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远的家园 精神的故乡——浅议红河州美丽家园行动计划与村落文化保护
关键词:村落文化;美丽家园;保护与传承
一、村落文化是聚居乡村群体共同的精神家园
文化,是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村落文化是各族群众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因着一定的地理形势,形成发展起来的一套思想观念、情感心理、生活情趣、处世态度、人生追求和行为习惯及其相应的民风民俗、典章制度和生活器物等。“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红河州山川秀美,人文荟萃,千年哈尼梯田、千年临安古城、百年滇越铁路、百年开埠通商、百年云锡矿业,绚丽多彩的民族文化、边寨风情文化和底蕴深厚的历史文化聚合共存,相互交织,形成了富有地域特色的红河文化。民居作为村落文化的载体,是红河地域文化的基本单元及表现形态之一。散布各地的彝族土掌房、哈尼族蘑菇房、傣族吊脚楼,建水和石屏一带的朱家花园、文庙、朝阳楼等明清风格建筑,蒙自和河口的法兰西欧式建筑等一批历史建筑,是全州各民族赖以居住、生存的家园,更是孕育村落的物质、精神、行为和制度等活态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具有浓郁阿细风情的弥勒市腻黑村和可邑村、亦村亦城的泸西县城子村、石屏县郑营村、彝族尼苏人古村落建水县苍台村、入选世界纪念性建筑遗产保护名录的建水县团山村、中国最美六大乡村古镇红河县羊街乡等各类传统古村落,斑驳而丰富地呈现着我州各地嬗变的历史步伐,凝结了各个民族的历史记忆、地域文脉与文化遗存,从生产方式、民居式样、村寨风貌以及风俗习惯方面集中体现了我州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直观地反映着地域民族文化状况,在加快“民族文化强州”建设、保护文化多样性、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红河州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人居环境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顺应人民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今年5月,州委、州政府启动实施了美丽家园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以“宜居红河•美丽家园”为主题,以“做特民居、做美村庄、做优集镇、做强城市”为重点,推进人口、产业、公共资源的三个聚集为核心,以房惠民、以房带产、以房聚财、以房扩需、以房促变为根本,以房、村、镇、城四个层次的改造提升和建设为内容,以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共享宜居幸福生活为目标,计划到2020年,用8年时间,在全州做优140个集镇,危房拆除重建和旧房改造提升51.6万户,做美村庄6800个,加快建设特色城市和中心县城,着力把个旧、开远、蒙自、建水打造成“滇南中心•国家门户”,让城乡变美丽,使人民更满意。2013年的工作重点是打造示范样板,全州确定165个州级示范村、各县市相应确定一批示范村,实施4万户的危旧房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截止11月30日,全州整合各类资金23.8亿元,纳入专户资金7.7亿元,完成农村民居危房重建及旧房改造23856户,占全年任务数的60%,兑付农户补助资金3.6亿元,完成村庄建设13个,占全年任务数的8%。今年工作示范的效应明显体现,加快了城乡统筹发展的一体化进程,促使各族群众的视野更加宽阔、生活方式更加多样化、文明素养和良好行为不断养成,同时也加速了原有村落布局及建筑风格变迁,制约着村落文化的发展,并不断影响着源远流长的红河地域特色文化的生态及走向。村落文化是聚居村落群体共同的精神家园。在当前现代化进程中,村落文化加速消亡、失落,乡村社会的精神之基出现了“沙漠化”的倾向,正在造成乡村文化的失传和人心的散落,影响着千百年来支撑、维持村落秩序的基础,正在给村落社会的发展、稳定、和谐埋下隐患。而村落文化的衰落、消解不是轰然坍塌的剧变,而是一个隐形、渐变的过程,容易麻痹大意,使人们忽视对其的重要。因此,我们非常有必要认真研究、强化村落文化保护工作,使正在实施的美丽家园行动计划,既改善和提高城乡人居环境,又融入保护、传承本土村落文化,凸显红河地域文化特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家园归属感和认同感,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物质和精神发展成果。
二、村落文化在美丽家园建设中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地域特色是村落文化的灵魂。州委、州政府实施美丽家园行动计划,注重加强红河地域特色文化的挖掘、开发和利用,促使村落文化保护、传承与美丽家园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
(一)制定政策抓保护
