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唯物论角度浅析云南宁蒗诺苏的“毕摩文化”
摘要:诺苏作为彝族内部的一个支系,有着其独特的民族文化,对诺苏文化传承起着重要作用。而诺苏的“毕摩文化”在诺苏文化的承继与发展过程中承担着维系民族习俗、延续民族血液的责任。本文将从唯物论——物质和意识的辩证角度浅析诺苏的“毕摩文化”,以此为契机,呼吁诺苏人民对本民族文化缺失的觉醒,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承继本民族优秀文化,为本民族文化添砖加瓦,以期在传统的“毕摩文化”基础上继承精髓,推陈出新,丰富本民族文化,延续本民族生命线。
关键词:唯物论;浅析;诺苏;毕摩文化
诺苏[1]作为官方认定的彝族内部的一个支系,主要分布于云南西北部和四川西南部,其中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和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是其最大的聚居区,有四川“大凉山”和云南“小凉山”之称。诺苏是彝族内部人口最多、文化同质性最高的一个支系,20世纪50年代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民主改革以前,诺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均分割于内汉地区,游离中央政府的统治与管辖之外,诺苏人民生活在无首领的社会中,实行等级森严的奴隶制,生产生活比较落后,主要经营旱地农业和灌溉农业。1956年9月宁蒗彝族自治县成立,宁蒗一跃从奴隶社会跨入社会主义社会,社会性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诺苏人民从此成为宁蒗这块土地上的主要聚居者。在当时比较落后的生产生存状况之下,宁蒗诺苏人民依靠着本民族的语言(诺苏话)、文字(彝文)以及生活习俗和其得天独厚的自然地理环境和民族风俗习惯,形成了本民族得天独厚的“毕摩文化”。在《中国原始宗教百科全书》对毕摩[2]的定义是“毕摩源于彝族父系氏族公社时代的酋长。他不仅是彝族原始宗教祭祀的主持者,也是彝族传统文化知识的继承传播者”。本文侧重于通过唯物论——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原理浅析宁蒗诺苏的“毕摩文化”,分析其在诺苏文化传承过程中形成的特定的传播载体的表现。因此将“毕摩文化”界定为:生活在一定时空的人们,在毕摩的主持下承继诺苏文化而相习相沿而形成的共同趋向或习性,它包括人们的文化传承、行为方式等方面。
1 毕摩的起源与发展
(一)毕摩的起源
根据部分彝文古籍记载内容、田野调查资料及其学术界对云贵川等地区彝族古代社会研究结果等表明;在彝族历史发展的早期阶段,依据从事的行业和职业特征,其族群内部已划分和形成了“兹、莫、毕、戈、卓”五类社会分工群属。其中,“兹”主谋划施政、“莫”理聚颂仲裁、“毕”掌执政祈福、“戈”务手工技活、“卓”事收理牧养。由此可见,毕摩作为专事民间宗教事务的祭司,早已有之,其中嘿毕史祖、毕阿史拉则便是祭司毕摩行业中的代表和典范。
(二)毕摩的发展
祭司毕摩是随着历史发展而不断演变的一个群属。根据民间传说以及彝文记载中部分历史人物的身份和职业的对比研究,足以证明,在等级森严的传统社会里,毕摩也只有等级较高的族群才可以担任。比如:兹莫、诺伙,而在这些族群里面也只有特定的家族才可以担任,并且世袭,比如:依霍毕尔、金姆乌其、沙玛曲毕等十余种为毕摩世家。在当时因为“毕摩”这一社会实体的存在,从而也决定了其驱除病害、安灵祭祖等职责的社会意识。
2 毕摩文化取得的成绩与困境
(一)毕摩文化取得的成绩
其一,承担着承继诺苏文化的重任。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论透析可知,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因毕摩这一特定职业的存在,毕摩成为传播民族文化的主要承担者,承担着传承诺苏文化的责任与义务,毕摩在彝文典籍中被称为是“智者”,意为知识丰富、见识广博之人。“毕摩文化”通过对彝文的记载,对彝书典籍的收藏与润化,传承诺苏文化中优秀的文化传统,为诺苏文化不断增色,从而使诺苏文化能够继续存在与发展。其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随着国家对民族文化的政策倾斜,地方政府也采取了对毕摩文化相应的保护措施。意识具有能动的作用,能够促进社会事物朝着良好的方向发展,任何事物的发展都需要一个健康、积极向上的环境。“毕摩文化”正是在国家政策的的良好机遇与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之下,向着良好的态势在不断发展。同时,因政府的大力支持,毕摩文化得到不断的传承与发展,从事毕摩这一职业的人也不断得到社会的认可与人们的敬重。
(二)毕摩文化的困境
“毕摩文化”的不断流失。随着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在给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不仅正在奴役着年轻的父母,而且也冲击着孩子们的视野。这所谓“手机正在毁掉年轻的一代”。这句话说得一点也不为过,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在马克思主义哲学里面讲到:错误的意识对社会的发展具有阻碍作用。毕摩文化的流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孩子价值观念的扭曲。正因为电子产品的不断冲击,现阶段的孩子感情冷淡,思想缺乏深度,对自己本民族文化意识淡薄。“毕摩文化”正在悄悄淡出人们的视野。另一方面,父母亲观念的淡薄。现阶段的有些年轻父母,自身对“毕摩文化”也缺乏了解,更有甚者,以孩子讲“诺苏话”为耻,认为这是固守落后思想观念的行为,殊不知这是在亲手毁掉自己的下一代,更不需要说是给自己的下一代传授“毕摩文化”。
