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解放前土司制
编者按:元朝开始,在西南民族地区设封了许多大小不等的土司。彝族先民开始被他称为“罗罗”(见《元史》),明清时代,随着中央封建王朝对彝族地区的土司制度进行“改土归流”,军事上实行镇压和围剿,消灭彝族的地方反抗力量;文化上施行同化政策。“改土归流”有和平方式进行的,有军事打击方式进行的,在部分地区是以屠杀和灭绝当地彝人,代之于汉族移民方式进行的(如在今昭通地区),故研究这一段历史应该客观的一分为二的来看待。清朝雍正年间的云贵总督鄂尔泰甚至认为:夷民“虽具人形,而生性顽冥,与禽兽无异”,要将士们在对待夷民的时候,“生亦非恩,杀亦非残!”。故从明朝开始,彝族被封建统治者压制、歧视和污蔑,“罗罗”一词亦被故意写成与兽类形同的“裸裸”或“猓猓”。直到解放后,在中国共产党的平等的民族政策下,彝族人民才获得了新生。
一、新平县土司制
新平县地处横断山云岒余脉哀牢山主峰地段,礼社江和绿汁江在哀牢山主峰下交汇而成为元江上游,地理位置险要。元江古称濮水是殷周时代活跃在我国南方的羌、濮、越三大族群之一的濮人居住的地方 ,历史悠久。在《新平县志》里,有“哀牢外瀚,鲁魁内潘,两迤咽喉,全滇重地”,以及有“古西南荒裔”生息地的描述。
我国处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从来就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历代中央封建王朝,都不断加强对边疆民族地区的统治,以期建立大统一的封建国家。由于历史上我国各民族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民族地区地处边远、风俗各异等原因,中央王朝不可能把内地的一套统治机构和办法照搬到民族地区。于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逐渐形成了一套有别于内地的土司统治制度。对新平的统辖也是如此,从元代以来历代王朝在新平建置过的土司府有:
马龙他郎甸长官司普必蒙氏,彝族。元宪宗时期(1524年至1271年)授马龙他郎甸二千户所土官,元世祖至元年间(1271年至1294年),建置马龙他郎甸长官司,普代为长官司长官,官居六品,传袭七代至普正。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普正归附并从讨边乱有功,仍袭旧职。洪武十七年普正死,由子普赐传袭马龙他郎甸长官司副长官,官从七品,传袭四代至普源,乏嗣。弘治八年(1495年)改土归流建置新化州。管地为墨江、建兴、漠沙(马龙河)、戛洒、新化、老厂一带。
喇㗘土千总普应祥氏、彝族。清雍正十年(1732年)从讨杨昌礼叛有功,乾隆五年(1740年)授土千总职,官居六品,传袭九代至咸丰年代普廷光后无记载。管地东至斗门60里,南至戛洒江40里,西至漠沙丫味100里,北至哀牢山大水沟60里。
斗门漠沙(又名瓦白果)土千总邱国氏,民族不详。清雍正十年从讨杨昌奉等叛有功,授土千总职,官居六品。传袭六代至道光年间的邱绍明后无记载。居住南糯村瓦白果。管地东至小渡口50里,南至元江州界50里,西至错纳甲30里,北至老是达20里。
老是达土把总李张保氏,民族不详。清雍正十年从征讨叛有功,乾隆五年(1740年)授土把总职,官居七品。传袭五代至咸丰年间的李国旺后无记载。管地东至戛洒江60里。南至哀牢山30里,西至瓦白果40里,北至磨沙江50里。
他旦土把总普洪亮,彝族。清雍正十年随父普仁征讨叛乱有功,乾隆三年(1738年)授普洪亮土把总职,官居七品。传袭七代咸丰年间的普浚后无记载。管地东至戛洒江20里。南至马鹿塘50里,西至南蚌40里,北至水塘寨30里。