全州各地发挥丰富多彩的地域特色文化优势,注重融合文化元素,突出地域特色。《红河州“美丽家园”行动计划》及系列配套文件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关于印发〈红河州美丽家园行动计划〉的通知》(红发〔2013〕26号),仅涉及“民族”、“文化”等内容的近30处。该文件规定,实施美丽家园行动计划要“融入地域特色、乡村特色、民族特色和人文特色,注重文化传承,挖掘文化内涵”,“对需要重点保护的传统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历史文化名村及休闲旅游开发价值较大的村庄,应采取保护性开发模式。”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该文件还要求“把红河悠久深厚的人文历史、五彩斑斓的民族文化、交相辉映的中原文化和边地文化有机融入到美丽家园建设中,凸现红河特色风貌,展示红河文化韵味。”“加速文化与村庄、集镇和城市高度融合”。“通过旧房旧村旧城改造、街道小巷整体立面改造等方式,把现代文化、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有机地融入到村庄、集镇和城市建设中,全方位培育历史渊源悠长、文化底蕴深厚、人文景观独特的特色品牌。”《关于红河州美丽家园行动计划做特民居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红办发〔2013〕66号)要求“对具有浓郁传统民族特色的传统古村落民居,在保护传统建筑文化的前提下进行农村民居拆除重建和农村民居改造提升。”《关于红河州美丽家园行动计划做美村庄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红办发〔2013〕67号)规定做特民居要“结合当地抗震设防、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设计20套以上不同模式、不同类型、不同特色的户型图,供农户选择与建设,使农村民居具有特色,体现内部现代化、外部特色化的统一格局。”上述文件作为配套的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为保护传统村落、促使地域民族特色文化更好融入美丽家园行动计划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科学规划促保护
各具特色的村落是红河建筑文化的载体。红河州保留着众多各具特色的传统建筑,被誉为“滇南建筑大观园”。州、县各级干部群众在美丽家园建设中注意保护村落特色文化,不断加强村落文化的保护、传承工作。
一是提高规划意识。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动员大会、业务培训班、宣传栏、黑板报、宣传标语、文件汇编、宣传手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实施美丽家园建设的目的意义、思路、原则、重点、步骤、措施,以及美丽家园建设规划先行、融入地域文化的意义,让广大干部群众明白美丽家园建设,不仅要建好房,而且要保护、传承好村落文化,引导广大村民按规划实施民居的维护、改造和重建。
二是建立村落保护名录。我州各地村落中的历史建筑和文化街区,是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各县市重视村落文化的保护、传承、弘扬工作,组织专人深入村寨,全面摸清辖区的房情、村情、镇情,尤其是各个自然村历史建筑的危旧房情况,全面掌握需要旧村改造、整村迁建、合村并点的村庄及农户数量以及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情况,建立科学详实的民居和村庄档案,积极向上申报一批优秀的历史建筑为国家级、省级和州县(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切实加以保护。
三是精心组织规划。州、县市坚持规划先行,加快编制具有前瞻性、全域性、指导性的村庄规划体系,根据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群众的实际需求,进一步优化辖区村庄规划,合理确定各类村庄(含自然村)的区位和规模,以及撤村并村、迁村新建等村庄的数量和区域,合理规划农田保护、生态涵养、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空间布局,注重融入村落的传统文化元素,以规划引领美丽家园建设。红河州建设规划部门,根据红河州民居特色,结合现代因素,设计精选出哈尼族、彝族、傣族等40余种大小不一、风格各异的户型供各族群众结合自身实际选用。四是抓好规划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严格执行和落实。各地严格执行规划,对有保护价值的村落,避免大拆大建,危房重建与旧房改造分别在村落规划老区与新区进行分开;对农户自行建盖、没有特色的钢筋水泥建筑,通过穿衣戴帽、立面改造方式,恢复成与整个村庄民居风格协调的建筑风貌;对没有规划、不按规划内容建设、不在规划区域范围内建设、不按要求集中连片建设、不按规划设计户型建设、达不到抗震设防建设标准的民居,一律不予农户建房补助,杜绝少数农户零敲碎打、随意建设,破坏村落的文化特色和整体美感,避免千村一面的单调景象。
(三)注重文化融合
