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甫旺 张玫:彝族“同源共生”的生态伦理观念与传统精神家园建构
摘要:我们所说的民族精神家园,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积淀而成的特有的传统、习惯、风俗、精神、心理、情感等,也就是一种精神归属。精神家园作为彝族智慧的结晶和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是维系彝族文化认同的重要思想基础,对于增强民族内聚力、保障群体的繁衍生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
关键词:彝族 “同源共生”;生态伦理观念;传统精神家园
在彝族的传统观念中,自然物是人类的亲人、伙伴、恩人或导师,既有着与人类相同的意识和情感,还有超越人类的某些灵性和特性, 因此他们将人类与自然物的关系纳入社会伦理体系,并将其视为彝族社会伦理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彝族看来,人与自然在本质属性上是相同的,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人类与自然之间不但存在着直接的伦理关系,而且,彝族人对自然的恩泽表现出极大感恩、崇敬情怀。自然崇拜、图腾崇拜逐渐演化为彝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行为准则,成为彝族文化最为核心的部分之一。
一、“同源共祖”———平等、和谐的生态伦理观
(一)宇宙起源于“水”———彝族的天人一体观念
彝族的“天人一体”观念强调人与自然的依存性,即自然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即人与万物是相互依存、共生共融的。彝族先民认为,人与自然物都是天地产生的,为同根所生。在对具体自然环境要素的认识上,彝族把水看作生命之源,土是万物之本,所以在彝族传统哲学观念里,“水象征着第一实体,各种形式都起源于水,最终以复位或者大劫难的方式回到它那里”。 因此,在彝族的宇宙起源神话中有一切自然物和人类均来源于“水”的说法。
楚雄彝族创世史诗《查姆》记载:“远古的时候,天地连成一片。……只有雾露一团团,只有雾露滚滚翻。雾露里有地,雾露里有天……雾露变气育万物,万物生长天地间。” 红河彝族阿哲创世史诗《爱佐与爱莎》给我们描述了一幅宇宙最初的图景:“远古的时候,天是混沌沌,地是黑沉沉。无天也无地,无昼也无夜,一片黑沉沉。过了数千年,过了数万年……天形成了啊,地形成了啊。”后来一个在一个叫冬德红利诺的人的骨骼上,一个神葫芦。这个神葫芦,变成了大神,变成了人神。这便是盘古王。“我是天之孙,我是地之孙。”
《查姆》与《爱佐与爱莎》所描绘的最初的宇宙都没有具体的天与地,只有某种先于天地存在的东西,这种东西表现为“一团团”“混沌沌”、“黑沉沉”,“无昼也无夜”,若明若暗,即以水的气化形式存在的 “雾”“露”和 “瘴”组成的 “混沌”体。
西南各地彝族的史诗、神话、传说在叙述宇宙天地和万物及人类起源时大同小异,基本都遵循着先天地而后人类的顺序,都把最初的宇宙遐想为天地混沌一片、浑然一体,以一种含糊不清的方式道出了世界的“原始物质性”———水。在彝族传统哲学观念中,“雾露”“混沌”“雾”“瘴”作为“水”的不同形态化生成了宇宙天地。在《爱佐与爱莎》中,人类始祖———“盘古”,则直接孕育于“水”中,是“水之子”,说明了人是自然的产物并存在于自然之中的观念,即“天人一体”的自然生态伦理思想。对于彝族来说,自然与人类社会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人与自然物同根而生,而且自然物与人一样都具有灵性,从而构建起了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道德关系。
(二)“水”化生万物———彝族的同源共祖观念
“同源共生”观念建立于“天人一体”的观念之上,彝族人认为,天地万物和人类同源共生。彝族创世史诗《梅葛》记载,格兹天神派他的五子四女造好天地后,万物即由是虎身各个部位所化生的,“虎眼莫要分,左眼作太阳,右眼作月亮。… 虎 肚 作 大 海。 …… 虎 肺 变 成 铜。……” 大地的四角置于四条大鱼背上。
