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末民初的凉山彝汉族群关系——以土司视角为例
摘要:解放前,凉山彝汉族群关系恶化。民间宗教仪式成为建立族群良好关系的一种手段和象征。当时,存在两种族群治理方式:军事铁腕镇压和文化柔性治理。在局部地区,部分汉族军阀、士绅能自发调整和修正受损的族群关系。由于族群间信任破产,导致当时流行保头(保人)制度和人质制度。军人维稳方式成为了军阀们捞取名利的手段,军阀卷入了奴隶买卖勾当中,变相维护了奴隶制。解放前号称“独立倮倮”地区的凉山彝区是族群关系恶化的一个典型例子,族群关系的恶化导致社会成内卷化的畸形发展,内部与外部因素的竞争、冲突、合谋不断地推动凉山彝区社会的畸形发展。
关键词:清末民初;凉山彝族;族群关系
(图片来源:小历史)
《忆往昔:一个彝族土司的自述》(云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是解放前凉山彝族土司岭光电先生(1913—1989)对清末到凉山民主改革前这一段历史时期的回忆录,以第一人称的口吻叙事。自述内容包括:第一章“少年时代”,讲述了土司家族的来历及兴衰变迁;第二章“求学时代”,讲述了土司家族遭遇兵祸,岭光电逃亡至地方汉族军阀羊仁安处,被羊收留且认为干儿子,资助岭光电读书,岭光电于是从私塾到初小、高小、初中、高中一直读到国民党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第三章“从政时代”,讲述了岭光电集彝人土司身份与国民党军政官员身份为一体,参与政治事务,管理彝务、开办现代学校以及调解彝汉纠纷的历史;第四章“往昔杂忆”,讲述了不为人所知的作者参与的特殊历史事件和接触到的历史人物,包括凉山二十年代末期的兵祸、对黑彝舅舅的回忆、对云南王龙云及其子女的印象、三见蒋介石、营救进步人士。书后附录一为岭光电早年时期撰写并发表在汉区报刊杂志上的旨在介绍彝俗彝情,消除彝汉矛盾的若干文章;附录二为土司家族的彝人家支简表。
《忆往昔:一个彝族土司的自述》是不可多得的民族志资料和口述史,对了解解放前凉山彝区的特殊历史面貌具有很大的作用。该书有几个特点:一、个人史与民族史、地方史、国家史相联系,个人深度卷入了时代变迁和国家历史进程。二、具有边缘和主流两种历史文化视角,岭光电集土司和国民党军政官员的两种身份。三、历史叙事的主位视角,当地人讲述当地历史。
解放前,凉山被称为“独立倮倮”地区,中央政府无法对该地区实施有效统治,凉山彝区长期处于无政府状态。传统的研究多聚焦于奴隶主和奴隶之间的关系及其剥削与被剥削的历史,且这段历史主要为局外人的“他说”,缺少当地彝人的“自说”,存在叙事内容宏观和叙事角度单一的不足。人类学关注“他者”文化,重视田野资料,重视个人生活史与口述史,提倡文化相对论与文化整体观,整合大传统和小传统,考察社会结构间的互动及其关系,立体呈现研究对象的结构和图景,因此,人类学的理论和研究方法一定程度上可以填补、补充、印证传统史学研究。本文在人类学的视野下,以《忆往昔:一个彝族土司的自述》这部个人口述史为主要研究对象,辅之于其他资料,考察清末民初阶段凉山的彝汉族群关系。
一、土司与汉族官吏的行政关系既靠法令又靠民间仪式来确认