各县市在美丽家园建设中,加强地域特色文化的融入和融合,充分挖掘本土文化内涵,注重嫁接生态文化、传承历史文化、挖掘民俗文化,结合现代审美眼光,吸收传统民居建筑文化元素,着力让广大乡村建筑既凸显民族文化个性,又富有时代气息。建水县红庙村遵循“青砖、青瓦、白墙、斗拱”的风格,恢复明清传统民居建筑,修缮泸江河红庙段的清末古桥,凸显了“黛瓦青砖白墙,小桥流水人家”独特风情画卷。西庄镇水打营村充分挖掘特殊的自然、人文禀赋特色优势,再现了历史上“建水十景”中的“泸江烟柳”胜景。官厅镇苏家寨,发掘历史文化元素,从形态风格、整体风貌、布局结构等方面着手,突出了土司文化、彝家文化特色。个旧市按照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标准对沙甸区进行全面规划,打造山清水美、安居乐业的回族文化旅游小镇。金平县统筹规划村庄建设和发展,尊重各村民居特色,努力挖掘当地民族文化元素,着力推进标水岩村民俗文化村项目建设,把美丽家园建设与民俗文化和旅游发展相结合,努力将文化优势变成资源优势和经济优势,实现文化与经济发展双赢。元阳县认真贯彻《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和《元阳哈尼梯田核心区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在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核心区,修旧如旧,依次、分层次恢复传统民居风貌,确保遗产区村庄科学、持续地发展。攀枝花乡的攀枝花村,在危房拆除重建和旧房改造提升中统一建筑外观,尽可能统一恢复整村原有建筑风貌,使之与勐弄司署的建筑风格相协调。弥勒市对被列入全国第一批古村落保护目录的可邑村,充分挖掘民族文化,正在统筹规划实施老区改造和新区建设,健全完善村内水体景观、民族文化广场、彝族(阿细文化)陈列馆和彝族图腾等公共基础设施,积极传承、弘扬彝族阿细文化。蚂蚁哨和法雨哨村有机结合民族文化旅游与美丽家园建设,加快民族生态文化旅游特色示范村建设,有效保护彝族传统村落风貌。红河县大羊街乡规划建设悬山顶、尖角屋檐为特征的房屋户型,修建完善竖磨秋、秋千、奕车人图腾等群众节庆民俗活动设施,促进传统民俗的延续传承。石屏县郑营村是云南历史文化名村。该县认真执行石屏县郑营村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不断修复整治、完善街道路面,配套完善排水、电力、通讯、消防、防雷等现代设施,有效提高村民的生产生活水平,更好地保护郑营村三街九巷的古老村落格局和原有的历史建筑风貌。河口县充分挖掘山水资源,做好含山纳水、显山露水、依山傍水的文章,着力打造山水、文化、产业各具特色、亮点突出的风情边寨。
三、美丽家园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了村落文化保护压力
实施美丽家园行动计划,摸着石头过河,没有现成的路子可走,特别是对如何保护、传承和弘扬村落文化,中外可资借鉴的经验更加有限。尽管州委、州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对此进行了充分考虑、作出了相应规定,并督促认真实施,但由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参差不齐,各地资源禀赋不一,条件千差万别,工作进程有快有慢,加之美丽家园行动计划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工作琐碎、任务艰巨,政策即便考虑再详细周密也未必能穷尽各地微观层面碰到的具体困难和现实问题,在实施美丽家园行动计划过程中,由于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情况,加大了村落文化的保护工作压力。
一是村民保护意识淡薄。一些村民为追求现代生活,在缺乏统一规划指导的情况下,盲目、无序地新建和翻建住房造成了新的建筑风格杂乱无章,不仅与传统建筑、乡土风貌极不协调,而且破坏、割断了村落古风古貌的延续。
二是部分地方执行政策不严,工作落实不到位。《关于印发〈红河州美丽家园行动计划〉的通知》(红发〔2013〕26号)对美丽家园行动计划如何保护传统的村落、突出地域特色作出了翔实具体的规定,但由于基层的一些干部作风不实,未能严格贯彻执行文件精神,没有深入摸清掌握今年实施项目点的村庄、民居情况,尤其是需要重点保护的村落及古民居、古建筑分布情况,工作图方便省事,简单地实施拆除重建、或改造提升,一些有价值的传统建筑没有得到全面、有效地保护。
三是不太尊重群众主体地位作用,忽视了村落文化特性及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基于村落文化在构成地域文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州美丽家园建设要求各地必须坚持规划引领,优先编制村庄规划和民居户型设计。但由于今年工作5月底才启动,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规划设计更多地考虑如何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加快工作进度,而不太注意地域文化的多元性。实施的规划设计,既无法体现当地村落文化特色,又不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加剧了农户建房经济负担。
四是对美丽家园建设存在一些认识误区和偏见。村落承担着传播文明、传承文化传统的社会使命。但有些人没有深化认识村落在美丽家园建设中的作用,片面认为美丽家园行动计划就是拆旧建新、把房子修漂亮、把村庄建美丽,殊不知美丽家园建设是一项涉及物质和精神层面、硬件和软件建设各个方面的系统工程。一些地方的美丽家园建设,只是堆砌了一批钢筋水泥楼房,却缺少对传统的村落的保护与维修,缺乏对村落地域文化的挖掘、保护和传承,加快了村落的损毁和村落文化的消亡。
五是缺乏对村落文化的深入研究,一些干部群众有保护之心、无保护之力。许多人已经认识到村落文化在村民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缺乏对本土村落文化的深入研究,对如何运用村落文化元素不甚明了、一知半解。出现了一些村庄建筑风格不土不洋、不伦不类,建筑风貌文化元素张冠李戴的情况。
