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五年我国土司历史文化研究述评
内容提要:根据业内研究实际,从土司区的变动、土司政治文化结构、土司贵族的生活方式、土司政治文化互动及土司文化开发利用等五个方面对2002年至2006年有关土司历史文化研究论文进行了述评,认为近五年来,中国土司历史文化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少。
关键词:2002年至2006年;土司历史文化;研究/述评
土司历史文化系我国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既涉及土司历史变迁,又涉及土司心态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物态文化等文化的各个层面。宋元以来,我国土司逐渐广布于西南、中南、华南、西北乃至北方和东北地区,最后又回缩到西南地区,对我国少数民族政治文化造成根深蒂固的影响。全面研究掌握中国民族史乃至政治文化史,不能不正视中国土司历史文化研究。从1908年以来,截止到2001年,94年时间内共发表论文论著300篇(部),平均每年3篇左右。然而从2002年到2006年5年时间内,论文即发表200余篇,平均每年以40余篇的速度迅速增加。1994年以来,龚荫教授与贾霄峰、蓝武、韦顺莉等博士先后对这一领域学术史进行了研究。龚荫《我国土司制度研究概况》(《民族研究动态》1994年第2期)、《回顾20世纪中国土司制度研究的理论与方法》(《思想战线》2002年第5期)二文,将动态研究对象截止到1996年。贾霄峰《近百年来中国土司制度的史料整理及研究综述》(《青海民族研究》2003年第3期)、《二十多年来土司制度研究综述》(《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4年第4期)二文,蓝武《广西土司制度研究的回顾与前瞻》(《广西民族研究》2006年第2期)一文,将动态研究对象截止到2001年。韦顺莉《广西土司制度研究现状及展望》(《广西社会科学》2006年第7期)一文,也将动态研究对象主要截止于2001年。后两文的视野重点聚焦于广西土司的研究。这就是说,2002年以后动态研究的对象缺乏应有的关注。基于此,本文锁定2002年初至2006年底之间的动态研究对象(论文),一反传统的视角,以土司至家族村社层面为视域,根据业内研究实际较全面地关注土司区变动、土司政治文化结构、土司贵族的生活方式、土司政治文化互动和土司文化开发利用等五个方面的研究进展。
一、土司区变动研究
土司区变动研究系指土司区范围扩大与缩小过程及成因的研究。其变动与宋元以来我国军政大局的变动密切相关。五年内,研究时段上主要集中于明清时期,对宋朝、元朝以及民国时期缺少关注;空间上主要集中于云南、湖广、四川、甘肃、青海等土司区,对新疆及蒙古地区的札萨克旗土司以及东北羁縻卫所土司、华南政务型土司的关注明显不足。该研究集中于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土司区变动综论。改土归流系土司区变动的重要动因,五年内,相关研究仍然较多。李文学《明代安多藏区土司制度略论》(《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一文,对安多藏区土司制进行了分类,他将土司划分为三种类型,进而诠释了三类土司制度的主要特点。这种分类研究,具有一定学科理论价值。王春玲、于衍学《清代改土归流成因分析》(《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一文,认为土司制度本身的缺陷及统治阶级维持全国统一的需要,使改土归流具备了施行的可能性和可行性。马廷中、李秀梅《从人民生活状况的改善看改土归流的进步性》(《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一文,认为改土归流后少数民族人民的生活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善。渊塔、贾霄锋《试析明代藏区土司的朝贡制度》(《西藏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一文,剖析明代土司的朝贡类型、贡道、贡期、朝贡者身份及朝贡人数、朝贡物品及赏赐等,揭示了明代安多藏区土司朝贡制度的内涵。此外还有张晓松《论元明清时期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土官制度与改土归流》(《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5年第2期)等。