国家是一个抽象的整体,国家所拥有的权力,总是通过行使这些权力的官员具体体现出来,这些官员行使着国家权力,体现出国家的意志,象征着国家的形象。土司通过服从和协助国家派驻地方的军政官员,参与地方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事务,来感知和想象国家。岭氏土司善交游,一直注重和上级官府、军队统领等国家统治体系内的实权人物搞好关系,这种良好的关系不仅仅是靠下级对上级、地方对国家的服从,在时局混乱时期,更多的是靠双方的私人关系维系。很多时候,土司与上下级之间关系的协调中,喝鸡血结拜的民间信仰仪式的作用比官场上的一纸法令有效,显示出清末民初时,族群关系的协调中国家权力的作用和功能发生弱化,更多的是靠族群政治精英的个人作为起作用。与黑彝区相比,土司管辖区的族群关系相对稳定。土司具有双重身份,一为民族首领,二为中央政府册封的官员,因此土司有多重作用,土司是地方与国家联系的中介,也是少数民族与主体民族、主流社会联系交往的纽带。岭氏土司地处彝汉交界地带,因此在地理上、政治上和文化方面,都是族群关系的协调者。
族群政治精英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中,既含“公”也含“私”,良好关系的建立和维系除了正常的官方化的交往外,最重要的是靠具有彝族信仰特色的结义仪式:打鸡喝血酒。如越西知事曾与岭光电父亲岭维城结拜为兄弟。连以滥杀残酷成名的清末清军统领“马老虎”(即马守成)也时不时和彝族上层结拜来搞好关系。汉族军阀刘济南、羊仁安、邓孝廷等都曾和彝人结拜。有一次,黑彝和汉族发生纠纷,越西知事冷曝东亲自来田坝也没有办法解决,最后知事托岭光电的父亲岭维城出面解决,于是知事与岭维城结为拜把兄弟。在当时中国政局混乱的时候,彝汉族群关系的协调往往采用彝族特有的“喝鸡血”、“弟兄结拜”宗教仪式来缔约、盟誓,仪式中规定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信仰仪式成为了一种平等和契约精神的象征。地方汉族军阀羊仁安收留岭光电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羊曾经与岭光电的父辈喝鸡血拜把子,因而觉得有责任和义务抚养少年岭光电。
族群政治精英间的人际关系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族群关系。太平天国石达开部进入彝汉交界地带时,就是因为没有处理好与彝族上层之间的关系,从而雪上加霜,受到彝族势力的打击,加速了其失败的过程。岭氏土司就是在此过程中助剿有功,被清廷册封为土司的。红军长征过彝区时,也正是靠刘伯承与小叶丹的歃血结盟使红军和彝族建立了良好关系,红军得以顺利通过彝区。
信仰仪式来确立族际、人际关系的做法具有两面性。这种用仪式来确认和象征正义、公平的做法有时候也走入极端,汉族官吏和土司衙门也会顺势利用这种习俗来变相勒索和敲诈,要求来打官司的彝人无论官司赢了还是输了都要杀猪打酒以示感谢或赔罪,变成一种彝民的负担,导致了很多彝民遇事不愿诉诸于官家衙门。此外,“公”“私”夹杂的族群政治精英的关系是不稳定、不可靠的,由于缺乏国家层面的族群公平与正义的制度性保障,往往变成以公谋私,反过来又破坏了族群关系。在清末民初时期,由于局势动荡,土司往往被不断变换的地方军政人员挟制,地方官员、军阀借助“国家”的名义,横征暴敛,中饱私囊,土司不堪重负。岭光电叙述,会理土司禄安佑被24军刘元璋部勒索1.5万银元,勒索失败,刘将禄氏土司全家杀害,连三月婴儿也没能幸免。岭光电的幺叔16岁就去世,但是岭觉得也是一种解脱,因为“幺叔若是活着,怕也逃不脱被军阀残害的命运,不被害死,也会被害苦的。”[1]
土司虽然注重和汉族官员、军阀搞好关系,但由于缺乏有力的国家政治或¬法律制度保障,加之官员、军阀你方唱罢我方登场,土司夹在其中进退两难,也深受其害,地方官员借着国家的名义,横征暴敛,勒索土司,土司及其属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不能得到保障。1937年2月,国民党陆军104师的川军李克源团进剿普雄,作战失利,遂迁怒于阿都土司,认为阿都土司“护彝”,将土司杀害。又如1926年地方军阀刘济南为了一己之私,搜刮“熟彝”民财,在甘洛田坝实行“改土归流”,事实上变质成为了“改土归刘”,其大肆摊派、搜刮和屠戮彝人,连土司也不能幸免,岭氏土司中的岭光宗被扣押致死,岭光电母亲被杀死,岭光电本人被迫逃亡。被一军阀所害,但是岭又被另一军阀所收留和保护。岭光电投奔了汉源地方军阀羊仁安,岭光电叫其为“羊大爷”,正是这位汉族军阀支持岭光电去城里读书,有力地改变了岭光电的一生。