四、在美丽家园建设中进一步保护、传承和弘扬村落文化
在当前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加快、多元文明激荡交融的形势下,城市文化、异质文化侵蚀和冲击加速村落文化的消失、失传和消解,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中一个十分普遍的问题。彝族支系阿细人地区,由于钢筋水泥房的日趋普及和现代能源的广泛使用,火塘文化正在失去赖以存在的物质载体,生生不息的火塘逐渐淡出人们的日常生活,环火而居、吟唱先基、传叙历史的火塘文化正在消亡。又如,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在彝族支系阿细人地区存在的小伙子、小姑娘房,也由于村内年轻人外出打工、青年男女婚恋观的嬗变以及居住环境条件的不断改善,已经失去原来青年男女谈天说地、相互沟通、社会交往、婚恋媒介等功能,纯粹成为日常起居的生活场所。事实表明,村落生产和生活迈向现代化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和趋势,村落文化的保护因面临遭受现代生活的冲击而显得益加艰难。在全州各族群众齐心致富奔小康的进程中,保障“村落的人们有享受现代文明和科技带来的便利与恩惠的当然的权利,”与城里人一样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不仅紧密关系着各族群众的利益和福祉,也是党委、政府执政为民的目标。各级党委、政府作为美丽家园建设的组织者和引导者,不能因此苛求村民摒弃现代文明,抱残守缺不变和过时的日子,也不能迟滞美丽家园建设进程,更不能由于着力加快推进美丽家园建设而忽视对村落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弘扬。相反,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和义务,加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五位一体建设,直面村落文化正在消解的严峻现实,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群众主体的作用,尽快调适,共同努力,着力融合,既坚守又重构,实现推进美丽家园建设、保护村落文化与现代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互赢共利的目标,让全州各族人民共享包括精神文化生活在内的现代文明发展成果。
一是尊重群众主体,提高认识谋保护。村落文化是祖先馈赠给我们的一笔财富。我们一定要增强文化自信,充分认识村落及民居建筑承载着的丰富历史信息,在延续着红河各族儿女的精神血脉,塑造地域文化特色,促进乡风文明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在美丽家园建设中继续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妥善处理好当地各族群众面临的加快发展与传承文化的矛盾和问题,推动上下左右联动,促进横向通力合作,共同打造一批特色村寨,使其既保护、融合突出地域文化,又着力加快地方发展,更让农民同享现代社会发展的物质和精神成果。同时,积极动员政府、企业和民间等社会各方力量,充分发挥专家学者、村落精英、美丽家园建设理事会和社会热心人士的作用,强化对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认定、调整、撤销、规划、保护等决策咨询工作,形成全民重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护与管理的良好氛围,让现代发展进程对村落文化保护产生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是增强文化自信,科学规划强保护。传统的村落是红河各族群众的宝贵文化遗产。三分建设、七分规划。各地应把保护、弘扬村落文化作为重要内容,努力发挥科学规划在美丽家园行动计划中促进村落文化保护的机制保障作用。持续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好前期工作,深入登记各项目实施点的院落、庙宇、戏台、祠堂、桥梁等历史建筑,为科学规划村庄和设计民居奠定坚实基础。要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出台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云南省颁布的《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和我州即将制定的《红河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在科学规划和设计中合理植入各地村落的地域文化蕴意,优化村落空间布局,完善民居功能和特色,强力执行村庄规划,始终坚持无规划不动土、要施工必规划,有效合理保护好村落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生活延续性,使村民能从既古老又现代的村落中共享舒适的物质生活和温馨的精神体验。
