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滇川黔相邻地区彝族婚姻研究的文献综述
摘要:婚姻是社会演进的产物,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反映了包括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在内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明代以来,位于滇川黔相邻地区的彝族群体,由于社会发展程度不同,其婚姻在保持传统特点的同时又向前发展,不仅对西南政局、本民族内部还是当地其他民族的关系都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因而研究这一时期彝族的婚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滇川黔相邻地区;彝族婚姻;综述
(油画《归来》 王锐恺作 )
彝族的婚姻在保持传统特点的同时又向前发展,这不仅对西南政局、本民族内部还是当地其他民族的关系都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前贤对相关问题进行的研究,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利用汉文历史档案和家谱对滇川黔相邻地区彝族婚姻的研究
汉文有关彝族的历史档案是历代封建王朝中央政府和地方官吏在西南彝族地区设置和经营的过程中形成的,内容涉及封建王朝对西南彝族地区统治时的册封、袭替、婚姻、统治政策、经济事务、军事出征、改土改流、反叛与平叛等方面。如楚雄彝族文化研究所编《清代武定彝族那氏土司档案史料校编》[1]分别从政治、军事、经济、司法、谱系、立嗣、鸦片问题和其他共八编,记载了顺治到同治八年间的禀复呈文稿、土司出征记录、具结保证文书、立嗣承继及家谱等有关资料,其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关系以及立嗣等。其中第八编收录了乾隆十年至嘉庆二十二年间的有关立嗣方面的档案材料,是研究彝族土司婚姻制度和继承制度的宝贵资料;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之《四川彝族历史调查资料、档案资料选编》[2]分为土司资料选编、家支资料选编、近现代彝族反抗斗争调查资料选编和清代冕宁县彝族档案资料选编四个部分,其中收录了一些重要的土司碑铭如《安氏历代宗亲之寿或碑》、《二十代安世荣之墓碑文》、《十八代安武龄之妻沙马玉枝文》、《二十一代安平康之妻阿都氏之碑文》等,不仅反映了安氏土司在清朝的社会发展概况,还可了解其与四川、云南各土司之间的婚姻关系。此外《沐氏碑刻》记录了沐氏家族从明初征服水西、乌撒、乌蒙、东川、芒部等彝族姻亲集团到平定阿资、龙豆、阿赛等彝族土官叛乱以及对广西府土官昂贵改土归流的历史[3],不仅可以了解上述彝族地区的上层婚姻关系,而且还涉及到民族关系的内容。
家谱也叫族谱,是记载一姓世系或家族中显赫人物事迹的谱牒。汉文家谱文书首先产生于彝族上层贵族,历代封建王朝在对西南彝族地区设治经营的过程中,彝族接受中央王朝政府统治时,由于受内地封建文化的影响,用汉文来记载家族的发展历史,从而形成了家谱文书。这些家谱多记载本家族的世系源流,家族主要成员的文治武功以及当地社会发展中政治、经济、文化、婚姻等方面的状况。如《武定那氏谱系》[4]记载了那氏家世源流、功勋业绩和任职袭替等内容;《通雍余氏谱系》那雍余氏谱序和世系考妣记述了余氏家族从滇东北迁徙到四川古蔺地区,最后进入贵州水西地区的发展过程,对研究余氏家族对四川永宁地区的统治历史及其姻亲关系有很高的历史价值。此外还有《罗甸安氏谱》[5]、《大方县百纳区普底乡黄氏族谱》[6]等也有部分关于婚姻方面的记载。
