一姓氏的男女通婚。“姑舅表优先婚”虽然带有亲缘关系的因素,但是在客观效果上,它仍然起到了禁止同一姓氏的人相互通婚的作用。特别是充分体现母系文化特点,尊重妇女的社会地位的“姨表不婚”这一条规定,在彝族地区至今还完整地保留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彝族谚语说“乌滠哈尼仄,摸喔乌尼泊果达。劲慑哈尼仄,莫依吗吱泊果达”。这两句话的大概意思是,一个男子最亲的弟兄是姨表弟兄,一个女子最亲的亲戚是姨表兄弟。这两句谚语的深刻含义充分体现了在婚姻制度和亲戚关系方面,妻子享有与丈夫同等的社会地位。也就是说,彝族的亲戚观念认为,爸爸的哥哥弟第所生育的子女和妈妈的姐姐妹妹所生育的子女,即叔伯弟兄姐妹和姨表兄弟姐妹是一样的,都是兄弟姊妹。因此,彝族的婚姻制度明确规定“姑舅表优先婚,姨表不婚”。如果姨表兄弟姊妹相互通婚,就被视乱伦而受到亲友的干涉和社会的谴责。说得更具体一点,在彝族社会中,按照父子联名的方式背诵家谱认领亲戚,凡是该称叔伯姐妹的妇女所生育的子女都不能互相通婚。
其次,除了在婚姻关系方面严格规定姨表兄弟姐妹不能互相通婚以外,在亲戚关系方面,彝族的传统习惯认为姨表弟兄比叔伯弟兄还要亲密。彝族谚语说“莫喔乌尼木芥局阿莫”。这句话的大概意思是说,姨表弟兄亲如亲弟兄,相互之间谁也不能离开谁,必须经常相互来往,做到有福共享,患难与共。因此在日常生活中,他们在生活上互相关心,经济上互相援助,亲如弟兄。不但在旧社会是如此,即使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社会主义新时期,在彝族社会中仍然完美无缺地传承着这种已经延续几千年的传统习惯。
归纳以上两个方面的内容,我们可以对“姨表不婚”的婚姻制度和姨表弟兄的亲戚关系作如下定义:即彝族关于传统亲缘关系方面的观念认为,姨妈和母亲的地位一样,因而姨表兄弟姐妹也就和自己的兄弟姐妹一样,相互之间是不能通婚的。如果姨表兄弟姐妹之间发生互相通婚,或者发生性关系就意味着乱伦,就会受到惩罚。在奴隶社会中,如果发生姨表兄弟姐妹通婚、私奔或者发生性关系的丑恶事件,就强迫他们双双自杀。由此可见,彝族的母系文化中有关婚姻制度和亲缘关系的一些习惯至今在本民族的婚姻制度和亲戚关系方面依然得到比较完整地传承,并且还有很大的作用和影响。
三、由母权派生出的舅权
在中国少数民族中,保留母系制比较长久的民族很多,彝族也是一个保留母系制比较长久,受母系文化影响深远的民族之一。因此,直到当代的彝族社会中,我们还能发现许多残留下来的母系文化痕迹。例如由母权制派生出来的产物,舅舅受到其外甥和外甥女的尊重就是母系文化痕迹的一个重要表现。在彝族社会中外甥和外甥女敬重舅舅胜过敬重伯父和叔父的原因是与母系文化现象有直接的关系。在漫长的母系社会中,人们过着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生活。而舅舅则与母亲、外甥和外甥女生活在一起。象母亲一样在衣食起居,安全成长等各个方面都关心爱护外甥和外甥女。久而久之,外甥和外甥女就自然而然地感觉到,除了母亲以外,舅舅是他们最亲近的人。从舅舅方面来说,在他年富力强之际尽到了协助姐妹抚养外甥和外甥女的义务,到了丧失劳动力的时候,就要依靠外甥和外甥女来赡养他。因此,在漫长的母系社会中舅舅与外甥和外甥女之间形成了千丝万缕的联系。也就是说,这种亲密关系使舅舅有条件作为辅助势力参与母系氏族的内部事务特别是享有对下一辈即外甥和外甥女的教育抚养的义务和权利。