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摩”≠“巫师”
摘 要:“奚婆”是元、明时期从事彝族原始宗教活动的人员。元、明、清初,“奚婆”沿变为专司宗教职事的“毕摩”和从事巫术活动的“苏尼”。对比研究后本文认为,对彝族“毕摩”的界定与诠释宜选用宗教色彩较明显的术语“祭司”而不应采用迷信色彩较浓厚的“巫师”。
关键词:“毕摩”;祭司;巫师;诠释;界定
中国彝族文化犹如一座蕴藏十分丰富的宝库,是绚丽多彩的中华文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它吸引了许许多多的中外学者从不同角度通过不同方法对其进行了不同层次的探讨和研究。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和成果的不断问世,一大批彝学术语也就应运而生了。这些术语因其在彝语中固有的特指性和唯一性,在汉语中几乎找不到与其完全相匹配的对等词语,所以有的学者采用了音译的方式将它们引入了汉语中,这是非常值得推崇的。然而,在界定过程中,有些学者因这样那样的原因而在对这些术语的诠释方面有所偏颇。主要表现在以偏概全等方面。结果,就把这类术语在彝语中的初始特性给抹煞了,展示在广大读者面前的是已经变了味的,甚至是被歪曲了的术语。“毕摩”就是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一个。本文拟通过历史追踪和对比分析的方法,对“毕摩”之定位作一探讨。
一、对彝族“毕摩”界定的现状
民族学、人类学、文化学等方面的许多著名专家学者撰写了不少优秀论文和专著,从不同角度探讨了彝族的“毕摩”文化。其中,对“毕摩”的性质的界定是各持己见:有把“毕摩”归于“巫师”的,有将其归为“祭司”的。现略引几例如下:
任继愈(1998):“毕摩”亦作“白马”、“比目”、“笔磨”、“拜”、“兵母”、“白毛”、“呗耄”等,彝语译音,意译“觋爸”、“觋波”。旧时彝族男性巫师的一种。……”
王同亿(1990):“毕摩(Wizard):彝族男性巫师的一种……”
刘尧汉(1999)似有把巫师与祭司划等号之嫌:“我找到凉山彝族诸巫中最著名的世传巫师吉克·尔达·则伙(1914年生)其人,请他口述其为巫经历,由其子吉克·则伙·史伙(小学教员)翻译记录,经我整理之后,题名为《我在神鬼之间———一个彝族祭司的自述》。彝族巫师(祭司)都不脱离生产,……”。
李世康(1999):“彝族社会中的巫也分“毕摩”、“苏尼”两种。毕摩是由古代的氏族部落首领演变而来的,后世经家传和学习而成。当毕摩的人必须身体健康,耳聪目明,口齿清楚,能言善辩,记忆力强,懂彝文,有经书,能做巫术、祭祀两类法事,社会地位较高,我们称之为“巫祭”或“彝族知识分子”。……
何耀华(1988)则把“毕摩”分为两类,一类为“巫”,一类非“巫”:“我认为毕摩不能一概否定也不能一概肯定,具体人应做具体的分析,不搞巫事,精通彝文和本民族文化的是知识分子,虽搞巫事,但对本民族古籍有研究和造诣的,也应作为知识分子对待,这正如将那些对佛学和宗教经典有研究和造诣的喇嘛视作知识分子一样。除此而外的毕摩,则都是巫师。”
蓝鸿恩和王松(1990)则认为“毕摩”是祭师:“‘毕摩’,彝族原始宗教祭司……”“彝族有本民族的祭司‘毕摩’和巫师‘苏尼’、‘香巴’。‘毕摩’为男性,多父子相传,亦有学习而成的。他们识彝文,通晓彝文经典并知天文历法、伦理、历史、牒谱、医药以及神话、史诗、仪式歌等。因此,毕摩既是原始宗教的祭司,亦是彝族社会中掌握知识的人。举凡婚丧、起房盖屋、吉凶祸福、年节集会等,都须由毕摩诵经作法,在民间享有较高威望。‘苏尼’(有的地区称‘香巴、香通’)有男有女,不识彝文,不懂彝经,亦不师承,专事跳神、驱鬼、捉鬼等迷信活动。与汉族的‘端公’和‘师娘’大体相似。”
