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小龙:家支与小凉山彝族社会
摘要:本文应用人类学亲属组织理论、社区方法,特别是参照弗里德曼对中国东南的宗族的研究,通过分析小凉山沙力坪区域背景、家支流变、家支的结构和家支、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期望能借鉴认识宗族的语境对家支和小凉山彝族社会进行认识。
关键词:宗族;家支;彝族社会;弗里德曼模式
前言
依据血缘关系形成的彝族家支,是凉山彝族社会最有影响力的社会群体,它与凉山彝族等级制度相结合,构成了彝族社会的基本社会制度。在处于封闭状态的小凉山始终没有形成统一的政权,不同等级大大小小的家支组织起到了维持社会秩序的政治功能。由于学界将民主改革前的彝族社会定性为奴隶制等级社会,受此影响对彝族社会的认识大多侧重于批判性阶级分析,政治性倾向严重,在内容上仅仅停留在对其性质、组织形式及其社会功能的描述上;很少有人将家支和地方社会联系起来。尤其是民主改革后,国家的正式权力改变了凉山彝族的社会形态,奴隶等级制也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而凉山彝族家支并没有随着旧体制的瓦解而解体,相反,新的社会背景下家支出现了复苏的倾向。对这一现象的解释,就需要将家支与小凉山彝族社会放在新的语境中认识,在这方面,人类学对家族宗族的研究,特别是弗里德曼对中国东南宗族的研究将给我们提供理论参照。本文就是试图在田野实习材料的基础上,参照弗里德曼对汉人社会的认识,对小凉山彝族家支及其社会进行新的认识。
一、弗里德曼模式下的汉人宗族与社会
血缘关系形成的亲属群体一直是人类学的关注点,弗里得曼考察了福建和广东的宗族组织,他参考西方的亲属理论和普理查得对非洲宗族与政治制度的研究的基础上,大量利用二手资料走出对宗族实际的描述,分析了中国东南的宗族主要特征,这些特征构成认识宗族的视野体系,以后的学者大多都是在他的这个视野体系内讨论,他对东南宗族的研究被称为一种认识宗族的范式。
在弗里得曼看来,中国东南的宗族已经超越了亲属群体的范畴而是一种政治和地方组织,他将宗族放在村落经济生活的背景中讨论,宗族社会空间与村落地理空间有着某种联系,他认为:中国的宗族应该被看作为一种地域性的亲属群体,即“村落宗族”①,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散居宗族”和“高级宗族”②两种乡村宗族形式。“散居宗族”是指村落宗族与迁居其他乡土共同体的同一祖先的子孙后代所形成的宗族联结,其核心是村落宗族;而“高级宗族”是若干个“村落宗族”的组合,是一种跨地域的继嗣群体,它“建立在共同祖先基础上”,有祠堂或其它公产。
弗里德曼对家户—分支—房—宗族这些名词进行结构功能性分析,建构出一套反映中国乡村宗族社会基本结构特征的等级结构。他认为家庭是宗族的基础,在一家庭内,兄弟对财产有平等的权利,当他们坚持各自权利的时候,家户的拆分就成为必要了,他认为家庭是宗族中的最小组织和最基本的单位,几个家庭在构成复合体,几个复合体构成一个房支,几个房支组成一个宗支,几个宗支就构成一个宗族。“从功能来看,家庭是经济单位,复合体是政治和社会单位,宗支是信仰和崇拜单位,而宗族就是一个兼有政治、经济、社会、信仰、教育和军事等的功能单位”①。
他从社会分化和国家力量两个视角认识宗族社会,他认为宗族中存在祖产和私产两种财产形式,有能力的人可将私产捐出转成宗族成员共享的祖产,使共享祖产的宗族成员从原宗族分化出来形成新的继嗣群体,这种共有财产取代了共祖系谱的地位成为宗族的必要条件。在乡村社会中国家力量通过乡绅渗入宗族社会,乡绅是带有国家正式权利的宗族成员,在帮助宗族获取资本的同时又防止了独立于体制之外的强大宗族的出现,通过乡绅阶层政权、绅权和族权就契合在了一起,共同维持了宗族社会的运作。