二、20世纪50、60年代民族学调查中关于滇川黔相邻地区彝族婚姻的研究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中国的一批史学和民族学工作者对我国少数民族进行了社会历史调查,收集了大量的调查资料,并在此基础上编写了少数民族简史和社会历史调查报告、丛书,反映了各少数民族的经济生活、社会制度、婚姻状况、宗教信仰、生活习俗、民族渊源及科学文化以及各民族之间的交往。这为研究彝族婚姻提供了可靠的现实材料,其中《云南彝族社会历史调查》[7],《四川广西云南彝族社会历史调查》[8],《四川凉山彝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选集》[9],《四川贵州彝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选集》[10],《四川彝族历史调查资料、档案资料选编》[11],《云南小凉山彝族社会历史调查》[12],《黔西北苗族彝族社会历史调查》[12],《凉山彝族自治州昭觉县城南乡社会调查》(初稿)[13],《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社会调查综合报告》(初稿)[14],《凉山彝族自治州美姑县巴普区三个乡的社会调查资料》(初稿)[15],《凉山彝族自治州普雄县申果庄区瓦曲乡的调查材料》(初稿)[16],《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县腴田乡社会调查报告》(初稿)[17],《凉山西昌彝族地区土司历史及土司统治区社会概况》(资料汇编)[18],《四川及云南昭通地区彝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19]等调查报告,也为研究彝族上层婚姻状况及其对民族关系的影响提供了丰富的材料。
三、民俗学著作中关于滇川黔相邻地区彝族婚姻的研究
(一)民族内婚。即彝族只能与彝族通婚,以表明自己血统的高贵,同时也是保证其血统纯洁的最有效手段之一,因而凉山彝谚说“黄牛自是黄牛,水牛自是水牛”;“黄牛不入水牛圈,水牛不同黄牛牧”。
(二)家支外婚。即在同一家支内部严禁通婚,婚姻的选择必须在等级相当的家支外进行,如隔数代并举行仪式分支后,便可相互通婚,否则即使隔多少代都不能通婚。在同一家支内若发生两性关系,即被视为乱伦而被处死,配偶必须在家支外选择。
(三)等级内婚。即彝族通婚只能在相同等级之间互通婚姻,所谓“小不愈大,而大亦不屑小”,不同等级之间,婚姻关系是不能成立的。
(四)姑舅表婚。在滇川黔相邻地区的彝族盛行姑舅交错从表婚,即彝谚所说的“姑家的女儿,不用说都是舅家的媳妇”;“姑家要舅家的女儿,不费什么力气”。姑舅表婚是为了满足上辈或此辈乙氏族的女子嫁到甲氏族的回报条件,在应对关系上即是姑舅相互通婚。
巴莫阿依嫫等编著《彝族风俗志》[21]着重介绍了彝族的居住、饮食、服饰、生产、交通、婚姻、家庭、节日、岁时、宗教、道德、礼仪等民俗风情,从总体上反映了彝族的婚姻及其特点。严汝娴主编《中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22]反映的基本上是民主改革前各少数民族婚姻家庭的传统习俗,该书把全国55个少数民族分成四大区域,并根据各民族的婚姻习俗,从择偶、缔结程序、嫁娶仪式、生育习俗、通婚范围等方面阐述了中国各少数民族的婚姻习俗,用大量的历史和事实材料勾画出一幅少数民族婚姻发展的生动局面。此类的论著还有杨知勇等编《云南少数民族婚俗志》[23]、《思想战线》编辑部编《西南少数民族风俗志》[24]、顾久幸《长江流域的婚俗》[25]等。此外,岭光电《忆往昔-一个彝族土司的自述》[26]、巴且克迪《凉山彝族巴且氏族世家》[27]、曲木约质《凉山彝族曲木氏族世家》[28]等,从中也可了解到彝族婚姻的部分习俗。
另外,阿黑拉机《凉山彝族婚姻风俗的社会学剖析》、贾秀兰《论凉山彝族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等论文,也涉及到了所论彝区的婚俗。
四、专题研究和区域研究中关于滇川黔相邻地区彝族婚姻的研究