二、存在两种族群治理思路
总体来说,清朝和国民党政府对凉山彝区的治理策略可以概括为军事剿杀和文化同化,用现在的观点看就是种族灭绝政策。当时的外界对凉山彝族的情况不清楚,在大汉族主义思想指导下,民族歧视和文化偏见严重。军事上的残酷镇压可以从1944—1947年国民党军队进剿越西普雄,使用飞机轰炸普雄彝村中可见一斑。但是在局部地区,又存在两种区别明显的治彝策略。因而要研究解放前凉山彝区的族群关系,有两个地方汉族军阀是不能缺少的,一个是羊仁安,一个是邓秀廷。这两人代表了两种不同风格的族群治理策略。在解放前大汉族主义盛行的环境中,羊仁安办事较为公道,尽力调停族群矛盾,保护了一些彝族,一定程度上维护彝族的合法利益,协调和缓和了族群纠纷。而邓秀廷则极端仇视彝人,极力渲染夸大彝人之害,以彝制彝,加剧族群分裂,使用军事铁腕手段镇压;此外,其从族群对立中名利双收,因为族群关系的恶化有利于巩固其作为地方汉族精英的地位,又可从地方和国家获得各种维稳经费和资源的支持,所以,对邓氏来说,族群关系的恶化和族群冲突的扩大是其飞黄腾达的好机会。在岭光电的自述里,对羊仁安和邓秀廷的叙述态度呈鲜明的对比。
(一)羊仁安的治彝策略
羊仁安(1878—1951),汉族,早年参加四川哥老会,后被清政府招抚,成为地方团练头目。清朝灭亡后,羊仁安成为地方军阀。三十年代,羊仁安成为川康边防总司令。1949年12月羊仁安任国民党新编第11军军长,1951年在新中国镇反运动中被处决。但其处理族群关系相对正义和公平,反感其他军阀欺压彝民,对彝族抱有一定程度的同情。在大汉族主义盛行的解放前,实属罕见和可贵。如岭光电幼年时期,被另一军阀迫害流亡,就是羊仁安收留了他,并认作干儿子。羊认识到当时彝汉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彝人被歧视,且彝人无知识。于是送岭光电到西昌城内上学,并告诉岭:土司没有文化就会被别人轻视和随意欺负。岭光电正是在羊仁安的照顾下,在西昌城内读高小、初中,后至成都读高中,读高中时正遇上四川二刘战争,羊被卷入,岭于是放弃读大学的念头,高中毕业时投笔从戎,报考位于南京的国民党中央陆军军官学校。1938年岭被国民党政府委任为官员后,羊仁安还委托岭帮助果基家支的阿月、沙特两部人,避免受邓秀廷的迫害。邓秀廷迫害彝人,有时连养仁安都看不下去,于是叮嘱岭光电“对彝人要做好事”,指出邓残酷迫害彝人“实在没有道理”[2]。
(二)邓秀廷的治彝策略
邓秀廷(1889——1944),汉族,幼时成长于彝汉杂居地区,精通彝语,习彝俗。清末1909年,任地方汉族地主武装之总团。1919年,成为四川第二路汉军营长。不久归编于四川陆军第八师,任营长。该师师长陈洪范认为:彝性犬羊,畏威不怀德,只可以力服不可以德服。须先用兵力示之以威,再分别其支头,或迁强留弱,或去黑留白,然后设汉官,编联保甲,强迫使其汉化。上行下效,这种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思想对邓影响较深,这成为邓秀廷处理族群关系的一个重要思想来源。1924年,成为川边军特别营营长。1937年,四川省政府改委邓秀廷为抚夷司令。1938年,国民党政府授权刘文辉筹建西康省,邓成为24军靖边司令部中将司令官。邓的铁血镇压剿杀政策使得凉山彝族势力受到沉重打击,邓也从中名利双收,飞黄腾达。