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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族婚姻中媒人的角色研究——以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为例

作者:罗边伍各 莫色拉且 发布时间:2015-05-05 原出处:彝族人网 凉山彝学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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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夫呷是凉山彝族婚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角色,研究凉山彝族婚姻中夫呷的职能以及作用是非常必要的,特别是对当前凉山彝族婚姻习俗中礼金的规范研究是很有价值。本文从夫呷的定义、职能、作用等方面进行阐述。得出它不仅是凉山彝族婚姻文化见证人,也是彝族传统文化传承人
【关键词】凉山彝族 婚姻 夫呷 职能 作用LZI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婚姻是每个民族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文化,每个民族都有着自己独特的婚姻习俗,凉山彝族婚姻中,一对新婚夫妇能顺利地组合子在一起,这中间起到重要作用的莫过于夫呷,夫呷是(彝语之称,汉译:媒人或介绍人)。凉山彝族的婚姻中夫呷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所以生活中夫呷很受人尊重。因此,本文从媒人(夫呷)在彝族婚姻中扮演了不同角色的中进行了阐述,得出他不仅是凉山彝族婚姻文化见证人,也是彝族传统文化传承人。
 
一、夫呷的渊源及其定义
 
  (一)夫呷的渊源
 
  在凉山彝族社会中,很早就有婚姻,夫呷是凉山彝族社会进入一夫一妻制婚姻至今较常见的重要角色。汉族有“男女非有行媒不相问名”、“女无媒不嫁”、“天上无去不下雨,地上无媒不成亲”等古训和俗语;凉山彝族亦有“无夫呷不成婚”的谚语。
 
  凉山彝族夫呷最早出现于《勒俄特依》中《石尔俄特》①篇,文中提到, “年轻小伙子,姑娘很美丽,不说自身价,去问地上的特莫阿拉”由此可知,特莫阿拉是最早具有彝族夫呷性质者。在《勒俄特依》②“洪水漫天地”篇中,亦提过夫呷之意。如 “智木物物呀,剩羊只剩颈上黑色的一只公山羊,剩猪只剩一头黄母猪,杀黄色母猪来招呼三位使者,牵只颈上黑色的公山羊,给三位使者,祈求天上天神的女儿,下嫁给地上的平民”。文中之意,三位使者无意中充当了婚姻使者,履行了夫呷的义务,具备了凉山彝族夫呷性质。由此可知,在远古时期,凉山彝族婚姻生活中,具有履行夫呷义务者,早已参与婚姻嫁娶中,并成为凉山婚礼婚俗不可缺少的重要角色。但彝族诸多书籍在迁徙或战争消失,无法得知夫呷一词的词源,以及民间出现的具体时间,在田野调查中也未曾听说。
 
  (二)夫呷的定义
 
  彝族夫呷是凉山彝族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婚姻文化中不可缺少的重要角色,不分男女老少,且具自己特有的功能。而汉族的媒人则专指从中谋合,使两姓之家结为儿女亲家的人或事,媒人则逐渐成了介绍男女之间结成婚姻关系的人的代名词。
 
  在凉山彝族社会中,每场婚姻的完成,都需夫呷从中拉线搭桥、往返奔跑,并获取一定的报酬。我们不妨把凉山彝族夫呷定义为:在凉山彝族婚礼嫁娶中,不仅专指从中谋合、见证、传话,使两姓之家结为儿女亲家,从中获取一定报酬的人,而且还是个承担着传承彝族传统文化的人。因为只有本民族的人了解自己的文化习俗,这样才能更好地充当好这个重要的角色。
 
  (三)夫呷的类型
 
  在凉山彝族社会中,不论是传统,还是当代,成为夫呷有多种渠道,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职业夫呷。
 
  类似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中的媒婆、媒人或红娘,但亦有不同之处。凉山彝族职业夫呷,在平时生活中,打听婚嫁双方的家庭背景、家族实力、血缘纯洁等基本信息后,归纳出门当户对的一对,并从中搭桥拉线获取报酬。
 
  2、亲戚委托。
 
  某家打听到合适的姻亲对象时,委托亲戚为夫呷,此类夫呷皆为中老年人。
 
  3、朋友委托。
 
  青年朋友之间,彼此看上对方时,委托朋友从中牵线搭桥,履行夫呷义务。朋友委托的夫呷,一般皆为二十多岁的年轻人。如凉山彝族青年男女在工地、工厂、学校以及在单位上认识恋爱,委托其朋友或同事履行夫呷义务。
 
二、夫呷行为及义务
 
  在凉山彝族社会中,婚姻是神圣的,男女要组成一个新的家庭,需经系统的婚俗程序,在此程序中,皆需夫呷鞍前马后来回奔跑,方可促成新的婚姻。
 
  (一)寻找姻亲对象
 
  在凉山彝族社会中,有“姑娘十七岁,父母不挽留,劳务不在此”,的谚语。类似于汉族的“女大当嫁,男大当婚”,因此,在凉山彝族社会中,未嫁娶的青年男女们,总为夫呷特别关注的对象。夫呷通过各种途径,准确掌握未嫁娶青年男女们的相关信息后,分析归纳出门当户对的姻亲对象,从中来回奔跑提亲。
 