关于彝族的专题和区域研究,从20世纪80年代开展以来,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其著作有:《彝族简史》编写组编《彝族简史》[29],以20世纪50、60年代的民族学调查资料为基础,论述了彝族的族源、族称、社会形态、反帝反封建斗争、科学文化成就、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等内容,包括了古代彝族的婚姻和家庭;林耀华著《凉山夷家》[30]是一部凉山彝族地区实地调查报告,作者根据亲身搜集到的资料,叙述了凉山彝族以家族为中心,以及与家族有关的其他方面的生活记载,其内容包括区域、氏族、亲属、家族、婚姻、经济、阶级、冤家、巫术等;何耀华著《武定凤氏本末笺证》[31]论述了自南宋孝宗淳熙年间,罗婺部首领阿而至清乾隆末年600多年间武定彝族凤氏土司由胜而衰的历史,为研究云南彝族特别是武定彝族社会的封建领主制经济形态、改土改流以及汉族统治阶级的民族压迫政策等提供了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材料,其中涉及到凤氏联姻的部分内容;陈本明著《昭通彝族史探》[32]一书系统地阐述了滇东北彝族地区从远古到民国时期的纵向发展历程,同时也通过有关史料对特定时期的历史事件、社会面貌作横向展开的论述与介绍,其中也谈到婚姻的相关内容;霍尔著、谢本书等译《云南的地方派别》[33]使用了较多的西方档案材料和著作,对20世纪20、30年代云南的政治、军事派别及其斗争的历史进行研究,该书第三章《龙云和他的家庭》、《龙云的性格》、《龙云与彝族》以及《龙云和地主官僚阶层》对龙云的婚姻、家族、性格等方面的研究具有独到的见解;潘先林著《民国云南彝族统治集团研究》[34]通过丰富、翔实的史料,独到的见解,把“近代化”与民国彝族统治集团联系起来,论述了龙、卢、安、陇四大家族集团在民国时期对云南政治、经济、民族关系等方面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袁亚愚主编《当代凉山彝族的婚姻与家庭》[35]一书,对旧凉山彝族社会的婚姻制度及解放后带来的变化进行了论述,指出凉山彝族的婚姻家庭与其他民族的婚姻家庭制度有着共性,也有着不同于其他民族的特征。另外方国瑜《彝族史稿》[36]、史继忠《明代水西则溪制度》[37]、尤中《云南民族史》[38]、《中国西南民族史》[39]、《中国西南的古代民族》(续编)[40]等有少量相关内容。
论文方面的研究主要有:马林英《对凉山彝族婚姻文化变迁及行为调适的考察》,李晓莉《云南彝族婚礼的民族学观察-以永仁县直苴村为例》,曾凡贞《浅论大小凉山彝族宗法性的婚姻形态》,李平凡《贵州彝族古代妇女的婚姻家庭》,曲木尔布《小凉山彝族奴隶制时代婚姻浅析》,苏静《论当代甘孜彝族婚姻制度的演变》,颜小华、李林凤《西南彝族传统婚姻形态的宗法性研究》,张晓蓓《彝族婚姻家庭习惯法特征》,张晓蓓《彝族妇女在婚姻习惯法里的法律地位》等。
五、滇川黔相邻地区彝族上层联姻对民族关系影响方面的研究
至于彝族上层联姻对民族关系的影响,笔者查阅了大量的相关著作和论文,到目前为止,国内还少见这方面的直接研究成果,而日本学者栗原悟在这一点上却领先了一步,他在其论文《从明代彝族土司看民族联合的纽带-彝族(罗罗、诺苏支系)史研究报告之一》中认为:“明代彝族中尤其是有势力的黑彝诺苏土司,以现今大方、黔西为中心的水西安氏为首,和云南省东北部、贵州省西北部的乌蒙、镇雄、东川、乌撒及永宁宣抚司、凉山地区马湖府、建昌卫指挥使司等地区,形成了‘虽授天朝爵号,实自王其地的强大民族联合集团,而这种联合是唐代乌蛮在这一地区实行的血统内婚习俗得到严格的沿袭,彼此相互通婚形成的。”[41]然而,这仅仅反映了彝族联姻内部的一些关系,还缺乏整体性的研究。