邓极端仇视彝人,因此不仅对普通彝人滥杀无辜,还容不得彝人精英的出现,1940年,邓将受过新式教育又成为国民党军政官员的彝人曲木藏尧毒死。1944年7月19日邓病死,时年56岁。对邓秀廷的评价,当时彝族和汉族的观点是不一样的,汉族认为其治理边疆功劳巨大。在当时的汉人士绅和国民党政府看来,邓的铁血政策治彝有方,是“大汉长城”。而彝族的观点则相反,无论是土司,还是黑彝、白彝,认为邓活着时是彝人被“砍脑袋”的时代,认为邓对彝人坏事做尽,手上沾满了无辜彝人之血。这种认识在凉山彝族各家支的历史记忆里至今犹存。事实上,被时人及现今部分学者所称道的“四十八甲”,也才管辖彝民三万多户,只占全部彝民中的很少一部分,不足以说明其治彝策略得当。
三、军阀卷入了奴隶买卖,加剧了族群纷争,变相维护了奴隶制
民主改革前的凉山处于奴隶社会中,奴隶、鸦片、白银、枪支是奴隶主极力想获得的财富,有了这些东西便可以增强势力称霸一方。奴隶主要来源于家支械斗中的战俘及从其他民族掳掠而得的人。奴隶身价不菲,在争来夺去中可多次买卖,因此彝区奴隶买卖盛行。传统的观念认为,买卖奴隶的恶行主要是奴隶主在从事,但土司岭光电的叙述中,却揭开了不为人所知的一面,即地方军阀中部分官兵也在暗地里从事这一恶行。岭光电几次提到了在进剿彝人的战事结束后,西昌城内部分街巷中,就有官兵私下售卖战斗中所捕获的奴隶,以此牟利发财。所以,各派军阀热衷于剿彝事务,“这些人一生中惟一的目标就是攫取黄金、鸦片和烧杀抢掠,几乎每个省里的军阀,无论官衔大小,他们的梦想就是组织军队远征彝区,为了掠夺彝人的金银致富,把彝人当作猎捕的野兽。”[3]。汉族中的一些败类也将汉区拐骗来的人口贩卖给彝人为奴。1906年法国军官多隆进凉山考察,就已经指出:汉人为彝人提供奴隶,汉人把诱拐到的人卖给彝人为奴。[4]著名人类学家林耀华在当时也指出 :彝族危害并不甚多,而彝汉勾结危害者更多。如甘洛县无赖汪正清自1936年当上伪中队长后,常在汉区以招募新兵为借口,把汉人骗卖到彝区为奴隶。他一年这样卖出90~100人,一共卖了五六年。[5]
这说明,汉人及各派军阀的介入和镇压,并没有成功瓦解彝族奴隶制社会形态,在缺乏族群平等和族群公正的情况下,地方军阀、汉族土匪、无赖亦从彝区奴隶制经济形态中获益,不仅贩卖人口进彝区为奴,还贩卖枪支弹药进彝区牟利,加剧了族群纷争,他们也变成了奴隶制的帮凶,进一步导致了凉山彝区的畸形发展。
四、族群信任破产,族际交往方式畸形
保头(保人)制度和人质制度,反映了清末民初凉山地区彝汉关系紧张,互不信任,进而产生了畸形的交往方式。这种畸形交往方式既体现在社会底层,也反映在国家权力场域内的汉彝官员的上下级隶属关系中,保头(保人)制度为彝汉民间畸形交往方式,人质制度为汉彝官员的畸形行政关系。这两种畸形的族际交往方式产生的根源是族群互动缺乏公平与正义基础,导致族群信任破产,关系恶化。
(一)保头(保人)
清末及民国时期流行于大小凉山地区的保头制度,其源头可以追溯到清朝安抚凉山彝人的“包山保路”制度[6]。清末民初凉山族群关系紧张,成对立和冲突状态,地理和文化上的族群边界区分严格,壁垒森严,泾渭分明。想穿越族群边界,自由通行彝区,几乎就是不可能的事情。穿越族群边界的人,通常是商贩、探险家,只有找“保头”担保,才能在保头所属的家支部落、保头的势力、保头的声誉所达地境内通行,才能保证其生命和财产安全。保头多数由黑彝头人担任,保头是族群交往的中介和守护者,一定程度上规范着彝汉交往的仪式和秩序。请保头要付钱,这笔钱保头得一部分,另一部分用来打点买通通行路线上的其他黑彝头人。保人费,对彝人各家支部落来说是一笔收入,因为每年有数千汉人前来彝区采中药材(如蜡虫卵)收购或运输鸦片、贩卖小商品等,在1906年时,“彝区边境附近的各部落均可获得相当的金钱,每年75—150两银,大致相当于300—600法郎”[7]。