但虎化万物只造就了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而没有人类,于是格兹天神又从“天上撒下三把雪,落地变成三代人”。人类经过三代的演化才真正进化成人的祖先。“撒下第一把是第一代,撒下第二把是第二代,撒下第三把是第三代。”
彝族史诗《勒俄特依》也认为人和其他动植物都是由“雪族”演变而来的。所谓“雪族”,即彝族对一切动植物和非生物的总称,也就是所谓的“雪子十二支”:无血的六种是草、宽叶树、针叶树、水筋草、铁灯草、藤蔓,有血的六种分别是蛙类、蛇类、鹰类、熊类、猴类、人类。
在此,“雪”“冰”“雨”作为“水”的不同形态,化生而成世间有生命的万物,水成为万物之源。这种“人由雪生”的观念,其实质上反映的是人与自然万物同源共生的观念,即天地间万物都是由某一最初的本原演化而成的结果,属同源同质,表现了彝族传统观念中“水”原生型自然物质直接形成天地,生成人类的思想观念,并赋予了“雪”一种神秘的生殖意义。
通过各种创世史诗、神话传说中所蕴含的人类与自然万物“同源共生”的观念以及这些史诗、神话传说被彝族人代代传承,逐步积淀彝族传统哲学中的“集体无意识”和“天人合一”观念,形塑为一种“自然万物皆亲人”的基本价值取向。正是在这种人类与自然万物“同源共祖”的世界观支配下,彝族从未将自然万物视为对立之物,而是视为自己的亲人和伙伴。如弥勒等地彝族阿哲人将瓜、葫芦及曾祖父、外公都称为 “阿普”,称舅舅为“阿乌”,从而使“瓜”成为人类血缘祖先的统称。彝族认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一样也是一个有生命的社会,自然界中万物的生命与人类的生命一样是平等的,这不仅在于人与自然物的同根共生,而且自然物与人一样都具有某些灵性。彝族先民还进一步认识到,人是从自然界最后演变而来的,人与自然界中的其他成员同源共祖,自然万物都是人的亲密朋友,反映了彝族对人类与自然同生共存的认知观念,即没有自然就没有人类。
(三)同源共祖,和谐共生观念
彝族认为,神、人和万物共同生存于一个时空维度中,他们之间是共生共存、相互依存的关系。彝族先民是将自己视为自然界中的一分子来平等观察与探索世界的,他们认为动植物都是人类的朋友,它们和人类共同生存于世界,彼此是亲密的伙伴。在彝族创世史诗《梅葛》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伦理观有极为深刻的展现,各种民族和动物都有各自的生存环境,“树林当中盖了九间房。白樱桃树盖了三间房,人间九种族,傣族来住房。……刺树盖起三间房,兔子来住房。高山梁子上,盖起三间石头房,什么来住房?老虎来住房。坝区山腰上,盖起三间平房,什么来住房?豹子来住房”。这虽然是彝族先民虚幻出来的神话,但体现了彝族朴素的生态观念,世间万物都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一切生物都是自然界的有机组成部分,缺一不可,反映了彝族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美好愿望。可以说,彝族先民这种视自然万物为朋友和伙伴的观念,客观上规范协调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对于保护生态平衡和物种多样性,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同时,彝族这种朴素的生态观告诫人们要善待自然,珍惜自然,与自然界生命和谐相处。
二、敬畏、感恩自然的生态伦理情怀
(一)内化于心———信仰之源
在彝族的信仰体系中,充斥着名目繁多的“神灵”,这些“神灵”都被人们虔诚地崇拜,甚至享有神的地位。它们之所以被祭拜,根源不在于它们是神灵的载体或象征是本族的图腾,而是因为它们在彝族的文化创造过程中,已成为民族历史记忆的一部分。
1彝族火崇拜