三是增强文化自觉,挖掘整理促重生。多姿多彩的地域文化资源是红河文化的实际和特色。在现代化社会转型中,地方特色浓郁的传统村落和民居越来越少,附着于传统村落和民居的文化也趋于消解、消亡,挖掘、抢救、重构传统的村落文化的工作十分紧迫。各地美丽家园建设要尊重村民的生活习惯和传统习俗,保护和利用村落生态文化,彰显乡土和地域文化特色,不断满足群众的精神需求。坚持科学理性的方法,认真研究各个村落的文化,努力了解村落文化变迁的轨迹,全面解析各个村落的自然条件、村落布局、建筑风貌及其蕴含的文化内涵,逐一考察各个村落及民居在历史与现实、自然与社会中相互作用、合生共存的分布状况和表现形态,准确把握本土村落文化的特质和元素,从中提炼、归纳带有规律性、具有持久影响力的建筑文化特征。进一步加强对村落、民居文化特质和元素的实际应用,在城乡建筑、道路、广场、雕塑等人为景观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上,有意识地运用能代表、体现红河地域、民族特色的村落文化特征,如哈尼蘑菇房、彝族土掌房、傣家竹楼、建水和石屏一带的明清民居建筑中的文化特质,不断延续本土村落、民居文化传统,突出、彰显浓郁的红河州文化特色。
四是坚持文化自强,传承发展增特色。独具特色是传统的村落文化优势。但由于村落文化自身存在着保守、安于现状和小富即安和缺乏进取精神等无法克服的缺陷,不重保护、肆意开发会失去特色,固步自封、安于现状、任其自然则会被淘汰。因此,在实施美丽家园建设中,村落文化的保护应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保护为主、利用为先,融合地域文化,突出地方特色。首先,传承文化传统。深入发掘村落的建筑文化、耕读文化、民俗文化和宗族文化,尽可能地保存村落民居的原貌和神韵,让红河优秀传统文化在与现代文明的交流相融中,不断继承创新、发扬光大。在设计风格上,充分体现我州村寨和民居的典型特征;在建筑用材上,突破传统的条条框框,坚持本土性、适用性、节能性与环保性相统一;在布局上,强调实用性与现代生活需要相适应;在建设上,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强化保护。实行新区、老区分类建设,老区尽量实施改造提升,新区实施迁建、重建和新建。旧房改造提升,实现外观立面传统特色化,内部设施现代化;危房拆除重建,注重保护传统建筑的原有特色,保证建筑风格的地域特色和外观风貌的统一。其次,弘扬先进文化。保护、弘扬村落文化,要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不仅重视其外延,更要提升其内涵,使其有机融合、表现于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建立完善村图书室、群众文化活动场所(室),健全相关工作长效机制,更好地满足各族群众的文化活动需求。广泛开展群众公民道德素质提升工程,大力弘扬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净化社会风气,树立文明新风,彰显传统地域文化。应发挥群众主体的积极作用,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加大村落文化发展工作力度,保护、传承和弘扬本土文化,丰厚地域民族文化内涵。积极支持各地举行传统节庆活动,扶持创作书籍、音像、歌舞等各类文艺精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逐步提高村民群众文化活动的品位和档次。再次,利用开发文化。大力培育村落地域文化品牌,加强村落的历史文化与乡村生态、文化旅游的联姻,促使村落文化传统、民族风情与自然景观的有机结合,大力开展乡村旅游,让各族群众从村寨旅游业中得到更多的实惠。当然,利用开发文化,要注意克服两种不良倾向。一是忽视村落文化,对其不闻不问,顺其自然发展;二是坚决杜绝为招徕游人无中生有、任意编造和添加与村落的历史文化无关的“景点”和夺人眼球的猎奇“民俗”。
红河州传统的村落是红河人的文化故乡。现代化进程深刻影响着村庄变迁,也给地域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带来了巨大挑战。面对村落的传统文化日趋渐微的态势,如果我们不给予应有的重视,采取必要措施加强保护,传统的村落连同那些承载着大量文化信息的古老建筑及遗物,必将在社会转型中逐渐走向消失殆尽的边缘。在当前加快发展的滚滚时代潮流中要原汁原味地保存完好的传统村落及文化,这不现实,也不切合实际。但作为正在投身美丽家园建设的参与者和见证者,也非无所作为。至少从现在开始,通过不断呼吁,强化宣传,让重视保护、弘扬、传承村落的文化传统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成为有志于担当红河文化发展的学界、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及热心人士的共同行动,应时而谋,顺时而动,加快实施美丽家园行动计划进程,促使“宜居红河•美丽家园”在传承历史文化、振兴地方经济、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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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段家宏(1972-),男,彝族,农业推广硕士。撰写此文时担任中共红河州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任红河州美丽家园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现任红河州电视台台长。主要研究方向:现代传播、民族文化和“三农”工作。
原载:红河州彝学会编《红河彝学研究文集三》,云南民族出版社,2014.7;文稿来源:彝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