二是云南土司区的变动。田松《论白地摩崖作者为木高之证据不足》(《云南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一文,通过对碑文的署名、书写格式以及摩崖的制作工艺的分析,得出白地摩崖诗刻(五百年前行僧)的题诗者的作者并非明代丽江土司木高的结论。这对运用金石碑刻研究土司历史文化变迁,具有方法论的意义。余海波《木氏土司的改流及其影响》(《学术探索(昆明)》2002年第5期)一文,对丽江木氏土司改流的过程、特点和影响进行了评述。李正亭、孔令琼《试论明、清两代朝廷控制云南土司手段的二重性》(《学术探索》2003年第1期)一文,认为明清两朝为维护自身统治,对云南土司采取“恩威兼济”的二重性控制手段,从而把云南土司置于中央王朝的统治之下。陆泓、王筱春、朱彤《云南孟连土司研究》(《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一文认为,没有孟连土司就没有孟连的历史,孟连土司在守卫孟连、传播文化、加强中央与地方的政治经济联系、促进民族团结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这就明确了土司研究在地方民族史研究中的特殊意义。胡绍华《土流并治的典范——清末民初西双版纳土流并治研究》(《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一文充分肯定了“土流并治”历史作用,认为土官与流官共存对西双版纳地区政令的统一、地方的稳定、维护边防的安全起过重要作用。
三是广西土司区的变动。潘岳《浅析广西壮族地区改土归流的原因》(《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一文,运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辩证原理,从封建农奴制、土司制度、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剖析了广西壮族地区改土归流历经几百年才能完成的原因。
四是湖广土司区的变动。陈心林《土家族土司改土归流背景分析》(《凉山大学学报(西昌)》2002年第2期)一文,把土家族土司之改土归流与中国土司制度的历史进程和土家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以此为背景揭示土家族土司改土归流的必然性及特点。成臻铭《改土归流与社区危机——主要以1505至1949年湘西土司区危机事件为例》(《怀化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一文,运用计量分析方法对湘西改土归流前后各220年社会全过程进行分析,得出了由于选官制度受到严重挑战、边界地盘得不到尊重、现实政策背逆地方实际等原因造成非土司时期危机系数比土司时期更大的结论。二人成果为土司历史文化研究引入了一种新方法。此外,邓和平《清初深溪土司活动范围与定居区域考》(《土家学刊(恩施)》2002年第2期)一文,对鄂西土司自署职官的活动范围等进行了微观考察。
五是贵州土司区的变动。陈季君《播州土司制度的再认识》(《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一文,勾勒与梳理了播州土司制度的历史轨迹及其历史作用。李耀申《试论明清之际的贵州民族社会变革》(《贵州民族研究》2006年第2期)一文,认为政治上的“改土归流”是促成明清时期贵州社会变革得以实现的重要因素。与此相关的论文还有邵启富《铜仁历史沿革初探》(《铜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2期)、史小波《改土归流及遵义军民府的建立》(《贵州文史丛刊》2006年第4期)等。
六是四川土司区的变动。林俊华《从“土”到“流”的历史趋势——试论“川边改土归流”的历史背景》(《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第2期)一文,以“川边改土归流”为例分析了土司制的确立与废除的客观必然性。彭陟焱《试论明至清初中央王朝对嘉绒藏区的经营》(《西藏研究》2004年第4期)一文,透过明清时期嘉绒藏区主要土司的设置情况,探讨了明清中央王朝对该地区的统治政策。屈川《川南“都掌蛮”消亡原因探析》(《贵州民族研究》2003年第4期)一文,认为明朝对都掌蛮地区强制实行改土归流,最终导致了都掌蛮消亡,进而提出明朝民族政策和改土归流措施值得进一步反思。与此相反,彭陟焱《析乾隆帝在大、小金川地区推行的屯田制度》(《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一文,认为乾隆帝在大小金川地区推行的改土归流措施,如经济上的屯田制度对清朝政府在嘉绒藏区的统治,对祖国的统一,对西藏南部的稳定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何英《论乡城县改土归流》(《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2期)一文,从四个方面对清朝理塘土司控制下的乡城的改土归流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讨论=相关论文,还有杨国君《羌笛悠悠江水长流——甘孜羌族社会历史变迁调查》(《康定民族师专学报》2002年第3期)、邓沛和罗世雄《关于“马湖蛮”的几个问题》(《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等。显然,这些探讨基本处于由中央王朝到土司层面逐步向民族政策层次过渡状态。
