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彝风彝俗――社会生活
(一)阶级与等级
民改前,石棉彝族社会是奴隶制社会,分两级四等。总的称为“诺合”(黑彝)、“曲伙”(白彝)两级,“诺合”是彝族奴隶社会的统治阶级,又称“黑骨头”,彝语叫“色颇” 自视血统纯洁、高贵。“曲伙”是被统治阶级,按照人生隶属“诺合”的程度不同,按血统又分为“曲诺”、“阿加”、“呷西”三个等级。
诺合,汉族称为黑彝,历史上是石棉彝族地区的统治者,对其他等级在人生上有不同程度的占有。诺合人口占全县彝族总人口的8.2%,却占有70%以上的生产资料。自视高贵,歧视劳动,所有土地和牲畜由奴隶无偿耕作和放养。即使有部分诺合因种种原因而衰落,也视其血统高贵而保持身份不变,不与其他等级的人同吃、同住、同行。他们对所属的奴隶享有各种特权,可以支配曲诺的自由;夺取阿加的财产,抽阿加的子女作呷西;完全占有呷西的人身,视呷西为自己的财产,可以将呷西任意买卖、转让或处死。诺合为保护其地位和血统的纯洁,严格实行等级内婚、同族内婚和家支外婚的婚姻制度。在其家支范围内可以自由迁徙,在彝族地区可以自由往来。诺合以自己的家支力量作为后盾,对外掠夺和吞并其他家支,对内通过各种“诺苏尔德”(彝族习惯法)和酷刑维持其统治地位。
曲诺,被统治阶级中地位相对高的阶层,含有脱离奴隶主而为“清白”之意,事实上只是相对其他被统治阶层有某些“自由”和人生权利。县境内该等级人口占彝族总人口的80%,分布广,家支比较强。有自己的家支组织和一定的财产,有购置生产资料进行耕作的权利,主子不能随意杀害、买卖和支配;在其主子的辖区可以自由探亲访友或迁徙,婚姻不受主子的支配;但主子可以转让隶属。曲诺必须为其主子服无偿的劳役,承受主子摊派的各种苛捐杂税和高利盘剥,在节日或主子的婚丧嫁娶时必须向主子进贡,主子家支冤家械斗时为其出力卖命。该等级为保持其血统的纯洁,也不愿与其他民族以下等级的人通婚。
阿加,阿图阿加的简称,彝语有主子门里之人的意思,汉族称安家娃子,是被统治阶层地位高于呷西、低于曲诺的一个等级。居于主子住宅附近,大部分时间为主子服无偿的劳役,负担各种苛捐杂税,其子女随时都可能被主子抽去作呷西或陪嫁丫头。阿加在有积蓄时征得主子的同意可以购买一定的土地或牲畜,但不能自由处理,绝后则其财产全部归主子所有。无走亲访友和迁徙的自由,子女嫁娶须征得主子同意,并交纳一定的身价,才有婚配权。主子对阿加虽不能生杀予夺,但可以转让,阿加被视为主子的一部分财产。民主改革前县域该等级人口较少,主要来源是被掠夺来的其他民族的人,主子给予婚配,与主子分居而食;被掠夺来的其他民族的后代,是完全被彝化了的人。曲诺因负债或其他原因也可能沦为阿加。
呷西,呷西呷洛的简称,汉语称锅庄娃子或三道娃子。是彝族奴隶社会等级最低的阶层。呷西多为单身男、女,居住在主子加家里从事家庭、田间劳动,生活悲惨,无人生权利,是一无所有的无产者,是主子的私有财产,主子对他们有奴役、抵押、出卖、赠送别人甚至任意杀害的权利。呷西是等级最低,受苦最深的奴隶。这个等级成员的来源有四个方面:一是从外地抢掠或拐骗来的外族人,主要是汉族;二是从阿加奴隶子女中押来的;三是破产的曲诺,又无亲无戚的孤寡老少;四是冤家械斗虏掠而来的。
奴隶社会彝族的富有标准是占有奴隶或统率百姓多少。不仅黑彝占有奴隶,有的曲诺阶层也占有娃子,阿加阶层安家后,若经济上升,又可占有娃子。曲伙阶层随着经济情况的变化或主子的信任,等级地位可以上升,但绝不会变成黑彝,仍然是被统治阶级,等级之间界限分明。诺合永远是诺合,无论是贫穷还是富有都自恃清高。曲诺是被统治阶级,即使家财万贯,奴仆成群,也只是曲诺,不可上升为诺合等级。阿家和呷西是终身为主子服务的奴仆。等级制度长期束缚着社会发展。1956年民主改革,废除了等级制度,但婚姻上至今仍受血统观念的束缚。