并且由于母亲和舅舅之间的亲属关系十分密切,他们之间不存在任何利益冲突的问题;所以即使是在以母权制为标志的母系氏族社会里,舅舅也时不时地在母权制的某些管理权限中占有一席位置。当彝族进入父权制社会以后,正如以上所介绍的到了父权制时期,在许多方面母权制的影响还不同程度地残留下来一样,直到今天在彝族社会中舅舅仍然受到外甥和外甥女的敬重。彝族普遍把舅舅比喻成母亲,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人在称呼舅舅时,称为“喔尼阿莫”,“喔尼”是对舅舅的称呼,“阿莫”是对母亲的称呼。在对舅舅的称呼中,把舅舅和母亲连称的意义在于对舅舅的敬重,意为舅舅就跟母亲一样。在当代彝族社会中,外甥和外甥女尊重舅舅和舅舅关心爱护外甥和外甥女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伦理道德、婚俗、人身权利的保护、丧俗等以下几个方面。
1.舅舅是最受尊敬的人之一
彝族谚语说,“不尊敬舅舅的人,吃着母亲的奶汁也不甜”,“有舅舅的地方可以不想母亲,有姑母的地方可以不想父亲。”“不要损伤舅舅,惟有舅舅才是援助的强力”。这些谚语的内容可以归纳为,对于外甥和外甥女来说,在人世间的所有亲戚中舅舅是他们最亲的亲人;同时舅舅又是协助父母关心和保护他们的得力助手;所以在所有的亲人中舅舅应当受到特别的敬重。据笔者调查,在甘孜州的九龙、泸定等彝族聚居地区的所有彝族民众都非常尊敬舅舅。并且直到如今,在彝族社会中还保留着许多历史沿袭下来的外甥和外甥女尊敬舅舅的规矩。例如外甥和外甥女必须学会背诵舅舅的家谱,在走亲访友等场合中不但介绍自己是哪一个家支的人,还必须介绍自己的舅舅,否则就会受到社会的歧视。在饮食起居等日常生活中处处关心照顾舅舅,无论是在家里还是在社会上都要对舅舅有礼貌,例如在家庭中给舅舅让座,路上骑马遇到舅舅时要下马,更不能与舅舅开玩笑,逢年过节要去探望舅舅等等。
2.舅舅在外甥女的婚姻上享有特权
首先,彝族的婚姻制度明确规定姑舅表优先婚。因此,按照彝族的婚姻习惯,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舅舅提出来要娶外甥女作为他的儿媳妇,一般要促成这一亲事。如果外甥女不愿嫁到舅舅家去,那么以后在她定婚前,由她的丈夫家先给她的舅舅送礼金,征得他的许可以后才能订婚(舅舅没有提出来要娶其外甥女为其儿媳妇者不在此例)。其次,在外甥女结婚的时候,舅舅要送她到其丈夫家去,届时他会得到很高的礼遇,例如到了主人家后坐最上方的位置,用酒和半边猪头敬他。在现实生活中各个民族都有各自不同的风俗习惯,彝族是一个以头为贵的民族,彝族谚语说,“贵人、头人吃头,贱人、小孩吃尾”;所以宗教职业者用在宗教活动中所宰杀的牺牲的头祭神,在旧社会过年时白彝要给黑彝缴猪头等。因此,在婚礼上用猪头招待舅舅,充分体现了舅舅的高贵地位。在婚礼即将结束,客人将要离开主人家时,主人家要给新娘的舅舅、叔父或伯父、哥哥弟弟等相关人员送礼金时,舅舅得到的礼金最多。此外父母在准备把女子嫁给人家之前也要与他的舅舅通气征求他的意见等。再次,在九龙、泸定等县的彝族聚居区,在旧社会里实行转房婚,即在妻子丧夫后,凡是还有生育能力者要实行转房婚。按照彝族的传统习惯,首先把亡夫的妻子转嫁给他的亲哥哥或弟弟,无弟兄者,把其妻转嫁给远房叔伯弟兄,如果遇到远房叔伯弟兄也无合适人员时,可以转嫁给远房叔伯侄子或者亡夫的父亲。总之,不能让亡夫的妻子被其父母带去改嫁给其他家支的人员。但是如果遇到亡夫与其妻的婚姻关系是属于姑舅表婚者时,亡夫的妻子就不能转嫁给亡夫的父亲。这是因为亡夫的父亲是亡夫之妻的亲舅舅,舅舅就跟母亲一样,所以无论如何都不能这样做,如果这样办就跟把母亲转嫁给儿子没有多大区别,也就是说意味着乱伦。因此,如果亡夫的家支实在找不到合适的人转嫁时,就宁可让亡夫妻子的父母把她带去改嫁给其他家支的人员,而千万不能转嫁给她的亲舅舅。此外,如果遇到外甥女离婚等重要问题时,她的父母要通知舅舅参与协助解决问题。由此可见,在外甥女的婚姻关系方面舅舅处于仅次于其父母的重要地位。