由于彝族上层联姻对民族关系的影响缺乏现成的研究成果,必须得借助反映西南地区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的相关专著和论文,以资借鉴和参考,其论著有:杨德华著《云南民族关系简史》[42],侯绍庄等《贵州古代民族关系史》[43],王文光等著《西南民族关系史》[44],方铁主编《西南通史》[45],翁独健主编《中国民族关系史纲要》[46],方国瑜主编《云南地方史讲义》[47]等。相关论文有:陈梧桐《论朱元璋的民族政策》,刘祥学《明英宗时期的南方民族政策走向探析》及《试论明英宗时期的三征麓川之役》,张捷夫《清代土司制度》,(美)约翰E·赫尔曼著、田明新译《西南地区的土司制度及清代早期对其继续改革的原因》,王文光、龙晓燕《西南民族关系散论》及《中国西南民族关系研究散论之二》,方慧《试论清代西南地区民族关系的新特点》,黄彩文《试论明代云南民族关系的特点》,郭家骥《云南民族关系的历史格局、特点及影响》,伍雄武《多元一体-论云南民族关系的历史经验之一》、《对多样性的宽容-论云南民族关系的历史经验之一》,余梓东《论清朝民族关系格局的特点》,蒋立松《经济文化类型:西南地区民族关系的物质基础》、《略论西南民族关系的三重结构》,徐黎丽、陈建军《论风俗习惯与民族关系的互动影响》,杨德芳《明代强化封建统治下的贵州民族关系》,尤中《元、明、清时期彝族社会的发展演变》,(日)塚田诚之撰,黄才贵译《贵州省西部民族关系的动态-关于“屯军后裔”的调查研究》等。
从上述研究成果可以看出:
第一、婚姻是维系人类生存和繁衍的头等大事。人类婚姻形态经历了原始群婚、对偶婚到一夫一妻制的发展变化,这不是孤立的个人行为,而是关系到家庭、家族、乃至整个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行为,从而具有普遍意义。婚姻家庭是一个能动的社会历史因素,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变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各民族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堪称一部活的社会发展史,与此相应,婚姻家庭也呈现不平衡的状态,既有本民族的特征,也有与其他民族相同的特点。透过它,人们可以从社会的视觉去了解某个民族历史发展的脉络。然而在有关彝族婚姻的研究著作中,或为简史,或为丛书,或在一本书中涵盖了中国所有少数民族的婚姻概况,且这些研究多从民俗学的视角,从风俗习惯方面对少数民族婚姻进行简要的论述,我们虽然能从中了解到有关彝族的婚姻状况,但常识性的描述居多,要真正了解彝族上层的联姻及其内涵,还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第二、新中国成立后,大批史学和民族学工作者对各少数民族进行了调查研究,也取得了不少优秀成果,但在当时“左”的思想影响下,较多注重经济基础,而忽视了包括婚姻在内的上层建筑以及历史专题的调查,再加上时间仓促,各地彝族情况复杂,因而这些调查无论从深度和广度来说都有一定的局限。20世纪80年代后,尽管有很多学者对彝族婚姻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焦点多集中在对大小凉山彝族的婚姻形态、伦理道德、妇女地位、家庭特点和发展趋势、女性角色的变迁、宗法制对婚姻的影响等方面,仍然缺乏对彝族上层联姻进行系统的研究。
第三、就目前为止,有关彝族婚姻关系方面的专著和论文,还没有人把彝族上层联姻对民族关系的影响进行系统的研究,因而有较大的研究空间。但由于正史和地方史志中,有关彝族上层联姻方面的记载非常简略,且颇为雷同,这也会给研究者带来很大的困难,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以及非凡的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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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沈乾芳(1975-)女,云南华坪人,法学博士,曲靖师范学院人文学院,研究方向:中国少数民族史。
原载:《消费导刊》2009年10期;文稿来源:参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