七是甘肃青海土司区的变动。刘继华《民国时期甘肃土司制度变迁研究——以卓尼杨土司、拉卜楞寺土司群为例》(《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一文,从做个案开始入手,认为民国时期甘肃土司改土归流取得了很大成功。李清凌《元明清时期甘青地区的土司制》(《云南社会科学》2003年第5期)一文针对《明史·土司传》未收录甘青地区土司而导致一些学者误以为甘青地区没有土司的看法发表了自己的意见,认为元明清三代甘青地区不仅有数以百计的土司前后相承,有自身形成的条件和特点,并且其建制多有创意。单菲菲《青海土族地区的土司制度及其影响》(《青海民族研究》2004年第2期)一文,对青海土族地区土司制度的渊源、特点、当地土司的概况及其影响进行论述;崔永红《论青海土官、土司制度的历史变迁》(《青海民族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一文,通过变迁研究,认为清代土司制度与明代土官制度大同小异,土司制度随着时代进步日益不合时宜而走向消亡。朱普选的《青海土司制度研究》(《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青海藏族千百户制度研究》(《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两文,前文认为土司制度是明清中央政权在青海地区土族、撒拉族地区实行的符合民族特点的地方行政体制,对稳定边疆地区的局势、调和民族关系、维护明清的封建统治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后文认为千百户制度其实质与土司制度并无大的差异。尤中《清朝对甘肃地区的设治和经营》(《云南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一文,对清朝在甘肃的设治和经营史实进行了梳理,指出清朝在此地主要实行土司制度。也就是说,对甘青土司区研究的偏好多带斟别性质。
上述研究多将研究层面置于中央王朝与土司之间,而且将土司制度变迁与改土归流联系在一起,较少视土司制度为土司文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进而审视土司区的变动。
二、土司政治文化结构研究
土司政治文化结构系观察土司区政治文化变迁的重要依据。纵观近五年研究,主要集中于土司家族历史文化传统、土司衙门政务系统和土司区地方政务系统等领域,初步涉及到了土司家族、土司衙署与土司地方三级行政区等层级。
首先是土司家族历史文化传统研究。王明珂《瓦寺土司的祖源——一个对历史、神话与乡野传说的边缘研究》(《历史人类学学刊》2004年第1期)一文,视瓦寺土司祖源有三种不同的说法为一边缘或边界现象,该现象及文本系两个历史文化过程造成的边缘产物。他认为瓦寺家族不只拥有三种祖源历史,三种历史分属三种历史心性。可见其研究实际上将研究层次推进到了核心的心态文化层。李克郁《土族赵土司族系考》(《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科版)》2002年第1期)和《土族土司族研究——土族李土司家族史》(《青海民族研究》2002年第3期)二文,对青海两大土司家族进行了研究。易雪梅《甘肃永登连城鲁土司家谱考》(《史料研究》2002年第4期)、郭永利《甘肃永登连城鲁土司家族的始祖及其族属辨正》(《丝绸之路》2003年第1期)、《试论甘肃永登连城鲁土司家族的联姻及汉化问题》(《青海民族研究》2003年第2期)、《甘肃永登连城蒙古族土司鲁氏家族的衰落及其原因》(《青海民族研究》2004年第3期)等,则对甘肃著名土司家族鲁土司进行了系统研究。张生寅、崔永红《由(西夏李氏世谱)看李土司家族内部的组织管理体制》(《青海社会科学》2006年第2期)一文,利用《西夏李氏世谱》披露的史料,从土司与土舍之间的关系以及土舍内部组织着眼对青海民和李土司的内部管理体制进行了分析考察。这就对土司家族政治文化传统有了较深的涉入。向凌《“诰封明故太淑人彭母墓志铭”考析》(《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一文,利用相关史料对出土文物《诰封明故太淑人彭母墓志铭》进行了考析,从而推演当时土司家政与重要历史时间的联系。