3 诺苏“毕摩文化”的保护措施
(一)发挥政府的作用
政府要充分认清自己的位置,是处于决策、组织的地位,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导作用。第一,设立专门的机构,制定明确的条文。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诺苏的“毕摩文化”。在诺苏居住区培养人们的意识和观念,形成一种保护和继承的好习惯;第二,政府还要调动各界社会力量。比如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合作,与省内外高校和科研所的合作,把“毕摩文化”放在一个更高的位置上进行保护、研究和传播;第三,加快立法,健全机制。政府要早日制定法规条例,充分发挥这些条例在保护传承“毕摩文化”中的作用。总之,没有政府的管理和引导,“毕摩文化”很难得到有效的保护,但是政府也要充分认识到:真正实施“毕摩文化”的是其传承人,他们是主角。所以政府在对“毕摩文化”进行管理和保护时应该把握好尺度。这样“毕摩文化”才能得到更加科学、合理的保护,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endprint
(二)调动高校和学术界的力量
高校和学术界是教育的领导者,对教育富有崇高的职业诉求,同时也肩负着将教育推到一个更高水准的神圣职责。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正确的社会意识促进社会的发展,错误的社会意识阻碍社会的发展。因此,高校与学术界必须要有高瞻远瞩的战略思维,在结合“毕摩文化”的实际情况的同时,要能够正确指导“毕摩文化”向前推进。虽然高校不能直接参与到诺苏的“毕摩文化”的保护中,但是作为保护工作的积极参与者,高校所起的作用是任何结构无法替代的。例如:民族地区的院校或者民族学校,应该率先担负起引领“毕摩文化”前进的职责,增设有关这方面的专业学科,招收此类学生;同时在“毕摩文化”的研究队伍中,相关的民族研究者要通过理论研究,分析在当前经济文化背景下,“毕摩文化”的未来该何去何从,得出一些指导意见,推荐给政府,这些都将对“毕摩文化”的传承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三)积极发动诺苏群属
毕摩的主体是诺苏,“毕摩文化”的主导者也不另外。因此要保护“毕摩文化”,最根本的还是要靠诺苏,要靠诺苏这个民族群属,要靠生活在这个民族中的个人,需要我们每一个人诺苏人的共同努力。无论身处何地,我們要时刻记住我们是诺苏人,我们是这个民族当中的一份子,我们有责任更有义务为“毕摩文化”的传承尽到自己应尽到的责任。要有强烈的民族情结,积极向家中的年长者请教我们民族的历史、“克哲”,请教诺苏的“毕摩文化”。通过了解诺苏历史,铭记诺苏荣辱,让诺苏文化深入我们的骨髓,让“毕摩文化”丰富我们的生境。在日常生活当中,有许多人不会说自己的民族语言,更不需要说是书写了。而诺苏的“毕摩文化”正是构成诺苏文化的重要部分,离开了“毕摩文化”的诺苏文化是不完整的,是有缺陷的。作为正在接受教育的诺苏个人,我们要有坚定的民族认同感,通过网络等信息平台积极向外界展示我们民族的优秀文化,向其他民族展示诺苏的“毕摩文化”,只有这样,我们的“毕摩文化”才能以更加自信、更加优美的姿态在民族文化的交流与融合中绽放光彩。
总之,从唯物论——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原理浅析诺苏的“毕摩文化”中可以得知:因为诺苏这一社会实体的存在,产生了诺苏人独特的“毕摩文化”。“毕摩文化”在诺苏人的继承与发展中不断丰富与革新,指导着诺苏人民的社会实践与创新。同时,诺苏的“毕摩文化”是诺苏人在社会意识形态的有力体现,能够指导诺苏人以更加积极、更加富有生机的形态面对生产与生活。但是在看到“毕摩文化”积极性一面的同时,我们也要正确面对其不足给我们带来的影响,要以更加开放、更加全面的姿态面对诺苏文化,面对“毕摩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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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诺苏,诺苏是中国官方认定的彝族内部的一个支系,主要分布于四川西南部和云南西北部,其中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和云南宁蒗彝族自治州是其最大的聚居区.、
[2]毕摩,在《中国原始宗教百科全书》中,对毕摩的定义是:毕摩源于彝族父系氏族公社时代的酋长。他不仅是彝族原始宗教祭祀的主持者,也是彝族传统文化知识的继承传播者,也只有专门的家族才可以担任。与此相对应的有“苏尼”,是彝族巫师的称谓之一,其社会地位较“毕摩”低微一些,民间常有“有毕哲无尼哲”之说.
参考文献:
[1] 邱么尔布.云南小凉山诺苏文化[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16.
[2] 沙马打个,肖雪.浅谈凉山彝文古籍的修复与整理[J].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08(6).
作者简介:杨旭财(1994-),男,彝族,云南省丽江市人,学生,教育学硕士,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专业,研究方向:民族教育研究、农村教育研究。
原载:《卷宗》2018年3期;文字来源:参考网;图片来源:彝族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