岩旺土把总李显智氏,民族不详。随父李毓芳征讨叛乱有功,清乾隆三年李显智土把总职,官居七品。传袭六代到咸丰年间李国俊后无记载。根据家谱记载,李毓芳即是解放前夕戛洒东瓜林匪首李润之的远祖。管地东至斗门界80里,南至戛洒江50里,西至磨沙江50里,北至哀牢山100里。
土县丞杨宗周氏,原名勒昂,鲁魁山彝族。清康熙二十七年,临安知府黄明同总兵马山招抚,杨宗周率头目方从化、普为善、李尚义投诚,授土县丞职,官居八品。在县城西门内建土衙门,同流官衙门一道土流兼治。康熙二十九年李尚义反叛,杨宗周中立得保旧职。传袭七代到清朝末年的杨思匡,后又继袭二代至1933年。管地东嶍峨县怕念分界70里,南至元江直隶州界120里,西至者乐甸斯木岒180里,北至磾嘉界牌280里。
摩沙勒巡检司土巡检普宁氏,彝族。马龙他郎甸时期的明洪武中归附,授普宁土巡检职,官从九品。传袭六代至普承勋。康熙四年,迤东诸酋反叛,普承勋潜遁不知所终。管辖地域在新化州治西南100里,即今之新平漠沙一带。
南硐巡检司土巡检易体乾氏,民族不祥。明万历十九年邓子龙率军征讨丁苴普应春农民抗暴,原嶍峨县伽罗关土巡检易体乾从征立功,建新平县后改调任南硐巡检司土巡检、官从九品。传袭三代到清康熙四年的易象极,附王耀祖、禄昌贤等反叛,伏诛。管辖地域在新平县南200里。
扬武坝巡检司土巡检李尚义氏,鲁魁山彝族。清康熙二十七年投诚,授扬武坝土巡检职,官从九品。康熙二十九年反叛,官军平讨之。管辖地域为新平县扬武镇。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扬武巡检改土归流建流官巡检署。
结白巡检司土巡检方从化氏,鲁魁山彝族。清康熙二十七年招抚投诚,授方从化结白巡检司土巡检职,官从九品。传袭二代至雍正三代的方纯祖,以不能约束族从停袭。
丫味巡检司土巡检普为善氏,鲁魁山彝族。清康熙二十七年招抚投诚,授普为善丫味巡检司土巡检职,官从九品。传袭三代至乾隆年间普成忠后革职。
新化州土巡捕普润氏,彝族。原马龙他郎甸长官司普源乏嗣,弘治八年改土归流为新化州后,授普源族叔普润为土巡捕,官品未入流,传袭到清康熙四年的普大谟后停袭。
从以上土司府的建置,我们可以看出,历代封建王朝乃至民国初期的漫长时期里,就是通过土司制对新平这块地域进行统辖和管理的。
二、新平土司制的改土归流
土司制度,一般称为“羁縻之治”,它的原始含意就是用络头羁着马,用僵绳拴住牛,不让跑掉。土司制度,保证在中央王朝统治的前提下,允许土司在自己的边区内,按照本民族的情况来处理各种事物。土司的权利是世袭的,但是土司首先得承认是朝廷委派的地方官史,服从朝廷调遣,履行朝廷规定的各种义务,然后在本民族地区的世袭统治权才成为合法。早在汉代,封建朝廷对边地的统辖就已经有了任用当地土官世袭的“羁縻之治”。但正是以土司制度见诸史籍的,是在朝廷以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巡检司等官衔任命边地世袭土官以后,土司制度虽然源于唐代,但到元代才初步形成,到明代以后才发展成了一个完整的体制。
土司制度虽然实现了封建朝廷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管辖,但是这种特殊管辖往往是不牢靠的,甚至有的土司实行藩据,自立为王,分裂祖国,形成朝廷的心腹之患。如明洪武间任命的麓川平缅宣慰使司宣慰使思伦发氏实行地方割据,曾经发生过三征麓川的战争。诸如此类的事件屡见不鲜。随着朝廷中央政权的不断巩固,对少数民族地区统治的日益深入,为了实现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直接统治,把统治权力一竿子插到底,明、清王朝都大力推行过废除土官,改设流官的“改土归流”政策。或趁土司乏嗣,或趁土司不能管束族众,或趁土司间的互相杀戮,甚至采用军事征服等手段,废除土司世袭制,推进“改土归流”。在清雍正年代鄂尔泰任云贵总督时,曾经历数土司们劣迹,以大规模武装征服的形式推进“改土归流”。