对于土家族土司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姜大谦、邓辉、陈廷亮等进行了梳理。姜大谦《宋代土家族地区农业经济发展论略》(《贵州民族研究》2002年第1期)一文,认为宋代虽为土家族地区土地开垦、耕作方式和技术、农田建设、作物品种等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但农业生产关系中人身依附关系却极为强烈;邓辉《土家族区域土司时代社会性质初论》(《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一文认为土家族地区土司时代的社会结构,从政治体制上说是封建农奴社会,并有特殊的经济生活特征;陈廷亮《土司时期湘西土家地区社会经济形态简论》(《吉首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一文,认为土司制度下的湘西土家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形态应该是封建领主制经济。近五年内,李国栋、李洁、申素丽等人还对我国土司的另一类型——清代札萨克旗型土司进行了探讨,具有启发意义。李国栋、李洁《哈密的札萨克旗制》(《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一文,将清朝哈密的扎萨克旗制与蒙元以来的土司制度进行了比较,认为哈密的扎萨克制是具有土司性质的盟旗制,是一种广义的土司制度。申素丽《清代吐鲁番札萨克旗制研究》(《青海师范大学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一文,对吐鲁番札萨克旗进行了系统研究。陈云华《明清时期云南土司制的缩影——记云龙段氏土司兴衰的轨迹》(《大理文化》2005年第2期)一文,以单个土司家族兴衰为突破口,对明清时期的云南土司制作出了描述。类似研究还有黄雪梅《“载流复土”与莫氏袭官——广西忻城土司秘史之一》(《柳州师专学报》2002年第1期)和《莫氏袭官与忻城土县的社会经济——广西忻城土司秘史之二》(《柳州师专学报》2002年第4期)、李康云《论〈尘埃落定〉与土司制度》(《乐山师院学报》2002年第1期)、段红云《木氏的崛起及在纳西社会政治地位的确立》(《学术探索》2004年第9期)、李伟《乌江下游土司时期贡赋制度考略》(《贵州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吕建福《李土司先世辨正》(《西北民族研究》2005年第3期)、陈季君《播州土司制度的形成和历史作用》(《贵州民族研究》2006年第1期)、张晓松和李根《拉祜族传统职官制度的形成与演变》(《思茅师范高等转科学校学报》2006年第2期)、周俊华《纳西族木氏土司时期政治文化的形成因素探析》(《云南社会科学》2006年第2期)等。这些研究开始由置身于土司区之外而逐步转入到土司区内部分层结构,使多学科研究趋势进一步增强,与以往仅针对土司制度进行大范围平面研究相比具有大幅度的拓展,为以后的深度研究创造了条件。
其次是土司衙门政务系统及法制法规的研究。成臻铭《清代湖广土司自署职官系统运行状态初探》(《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2002年第6期)一文对土司行政机制进行了分析,认为清代土司衙署办公存在不确定性。龚荫《清代民族法制概说》(《西南民院学报》2002年第7期)一文,认为清代民族法规对于加强边疆地区的统治、维护边疆民族地区的和平安定、保证国家的统一和多民族大家庭的巩固曾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石亚洲《清前期土家族士兵的衰亡》(《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3年第6期)一文,认为土家族士兵随着清朝改土归流实施而随之衰亡。陆云《论近代景颇族政治制度文化的三元性质》(《思想战线》2004年第6期)一文,认为“山、土、流”混治的政治制度文化结构,对近代景颇族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雷翔《游耕制度:土家族古代的生产方式》(《贵州民族研究》2005年第2期)一文,运用历史人类学方法证实了改土归流前土家族地区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基础是游耕制度,在此基础上他还进一步清理游耕制度与土司政治间的关系,试图分析改土归流的利弊。张延庆《从土司的军事制度看壮族武术的发展》(《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一文,透过土司时期亦兵亦农的军事制度,分析了它对壮族武术的形成、发展的重大影响。韦顺莉《论壮族土司政权的宗法关系——以广西大新县境原土司为例》(《法制与社会》2006年第5期)一文,以广西大新县境清末土司为个案探讨土司政权组织及其政权运行中的宗法关系。