  (二)说动双方
 
  在凉山彝族社会中,夫呷自提亲起,设法说动双方,择具体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相亲。在哭嫁歌谣《妈妈的女儿》中,有“夫呷的话再真亦十真七假”。由此可知,夫呷不免用夸张的言辞打动双方,促使嫁娶双方喝订婚酒确立婚姻关系。有些夫呷还走进嫁娶双方家庭,把青年男女的照片收藏起来,走进彼此方时,拿出照片让彼此了解其姻亲对象的相貌,说动婚姻当事人及其父母,择时间和地点进行相亲。因此,当夫呷不仅是一门学问,更是一门艺术。
 
  (三)联络相亲
 
  夫呷说动嫁娶双方当事人及其父母后,其主要义务为联络嫁娶双方,择时择地相亲,若嫁娶双方彼此满意,则暗示各父母,委托夫呷传话,并让嫁娶双方父母相聚,深入了解彼此相关信息。其需要了解的信息为夫呷调查过的基本条件,如社会政治条件、生理条件、物质条件、个人品德等。了解相关信息后,若双方子女皆彼此满意,其父母亦未有成见时,有的当天就喝订婚酒,有的各自回家择良辰吉日再喝订婚酒;还有部分犹豫不决的嫁娶当事人或其父母,相亲回去后商量确定,请夫呷再次联络双方,亦择时择地喝订婚酒确立婚姻的合法。
 
  (四)充当使者
 
  凉山彝族婚姻中,夫呷自提亲至婚礼结束,嫁娶双方需举行婚俗礼节时,皆让夫呷传话充当婚姻使者履行其夫呷义务。
 
  凉山彝族社会中,相亲成功后,男方向女方送聘礼正式结为亲家。在此礼节中,男方家背着鸡蛋、燕麦、挂面、白银等聘礼到女方家,女方家以杀猪宰羊等仪式欢迎其送聘礼之人。送聘礼的队伍中,夫呷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其在此婚俗中,还告知嫁娶双方送聘礼的良辰吉日和见证聘金数目,以便将来婚姻破灭时,作德古(德古:彝语之称,汉译:调解员)调解婚姻纠纷的重要依据。
 
  (五)协调礼金歧义
 
  在凉山彝族社会中,举行婚礼需充分准备,且较为浓重。嫁娶双方将举行婚礼时,其双方父母皆择良辰吉日浓重举行。在婚前,女方家向男方家要毕摩聘礼金、婚纱聘礼金、手饰礼金等,但不直接向男方要,而找夫呷其意愿传予男方家。一般女方要价高,男方给价低,最终夫呷从中协调达成协议而成。
 
三、夫呷的待遇---礼金酬谢
 
  在凉山彝族婚俗中,每场婚礼皆离不开夫呷,婚礼结束后,嫁娶双皆给予夫呷一定的礼金。有的夫呷把媒说成后,按5%从婚嫁礼金总数中,提取相应的报酬。朋友或亲戚委托的夫呷,一般嫁娶双方给予报酬则可。当一场婚礼中,存在多个夫呷时,有的嫁娶双方各给一方,有的合起平分,但猪头以最先提“夫”者所得。在80、90年代,夫呷在提“夫”时,婚姻当事人给予夫呷报酬的为有人民币,亦有母鸡和羊等,由于受传统婚俗的影响,嫁娶双方富裕者,为了炫耀各家的实力,以白银酬谢夫呷,让夫呷到处宣扬称赞。
 
  目前 ,在凉山彝族社会中,嫁娶双方皆以人民币为酬谢礼金。在农村,夫呷的酬谢礼金嫁娶双方各给600元左右。夫呷通常为两个,嫁娶双方各一个,分别替嫁娶双方提“夫”。公务员或在企事业单位上班者,因聘礼金永高于农村,故夫呷报酬亦高于农村。但单位上,一般皆以朋友或亲戚委托的夫呷。
 
四、夫呷的功能
 
  “彝族实行严格的包办婚姻制,男女双方的婚配权不在于自己,而牢牢掌握在夫舅手中”⑤。彝族男女一般较早便订下了婚事,通常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因此,夫呷在彝族婚配中起较重要的作用,是彝族婚姻文化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介绍基本信息
 
  彝族讲究门当户对的婚姻,因此在找姻亲对象时,若未找到合适的对象,则无论再穷再苦,宁愿终身不娶,以保血缘纯洁。那么如何才找到合适的姻亲对象而成门当户对的婚姻呢?这就发挥夫呷在彝族婚姻中的作用了。本毫无知情彼此基本信息的两姻亲对象,夫呷调查清楚婚姻当事人 的各种条件后,从中跑腿、联络、阐述彼此基本信息,进行订婚、送聘礼、最后结婚而成亲家。夫呷在阐述双方家庭基本信息时,不能违背门当户对的原则,否则因说假言而承担婚姻纠纷责任赔钱。狐臭、麻风病、肺结核等病史是凉山彝族婚姻最忌讳的,是夫呷不能隐瞒的事实。
 