总之,弗里德曼对乡村社会宗族的居住方式、经济状况、亲属关系、财产关系以及宗族与国家的权力关系等事实的探讨。建构了认识这种由血缘关系形成的政治与地方组织的范式。这将给我们认识彝族家支提供以下启示:(1)一定的生计方式、聚落形态、人口迁徙以及史变迁会形成了特有的人文村落社区,考察亲属组织必须需要把群体放在它特有的人文村落社区中;(2)亲属群体内部可分为不同层次的结构,每个层次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通过对群体进行结构功能分析可以更清晰地认识亲属群体和实际生活之间的关系。(3)通过对村落中政治、经济、宗教、文化权力等因素在形成的群体分化聚合的动力的作用进行分析,来认识血缘继嗣群体的非血缘性。(4)从正式权力与非正式权力和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可以看到亲属群体组织化的过程以及它与大的跨血缘、跨地区组织的关系。
二、区域村落背景与家支流变
沙力坪属宁蒗县东南部的跑马坪乡,东西宽约15公里,南北长约20公里,全乡面积约300平方公里①。乡内有小坪子和沙力坪两个相邻的小平坝,各有一条小河流惯其间,其余全为岗陵坡地。全乡有金古村、阿鲁村、河西村、农场村等24个自然村,各个自然村相隔零星分布,村与村之间有公路相连。该村地势北高南低,以山地和丘陵为主。生产以农业为主,畜牧业为辅,农业主要种植洋芋、荞麦、燕麦,畜牧业主要饲养猪牛羊;也有零星的工艺劳动,如打铁、赶毡、打首饰、纺织、酿酒等。一般家庭的经济收入只能维持温饱,根本没有收入的积累。 村落经济形态表现为一种村寨经济形式,由于村落地理位置上相隔零星分布,自耕自足的初级农业生产,还未形成以市场为中心的村落网络经济圈,一代又一代的彝族人只能在本村的空间内从事生产生活,虽然不同的家支或亲戚保持联系,但日常的生产活动并未超越村落的空间人口缺乏流动。因此,在小凉山这个以农业为主的村落社区中,商品经济不够发达,社会缺乏流动,社会关系单一,血缘关系是唯一的主导性社会关系。
弗里德曼认为财富在区域内的聚集和流动可以为个体和家庭提供获取更多财富和服务的机会,也可以引起乡村社会群体的分化。然而在沙力坪恶劣的地理环境中,初级的半农半牧的生产方式无法在一个区域内积攒大量的财富。经济上的同质性使得亲属关系仅仅是群体应对困境的互惠手段,而不是获得更多财富的手段,因此经济关系在小凉山社会远不如血缘关系那么重要。
沙力坪并非历来就是彝族的聚居区,百年之前,本乡的居民主要是汉、回两族,彝族很少,邻近有少许傈僳族和普米族,此时本地区主要处于蒗蕖土司所有,汉、回主要租种阿土司的土地,距今七八十年,黑彝实力壮大,土司势力渐衰,黑彝掠夺了大量土司所有的土地和人口,他们分土而居形成不同的黑彝集团,在该地区的主要是瓦渣和补约两大黑彝,此外大约清咸丰年间,滇西回民起义爆发,黑彝补约家所属曲诺阿鲁基祖在黑彝主子的支持下参与镇压回民起义,在此过程中,他夺得大量政治权力和经济财富成为该地区的主要土地占有者,与其主子补约家构成该地区最有实力的两个家支组织,而汉、回等族衰落后而逐渐退出此地,随补约家支一同迁入此地的还有其所属的金古、嘉日、吉伙、甲巴、木爬等曲诺家支,在沙力坪的黑彝是补约家族,民主改革后,黑彝被作为剥削阶级受到改造而衰落,前几年仅有的几户黑彝搬出了该地区,现在沙力坪已经几乎没有黑彝家支了;在沙力坪曲伙家支主要有金古、嘉日、吉伙、阿鲁、沙马、阿西等二十多个家支,其中势力较大的有阿鲁、金古、嘉日、吉伙家。