成臻铭《明清时期湖广土司区的社会阶层与等级——以永顺宣慰司为例的历史人类学观察》(《吉首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一文,通过对新发现的明清时期金石碑刻内容的剖析,发现湖广土司区社会分层结构主体是纺锤形的,各社会阶层与等级在该结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李美玲《蒙古尔部族的组织》(《青海民族研究》2006年第1期)、《蒙古尔部族的组织(续一)》(《青海民族研究》2006年第2期)、《蒙古尔部族的组织(续二)》(《青海民族研究》2,006年第3期)三篇论文对土族土司组织机构进行了系统地研究,涉及到了蒙古尔部族的组成、形成和发展,对族长、土司的特点与继承的描述颇为详尽。此外还有韦国友《近代桂西壮乡商品经济落后探源》(《广西民院学报》2002年第3期)等。某些研究虽然未能完全明晰土司衙署政务系统运行机理,但具有启发意义。
再次是土司区地方政务系统的研究。成臻铭《明清时期湖广土司自署职官初探》(《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一文,对明清时期湖广土司自署职官设置及其源流进行探讨,发现湖广土司政权机构定位为行署、旗、峒三级,认为其形成深受明代卫所制度和清代绿营制度的影响。其《“舍把”辩证》(《民族研究》2002年第6期)一文,对“舍把”释文提出了不同看法,认为舍把怍为土司区土舍头目,频频参与土司区重大活动,实际架空了土司事权,加剧了土司与土民和汉区官府的不可调和的矛盾。此外还有其土目研究系列《论明清时期土目的来源》(《吉首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论明清时期土目的拣选提升》(《西北民族研究》2006年第2期)、《论明清时期土目的生存状态》(《青海民族研究》2006年第4期)等,对土目来源、拣选提升及其生存状态进行了分析,认为不同类型的土目提升为土司的力度不同,提升为土司的职衔涉及面很广,拣选为土司的标准趋向统一,基本反映了明清时期土司家族政治的实际。这些研究,显然已经触及到了土司区行政分层。温春来、黄国信《改土归流与地方社会权力结构的演变——以贵州西北部地区为例》(《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2005年第76本第2分册)一文,考察了改土归流前后黔西北区域社会制度的变革,旨在探讨王朝典章制度在一个具有自己的文字、礼仪以及政治法律传统的非汉族社会中推行与表达的过程,进而对彝族土司区地方社会的“勾”政权及土目的变迁进行了探讨。可见,土司区地方政务系统研究尚属新辟领域,有待更多学者的介入。
三、土司贵族生活方式研究
土司贵族生活方式可以从衣食住行习俗、教育习俗、节庆生活、婚丧习俗和宗教信仰等方面得到体现。近五年的研究,在文化教育、婚丧习俗与宗教信仰等方面取得进展。
其一是文化教育研究。陈湘锋《文化兼容的优先领域——土家族古代学校教育史论》(《湖北民院学报》2002年第3期)一文,认为一部土家族古代学校教育史,就是一部土家族与汉族文化互动、特别是土家族文化对汉文化汲纳兼容的历史。还有专门探讨土家族土司文化生活的论文,有赵琳《容美土司的文化生活及其影响》(《理论月刊》2002年第8期)。黄雪梅《莫氏袭官与忻城土县的教育文化——广西忻城土司秘史之三》(《柳州师专学报》2003年第1期)一文,认为第十二任土官制定的《教士条规十六则》,可以略窥古代汉儒学在忻城的传播和壮民族接受中原教育文化熏陶的一个侧面。陈楠、杨薇《从〈容美纪游〉看清初鹤峰土家文化》(《湖北大学学报》1006年第1期)一文,认为《容美纪游》以实录形式记载了清初鹤峰土家族的政治制度、意识形态及民俗风情,反映清初鹤峰土司统治下“以我为主.兼收并蓄”、一体多元的地方文化特色:对于播州土司研究,陈季君用力颇多,其《播州土司教育探析》(《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一文,指出元代土司制度形成后学校教育随之兴起,形成了播州以汉文化和古代儒家学说为主的文化教育。龚荫《古代南方民族教育文化与民族发展》(《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一文,认为南方边疆少数民族教育文化的学校教育,主要是培植忠顺土官土司,同时这也是南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过去发展缓慢落后的原因。胡绍华《清朝对南方民族地区的文教政策》(《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一文,对“文教为先”政策中的具体措施,即提倡土司子弟及土民入学,广设义学、社学、新学,设立书院及府州县学,开科举之门、培养土司地区人才等,作了全面具体的富有指导意义的研究。此外,还有陈名杰《明朝发展西南地区教育的主要措施》(《民族教育研究》2002年第3期)、王峰《长阳南曲考论》(《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3年第6期)、程印学《清王朝对傣族地区的文教政策评析》(《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等文。