穿越多个家支部落地盘,就需要不同家支的多个保人。在此地就需要此地的权威人物担任保头,到了彼地又得换彼地的权威人士做保头。如果外来者在没有保头的情况下私自闯入彝区,会面临不可预期的危险,会被汉族中的败类或黑彝掳掠,轻则财物被抢、人被卖为奴,重则丢掉性命。如1906年法国军官多隆进凉山探险,汉族官员极力劝阻,最后多隆请了彝人保头,行程较为顺利。上世纪30年代末40年代初,林耀华、江应梁、杨成志等学者进凉山考察,就请了若干保头作担保陪同进凉山。相反的例子是,1908年,英国人布尔克带着16个汉族民夫,不请保人擅自闯入彝区,最后被杀,队伍中只有两人活了下来,被卖为奴,布尔克的遗体被运出彝区时,也被彝人索取了遗体保人的报酬。
保头(保人)是一种畸形的族际交往方式,产生的根源是族群信任破产,关系恶化,族际互动缺乏公平、正义基础。当族际间存在公平、正义基础时,族群互信和和睦,自然就不需要保头(保人)了。如岭光电的好朋友,乐山汉人毛筠如,商铺学徒出身,农专毕业,长期在峨边、马边、雷波一带从事彝务,因为做事公平廉洁,对人宽容大度,得到彝人喜爱,号称唯一的不需保头就能自由穿行彝区的汉人,传为美谈。他对彝族社会和彝人习俗有相当深入地了解,曾写过一本名为《大小凉山之彝族》的书。在岭光电的叙述中,毛筠如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对岭宣讲共产党的政策,使得岭从国民党阵营转向共产党。
(二)人质制度
相比于保头(保人)制度,人质制度不太引人注意。清末民初凉山彝区的人质制度类似于汉族春秋战国时期的质子制度,性质是官方行为,目的是作为当事双方的战争或和平、进攻或防守的平衡及保障。但两者又有很大的不同,春秋战国时期的质子制度是同一民族内较为平等的双边交换人质行为;而清末民初凉山彝区的人质制度,是汉彝间不平等的单边扣押行为,全是彝人作为人质被官府、汉族军阀所扣押,而且成为人质的往往是土司本人或其家属、黑彝头人或其家属。这种人质制度反映了当时的国家政治腐败,统治者采取民族歧视政策,族群不平等,因而在政治上采用极端方式治理族群事务,具体表现就是国家权力系统内汉族上级不信任彝族下级,随意将彝族下级或其家人关押收监,甚至随意杀害。清末,1906年法国军官多隆进凉山探险时,也注意到了人质制度,指出“作为一种保证,他们(彝人)有义务向县令、副县令的衙门里提供人质”[多隆16页]。民国初期,在冕宁地区,“当时,彝族地区每一个家支,都被迫摊派名额(人质)到冕宁县城监狱坐牢,万一其属地出事,就拿这些人质是问”。[8]
岭光电的叙述中记载,岭氏土司家族中的岭光宗、岭光大和岭光第也曾被军阀刘济南扣押做人质,岭光宗在扣押中死亡。1937年国民党陆军104师进剿普雄,将阿都土司都定臣作为人质关押于监狱,后认为都定臣“护彝”,遂将其杀害。都被杀后,土司夫人、辖区内黑彝、白彝纠集上万人,誓言为其报仇,四处袭扰,一时秩序大乱,直到1940年沙马土司前来承袭,才安定下来。1934年会理土司禄安佑之妻也被国民党24军刘元璋部作为人质监禁于西昌监狱中,后被杀害。邓秀廷剿办彝族毛省家支时,亦将10多个青年妇女收押作为人质,供人调戏。彝汉交叉地带的木里土司之子项宗典被掳到西昌作为人质,后得云南龙云相助,国民党中央政府来令释放,但还是被邓秀廷勒索六百两黄金才释放。
这种人质制度,对彝汉族群关系损害较大,进一步加深了彝族人民的苦难,普通彝人和彝族上层统治者不仅为内部的奴隶制度和家支械斗所苦,也被外部的民族歧视、压迫和不平等的民族政策所苦。
五、土司与地方汉族士绅
在对解放前的凉山彝区历史的研究中,往往忽略了地方汉族士绅。中国封建时代一直到清末,县以下大多为“自治”状态,地主、士绅阶层属于地方“自治”的实权人物,也是汉族地区地方与国家的中介。解放前的凉山彝区,黑彝经常到彝汉交界地带的汉族村庄打劫,汉族军阀和汉族地主武装也经常不分青红皂白地残酷报复彝族。
(一)在局部地区,土司和汉族士绅能主动调适关系