在现行行政区域下,沙力坪没有一个村落是单一家族的村落,大多为多个家族混合居住。在田野访谈中,阿鲁村村长也告诉我们,阿鲁家族在阿鲁村只有40多户,其他的都在外村,村内的家族成员关系往往比村外的家族关系更密切。阿鲁家主要居住在阿鲁村、金古村,金古、嘉日、吉伙主要 居住在河西村、杨家村。民主改革后,补约家作为奴隶主阶级被消灭,而其他曲诺家支仍旧存在并发展壮大。曾经在沙力坪不同的家支有不同的地域范围,在各自的地域范围内生活,创造了他们自己的人文社区,这些人文社区包含着家支先辈的英雄事迹和家支的历史记忆。实习期间我们时常听到不同家支成员划分各自的地理范围,即使现在他们生活在不同的行政村落内,但对家支曾经拥有的区域有着强烈的情感。
三、个体、家户与家支
家支是按照父系血统纽带组成的内部不通婚的亲属集团。人类学把根据继嗣原则组成的一群由共同的祖先遗传下来的血亲成为继嗣群,彝族的家支就是一种父系继嗣群。家支是“家”和“支”的总称,随着人口繁衍,按血统系统,大的家族后裔各自滋衍成为若干大支和小支;小支以下是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核心家庭就是家支连环中的基本环节。传统的家支一般具有了以下文化特征:具有父系血统集团的共同祖先和共同的家支名称,家支的名称一般以共同的男性祖先的名字来命名,或以某地名来命名,金古、嘉日、吉伙是三兄弟,他们的后代形成的家族分支就以他们名字命名;每个家支都有从共同男性祖先开始而世代相连的父子连名系谱,阿鲁家支的一支家谱:阿鲁基祖/足—阿鲁万千—阿鲁尼都—阿鲁尔也—阿鲁尼干;每一个诺伙家支都有较稳定的共同地域,诸如山岗、深沟、河流、道路等,都可以成为家支间相互疆界;各家范围内的区域里有公有的河流、山林、放牧地、共同火葬场和固定的送灵地点;家支成员之间相互承担互助义务,具有严格的外婚制。
家支的结构可以划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种家支形态。从广义而言,主要是指旧时的家支组织,其包含群体较多,家支不仅包含了这一父系血统集团的家、支和户,还包含了所属的被统治者的曲诺、阿加和呷西的成员;而狭义的家支仅包含同一血缘集团的成员。在等级制消亡后,家支主要以狭义的血缘集团而存在,家支的演化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方面从家支的膨胀来看,主要是个体家户的自然繁衍,彝族的家庭主要为一般的双亲子女两代家庭,儿子成年成婚后自立门户,自谋生活,成为父权制的一夫一妻制小家庭;另一种方式是家支的分支过程,历史上,在毕摩的主持下进行家支的分家和合族,一般每七代为界分立一个新的家支。新立的家支可以彼此通婚,但有时为保持家支的实力,很多代以后仍为同一家支。经过这两种方式的演化,家支的形态形成“户(核心家庭)—小分支—大分支—家支”的结构,每个个体就可以归属于不同层次的群体组织。
在小凉山社会中,个体生活在小的核心家庭里,家庭关系是个体面对的首要关系,父子关系是家庭关系的主轴。李亦园认为以父子关系为主轴的人伦关系有延续性、包含性、权威性和非性的特征①。因此在家庭内父子关系非常严格儿子绝对服从父亲的权威,血缘继嗣关系按照父子关系不断延续,个体的存在常常跟大的群体联系在一起。在每个家庭中男女分工非常清晰,孩子的教育、家庭之间的关系、生活生产仪式以及大的经济活动和体力劳动由男的负责,女的一般操办家务,喂养牲畜。
在家支内部个体权力的获得不是完全依靠血缘继嗣关系,上了年纪的老人会得到尊重但他们不会参与家支的内部事务,这些权力主要掌握在家族头人手中,家支头人一般有德古和苏易两种,德古以阅历深,见识广,办事公正,受群众信任而自然成为“德古”;苏易以能公共调节纠纷取信于人而自然成为“苏易”,他们的地位比德古略低,但不受德古的管辖,他们的地位不是世袭的,在公共事务中或调节纠纷中只要有一两次偏袒不公,就会失去众望而自然丧失其职;头人和家支成员的关系是平等的,在经济上家支成员对他们没有任何负担,头人只在解决纠纷时索取赔偿金的十分之一作为报酬。在同一血缘中家的头人和支的头人地位平等,不同等级的家支都有各自的头人,头人一般由男子担任,极少诺伙妇女熟悉历史和习惯法并能言善辩,或具有特别才干,善于给众人调节纠纷者,还能率领家支进行冤家械斗,若有以上能力她就可能成为头人。