彝族的火崇拜,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对火塘的重视和有关火的节日庆典。有学者认为,彝族的火崇拜来源于彝族先民对光明的崇拜和敬畏,火是生命的延续、家庭兴旺的象征。彝族民间传说,“火”最先教人类开口说话,人类文明是从火开始的。凉山彝族创世史诗《勒俄特依》这样描述:洪水泛滥后,人类始祖居木武吾娶了天神恩梯古兹之女兹俄尼托为妻,生下3个儿子都是哑巴,后来聪明的天雀在天庭中找到医治哑巴的秘方,即将竹子拿来放在火塘里烧,然后用烧过的竹子烫他们。居木武吾用这个方法,终于让3个儿子开口说话了,并成了彝族、汉族、藏族3个民族的始祖。
楚雄彝族也有类似的传说。在这些朴素的神话中,虽然不乏非现实的想象成分,但是作为一种解释性的叙事系统,几乎都是从实际生活出发,通过对各种超自然存在的事迹的记载,对宗教信仰和实践予以合理化的阐释,强化了人们对于这些超自然存在的信仰。
从彝族的火崇拜可以看出,火是由具体的自然物逐渐上升为抽象的神灵的,火即神,神即火。在彝族人心目中,有形的火塘、铁三角及火把等均是火神的外在物化形象。火塘既是家庭烹饪的重要场所,更是社交及传统文化代际传承的重要场所。火塘上的铁三脚架或锅庄石,用于煮饭、取暖、照明等,而火塘神则专司人间温饱。在彝族传统习俗中,火塘有各种禁忌,如不能在火塘的铁三角上烘鞋,不得用脚踩火塘上的铁三角或锅庄石,不许从火塘上跨过,不能向火塘吐口水等。这表面上看是对火塘的敬畏,其实质上是对火的崇拜。彝族的各种生命礼俗中始终贯穿着对火的崇拜,如结婚仪式上,新郎、新娘入大门前须经跨火盆的仪式;在葬礼上须将死者的衣物及生产、生活用具烧毁等。此外,火崇拜还反映在彝族的各种节日活动中,如彝族阿细人独特的祭火仪式和滇川黔桂四省区彝族的火把节。每年的农历六月二十四这一天,人们在房前屋后、田边地角燃起火把认为这样就可以驱走疾病、虫害和邪祟,给家庭和人畜带来丰收、健康和兴旺。
2彝族水崇拜
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生存之根本,因而彝族对水的感激和崇敬也极为典型。滇中、滇南彝族认为,“人从水中出”。彝文古籍《六祖史诗》说“人祖水中来,我祖水中生”,“凡人是水儿,生成在水中”;《滇彝古史》说“气生雾,雾生水,水生万物”;《查姆》说“水中姑娘儿依得罗娃,造出人类第一代祖先”。这是水生型创世神话在彝族水崇拜的最直观的体现,即水是原生自然物质,它形成天地,生成人类。
彝族人多居山区,水关系到人畜的生存和庄稼的丰歉。彝族人将干净的水源认为是福禄水、圣水、吉祥水、祖源水,在彝族众多的祭祀仪式中,将祭水作为重要的仪式,并赋予了极为神圣的含义。如红河州彝族阿哲人在农历二月初二进行的祭龙仪式,祈求风调雨顺、人畜安康。阿哲人将村寨中供饮用的水塘称为“龙潭”,阿哲土语叫作“日笃嫫”,意为“出水的地方”、“龙的地盘”,他们认为龙神就居住在龙潭中,每年的农历二月初二,阿哲人都要举行盛大的祭龙仪式,全村的青壮年男性在龙潭边设置祭坛,为龙神“洗澡”,“修葺”新的“宫殿”,供上牺牲,用一整套繁缛的仪式祈求龙神保佑村落全年风调雨顺、六畜兴旺。据田野调查,由于2009年以来西南地区持续大旱,阿哲人认为是村落中的母龙神被人偷走,公龙神因失去配偶而发怒,不再降雨。为了平息龙神的愤怒,当地村民为公龙神举行结婚仪式,迎娶新的母龙神。
龙崇拜实系水崇拜,阿哲人的祭龙即祈雨,有了雨水便能够获得好收成。通过娱神的祭龙仪式,人们希望获得超自然力的庇护和支持,带来生活上的实际好处,同时通过强制性手段驱逐危害“水”及人类的鬼怪。
3彝族图腾崇拜
在彝族先民的观念中,许多特殊的动植物是一种神,某些动植物甚至与本民族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或在危难之时庇护过本民族而被奉为祖先,受到氏族成员的共同尊崇和保护,此即为图腾崇拜。
彝族的图腾基本来自“食物致生”或“食物致孕”说,如彝族将“葫芦”视为自己的祖先。阿哲创世史诗《爱佐与爱莎》中,葫芦还是拯救人祖“阿普笃慕”的重要工具,而“阿普”在彝语中本意即为“葫芦”。在《梅葛》中也有类似的葫芦生人传说,兄妹二人躲在葫芦中躲过了滔天洪水,随后兄妹成婚后生下一个“怪葫芦”,天神格兹用金锥和银锥打开葫芦,葫芦共有九层,每打开一层就形成一个民族,后来形成了汉、彝、傈僳、苗、藏、白、回、傣等九个民族。