作为各自族群的政治人物和地方精英,多数时候,土司和汉族士绅能主动调适关系。土司和汉族地主士绅合作,有效地协调了彝汉杂居区的族群关系,杂居区的彝汉矛盾,虽有纷争,但多数时候都能化干戈为玉帛,以和平方式解决,这当中土司和汉族士绅功不可没,彝族和汉族的利益基本能得到较为公平的处理。
土司主动接触和学习汉族文化。土司对外需要接触官府和汉人,需要记录账目,查看契约,所以需要学习汉文化,因而土司也往往成为彝族社会中汉文化水平最高的人。如岭光电在五六岁时,幺叔聘请汉人陈晓峰先生在家开私塾馆,这个汉族先生曾在西昌教宜地土司家的少爷,以教育严厉出名,岭在此时期学习了《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年龄稍大一些的土司子弟学习四书五经。岭八九岁时,其母又聘请了汉族教师在家设馆教育,在11岁时又把岭送到汉人居住的田坝街上私塾,由当地著名的汉族秀才教授。土司家族的岭酿民曾加入四川汉族民间社团“袍哥会”。
地方汉族由于长期和彝族杂居,对彝族内部的情况比较了解,能详细地区分出“生彝”、“熟彝”和黑彝、白彝,因此,地方汉族地主、士绅阶层采取的做法是:和土司搞好关系,维持和平状态,而对黑彝、“生彝”则无情打击。在岭氏土司处兼职师爷的陈姓师爷,还乐于利用其汉族知识分子和土司衙门师爷的双重身份调解彝民和汉民间纠纷。如甘洛田坝汉族士绅王学渊,为清末秀才,是地方汉族总团,其家在街上开有商铺,家中设有私塾。王学渊非常重视和土司家搞好关系,曾是土司衙门的师爷,他鼓励彝族子弟来家学习。有一次,彝族土司送王氏一只野鸡,王氏将野鸡拿到街上给人看,意在显示其和土司家的良好关系。作为族群边界中一个中介人物,王家客人很多,彝汉都有,如宜地土司头人也经常来拜访。王氏有能耐解决彝汉纠纷,经常以非官方的民间方式来解决,多为以理服人。小事情三言两语就能解决,三言两语解决不了的就到茶馆中将彝汉双方当事人叫来进行评理。评理时,王氏和其他地方汉族士绅坐到上面,当事人分坐下面和别桌各自诉述。待士绅评论出是非曲直后,提出解决办法,如不服,或小声劝解,或大声说理,彝汉纠纷总能了结。
但是,由于当时的国家政局不稳,民间这种地方族群精英主导的族际关系协调方式经常受到各派军阀的破坏,军阀们喜好以刀剑维稳,以力服人,这种情况下土司和彝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军阀们打着维稳的口号实际上实行镇压、剿杀、盘剥、勒索之事。如1926年川边军刘济南团来甘洛,亦住在王学渊家,因此王家的私塾被停办,土司和士绅的良好关系被破坏和中断,刘在甘洛开展了其个人的“改土归流”,被彝人称为“改土归刘(即刘本人)”,杂居区的彝民四处逃难,岭光电的母亲也被杀害,岭光电流亡。
(二)无土司地区,汉族士绅与彝民的关系易恶化
在无土司的地区,彝族与汉族的接触、彝地与国家的联系就失去了正常渠道,只剩下用武力打交道的方式,汉族士绅往往支持军阀与彝民武装作战,这也是为什么邓秀廷能得到西昌一带汉族地主、士绅的鼎力支持,很快发迹崛起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武力维稳的方式,并非基于正义和公平的基础上,只增强了族群对立意识,使黑彝与军阀、彝民和汉族民团间的对抗升级,增加了彝汉民众的苦难。
(三)生彝生事,熟彝遭殃
生彝生事,熟彝遭殃,熟彝亦会变成生彝。生彝,居住在政府统治所不能达的地带,包括黑彝和属下白彝,黑彝地区主要实行奴隶制度,奴隶的来源主要是战俘和被拐卖的其他民族人,黑彝地区被政府实行军事封锁和残酷镇压,但是黑彝经常带着属下白彝突破防线下山抢掠人员、财物,抢掠得手后就跑回黑彝地区,地方汉族士绅和民团很少能抓住犯事的生彝,于是经常迁怒于熟彝,造成生彝生事熟彝遭殃的不公现象。如岭光电的自述中有彝人(熟彝)被田坝街上的汉族捆绑游街示众然后杀头的情景。官府也经常诬赖熟彝,借机敲诈土司或熟彝,造成了部分熟彝倾家荡产,不得已逃亡异地或投奔黑彝,变成生彝,伙同黑彝下山来报复,又增加了彝汉民众间的对立。