彝族的核心家庭主要为一夫一妻制的父权制小家庭,在调查的阿鲁村的155户中,家庭的人口规模一般都在4-6人之间,,平均人口为4人。彝族人崇尚自立,当成年结婚后都应当从父母家分家自谋生活,组合成一个新的核心家庭。只有幼子家庭才可能是祖孙三代家庭,家庭财产的分割遵从这一原则,儿子与老人合在一起平均分割,老人的一份归幼子所有,幼子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当一个家庭分割成为不同的核心家庭时,核心家庭就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但是共同的继嗣制度仍将它们纳入同一血缘体系之内,而家谱就是发挥这一联系作用的文化实体。作为家支构成分子的家庭无论哪一等级的家庭都十分重视自己的家谱,因为它不仅反映个体家庭的宗谱,也反映一个家支的谱系,是社会中的个体与他所属群体建立稳固联系的手段。一般一个家谱少则十几代,长则五十多代,尽管代数如此之长,但每一个家支男子甚至小孩都能一口气清楚地背出自己的家谱,这是他们步入社会必经的一步,有的不仅能背出自己所属的单传家谱,而且还能分辨不同的家支分支系谱,一个家支成员到陌生处或遇到陌生人,要证明其身份,就看他所背出的家谱。同时家谱中也包含有家支的发展历程和祖先业绩,对它的熟悉往往能得到别人的尊敬。家谱是彝族家支民俗发展中一种记忆家支世系的口传谱牒,现在这种口传谱系被书写出来,例如阿鲁家支的一支家谱:阿鲁基祖/足—阿鲁万千—阿鲁尼都—阿鲁尔也—阿鲁尼干。
在家谱上的每一个成年男子就代表一个核心家庭,同一家支的诸多核心家庭依据家谱结构就形成一个树形网络,这些核心家庭之间,除这种家谱式的血缘谱系联系外,还在经济社会生活、宗教仪式婚姻等方面展现出协作和群体认同。在经济上一个家支就是一个福利社区,对家支的成员承担了社会保障的作用,在彝族中常有“猴靠树林生存,人靠家支生存”,“少不得的是牛羊,缺不得的是粮食,离不开的是家支”之类的说法。家支的成员包括各亚支或个体家庭,若遇到婚丧、建房、赈灾、赔偿纠纷等大事,都互相帮助相互救援,有分摊费用的义务,彝族将这种义务称为“尔普”,1998年,罗文军(阿鲁家)以宁蒗县第一名的成绩考上大学,但因父亲去世母亲一人无法承担他的学费,家支集体按亲属远近为她筹集到了六七千的学费供他上学,现在他已在宁蒗县的一所中学任教,同样它也有义务资助家支内有困难的人。尔普并非简单的经济援助,还包含有诸多社会意义,是否承担尔普也是判断他们血缘关系的标准之一,若不承担“尔普”说明他们不属于同一个家支群体。在同一个家支群体内,承担“尔普”的数量也有差异,一般亲属血缘关系较近的承担的数量较多,反之则少,其中家庭职业、家庭状况也影响到这种援助的多少,若有正式职业收入、家庭情况较好的则可以多付一点,这种互惠形式长期以来也形成了一个较为正式的公共制度,例如在丧礼中一般为5元钱、5斤粮,他们称这是世代固定。
在此,就家支内部的核心家庭的经济互惠与村落社区互助的作一比较。在村落社区中,由于村落为各家支的混合聚居,家庭之间的关系呈现出多样化的关系,他们之间或是邻里关系,或是姻亲关系,或是私人朋友关系,当个人生产生活出现转折尤其是困境时,这几种关系都有可能参与互助,但这种互助形式并非同等同质,他们往往以主人为中心呈“差序格局”,与主人血缘关系最近的家支的成员往往以主人的身份出现,姻亲则表现为客人的形象,邻里以及其他人则是一般朋友,不同的身份使他们在互助中的作用不同。以主人身份出现的家支成员可以参与事件内部的决策,朋友和客人只能参与协助。即使在同一个事件中血缘关系比其他关系更具有组织力量。