在云南祥云县彝族毕摩吟诵口传的《祖先造天地》中,认为在祖先造成天地以后,祖先舍身变成了一只老虎,并用身上的各个器官变出了日月星辰、植物、江海、人类。俄罗布(祖先的名字)造天地,天地造好了,空空荡荡不成景。俄罗布变成虎,舍身献给天和地,左眼变太阳,……虎筋做道路,汗垢变人类。
此传说和彝族口传创世史诗《梅葛》中的记载一样,皆以虎化生为宇宙,在四川凉山地区也有彝族由老虎的骨骼、血所造的传说。彝族不仅认为自己是虎的后裔,同时将虎视为保护神。在举行祭祖仪式时门楣上要悬挂虎头画像,彝族小孩要戴虎头帽,穿虎头鞋,以此保佑孩童不受邪祟侵犯。
彝族先民将本民族同这些动植物视为同源共祖,并根据自己的精神特征来选择图腾动植物,同时也以图腾动植物的特征来塑造自己的精神,由此追寻本民族的由来,实际上是认同了人类来源于自然,是自然界的一分子。虽然这只是简单的类比,显得有些幼稚、朦胧,但他们认为万事万物都和人一样都有思想感情,进而赋予某种动植物与人同等的“人格”,把动植物和人放在平等的地位,这是彝族先民认识人与自然关系的一大进步。
(二)外化于行———向自然神灵
请示(祈祷)、赎罪受泛灵信仰和泛生信仰观念的影响,彝族先民认为自然有其灵魂,自然及自然神灵合为一体,维持着世界的正常运转。彝族先民认为,人类要维持生存,就不可避免要与自然界发生联系,如伐木建造房屋、狩猎维持人类身体机能的运转等,这些行为免不了要触犯“神灵”,招致自然神灵的报复。因此,人们通常以“事前请示(祷告)、事后娱神赎罪”的方式来避免“神灵”的惩罚。事前请示(祈祷)就是彝族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谋取生产生活资料,于是不得不与自然界的神灵进行协商对话,得到神灵许可,然后才敢向自然界进行有限的索取。如上山狩猎之前要祭祀山神和猎神,祈求得到神灵的宽恕,并保佑接下来的狩猎活动能够丰收。另一方面,彝族人又将自然神灵与收获丰歉、村寨的兴旺发达、人类的繁衍生息联系起来,通过各种祭祀仪式祈求得到神灵的护佑。如阿哲人的祭龙仪式将山神、土地神、村寨保护神、森林之神、水源之神等
地方性神灵合而为一,综合为“龙神”且将其人格化,成为具有喜怒哀乐、渴望正常人类生活的“人”。这些祭祀仪式体现了彝族先民在面临生存环境恶劣人口和牲畜、粮食增长缓慢的现实挑战下对种群繁衍的忧虑。通过烦冗的仪式祈求“龙神”赋予人类强大的生殖能力,使村民从中获得最大化的利益。
向自然诸神灵祈祷,请求神灵保佑,也是崇敬自然的表现。一方面,在泛灵信仰的支配下,彝族先民总是把种族的繁衍、庄稼的丰歉,和自身的安危视作神灵的护佑或惩罚,于是通过祭祀仪式来祈求神灵。另一方面,他们又感谢自然馈赠的衣、食、住、行等资源,以虔诚的祭拜表达感恩之心,报答自然的恩惠。如阿哲人的祭龙仪式,每年农历二月初二,村寨中的不同群体要参加祭龙的仪式,男性要进入龙树林祭祀猎神、祭龙,祈求村落来年能够风调雨顺、六畜兴旺;女性则要参加迎接“龙女”的仪式,祈求族群的繁衍兴旺。阿哲人将祈祷和感恩之情用一整套烦冗的仪式仪轨表达得淋漓尽致,并将这种敬仰和崇拜内化为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三、尊重自然、善待生命的生态伦理实践
(一)因地制宜,物尽其用
因地制宜,物尽其用,是彝族先民适应自然,在特定的生态环境形成的调适自身生产方式,以达到人与自然平衡和谐。人类的命运与自然的变化始终是生死与共的,因此必须努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道德关系。
彝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在牧耕兼备的情况下偏重于畜牧,农耕只是一种生产的补充形式。在饮食习惯上肉食比重较大,牲畜多为游牧,虽然有定居的农业生产,但畜牧通常采取游动放牧。但自明代以后汉族大量居住彝区,彝族退居山区,出现了草场枯竭、可供刀耕火种的山林逐渐减少,因此以往牧业为主、农业为辅、刀耕火种的生产生活习惯已经不适应生存和生态环境,所以耕牧结构的调整、重牧轻农观念的革新势在必行。《劝善经》的译述者和提倡者正是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倡导人们重视耕牛和厩肥,反对轻易屠宰役力牲畜,强调人对和谐的自觉追求,重视人与自然界的和谐。云南彝族也自明代以后逐渐减少了在祭祖、送鬼仪式中耕牛的宰杀数量,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耕牛,促进了彝族山区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应时而动,自律律人,合理开发,适度消费