  (二)见证婚姻的合法性
 
  凉山彝族社会有句谚语“君子一言,驷马难追”。在凉山彝族群体中,人们把习惯法看得比法律更神圣而遵守习惯法。婚姻习惯法中还有句谚语“祖灵可做戏,婚姻莫做戏”。凉山彝族大多数皆未经法律程序办结婚证而举行婚礼确立夫妻关系的,而是夫呷自探讨姻亲对象至举行婚礼确立夫妻整个阶段中,夫呷始终参与见证,具有法律般权威性。包括喝订婚酒、下聘礼、举行婚礼等,在此过程中,夫呷看似未起大作用,其并非如此;夫呷反而充当了婚姻登记所的性质,是夫妻合法的证明者。
 
  凉山彝族一切纠纷案件皆讲证据,皆按习惯法来调解,德古在调解民事纠纷时,证据和习惯法是他们调解纠纷的依据。凉山彝族社会中容易发生婚姻案件,故从订婚到结婚,男女婚嫁双方所提出的一系列条件都需夫呷来见证,以免婚后婚姻破裂时出来作证。德古遇到男女婚嫁双方婚姻破裂后,各说各理,彼此否认事实,诬陷对方,无法调解纠纷案例时,请夫呷出来作证,作德古做出男方婚嫁双方是非的重要依据,作为公正调解婚姻纠纷起了关键性作用。
 
  (三)双重身份
 
  在凉山彝族社会中,婚姻靠夫呷来搭桥,纠纷靠德古来调解夫。呷人和德古是婚姻案例中不可缺少见证者和调解者,此二者亦为凉山彝族社会习惯法的主要履行者。在部分婚姻纠纷中,夫呷和德古二者合一,具有夫呷和德古双重身份。
 
  越西县四甘普乡沙马某某莫嫁予莫洛某某,夫妻共同生活几年后,只有一女就莫洛某某因病就故。按彝族习惯法,沙马某某莫应转房予莫洛某某家合适之人,但没有合适之人,故在德古几皮某某的调解下离婚。之后,德古几皮某某又把沙马某某莫介绍给其侄儿几皮某某子,并从中充当婚姻使者,履行其夫呷义务,重新组成新的夫妻家庭。
 
  从上述案例可知,男女婚嫁双方彼此矛盾,遇到婚姻纠纷时,夫呷从中协调复婚或调解离婚,此时的夫呷婚前是夫呷,婚后是德古。另外一种情况是德古在调解婚姻纠纷案例时,找到离婚后男女双方新的合适对象,并从中拉红线举行婚礼组成新的家庭;此种情况,德古行使了夫呷的功能。在凉山彝族婚姻活动中德古和夫呷二者合一的并非少见,不过,遇到此类婚姻纠纷案例的,夫呷皆为男人,女夫呷只作夫呷,不做德古参与纠纷案例调解。凉山彝族社会中有“女人不做德古,锅庄石不做汤石”,的谚语,其由此可知,婚姻嫁娶中德古和夫呷的双重身份皆为男人做媒的婚姻。
 
  通过对夫呷的角色等方面的研究可以得知,凉山彝族的婚姻文化,是随着彝族人民生产实践活动的产生而发展变化的,其婚姻构成因素之一夫呷,也随着凉山彝族社会的发展,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有着自己的特征。比如,解放前的夫呷同当代夫呷相比,很少调查嫁娶双方的学位、学历及职务等。人类婚姻的共性与凉山彝族婚姻的个性可以反映人类历史的普遍性和凉山彝族社会历史的特殊性。通过分析、阐述凉山彝族夫呷的各种角色,可以归纳出凉山彝族夫呷是凉山彝族婚姻社会发展的历史轨迹,是凉山彝族社会历史发展变化的产物。它既是凉山彝族婚姻文化人,也是彝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人。因此,研究凉山彝族夫呷的各种角色是研究凉山彝族婚姻历史,研究凉山彝族文化,研究凉山彝族社会;而这些文化对传承和发扬彝族文化,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多元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注释:夫呷:“夫”彝拼音为“fu”;“呷”彝语拼音为“ga”。“呷”字汉语普通话读“xiá”;凉山彝族读“gā”,与彝语为同音词。“夫”意为说媒,“呷”为传话,“夫呷”类似于“媒人”。
 
参考文献:
 
[1]李尼波、沙马吉哈著,勒俄.玛牧特依释读[M].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99,第103—104页.
[2]李尼波、沙马吉哈著,勒俄.玛牧特依释读[M].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99,第119页.
[3]吉克曲日主编,彝族文化知识读本[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9,第158页.
[4]尹旦萍著,当代土家族女性婚姻变迁[M].北京:社会科学文化出版社,2009,第1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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