例如,在阿鲁村办丧事时,村里分成十个组,,哪一组有丧事,其他九组各去一个人,一般村中一个家族一个组,如果家族人数少,就几个家族合一组(一般是两到三个家族);如果家族大,如阿鲁家,依照支系(老大支、老二支……老四支)数又分为四个组。丧事一般是由村长安排,但如果是村长家支亲属死亡,则由家支外有主持经验者来主持;与死者一个家支的人无论远近都的来帮忙奔丧,每家按亲疏关系不同送不同数量的礼物,在整个过程中时时都体现着血缘关系的认同和组织力量。
家支互助还体现在家支内的财产继嗣和老人赡养方面,在访谈中,有一位孤寡老人阿鲁尔古,已经年逾七旬,膝下无儿,女儿已经出嫁,现在住在其侄子中为他盖的房子里,由他们赡养,老人有四个女儿,但家族成员拒绝她们来赡养老人,也认为她们没有这个义务,如果孤寡老人得不到家族内部与他血缘最近的亲戚的照顾,而要他女儿、女婿来赡养的话,这个家族就会被人看不起,孤寡老人的葬礼也是由家族来承担,并且全村的人都会来帮忙,充分体现了彝族人的家族意识。而无子女或有女无子的老人去世后,依照习惯法财产由家族中主要负担赡养者继承。独立成户的家庭若男子去世,寡妇改嫁后一般只能带走自己的嫁妆,其它财产留给夫家人,成员绝户时其财产由家支继承,做法是先由血缘最近内的男系亲属(哥哥、弟弟和叔伯)平分,如果没有男系亲属,再由家支中的血缘最近的支系平分,女儿或其女系后裔则无继承权。
在孤儿抚养方面,不论男女,只要家支中出现无人瞻顾的孤而子,其抚养责任一般就会交由父方亲戚中血缘关系最近的亲属。在此次调查中,有一户收养了他的侄女,因为小孩的父母离异,父亲前不久去世,母亲又远嫁他方,于是小女孩就与叔叔一家一起生活,按惯例,双方离异后孩子一般交由父亲来养,特别是男孩,母亲有抚养女孩的权利,但无既定责任。所以女孩在失去父亲后,家族边承担起这个责任。
仪式也是整合家支、家户和个体的有效手段,平日劳作的彝族人,相互往来机会有限,仪式通过特定的时间和空间聚合一定范围的人们,在不同性质和不同规模的仪式中,聚合不同的人群,在待客、“转头”搞去病毕摩仪式中,一般由邻里参加帮助杀牲,在婚丧嫁娶等仪式中,,有姻亲关系的也参与,“此伟蒙格”家支聚合就限于同一家支的成员,台湾人曾研究过台湾的祭祀圈,这里也可以认为彝族的存在着不同的仪式圈。杜尔干认为社会的行为准则和思想准则无时无刻不在约束着? 我们个人的行为,仪式是神圣与世俗的桥梁,他以具体的形象向初民战士和说明了社会力量。“任何宗教都是一个与神圣事物相关的信念与实践的统一体系.....信念与实践则使所有的信奉者团结为一个道德团体①” 仪式使人与人,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发生互动形成整体。仪式就像黏合剂把人们连接在一起,能起到如此的作用是因为仪式并非一个单一事件,而是一系列时间和过程相互联系的集合,不同的子事件可一连接不同的群体,例如1999年和2000年,金古家支曾举行禁毒仪式,整个仪式包括祭祖、喝白酒、盟刻、转头四个仪式过程②,祭祖面对整个家支群体,通过祭祖提高家支凝聚力;喝白酒将这种群体力量直接转入每个个体身上;盟刻进一步强化家支在整个禁毒过程中的主导作用;转头发生在在核心家庭内部。这是一种利用文化手段调适人们行为方式的过程,这个过程也理解为一系列的相互关联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多个人、家庭、家支,三个不同的对象紧密的联系在一起,这样,通过一系列的活动,个体、家庭 、家支分别承担了这一事件的后果和危机感,将不同对象凝聚为一个整体来面对禁毒这一事件,群体的认同和凝聚力就得到了加强。
四、家支、社会与国家
