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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楚、乍姆,两种丧葬文化的分流

作者:王继超 发布时间:2024-07-13 原出处:《火耀布摩经:彝族》 点赞+(
古老的彝族,还能有多少东西能在时代大潮中存留下来,也许不会有明确的答案,但我们可以尽力去为她留存一些有价值的文化,这就是彝 族 人 网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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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族在历史上形成一个民族,必然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融合与整合的过程。在融合与整合的过程中,自然而然地兼容了多样性的文化,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两元甚至多元文化一直保留着,如历史上火葬、土葬、水葬、林葬、岩葬等多种葬俗的并行就是一种多元文化的反映。然而,彝民族火葬的记录远远地覆盖了曾经的土葬和其他葬俗。2d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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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古乌撤向天墓葬

布摩文化是彝族古代文化的代表,而布摩文化的起源和发展都与实楚和乍姆两位布摩始祖密切相关。三部曲即生—婚—丧,人生每一部曲的进程是由个体来完成的,但都必须依照其所在族群的约定规则来进行,尤其是第三部曲的丧事,在人死后尸体的处理上,农耕族群最切实的办法是采取殡埋,游牧族群采取焚烧的办法是最妥当的。正因为如此,彝族的实楚和乍姆两位布摩始祖分别兴起了土葬和火葬两种有代表性的葬俗。吐实楚与那乍姆一道,系慕靡时期布僰布摩十大流派之首,实楚与乍姆两位在布僰布摩流派中的成就最高。实楚以“天、白、濮”(一种祀祖习俗)为标志符号,兴起土葬,并同乍姆一道,制订“埋(土葬)的不能烧,烧(火葬)的不能埋”的章法。乍姆以“地、黑、诺”(另一种祀祖习俗)为标志符号,兴起了火葬。彝族古代土葬之俗由吐实楚兴起,火葬之俗由那乍姆兴起。正是远古的慕靡时期,同出一系的以实楚、乍姆为代表的两种丧葬文化实现了分流,出自笃氏家族的吐实楚,其谱系为笃雅吐—吐实楚—实楚姆—楚姆哺—哺雅确—确恒奢—奢雅舍—舍雅啥—啥雅武—武雅僰,计以10代下传。实楚、乍姆、笃勒、笃慕、笃叟厄、笃武古等,均出自笃氏一族。出自笃氏家族的那乍姆有笃洛我—洛我鲁—鲁尼乌吐—乌吐苦—苦雅那—那乍姆6代谱系。在古代彝族的笃氏传人内部,黑与白代表着两种文化,代表着两种符号即标志。白,是农耕文化群体(部族)的代表标志;黑,是游牧文化群体(部族)的代表标志。土葬习俗由吐实楚兴起,火葬习俗由那乍姆兴起,且始于同一个时期。吐实楚,又称之“恒实楚、濮实楚、布实楚”等;那乍姆则别称“投乍姆、诺乍姆、僰乍姆”等。恒,义为天。投,义为地。濮,土地神中司农事有关的神。诺,土地神中司牧事有关的神。十大毕摩学派的两大鼻祖,慕靡时期慕靡王朝的首席大布摩布与僰,从父子连名谱上推断,距今已有160代,按每代平均25年计算,也就是4000年的历史。彝族中的白系统习土葬之俗,是与其生产生活方式、空间环境等密切相关的,作为农耕部族,居住相对固定,热衷于对土地上的农作物的经营,人死后对尸体的处理更依附于所居住和经营的土地,又有方便的工具掩埋和处理尸体,因而积习成俗。而彝族中黑系统习火葬之俗,反映出其游牧部族的特征。火葬习俗为游牧部族所青睐,同样是与其生产生活方式、空间环境等密切相关的。作为游牧部族,处于“勿常处、随畜迁徙,逐水草而居”,居住没有固定下来,他们通常只拥有牧具,特别是武器,人死后缺乏掩埋尸体的工具,对尸体的处理莫过于用火焚烧后抛弃最为方便,也一样的积习成俗。彝族中黑系统习火葬之俗,如同羌人之俗,即“忧其死不焚也”。公元前5世纪左右,分支后的彝族“六祖”势力崛起,尤其是糯、侯(糯、侯在四川凉山作“曲涅、古侯”)、布、默势力渐占上风,“六祖”中的此四个支系因崇尚黑色,故史称之为“乌蛮”。到唐代(南诏国)时期,彝族“乌蛮”势力覆盖了大部分的彝族地区,在宋(大理)时期的“乌蛮”三十七部(一作三十九部)中,至少有三十部属彝族中尚黑的系统,而彝族中尚白系统等的先民和一些彝语支民族先民所属的仅占剩下的几个部了。这三十七部还不包括称罗施鬼国的阿哲部,称罗殿国的播勒部、普露静部、毗那自杞国部、慕役(今贵州关岭)部等。“乌蛮”彝族统治势力在整个彝区推广实行火葬的葬俗,但尚白系统及其他彝族支系仍习土葬葬俗。正因为如此,到了唐宋之后,尤其是在元明时期,无论“乌蛮”、“白蛮”,还是“黑、白罗罗(彝族)”,实行火葬的记载不绝于各类地方志等文献,如《云南志略》、《景泰云南图经志》、《皇清职贡图》、《东川府志》、《沾益州志》、《宣威州志》、《贵州通志》、《大定府志》等。到清雍正八年至十五年实行最后一次“改土归流”时,在改土官为流官的职官任命中,塞进了禁止火葬“陋习”一条,清廷在彝区强行推行土葬,彝族又被迫改行土葬。土葬在彝区的全面推行,经历了一个比较艰难而进展缓慢的过程,乃至于在一些偏僻的地方直到清末才完成,在大小凉山地区,清廷却无法禁止,所以直到如今,继续保留着火葬这种葬俗。2d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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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与智慧神符号