(二)家支
家支即家族支系,是凉山彝族社会组织形式,它是以父系为中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结合而成的社会集团。以采取父子连名的办法来保持血缘关系的巩固和延伸,若干代以后形成一条家支链,凡是本家支成员都可以从这链条上找出自己的名字。为了让子女了解自己的家支,每个家庭要进行家支历史教育,熟记家谱,今后不管走到哪里,只要能准确说出自己的家谱,证明自己所属家支,遇到本家“家门”,就会得到亲人般的接待和帮助。家支只限于黑彝和白彝(曲诺)两级,因这两个等级人多势大,族根深远。阿加和呷西在彝区生活数辈以后可以挂靠其它家支或自身形成一个家支组织。参与家支行列的条件必须是本民族同一祖先、同姓氏的人;最低限度必须知道自己、父亲、祖父姓名、籍贯及居住村落,否则,家支拒绝承认。
家支谱系(父子连名)在彝族地区有其独特的作用,家支成员严格遵守家支组织、制度,一般情况下,每个人都能说出自己的家谱和母亲家族家谱。懂得家谱越多越细既视为聪明,故也有利用熟知别人家谱行骗的。彝族地区素有“懂得家谱,走遍天下”之说。今县域内的家支由诺合家支和曲诺家支。民主改革前共有七十多支,诺合家支由果基、洛伍、罗洪、阿鲁、地底等支,其中以果基势利最大。果基支主要分布在栗子坪、擦罗、回隆、安顺等乡。曲诺家支主要由莫洛、那几、俄尔、井口、进胡、井窝、沙马、弄中、尔恩等六十多支,其中,莫洛支最为强盛,人口等各方面都数倍于他支,主要分布在擦罗、安顺、新民、栗子坪,其它各乡均有少量分布。民主改革后,邻县均有部分彝族迁居县域,家支数量又有所扩大。到1985年底统计共有大大小小103个家支。大的家支有成员千余人,小的家支只有几人。诺合有果基、洛伍、阿鲁、罗洪等9支,占彝族总人口的8.7%,曲诺共有94支,占91.3%。
无论是黑彝或白彝,家支的基本单位都是家庭。家支成员之间只有贫富之别、无贵贱之分,但同一家支内各个家庭既有共同利益,也会产生矛盾。为了协调内部关系,对付外来的侵害,必须巩固家支。家支中不经选举和指定而自然产生“头人”(一个家支的领袖),“头人”有“苏易”和“德故”两种。“头人”要熟知奴隶社会的礼、法和聪明才智博得家支成员的尊敬而自发形成。要有超群的本领,能言善辩,有一定的知识,能背诵家谱。若贪财,办事不公,会失去众望,其头人的职位也无须罢免而自然废弃。头人与同家支人虽有主次之分,但没有上下级关系,日常生活中不能凌驾于同血族成员之上。“头人“是一种荣誉的义务职务,没有固定酬金,一般是无偿调解纠纷,但涉及婚姻、人命等大事时由邀请方付一定的(莫者)报酬。虽然是家族领袖,但不像汉族的族长那样搞家长制,遇到重要问题召集全家支成员开会讨论,任何人都可以平等地自由发表意见,然后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家支成员的权利就是其家庭的生命、财产依靠家支力量给予保护,一旦受到侵害,可以向家支提出要求,在家支其它成员帮助下进行索赔,从而得到补偿。遇灾害或贫穷难以生活时,能得到家支的帮助,就是破产也寄食家门,不让其论为乞丐。在婚丧大事上,家支其他成员也要给以无偿援助。家支成员义务是家支其他成员生命、财产受到侵害时,要与其他家支成员一起帮助索赔。万一需要进行械斗,必需拿起武器义无返顾地走向战场。械斗之后若需要赔偿也要承担一定的份额。所有家支成员都必须遵守家支规矩,违反规则要受习惯法的制裁。
家支制度涉及家支成员政治、经济和日常生活各个领域,是彝族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是家支成员相互帮助的组织。所以彝族十分重视和维护家支。平时土司不敢无故欺压黑彝,黑彝不敢无故欺压白彝,就是怕家支起来反抗。一个人离开家支是很难生存的。