在小凉山社会中,家支是一个自治或半自治的群体,每一个家支是一个独立的经济、权力实体,在沙力坪这样一个资源有限的地域空间内,每个家支都力争在本来的区域内壮大自己的实力,家支实力强大则可以为本家支内的每个个体创造出财富和机会,由于强大家支自然拥有更多的物质资源和组织权力资源。从历史上看,彝族社会就是不同家支合作、冲突和斗争的过程,在没有统一政权的情况下,每个家支就是一个自治团体,在等级制下,黑彝集团采用分土定居方式将具有自我保护作用的白彝组织,吸收入自己的家支统治内,例如甲日诺家支就属于补约黑彝。统治集团就这样主动将血缘不同的家支人为的塑造成一种“半地缘性团体”。在黑彝统治内部,白彝集团也不断壮大自己的实力,处于同一等级的家支之间不存在相互隶属关系,家支之间除斗争以外也存在合作的一面。家支之间的纽带关系表现在婚姻方面,在沙力坪,家支与家支之间是一种定向婚姻关系,例如,本地区的金古、甲日、吉伙与阿鲁家世代通婚,家支之间的联姻关系是彝族社会制度的一种表现形态,妇女们在不同的家支之间流动,使两个家支在资源、情感、信息、认同方面建立起稳固联系。在建立互助友好合作关系的同时,家庭内夫妻关系的矛盾常常引发家支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尤其是家庭暴力,离婚已不仅仅涉及个人私事,它关系到整个家支的地位与尊严,在发生此类事件时,家支会作为整体力量参与处理,小则赔款和解,大则引发暴力冲突,历史上联姻关系的冲突和破裂往往是引发冤家械斗的主要根源之一。在这方面家支之间常表现为联姻与冲突械斗交织的过程中。
在现在的村落结构中,多个家支交错同在一个社区,共同的社区事务是家支之间合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在国家正式权力的干预下,农村基层社区建设项目,例如公路、自来水、梯田等需要同一空间内的不同家支相互配合共同完成,这种合作是在国家权利的外在作用下实现的,在同一村落空间,他们会建立起村落共同体的认同,即使在同一村落中,这种参与并非平等,往往由家支主导作用完成。
在乡村的民主建设中,家支常常作为一个整体出现维护家支的利益,他们力争让本家支的成员参与村落管理,他们认为家支成员办事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在村落选举中,一个村落可先提名三到五个候选人,然后由公众投票选举。在这个过程中势力较大家支的头人更容易得到提名,有时投票也只是形式。
不同家支之间各自存在强烈的群体认同,明确的群体分化造成他们在归属感上的分化,谱系关系和血缘界限使群体的边界更为明确,这种“我们”与“他们”的认同差异,总是将两个不同家支放在一个对立的平台上,历史意识、政治、经济、社会资源以及个人矛盾都将引发家支与家支的冲突,在沙力坪,家支与家支之间的力量并不均衡,其中金古、甲日、吉伙、阿鲁等大的家支,无论在人口、地域、资源上均占有优势,形成强势家支。沙力坪就是一个强族家支控制弱势家支的社会。
虽然在历史上并没有哪个朝代对小凉山彝族社会进行完全的控制,小凉山彝族也没有建立起自己的统一政权,但在小凉山社会发展中从来就不缺少“正式”权力的影子,自彝族迁入该地区之后,虽然他们沿袭原有的奴隶制等级制,但其接受封建土司的管辖,土司在该地区实施了如“千长、百长”等政治设置,阿鲁家族曾有人任过此职;随后,土司势力衰落,凉山社会进入家支割据状态,但元明清以至国民党都与该地区的家支有联系,力图将家支纳入正式的权力体系,优势家族也借此壮大自己的实力排斥异族或其他家支,特别是清咸丰年间的“回民起义”,清廷利用当地黑彝族及其所属白彝集团镇压回民起义,而阿鲁基祖在镇压过程中起家,并得到政府任命的官位;土司制度衰落后,民国时在云南地方政府也曾在该地建立县制,委任汉官,设立“彝务局”等。即便是在小凉山曾经出现国家的正式政权设置并进行管制,但那并没有有效的改变彝族社会的社会内部结构,国家权力也没有渗透到家支内部改变其文化因子。