人类依赖于自然,依赖于自然提供的一切资源。如何有效利用自然资源,将直接影响到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彝族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民族,在长期的生产实践过程中深刻认识到物尽其用且留有余地的消费原则。
彝族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早已认识到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开发要遵循合理的方法。林木是自然生态系统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在森林的开发和管理上,彝族先民凭借对自然规律的洞悉,将森林资源分为禁伐林和可伐林,并对其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如水源地的龙树林是受神灵保护的,禁止任何人砍伐毁坏;而可伐林中的树木,除了特殊用途如建房、做棺木等以外,采集薪木时也不能将大树伐倒,而只是修枝、打叉和砍伐有病的林木。适度消费的伦理实践还体现在对水的利用和管理上,彝族禁止村民在村落中的水源地洗衣、大小便等,防止了饮用水的污染。通过这种民众集体惯常式习俗的保护,有效地维护了当地整个自然生态系统平衡。
(三)节制贪欲,持续发展;推爱及物,善待生命;遵从规律,顺应天时
彝族很早就将人类的生存发展与自然紧密联系起来,且制定了各种与保护自然相关的禁忌,把道德关怀从对人扩展到动植物的范围。最早的刻本彝文《劝善经》中,就已经提出动植物本身具有其内在的意义,人类应该平等、善意地对待它们,由此把道德关怀从对人扩展到动植物的范围。如“牲畜粮食野兽飞禽昆虫一切有生命,莫要不要刺死打死它”, 要做怜惜牲畜、野兽、禽鸟、昆虫等的善事,如“昆虫草木尤不可伤,……没有用处时,不应该胡乱伤害它们。若是烧马蜂移蜂包,不够招待客人,嘴馋想吃它,伤害了成千上万的生命”。 对于破坏生态平衡的事情不能做,如“要吃鱼肉呢,应该捕来吃,不应该用药毒鱼。” 这种朴素的生态伦理思想以其通俗的形式,对人们的心理产生了很大的威慑和影响,在客观上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起了积极作用。
自然万物的存在和运动都是有一定规律的,彝族先民很早就掌握并遵从自然规律,用自然规律来指导生产实践和资源开发。如凉山彝族认为,“人是天所生,生人天之德”,人靠天来抚育,人依赖于天,所以人道需顺从于天道自然。彝族阿哲人则通过每年农历二月初二举行盛大的祭龙仪式来展现其对天道自然的理解。在龙树林祭龙仪式后,主持仪式的龙头边喊“下雨了,下雨了”边向四周人群撒种,人们用衣襟或帽子接龙头撒下的谷物种子,种子撒完以后,男人们高举火把,此起彼伏地喊叫着“种田了”“种地了”,呼吁村民开始备耕。而当夜的小羊串门仪式中,毕摩带领村寨中的小孩挨家挨户串门,孩子们口中高喊“咪谷、咪谷”,①挨家挨户讨要甜米酒。每到一户门前,“小羊”们大声叫着“今年雨水好,管好你家的田”。户主们则回应:“是的!是的!”进门后,女主人取出自己酿的糯米甜酒、糖果招待“小羊”。男主人则舀出一碗大米放入毕摩拎来的口袋中,毕摩拿起葫芦倒一点水在主人放在供桌上的碗里,再摘几片清香树叶在供桌上,口中念道:“我送秧苗来你家田里了。”透过这些仪式,我们可以发现彝族人对于自然规律的认识与把握,同时也反映了彝族人按照节气变化的自然规律来指导农业生产,顺应天时的传统生态伦理思想。
四、在反思中实践彝族精神家园建构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了“精神家园”的建设途径和基础是弘扬民族文化,彝族传统文化应是所有彝族人“精神家园”得以延续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和基础,而“精神家园”是彝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升华和重新诠释。