其二是婚丧习俗研究。土司婚姻生活既是社会人群心往神驰的热门话题,又是学界亟待澄清的问题。此方面,罗勇、曾穷石作了偿试性研究。罗勇《(滇黔土司婚礼记)再探》(《贵州民族学院学报(社科版)》2002年第2期)一文,对清初陈鼎《滇黔土司婚礼记》进行了考证,认为陈鼎文中所称“滇黔龙宣慰土司”为清代贵州普安土州同龙氏土司,其族属为彝族。曾穷石《清代嘉绒地区土司的婚姻初探》(《西藏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一文,从嘉绒土司婚姻对象的选择入手,对嘉绒土司的婚姻与土司之间社会关系网络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这些研究,固然触及到了土司婚姻圈及其婚姻仪式,但对土司区城乡文化调适与冲突背景之下的“乡下人”对“城里人”的婚姻适应进行应有的解读。还要指出的是土司丧俗近五年无人涉及,不能不说是业内的一件憾事。
其三是宗教信仰研究。郭永利《试论甘肃永登连城蒙古族土司鲁氏家族的宗教信仰》(《青海民族研究》2002年第4期)一文,分析了鲁氏家族宗教信仰特点及其背后的历史原因,认为鲁氏家族宗教信仰是其家族得到长期稳定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施仲军《论丽江木氏土司对宗教的兼收并蓄及其影响》(《学术探索》2003年第1期)一文,认为丽江木氏土司对宗教采取的兼收并蓄政策构成了独具特色的木氏土司文化,其对以纳西族为主的丽江地区多元化宗教格局产生了重要影响。康忠慧《民间信仰与社会记忆——对桂西壮族岑氏土官崇拜的文化解释》(《民族文学研究》2006年第4期)一文,认为土司制度退出桂西历史舞台后,岑氏土官崇拜于是逐渐固化为桂西壮族族群认同的一个符号和象征。
其四是土司土舍个体的研究。滕新才《三峡巾帼秦良玉论》(《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庚晋和白墨《肖淑明:从摩梭“女王”到文化传人》(《华人时刊》2002年第10期)、张佐《彝族土司学者高奣映》(《今日民族》2004年第4期)、李济洲和马兆铭的《抗日土司线光天》(《今日民族》2005年第6期)、赵燕翼《敢与皇帝抗争的土司女儿——明代甘肃第一美女轶事》、刘学洙《奢香政治眼光与西南大局稳定》(《当代贵州》2006年第19期)等文,运用个案方法对土司土舍个人行为进行了研究,这对于展示土司与土舍的生活方式有所俾益。
四、土司政治文化互动研究
土司政治文化互动反映了土司与中央王朝之间以及土司与土司之间的动态关系。李干《元代西藏(吐蕃)土司制度探析——元朝中央政府管理西藏地方方略研究》(《中南民院学报》2002年第1期)一文,认为元朝中央政府在西藏地方施行土司制度,设置适合于西藏地方自治性的管理机构——土司制度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且对后代有很大的启示。赵心愚《和硕特部南征康区及其对川滇边藏区的影响》(《云南民族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一文,认为和硕特部击败木氏土司对川滇边藏区产生重大影响,大批被迫迁徙的纳西人回到丽江等地,使该地区民族关系和民族分布出现重大变化等。黄彩文《澜沧卫的设置及其在永胜历史上的进步作用》(《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一文,提出澜沧卫军民指挥使司是明王朝为了加强对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的统治、统摄金沙江上游一带的土司地界而设置在北胜州(今永胜)的军政合一的政府机构,它客观上推动了永胜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周琼《从土官到缙绅:高其倬在云南的和平改土归流》(《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4年第3期)一文,对雍正初年云贵总督高其倬抓住时机,采取适当措施,用和平的方式完成对云南土司改流、将其妥善安置,使之转变成为封建地主阶级中的一员给予了积极评价,认为高其倬对促成边疆民族土官到封建缙绅的历史转变起了很大作用。胡绍华《李定国实现联明抗清的原因分析》(《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一文,认为李定国能够实现联明抗清的原因主要是他在黔、滇民族地区采取了联合各地土司头人和少数民族人民共同抗清的政策。