家支在对外关系中,与相邻家支是不相隶属的平等关系。如果血缘相近或者没有什么厉害冲突,彼此就相互帮助,相反就疏远,甚至家支之间发生冲突、械斗,构成世仇。
由于奴隶社会存在等级制度,家支也随着等级不同而分为黑彝家支和白彝家支。一个黑彝家支就是一个有一定地域的统治集团,具有一定的政权性质。各支黑彝自守疆界,互不隶属。黑彝小家庭要上对家支负责,承担一定义务;对下管理着数量不等的白彝属民家支和家庭。白彝家支受黑彝家支的支配,白彝家庭分别从属于黑彝家庭。黑彝家支要维护自己成员的利益,必然要镇压白彝,而白彝家支要维护家支成员的利益,又必然反对黑彝,两者之间既统一又对立。
为了维护和巩固家支,除因家支成员对家支依赖而自觉维护家支外,还由于家支成员间地位平等,享有共同权利和义务。这种带有原始色彩的民主制度,一定程度上起着团结家支的作用。家支还依靠习惯法限制家支成员的行为,不得破坏家支组织和利益。违反家支规矩要处罚。处罚有买酒赔礼、开除族籍、处死刑几种。家支处死刑不用刀枪,而是杀猪宰羊,买酒给违规者吃饱喝足后,权其自缢或劝其喝毒而死。处死刑不株连其他家庭成员;开除族籍就要株连家庭成员。一旦宣布开除族籍,这个家庭无论遭遇什么困难。家支和亲友都见死不救,不与往来,也不准其与别人往来。因此,彝人最害怕开除族籍。分散在其他地区的家支成员,虽不能参加家支会议,但大的权利要享受,大的行为要受规则的约束,遭到大的困难要通知本家支,家支要照管、要通力支援。嫁到外支外姓的女子,如果遭到遗弃、虐待或迫害,家支要管理,甚至不惜倾家荡产、不顾生命安危也要进行报复。
(三)剥削
在人生占有和隶属关系的基础上,奴隶主阶级以强制手段对奴隶和属民进行掠夺和剥削。被统治阶级的等级不同,承受剥削的项目和程度不同。县域奴隶主的剥削方式有以下几种:
1、无偿劳动。无偿劳动是奴隶主的主要剥削方式。奴隶主未出租的土地,直接使用娃子耕种,仅供饭食而不给工钱,侵占奴隶劳动的大部分价值。
2、地租剥削。黑彝占有彝区70%左右的土地,大部分用来出租,租额一般是收获量的一半,有的收三分之一。
3、高利贷剥削。高利贷剥削是贫苦曲诺、阿加在生活困难时向黑彝主子或富裕曲诺的一种借贷。年利较重,一般粮食一还一点五。但要春借秋还,否则利上加利,利息是一还二至二点五。
4、财物摊派。财物摊派是曲诺、阿加对黑彝主子承受的隶属性负担。有以下几种;一是逢年过节向主子献上半边猪头,一斤或几斤酒;二是主子婚丧时按主子规定交纳财物;三是冤家械斗死人赔偿命金要接受摊派。
5、吃绝业。曲诺、阿加死后,无儿子继承产业者,妻子、女儿有主子任意处理,甚至出卖,全部家产归主子所有。曲诺、阿加非常痛恨这种掠夺性的剥削。解放前彝区疾病流行,冤家械斗频繁,曲诺、阿加经常出现绝嗣户,给主子造成很多吃绝业的机会。
(四)习惯法
解放前,彝族社会处于半独立状态,国家的法律不能对他们进行有效的约束,而他们又未形成完整的政权组织,也就不可能立法。因此,社会关系是根据传统的处理原则来进行。彝族谚语说:“葡破簸跌,惹尔解辍”,意为祖上留下的规矩儿孙要遵守。这些规矩是代代相传而强制执行的,实际上等于法律,是不成文的习惯法。习惯法反映了彝族奴隶社会的基本结构,为巩固奴隶制社会服务,其内容为:
1、占有奴隶权利的保护。规定奴隶主占有奴隶的权利是不得侵犯的,任何人不得抢夺他人的奴隶,抢夺者必须归还。如果被打死要赔偿买价。任何人不得收留别人的奴隶,收留必须退还,如不退还,就要进行冤家械斗。奴隶不能否认人生隶属关系,不得逃亡或反抗。如果发生此类行为,将受到毒打、转卖,甚至处死。要摆脱奴隶的地位必须赎生。赎生要交足主子所要的身价,而且先要得到主子的同意,否则有钱也不能赎身。
2、维持家支。同一家支内,不分代数远近,一视同仁。家支成员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要履行自身义务。同一家支某一成员人命缠身时,根据人命赔偿金额和家支户数的多少分摊赔偿命金。