直到当代民主改革后,接连不断的社会变革对彝族家支制度产生了一系列的冲击。民主改革改变了彝族社会的政治经济体制,对社会成员进行阶级划分,打破了血缘关系和血缘等级秩序,具有血缘关系的人也因在经济政治关系中的地位划分为划归为不同的阶级群体。农业合作化将个体家庭经济改造为集体经济,消解了家支的互助职能,家支的权力也逐渐被生产组织代替。与民主改革、农业合作化相比,人民公社加上来的“大跃进”,“文化大革命”对彝族社会的家支制度的冲击最持久和深入,人民公社建立了“生产队”的基层行政组织,国家正式的行政权威全面渗入基层,改变了社区模式,“生产队”以地理空间为单位,掌握和支配着经济、政治、信息、生产和物质资源,家庭的功能出现透缩,行政权威成为农村的强势力量,家支的权威荡然无存。文化大革命更是将家支及其活动作为旧社会的残余进行强力取缔,家支在这个阶段完全消失。但在80年代实行的家庭连产承包责任制后,家庭的生产功能得到了强化,个体的自由增加,国家的组织力量开始从日常生活中退出,在缺少正式权力的情况,家支作为一种扩展关系的有效手段开始在农村活跃,国家民族政策也恢复、重视和保护民族文化、民族风俗,与家支相关的文化事项如婚姻、丧葬、祭祀等全面恢复,通过这些大大的提升了群众的家支情节。
在这个社会变革中我们看到,虽然国家力量改变了小凉山社会的土地关系,在基层建立了正式的权力机关,设立警察、法院、学校等公共机构,宣传国家的法律和意识。但是这些都没有将不同的家支整和在国家的体系内,国家的正式组织没有能够渗入村落的生活中而达到组织作用。最能代表国家的力量村民委员会在沙力坪却是非常松散,在村落活动中行政机构也很少以集体的形式出现。它的职能只在宣传国家的一些政策,发放补贴,很少参与处理民事冲突,资源分派,大部分的组织和权威资源都掌握在家支手中。在当前的小凉山社会中,家支制度在国家正式权力的体系内维护社会秩序,一般性的日常生产生活事务及冲突都由家支出面解决,只有少数涉及国家法律的才移交政府机关处理,地方大族尤其是家族头人力图在国家体制内培植家支代理人,使家支成为一个功能性群体。国家在社会变革中有意利用地方家支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这种大族主导的社会。
结语
在小凉山这个以农业为主的村落社区中,商品经济不够发达,社会缺乏流动,血缘关系是唯一的主导性社会关系。在彝族社会中血缘群体又和等级制、婚姻制度结合在一起,强烈的血统观念加上明确的继嗣系谱使家支与家支之间的边界非常清晰。家支作为一个整体淹没了家支中个体和核心家庭。家支依据血亲关系自然演化和拆分,家支内成员的职业、财富、权利的分化不易造成家支的结构分化和产生新的家支。在当前的小凉山社会中,家支制度在国家正式权力的体系内维护社会秩序,使家支成为一个功能性群体。国家在社会变革中有意利用地方家支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这种家支主导的社会。弗里德曼通过分析宗族的内部结构、祖先祭祀仪式、宗族与地方社会和国家的关系为认识亲属组织以及乡村社会提供了分析的框架,他认为宗族是一个应对国家力量的政治和地方组织。虽说家支的组织性和凝聚力比宗族更强,彝族的家支社会也不同于中国东南的宗族社会,在小凉山彝族社会中家支与宗族在社会秩序具有类似的功能。家支作为一个研究框架对认识小凉山彝族社会的组织形式、社会权力的运作以及亲属组织与地方社会和国家的关系有重要的意义。