李德成(1999):“云南巍山彝族每三年举行一次,届时由毕摩(彝族原始宗教祭司)主持,……”
从以上引述可以看出,不少专家学者把“毕摩”归于“巫”类,亦有不少专家学者则用“祭司”来诠释。到底熟是熟非,还得看其历史演变。
二、毕摩的历史演变
“毕摩”是彝语beimo或bimo的译音。据何耀华先生(1990)考证,“‘毕摩’源于彝族父系氏族公社时代的祭司和酋长。那时,人们崇拜图腾和妖鬼,祭司即是人们崇拜图腾和妖鬼的产物。当时的一切祭祀都是以民族、部落为单位进行的,因此,祭司实际上是由氏族、部落的酋长担任。也就是说,最早的毕摩就是氏族部落的首领。”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由于统治者利用宗教,在首长和祭司合一的基础上曾产生政教合一的制度。随着彝族社会奴隶制度和封建制度的发展,原来的政教合一制度日益不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基础,政教合一制度最终走向瓦解,于是一种称“奚婆”的祭司从奴隶主、封建主集团中分裂出来。这个时期,“奚婆”虽已不是部落的政治领袖,但仍参与部落的政事,充当酋长的参谋和军师,处于佐政的地位,“酋长左右,斯须不可阙,事无巨细,皆决之。”
清朝雍正初年,王朝在西南地区进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大多数彝族土司、土官被革除,“奚婆”无政可佐,于是他们才发展为专司宗教职事的“毕摩”;“其中一部分以彝文著述作为自己的职事,从事本民族的科学文化工作,不搞原始巫术为主的迷信活动。”
在此之后,毕摩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由贵族统治阶级逐渐转化为被统治阶级担任的过程。据何耀华先生在凉山彝族地区的调查,“原来,毕摩由黑彝奴隶主贵族担任,后来,黑彝以毕摩祭祀鬼驱,纯属为人呼唤驱使之业,习此有伤奴隶主阶级的尊贵,而转给被统治的白彝担任。在五十年代初期,凉山的黑彝毕摩己经变得寥寥无几。贵州威宁牛棚子土司陆家,四十年代末期做法事使用黑白彝毕摩各一人,黑彝毕摩的职责是操持法事的开头,而后由白彝毕摩完成整个法事。这是黑彝毕摩向白彝毕摩过度的一种表现形式。”
何耀华先生归纳说,“毕摩”源于父系氏族公社时代的祭司。其发展大至分为不同的三个时期:一是执政时期,担任酋长,时间为唐宋以前,其名曰耆老或鬼主;二是佐政时期,作为酋长的智囊,时间为元、明至清初,一般称为奚婆;三是专司宗教职事时期,时间为清初改土归流以后,一般称为毕摩。
何耀华先生的论述是较客观的。笔者认为,“毕摩”被归于“巫”类,始于“毕摩”的“佐政时期”,即元、明至清初。元朝李京《云南志略》之《诸夷风俗·罗罗》说:“有疾不治医药,惟用男巫,号曰大奚婆,……”,明景泰《云南图经志·曲靖府》说:“土人称巫师曰大奚婆,……”,清朝檀萃《说蛮》云:居水西者黑罗罗,亦曰乌蛮……疾不医,惟事巫,号大奚婆。
这些前人将“奚婆”归于“巫”是对“奚婆”的误解。“奚婆”系彝语“sīpò”的音译,彝语中sī音[si:],指“仙人”、“神人”、“先知”、“聪慧”等意, pò指“父”、“父辈”、“男先辈”等意, sīpò指“有先知的男前辈”、“能谋会算的男性”、“神仙”、“神人”等。因汉语中无sī音对应的汉字,而用其谐音代之,故而译为“奚婆”。据云南武定、禄劝一带彝文经典所载,毕摩的先祖是一位能治天治地的神人。古代洪荒之时,天神遣派他下凡诵了几天几夜的经,他作法三次,第一次使天上的七个太阳灭了六个,六个月亮灭了五个,地上的万物因此得以生长。第二次止住了地上的暴风,使天昏地暗、日出不明、月出无光、大地旋转、小山飞荡的宇宙得以晴朗。第三次止住了洪水,使宇宙恢复原状,人类得以苏生。这表明彝族先民对毕摩之祖的崇敬和颂扬。