马玉华、齐逾《国民政府对云南土司的调查》(《贵州民族研究》2004年第4期)一文,系统分析了国民政府对土司的几次调查,认为云南土司的存在体现了民国时期云南政治统治的两重性特点。武莉《明清时期峨昌(阿昌)与中央王朝及周边民族关系研究》(《贵州民族研究》2005年第4期)一文,认为明清时期中央王朝通过土司制度与峨昌(阿昌)民族上层建立的政治隶属关系,在峨昌土司倾心归附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凝聚作用。武莉、万永林《良性互动的君臣关系——明代丽江土官木氏与中央王朝关系研究》(《思想战线》2006年第2期)一文,从丽江磨些土官木氏与中央王朝之间结成的良好君臣关系着手,探讨了中央王朝对磨些强大的政治吸引力和影响力,以及磨些氏族对统一王朝的归属感和向心力。高崇、吴大旬《试论清初期对侗族地区土司的管理》(《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一文,认为清初清政府十分重视对侗族地区土司的管理,广加招徕,准予承袭,制定并施行一系列严密的管理措施,这对于稳定和巩固西南边疆起了重要的作用。此外,相关论文还有陈宁英《从“田?如案”看清初民族地区法律实施的变通》(《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杨煜达和杨慧芳《花马礼:16—19世纪中缅边界的主权之争》(《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4年第2期)、赵心愚《(格萨尔王·保卫盐海)》(《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王世丽《论蒙古族入滇的历史贡献》(《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等。这些论文多从土司与中央王朝之间关系入手展开探讨,对研究中央与地方的政治文化互动具有参考价值。
五、土司文化开发利用研究
随着土司历史文化研究深入,以及现代旅游业不断发展与非物质文化保护政策的推行,土司物态文化也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相关论文越来越多。主要有:黄惠昆、甘万莲《文化生态旅游景区总策划——以元阳为例》(《思想战线》2002年第5期),马艺芳《忻城土司历史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营销策划》(《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吴忠军、梁建峰、胡海胜《试论民俗旅游区旅游产品开发一忻城中华土司民俗旅游区开发研究之三》(《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6期),邢淑芳《对构建唐崖皇城民俗文化村的思考》(《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王晖《壮族土司文化及其旅游开发利用价值概述——广西民族文化与旅游开发利用研究之一》(《广西右江民族师专学报》2005年第1期),东人达《酉阳土司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论证》(《涪陵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山峡石柱土司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况红玲《开发利用遵义土司文化》(《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第4期)等。这些研究为政府与社会关注土司历史文化以及业内涉入土司城镇政治文化研究领域创造了条件。
总之近五年内,中国土司历史文化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研究范围不断扩大,深度广度方面均有拓展。但问题依然不少,如土司区变动与军政大局变动之间的对比研究、土司历史断代研究、土司家族传统与中国政治文化传统比较研究、土司权力结构与权力运行规律研究、经费自筹的土司政府生存方式研究、土司区土地经营方式研究、土司衙署政治文化运行机制研究、土司地方行政方式研究、土司城镇政治文化研究、土司政治文化互动研究等方面,仍有很大的拓展空间。
这里是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海量的数据,鲜明的彝族文化特色,是向世界展示彝族文化的窗口,感谢您访问彝族 人 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