新平土司制改土归流的状况是:马龙他郎甸长官司传袭十二代近250年到普源后,以乏嗣为由于弘治八年改土归流建置新化州;喇㗘上千总府传袭九代到道光年代普廷光后停袭;斗门磨沙土千总府传袭六代到道光年间邱绍明后停袭;他旦土把总府传袭七代到咸丰年间普浚后停袭;老是达土把总府传袭五代到咸丰年间李国明后停袭;岩旺土把总府传袭六代到咸丰年间李国俊后停袭;土县丞杨宗周氏,实行土流兼治,传袭九代到1933年停袭;摩沙勒巡检司土巡检府,传袭六代至康熙四年普承勋后停袭;南硐巡检司土巡检府,传袭三代至康熙四年易象极后停袭;扬武坝巡检司土巡检府,任职三年至康熙二十九年伏诛,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实行“改土设流”;结白巡检司土巡检府,传袭二代至雍正三年停袭;丫味巡检司土巡检府,传袭三代至乾隆年间革除。
纵观上述情况,从弘治八年开始,明、清两朝先后多次进行了“改土归流”,但到了民国年间的1933年,土流兼治的土县丞府停袭后,才算完成了“改土归流”,土司制度也才算最后崩溃。
三、土司制的崩溃和农奴制的解体
土司制度的出现,在历史上曾产生过积极的意义,它曾经加强了历代封建王朝同祖国边疆的联系,稳定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了那个时期边疆各民族经济文化的发展,巩固了祖国的边防。但是,土司制度是在存留着奴隶制和农奴制的边疆少数民族中实施的一各世袭制度,随着历史的发展,越来越暴露出其落后性和反动性。它的世袭制,往往酿成土司藩据的离心倾向,不利于国家的统一和边防的长期稳定。它使社会发展长期处于停滞,各族广大劳苦大众,在朝廷和土司的双重压迫下,过着暗无天日的生活。在土司制下,朝廷对土司的征派有:一是朝贡,规定土司一年或三年向朝廷朝贡一次,以土产充贡;二是“差发”,规定每一土司每年交纳一定数量的银两,以充征收地租税赋;三是征调,每遇战争,王朝即征调土司兵出征。土司们即把这些负担成倍地转嫁到管民头上。土司们对管民有种种农奴制特有的政治、经济和人身的特权,除摊派繁多的捐税地租外,还要摊派种种繁重的徭役,甚至生杀予夺。管民们对土司的种种倒行逆施畏之如虎。
“改土归流”在经济上取消奴隶制和农奴制残余,在政治上废除封建土司世袭制,对于促进边疆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加强中央集权和祖国统一,有着进步意义。但是,也必然受到代表奴隶主和农奴主的土司势力的阻挠和反抗。为此,“改土归流”过程中多次反反复复。朝廷在推行激进的“改土归流”政策的同时,也不得不采取一些缓冲的政策。如马龙他郎甸长官司“改土归流”后,仍授普源的族叔普润为土巡捕职以宽慰。喇㗘、磨沙斗门土千总府和他旦、岩旺土把总府停袭后,仍授其后代为准慰传袭到民国初年。1591年建新平县设流官府治后,又于1688年设土县丞府实行土流兼治,传袭到1933年。这些缓冲政策,对于宽解土司们反抗,缓和民族予盾,贡固祖国边防,曾经起到过积极意义。
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于1911年领导的辛亥革命的意义,不仅在于推翻了清王朝的统治,废除了中国历史上的最后一个皇帝,而且还在于同时铲除了土司世袭制赖以生存的土壤,在边疆许多地方促进了土司制度的崩溃。新平从1911年至1949年近三、四十年间,实现了从土司世袭农奴制向地主封建制的转变,劳苦大众的人身权利进一步得到了解放,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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