“奚婆”之所以会被误解为“巫”与彝族原始宗教的形式有关。一方面,宗教和迷信两者本来是有区别的,但是彝族的原始宗教是宗教的低级形式,是原始人的现实生活在人的意识中的虚幻的歪曲的反映,它最基本最主要的特点是原始性:相信灵魂形象的真实性,相信灵魂形象对自然和社会具有支配作用。这无疑就使得彝族的原始宗教带有一定的迷信色彩。另一方面与元、明前后的宗教发展状况有关。据高占祥等主编的《中国文化大百科全书》(哲学宗教卷)记载,三国时期,佛教就已经在中国传播。魏国中期,一些印度和西域僧人相继到洛阳从事译经、传教活动。基督教七世纪时传到中国,唐代中国境内就有了一个名叫景教的基督教聂斯托利派教会。到1289年,元世祖忽必烈下召设立崇福司,专管基督教会事务。元代诸帝大都崇佛。到公元二十八年(1291年)统计,全国寺院凡42318区,曾尼213148人。元代先设了总制院专管佛教事务,后改称宣政院。伊斯兰教则在产生不久后就传入中国,经过唐、宋、元、明、清1000多年的传播,发展很快。道教方面,东汉恒帝时在巴蜀地区就有了早期的道教“五斗米道”,后来不断发展。但明、清两代道教逐渐走向衰落。这一切都表明,到元、明、清三代,四大宗教已经发展得较成熟。
在这样一个宗教背景之下,由于sīpò既懂彝文彝经,又能祭祀占卜,还能驱鬼逐魔(因其神圣的正气使鬼魔惧而远之),因而在当时宗教己经较发达的民族看来,彝族的“奚婆”似乎无异于他们的“巫师”,因而在典籍中就用“巫”来贬称“奚婆”,就好比用“乌蛮”称黑彝一样。
我们认为,典籍中所载之“巫”实际指的是彝族的“苏尼”或“香巴”。彝族的巫师“苏尼”或“香巴”等的出现是与“奚婆”的发展与变化有密切的联系的。
首先,在阶级社会里,统治者是不允许被统治者享有与其平等的权力和地位的。因此,当时处于统治地位的黑彝也决不允许被统治的白彝来充当只有黑彝才能担任的“奚婆”的。清朝雍正初年,王朝进行了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大多数的彝族土司土官被革除,彝族“奚婆”既无政可佐,便转向民间,并以收取一定形式的回报的方式在民间继续进行宗教活动。同时,有些“奚婆”在宗教活动之余便著书立经,使彝族文化得以传承。
笔者在云南省武定县自路、高桥、插甸等乡镇黑彝村寨考察得知:当时(清初改土归流前后),看到“奚婆”作法,深受人们尊崇,又有一定地位和收益,不少人早已垂涎三尺。后来,土司土官被革除,“奚婆”也转向民间,平民百姓已无需再顾“犯上”之忌,因而许多原来处于被统治地位的白彝等其他支系的彝人也就纷纷暗自模仿“奚婆”。
但是要当“奚婆”,须有深厚的彝文彝经和宗教礼仪功底,而这些模仿者不识彝文,不懂彝经,只能模仿看得见的“形”,却学不到深层次的“神”。要在民间树立“地位”,保住“生计”,就得把自己“神化”,因而许多模仿者便编造“神灵附身”、“神仙梦托”之类的故事,自称能与鬼神交往,能驱魔抓鬼。“作法”时他们故弄弦虚,打跳翻滚、吆喝喊叫、抖肢颤体,舞刀弄棒。他们就是人们所说的“巫”或“巫师”。
其次,由于这些专给人卜卦、跳神、送鬼的“巫师”的出现,使许多不明真象的外族人认为,这些“苏尼”之所为便是“奚婆”的“作法”,便称其为巫。正因为如此,不少黑彝“奚婆”认为自己被视为和曾是被统治者的白彝“同操一业”(实则不然)有损贵族尊严而停止了祭祀活动。为了祭祀的需要,部分地区的“奚婆”便把部分祭祀和作法之术传给了白彝,让他们来为黑彝念经作法。这是白彝担任“奚婆”之始,也是“奚婆”可以从师的开端。何耀华先生的“据在凉山彝族地区的调查,原来,毕摩由黑彝奴隶主贵族担任,后来,黑彝以毕摩祭祀驱鬼,纯属为人呼唤驱使之业,习此有伤奴隶主阶级尊贵而转给被统治者的白彝担任。至五十年代初期,凉山的黑彝毕摩已经变得寥寥无几。贵州威宁牛棚子土司陆家,四十年代末做法事使用黑白毕摩各一人,黑彝毕摩的职责是操持法事的开头,而后由白彝毕摩来完成整个法事”也正好证明了这一点。