3.舅舅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其它特权
首先,按照彝族习惯法规定,在彝族的亲戚关系中,舅舅与外甥和外甥女之间的亲戚关系是最密切的。因而,在现实生活中,舅舅一般都会像对待自己的亲生子女一样去关心、帮助、教育外甥和外甥女。当外甥和外甥女在遇到结婚、建房等处理重大事情的时候,舅舅总是要给予大力资助。因而,在社会生活中外甥和外甥女常常为他们有一位德高望重的舅舅而感到骄傲,舅舅也为其外甥和外甥女的健康和成材而感到荣幸。特别是在旧社会舅舅与外甥之间的亲戚关系表现得优为突出的是在赔偿人命案方面,例如在冤家械斗中外甥有援助舅舅和为舅舅报仇的权利和义务;同样舅舅也有维护外甥和外甥女的人身权益的义务和权利。如果在遇到发生外甥和外甥女被人家杀害的情况时舅舅家也有为他们报仇的义务和权利。在外甥和外甥女被人杀害或者因经济、财产、婚姻等各种纠纷引起自杀的时候,他们的父母和舅舅都有权利提出赔偿人命。在彝族社会中一旦发生人命案件,按照彝族习惯法规定,作为调解人的德古苏衣首先集中精力解决赔偿给死者父母的命金,然后再按这笔命金的50%赔偿给舅舅,例如给父母10万元,就要给舅舅5万元。这是由于舅舅平时像母亲一样抚养、关心和教育外甥和外甥女,在他们身上体现了母爱。因此,一旦外甥或外甥女的人生权利受到他人侵害时舅舅也有权索赔人命,而社会和法律也予以支持并且作出公正的判决。其次,在舅舅去世的时候,外甥必须去吊唁。彝族是一个提倡厚葬的民族。对于寿终正寝的老人,其子女要为他举行隆重的丧葬仪式,要宰杀大量的牺牲来祭祀死者。同时必须通知死者的外甥,当接到舅舅去世的噩耗后,家庭经济条件好,家支势力大的外甥要立即通知其家支的相关人员,组成浩大的吊唁队伍,抬着白酒,牵着牛羊,边走边哭边打枪,前来吊唁和祭祀其舅舅,尽情地表达外甥对舅舅的养育之恩的感谢即尽孝心。即使家庭困难的外甥,在其舅舅去世的时候必须要牵一只三岁以上的公羊来祭祀其舅舅。否则就会得罪死者的家属,还会遭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但是如果在彝族社会中某一个人的亲叔父或者伯父去世的时候,作为侄子的有牛羊,并且愿意就可以宰杀牛羊来祭祀死者。但是如果他没有牛羊或者有也不愿意宰杀牛羊时,死者家属不会有意见,也不会遭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从中我们可以看到舅舅的地位,看到了母爱的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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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来源:彝学研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