3、保护财产所有权。不准偷盗、抢劫本家支成员的财产,违者惩处;如果偷盗抢劫外家支的财产,外家支索还者,必须赔还,否则进行械斗;如偷抢汉区则不予追究。
4、人生权利保障。首先保障黑彝的人生安全,任何人杀死黑彝都要抵命,包括同等级的人。凶手是同级者令其自杀;是下级成员者哪怕是正当防卫也要处死。事先要实以暴刑,还要赔偿命金,知情家属也要处死,其余成员要降为阿加或呷西。曲诺被黑彝杀死并不抵命,只赔偿命金。同等级杀死的要抵命,主子杀死阿加和呷西奴隶,只负责火化;若被其他主子杀死,必须索赔命价;殴打奴隶,即使致残也不追究。
习惯法注意保护妇女。如强奸家支内的妇女,要处死;强奸外家支妇女,要赔重金;如发生人命就要进行械斗。下等级强奸上等级妇女的,要处死;上等级强奸下等级妇女的,只为社会耻笑;强奸幼女要处死,受害者终身不嫁,其生活费由强奸者家庭负担。
历史上彝族男子头上蓄有长辫裹成的发结,称为“天菩萨”,如果被人摸、抓、扯了,是对其人格的极大侮辱。抓扯白彝的要赔重礼道歉;黑彝抓扯了黑彝的,要械斗;白彝抓了黑彝的要犯死罪。
5、婚姻制度。严格实行本民族内婚、等级内婚、家支外婚。黑彝只能与黑彝结婚,绝不能与白彝结婚;在百姓中,曲诺不与阿加和呷西通婚,阿加不与呷西通婚。一个家支内因血缘关系不能通婚,只能同外家支通婚,更不能同其它民族通婚,黑、白彝均如此。1956年民改,1977年又在彝族地区贯彻《婚姻法》,实行婚改。近30年来,虽然旧的婚姻观念有所冲破,但基本上是实行传统的等级内婚,家支外婚“门当户对”的制度。全县黑彝与白彝通婚的仅有1对,曲诺与其他等级通婚的也很少。
6、案件处理,由家支负责进行。一般纠纷,由当事人向头人陈诉,由头人调解,双方认可就了案。案件重大的,如果犯事人是黑彝,即由头人向家支会议提起“公诉”,家支成员慎重讨论裁决;头人在受理案件时,听取双方陈诉。如果事情清楚,是非明确,就作出决断;如果证据不足,是非不明,难于决断时,就采取“神明裁决”的办法。先由毕摩念咒作法,然后采取“捞开水”,“打鸡”等,先认输者为败方。奴隶犯案由主子处理。
对犯事者处理有罚赔、痛打、栓铁链,戴劲镣、割耳、断指等。死刑有沉水、坠岩、火烧、刀戳、分尸、抽肠、剖腹挖心等酷刑。
(五)道德
彝族基本道德有以下内容:
1、民族自尊。相信本民族是优秀民族,有民族自豪感,不准欺凌歧视,受外族侵犯时,共同对敌。
2、团结互助。以帮助别人为光荣,自私为可耻。
3、尊老爱幼。父母要将子女抚养到成年婚配,予以一定财产,才算尽到责任,遗弃、虐待子女(包括)非亲生子女的事情很少发生。子女对父母也尽力赡养。凡是自立门户的子女,每逢年节都要接父母同过或到父母家过。平时有好吃的食物要分给父母。父母生病要请巫驱鬼;病故要隆重安葬。子女如遗弃、虐待父母要受到社会耻笑、家支惩罚。
4、不偷盗本民族本家支成员财物。如偷盗,被视为下贱、卑污,不仅名誉扫地,还会受家支惩罚。
5、尊重妇女。男人在妇女面前不能说下流话,更不能调戏、强奸。妇女受到侮辱,家支要处罚肇事者。妇女注意自重,忌讳女性特征外露。过去曾有不慎者在长辈面前放屁,竟羞愧自尽的事例。在冤家械斗中,双方激烈拼杀,只要妇女出面喊话,械斗即可停止。
6、崇尚勇武。一遇冤家械斗,勇往直前者为光荣,怯儒退缩者为可耻。对外抢劫被视为勇敢,而勇敢常与英雄的美名相连。
7、遵守信用。凡承诺的事,一般不轻易推翻。出尔反尔就是丧失人格。为了表明恪首信用,凡作重大决定,往往要“喝鸡血酒”,双方发誓,不遵守誓言,就像鸡一样断头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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