也正是在这一时期,黑彝奴隶主贵族认为应该把专司念经祭祀等宗教活动的黑彝“奚婆”与从事跳神驱鬼等活动的白彝“奚婆”区分开来,以便继续保持黑彝的尊贵,因而称专司念经祭祀、超度灵魂的“奚婆”为Bimo或Beimo(“毕摩”),把专门为他人跳神、驱鬼捉鬼的“奚婆”称为suni或serni (“苏尼”)。这样,“奚婆”便分成了我们现在称之为“毕摩”和“苏尼”的两类。
三、“毕摩”属性分析
正如本文第一部分所引述一样,有的学者把“毕摩”称为“巫师”,有的则将其称为“祭司”,各持己见。那么,在下结论之前,让我们先看看有关学者对“祭司”、“巫师”和“毕摩”的界定。
祭司:①专职掌管祭神活动者。起源于原始社会后期,是原始宗教发展到较完备阶段时宗教活动的主持者。各族祭司的名称和具体制度不尽相同,一般皆被认为具有在神人之间作中介的职能。神灵观念出现后,对神灵献祭常为主要宗教活动之一。初无专人负责。后仪式逐渐复杂化,遂产生由专职人员主持的习俗。对这类人物的选定、培训和司职,亦逐步形成较确定化的规则。一般需要经过一定仪式而赋予“神通能力”,得以一面代表人向神献祭,一面代表神向人传谕。在原始宗教中,祭司同巫师有时并存,有时则由一人而兼具两种职能。进入阶级社会后,祭司的地位日益上升,终于基本取代巫师。在古代和中世纪,祭司在许多官方宗教中常为国君重臣,并形成整套的等级体制,近现代不少宗教中仍保有祭司制度。②古代犹太教在圣殿中担任祭献职务的教士,据《出埃及记》载:祭司都应由亚伦的后裔担任,受大祭司管辖,在圣殿中辅助大祭司举行祭祀。其职责是:在祭坛上施行各种祭献;……(任继愈, 1998)
巫师:各种行使巫术者的泛称。在原始社会各部族一般皆有,所用名称虽异,具体形式亦有区别,基本职能则大致相同:皆被认为有“超自然力”,并能借此力而行巫术。鬼魂和精灵观念出现后,更被看作能与鬼神交往,并驱使为之服役。初期,其职能基本上是靠幻想的超自然力保护氏族、村社及其成员和牲畜、农作物不受恶鬼加害,驱赶致病作崇的妖邪,故受到普遍尊重、爱戴。平日亦参加劳动,无特权。当被认为丧失超自然力时(表现于某些重大巫术的未奏效),可不受追究地改由他人接任。随着阶级分化的出现,巫师的权力逐渐增长,有时由头人兼任,有时与头人地位相当。国家政权出现后,常成为政权首脑的侍臣,后又多为官方宗教的祭司所取代。中世纪,在一些国家曾被视为通鬼魔施妖法以害人者。欧洲基督教各国在出现黑死病或其他自然灾害时,常指称是“女巫作法”所致,大规模残杀涉嫌的无辜者。中国汉武帝时,曾因谣传有人施“巫蛊”(埋木人于地下以咒杀所指对象)谋害国君,造成皇族内哄,除多名“胡巫”被杀外,某些重臣也罹祸致死。今在有些民族中仍有巫师存在;文明社会中有时也出现巫术行骗者。(任继愈, 1998)
毕摩———彝族原始宗教祭司。彝语音译。……识彝文,通晓彝文诗书,掌握彝文典籍,能引用经文占验吉凶,画符念咒,主持安灵、关灵、念经、祭祀、做斋、作帛、禳灾、祈福、驱鬼、招魂、合婚、择日、占卜及对窃案进行“神明”裁判等宗教活动,但与以迷信为职业的苏尼、香巴、么尼不同。这些迷信职业者,不识彝文,不懂彝经,专给人卜卦、跳神、送鬼,相当于汉族的巫师。社会地位卑微。毕摩的社会地位仅在“兹莫”(部落头人或部族头人)之下,位于奴隶、百姓、工匠之上。且在社会上享有一定特权。在公众场合,兹莫到来,毕摩可以不起身让座,如果起身,反而会使兹莫有失体面。……毕摩有种类繁多、卷帙浩繁的家传“彝经”,内容大部分为占卜经和祭祀经。有的毕摩还珍藏和通晓律历、天文、地理、医疗、谱牒、伦理、神话、诗文、诗律、历史等方面的彝文典籍。有的毕摩还从事彝文经典的著述,继承和保存并传播民族文化,同时用中草药给人治病。故在本民族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受到社会尊重。毕摩皆世承家学,但亦有拜师受业的(蓝鸿恩、王松, 1990)。