汉文献记载的彝族葬俗

《荀子·大略篇》:“氐羌之虏也,不忧其系垒,而忧其不焚也。”《吕氏春秋·义赏篇》:“氐羌之民,其虏也,不忧其系垒,而忧其死不焚也。”《墨子·节葬下》:“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列子》载:“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积而焚之,熏则烟上,谓‘登遐’,然后成孝子。”《太平御览·四夷部》引《庄子·逸篇》载:“羌人死,燔而扬其灰。”引《永昌郡传》(卷五六)说:“建宁郡(滇中至滇东)葬夷,置之积薪之上,以火焚之;烟气正上,则大杀牛羊,共相劳贺作乐;若遇风,烟气旁邪,尔乃悲哭也。”樊卓在《云南志·蛮夷风俗》中说:“西爨白蛮死后,三日内埋殡,依汉法为墓……蒙舍及诸乌蛮不墓葬,凡死后三日焚尸,其余灰烬,掩以土壤,唯收两耳。”元大德年间李京《云南志略·诸夷风俗》条说:“罗罗即乌蛮也,酋长死,以虎豹皮裹尸而焚,葬其骨于山,非骨肉莫知其处……自顺元、曲靖、乌蒙、乌撒,皆此类也。”《景泰云南图经志》卷二介绍罗雄州说:“州多罗夷,死无棺,其贵者用虎豹皮,贱者用牛羊皮裹尸,以竹箦舁于野焚之,会亲友,杀牲祭享,弃其骨而不收。酋长及富者,则令婢看守,长者二三月,幼者月余而止,藏其骨,非亲人莫知其处。其罗罗散居各处者,其俗亦同,非特次州然也。”2d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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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身直体屈上肢葬墓(可乐341号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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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肢葬墓(可乐350号墓)

在学术界,持彝族北来说即来源于氐羌说的观点一直占上风,羌人的火葬习俗毫无例外地被强加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所有彝族的头上。彝族中的“乌蛮”系统的确一贯如此,而且在焚化尸体的过程中,规定了“男用九层柴,女用七层柴”的制度。据东巴典籍《普尸董姆》记载,色阿注教会人类丧葬的方法,以男死者用九筒柴禾烧尸,女死者用七筒柴禾烧尸。从这以后纳西族初民才学会了火葬的礼仪。“乌蛮”系统实行的火葬习俗,两千多年来被过分地渲染成是整个彝族的葬俗,汉文献的记载尤为如此,使得直到如今的汉族等大多数外民族学者深信不疑,他们毫不动摇地恪守着自己的观点。因古代羌人死则焚尸,故把彝族与羌人挂钩后,整个彝民族的葬俗都被火所覆盖。对彝族火葬俗的记载,最细的莫过于《大定府志·疆土志四》,该志载:“将死,著衣蹑草履,屈其膝,以麻绳缚之。乃杀羊取其皮。既死,责以覆尸。覆已,用竹席裹之。用木二,长皆余丈,横合之以短木,若梯状。别为竹编,以柴为经、竹纬织之,广二尺许,长若梯。铺之于梯侧,置其尸于其上,男则面左,女则面右,不葬而焚。将焚,族党咸来,则为翁车,亦曰瓮车。瓮车者,高数丈,四隅各竖木为柱,覆之以草,若亭状,而可舁之以行。用布或帛,绘鸟兽花卉于上,悬之瓮车之柱,曰祭轴。祭轴广二丈余,长称之。瓮车之中置矮床,而置尸及梯于上。瓮车次之,又有一架,鬼师披虎皮坐其上,作法念咒,谓之作戛(应作作嘎,原文音字皆有误)。杀一豕,令人负之,随死者之子哭泣绕瓮车三匝,群媳披袍立于其旁而哭泣,朝暮行之,即是朝夕奠也。瓮车行,会者千人,披甲胄驰马若战状,骑者前,步者后,瓮车居中,死者之子随瓮车,皆骑马。别有魂马,魂马者,备鞍鞯而空之,置之瓮车前,若古之魂车也。又令数人负死者平日用器,随魂马之后,盖亦古陈衣服之意。丧行前,吹长筒喇叭为号。之焚所,又有跳脚之俗,将焚之前,姻党群至,咸执火以来,至则弃火而聚其炬于一处,相与携手,吹芦笙吹唱达旦,谓之跳脚也。及焚之日,鬼师祝告,椎牛数十头以祭。凡焚必先择地,择地之法,以掷鸡子于其所而不破者为吉。得吉,筑土为台,高二尺许,覆大釜于其上,聚柴为九层楼,舁尸至其上,横陈而侧置之,男面南而女面北。已,乃举火。既焚,以麻布为帐覆之,守之三日,乃去,焚余及其灰不复掩葬也。子婿之送翁丧也,牵牛负酒,率步骑数十人,各执长竿,竿悬白纸若旗,至于瓮车之侧,绕之二匝,及行,送至山。已,乃与其徒执枪向空击刺而去,名曰役鬼。此其旧俗也。”因类似的记载,以及四川凉山彝族如今仍保留的火葬习俗的影响,连现代大学者方国瑜教授也持“彝族普遍实行火葬,直到约百年前才逐渐改变”这样的观点。2d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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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自《彝文典籍图录》
古老的彝族,还能有多少东西能在时代大潮中存留下来,也许不会有明确的答案,但我们可以尽力去为她留存一些有价值的文化,这就是彝 族 人 网的价值所在。

原载:王继超 著,贵州民族出版社2014年06月1出版《火耀布摩经:彝族》;文图来源:云村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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