致谢:这篇论文是在大三暑假的田野实习的基础上可完成的,我由衷地感谢沈海梅老师,她从田野实习到论文写作一直给与我指导和鼓励。这些指导和鼓励在我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将一直受用。在这里对在我大学四年中给予我帮助的老师和同学说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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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莫里斯·弗里德曼著:《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页
②林济:《弗里德曼模式与中国宗族社会史研究》,见《史学理论研究》2003年第2期
①莫里斯·弗里德曼著 《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7页
①刘尧汉:《宁蒗彝族自治县沙力坪乡彝族社会经济典型调查》,云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3页
① 李亦圆《文化与修养》,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4-90页
① 张志刚:《宗教学是什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第40页
②庄孔韶、杨洪林、富晓星:《小凉山彝族“虎日”民间戒毒行动和人类学的应用实践》,见《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5年02期
参考文献:
1、莫里斯·弗里德曼著、刘晓春译、王铭铭校:《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
2、王铭铭 王斯福 主编:《乡村社会的秩序 公正与权威》,中国政治大学出版社,1997年。
3、埃文斯-普里查德著、褚建芳、阎书昌、赵旭东译:《努尔人》 ,华夏出版社,2000年。
4、麻国庆:《家与中国社会结构》,文物出版社,1999年。
5、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
6、庄孔韶 编:《人类学通论》,山西教育出版社。
7、周建新:《人类学视野中的宗族社会研究》,见《民族研究》2006年第1期。
8、林济:《弗里德曼模式与中国宗族社会史研究》,见《史学理论研究》2003年第2期。
9、张德元:《凉山彝族家支制度论要》,见《贵州民族研究》2003年第4期。
10、徐漫:《凉山彝族习惯法的现代价值》,见《西南民族学院学报》1997年第5期。
11、张庆忠:《林耀华教授和他的凉山彝族研究》,见《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0年第6期。
12、贾秀兰:《论凉山彝族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见《西南民族学院学报》1997年第1期。
13、刘尧汉:《宁蒗彝族自治县沙力坪乡彝族社会经济典型调查》,云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
14、庄孔韶、杨洪林、富晓星:《小凉山彝族“虎日”民间戒毒行动和人类学的应用实践》,见《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5年02期
15、庄孔韶:《银翅——1920—1990年代的中国地方社会与文化》,北京三联出版社,2000年。
16、李亦园:《文化与修养》,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
17、张志刚:《宗教学是什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