毕摩———亦作“白马”、“比目”、“毕摩”、“拜”、“兵母”、“白毛”、“呗耄”等。彝语音译,意译“觋爸”或“觋波”。旧时彝族男性巫师的一种。来源于彝族历史上的鬼主制度。鬼主既是部落的政治首领,又是宗教首领。后政教分离,产生出专事宗教活动的毕摩。识老彝文,通晓彝经,负责引用经文驱鬼、占验吉凶和画符念咒,主持安灵、送灵、禳灾、祈福、驱鬼、招魂、合婚、咒人、占卜以及对窃案进行“神明”裁判等宗教活动。毕摩的经书种类繁多,多用黑木炭蘸鸡血或以竹签蘸墨烟写在木版上,内容大部分为祭祀和占卜经。有的毕摩还珍藏和通晓律历,医药、谱牒、伦理、神话等方面的典籍。习毕摩者皆世承家学,但亦有拜师受业者。一般不脱离生产,但从宗教活动中收取较高报酬。经济上虽较富裕,但在政治上没有特权。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任继愈, 1998)。
现分析归纳并列表对比如下:
任继愈《宗教大词典》:毕摩———亦作“白马”、“比目”、“毕摩”、“拜”、“兵母”、“白毛”、“呗耄”等。彝语音泽,意译“觋爸”或“觋波”。旧时彝族男性巫师的一种。来源于彝族历史上的鬼主制度。鬼主既是部落的政治首领,又是宗教首领。后政教分离,产生出专事宗教活动的毕摩。识老彝文,通晓彝经,负责引用经文驱鬼、占验吉凶和画符念咒,主持安灵、送灵、镶灾、祈福、驱鬼、招魂、合婚、咒人、占卜以及对窃案进行“神明”裁判等宗教活动。毕摩的经书种类繁多,多用黑木炭蘸鸡血或以竹签蘸墨烟写在木版上,内容大部分为祭祀和占卜经。有的毕库还珍藏和通晓律历,医药、谱牒、伦理、神话等方面的典籍。习毕摩者毕世承家学,但亦有拜师受业者。一般不脱离生产,但从宗教活动中收取较高报酬。经济上虽较富裕,但在政治上没有特权。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任继愈, 1998)苏尼:彝语音译。旧时彝族男女巫师的一种,无经典,不识彝文,不能书符咒,司跳神禳鬼“治病”,法术主要有尼比字哈(捉鬼),尼比哥(赶鬼)和野哈(招魂)三项。法器主要为羊皮鼓,上有一小钢铃,内装木枝或竹令。作法时一手持火把,一手摇羊皮鼓,全身战栗,且唱且跳,假托有神降临附体,边跳边厉声“驱鬼”,直至口角生沫,声嘶力竭扑倒在地上止。此类巫师并非世承家学,亦非拜师受业,一般是得了重病,胡言乱语,乱蹦乱跳,被认为是苏尼神附体,日久治愈而成苏尼。苏尼的政治经济地位比毕摩低。(任继愈,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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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朱元富(1963—),男(彝族),云南武定县人,云南省楚雄师范学院外语系副教授,研究方向:语义学、汉外语言文化对比研究、民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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