由于生彝、熟彝均受内外战乱之苦,因而清末至民国初年大量的彝族人口成为难民逃亡至彝区外,逃亡主要是两个方向:一是向西进入彝藏交界地带,即今天的四川甘孜州九龙、泸定等县;二是向南部逃亡至盐源、木里及丽江一带。一来逃避彝族家支械斗,二来逃避官兵围剿。岭光电指出,彝人迁入两盐(即盐源、盐边),不过是十代前后的事,1920年代邓秀廷得势后,大搞“去黑留白”,驱逐大量彝人前往该地,导致这些地方的彝族人口众多,势力扩大。
六、结语
“要想深入理解和认识一个地区族群关系的现状并预测它的未来,就必须从历史发展长河的角度来观察和分析,不能忽略和割裂这个地区的社会发展与族群交往。”[9]解放前的凉山彝区,充满了战乱、仇杀、掳掠,处于无政府状态,彝汉族群矛盾尖锐,各种势力交错、竞争和博弈。传统的研究,从阶级斗争和客位研究的角度出发,研究焦点关注于黑彝奴隶主阶级,多数研究将解放前凉山奴隶制盛行的原因完全归咎于黑彝奴隶主阶级。事实上,黑彝奴隶主阶级固然是主要原因,但是其他的隐性作用因素更加复杂。本文从族群关系的角度,以土司视角为例,对清末民初凉山地区的族群边界与族群互动进行了探讨,可以一窥当时“独立倮倮”地区的独特历史面貌。“独立倮倮”地区是族群关系恶化的一个典型例子,族群关系的恶化导致族群冲突,致使解放前的凉山彝区社会成内卷化的畸形发展,变相推动了奴隶制经济的固化和极端表现。可见,近代凉山奴隶制社会并不是在完全跟外界隔离下形成的,相反,正是与外部因素的竞争、冲突、合谋而不断畸形发展的。这表明,“谁也离不开谁”的关系也可以表现为畸形和恶性循环,以史为鉴,在当前的社会主义族群关系的构建和处理中,必须始终坚持将其基于社会正义和文化平等的基础上。
族群关系和谐对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了历朝历代政府的大汉族主义思想和民族压迫政策,实行民族平等政策,在大小凉山地区实行民主改革,以公平、道义赢得了彝族人民的真心拥护,有力、有效地重建了凉山地区良好、和睦的族群关系。过去的教训、经验对今天仍然具有借鉴和指导作用,在新时期,平等、公平、正义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强化社会主义民族和睦关系的基础,民族地区社会的发展、民族的进步、民族关系的协调应该和整个国家的政治文明、文化进步、社会发展联系在一起,这对当前我国继续巩固和加强民族和谐、建设多民族国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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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岭光电:忆往昔:一个彝族土司的自述[M],云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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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毕节学院学报》2014年第1期:31-37页
文字来源:彝学研究网
作者简介:李金发,红河学院人文学院,副教授,博士。郑秀丽,红河学院思政部教师。 特此向图文原作者致以敬意和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