彝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平等、共生的生态伦理观念,诠释了人们在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的认识,明确了人类在自然界中的地位和作用,使得尊重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成为人们的共同价值取向。同时,彝族先民通过向自然神灵的祈祷、祭祀等方式,确立人与自然之间内在联系,强化了敬畏自然、感恩自然、顺应自然的伦理意识。随着这种意识的不断强化,彝族先民在生产生活中制定了各种习惯法、禁忌和村规民约对群众进行传统知识教育,顺时而动、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成为彝族社会普遍适用的法则。通过崇拜自然产生的神话、禁忌等方式体现出生态伦理意识,这种以神制人的手段往往比以人制人的方法更能影响人的思维意识、约束人的行为。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将内化的生态伦理意识提升为村规民约、禁忌等制度,又从制度体系中汲取道德观念和伦理意识,实现了伦理制度化和制度伦理化的双向互动,这一实践方式,展现了彝族超越本民族文化与其他民族文化的差异而达成的在构建“精神家园”方面的共识。
生态伦理的基本功能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是形成彝族特有民族心理、民族性格、民族精神的重要因素之一。彝族原始宗教信仰是彝族生态伦理观念的精神源头,而彝文文献典籍则是彝族传统伦理观念的文字载体。在泛灵信仰和泛生信仰的支配下,彝族认为自然界的一草一木与人类一样,都拥有灵魂和生命,这是一种自然与人平等、和谐共生的观念。彝族生态伦理观念,借助各种神圣的祭祀仪式,以民族内部制度化和神圣化的强制力约束着彝区大小村落社群及个体成员,不仅起着保护生态的现实功能,同时发挥着社会道德训诫和约束的作用。彝族生态伦理作为彝族精神家园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也是一种民族文化的认同方式,它是彝族社会长期积淀形成并发展的结果,与民族自身的生产方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息息相关,是促使彝族文化认同的思想基础,对于增强民族内聚力、保障群体的繁衍生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产生了促进作用。彝族传统的生态伦理观念通过其独有的文化氛围,“参天地赞化育”的精神追求,兼收并蓄的文化整合方式,展现了彝族传统精神家园的鲜明个性。对此,我们不但要做好对彝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保护和利用,强调彝族文化的民族性与时代性的统一,更要关注现实生活中彝族同胞精神家园建设所达到的广度和深度,在全面认识彝族传统文化基础上取其精华,使之与彝族现代发展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
这里是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海量的数据,鲜明的彝族文化特色,是向世界展示彝族文化的窗口,感谢您访问彝族 人 网站。作者:杨甫旺(1962—),男(彝族),云南永仁人,楚雄师范学院地方民族文化研究院研究员,主要从事彝族历史文化调查研究;张 玫(1984—),女(彝族),云南华宁人,楚雄彝族文化研究院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彝族宗教文化研究。
文字来源:彝学微信公众号;主编:巫达;推文编辑:赵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