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男尊女卑”社会性别意识下当今凉山彝族女性地位
摘要:男尊女卑思想是人类社会从低级向高级发展时出现的一种普遍的思想意识。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我们不断向文明社会靠近。然而,这样一种思想是我们追求文明社会的障碍。凉山彝族虽然也经历了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洗礼,但是至今其社会仍存在严重的性别歧视观念即男尊女卑的思想。它普遍存在于彝族的社会、家庭等生活习俗中,这种观念的产生与存在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要改变凉山彝族女性地位,本文认为首要任务是必须提高她们的文化素质,改变传统观念,在经济上和人格上获得真的独立。
关键词:彝族;男尊女卑;性别意识;女性地位
(摄影 yuandu)
一、引言
男尊女卑的社会性别意识是人类社会的发展前进的必然产物。自从各人类社会从母系社会迈入父系生活,男性压倒女性势力占据了社会各领域的统治地位,从此女性地位就日趋夜下;所以说男尊女卑的这种社会性别意识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妇女解放最初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十八世纪中叶,资产阶级“女权主义”提出了为妇女争自由、争平等的口号,对我国早期的妇女运动也颇有影响。可是今天我国许多地区的女性地位低下的现象还尤为严重。在四川偏远的凉山彝族地区而言,还存在着更为严重的“男尊女卑”现象。在这里由于历史遗留的原因,很多地区还没有在思想上真正的解放,思想过于落后、保守、封建,对男女的看法也有明显的差别,出现了严重的“男尊女卑”现象。
二、“男尊女卑”的家庭、社会的社会性别意识
(一)凉山彝族传统家庭中的社会性别意识
在彝族的家庭生活中,丈夫支配一切,起主导地位,妻子从属于丈夫,无权干预一切事务。在凉山彝族家庭生活中,由于人们认为妻子是花钱买来的,丈夫对其有支配权,所以更加重了彝族人们的男尊女卑的观念。
彝族谚语“奴上主,鸡上冠,妻上夫”。丈夫掌握子女的婚配权,妻子的任务是为丈夫家族生儿育女,特别是多生儿子,因此还有“人兴由女人,人败由女人”的谚语。无子女特别是无儿子的女性不仅在家族中无地位,在社会上也受到人们的歧视。家庭生活中丈夫若有外遇,妻子不能因此提出离婚,相反,如果妻子有外遇,丈夫却可休妻。习惯法要求女性对其丈夫忠贞不渝,用谚语“重煮的汤不鲜,改嫁的女不庄重”来约束女性。而“贤子听父话,劣子听妻话”,“顺从妻就败,顺从奴就亡”教育男性不能服从妻子。用这些谚语来灌输男尊女卑的性别意识。
凉山彝族由于家庭利益,家族利益等的需要,存在着“男尊女卑”的性别意识。认为“儿子是家产,女儿是寄养的畜”,“人要绝,女儿多,羊要绝,公的多”因此儿子多的妇女家庭地位高,因为她为家族的人口的发展壮大作出了极大的贡献,就觉得应当受到人们的普遍尊重和爱戴。葬礼和超度灵魂的仪式都非常隆重。
无有儿子者的待遇则相反,在家庭中处处受到丈夫及亲友的歧视,也成为丈夫纳妾和离婚的借口,只能忍气吞声地生活。凉山彝族至今仍盛行父子联名,若无儿子,家族的谱系便无法再往下延续而不得不划上句号。认为就因为女性没有生儿子,使丈夫断根,葬礼仪式简单,其尸架不能象有儿子的那样被抬在肩,而是象抬粪架一样双手垂直着抬到焚尸地。没儿子的人灵魂的超度是顺便搭在临时用草编成人形一起的,超度仪式简单,特别使活人难以接受的是其灵牌(也包括无儿子的男性)在被送往祖灵洞的途中,被抛弃在半路上,禁止进祖灵洞,着意味着无法与祖先们共同生活,享受不到后代们的祭品。这对无子的活这的人来说是,是致命的思想负担。彝族 “父欠子债为儿娶妻,子欠父债为其超度” 的谚语,也就是说为人父母的必须为儿子娶媳妇,传宗接代,延续家族的血缘,壮大家族的势力;为人子的则必须为双亲超度灵魂,送他们的灵魂到祖界安居乐业,享受天伦之乐。另外,由于女儿属于其丈夫家族的成员,是外人,女儿和女婿无抚养岳父岳母的义务和习惯。老人必须由儿子抚养,没有儿子的由侄子抚养。这都加重了家庭中的重男轻女。
(二)凉山彝族传统社会中的社会性别意识
凉山彝族传统习惯法是凉山人民行为的规范的准则,是世代遵守的法规,随不成文,但具有非常强的法律效力,它时刻都在影响着人们的言行,不仅解决纠纷必须以习惯法为依据,而且日常生活的一举一动也不得超出习惯法的规定。彝族民间有这样一句谚语“祖先定规矩,后代遵从之”,人们不得逾越,它即是人民调解纠纷的依据,又是说服教育人民的典范。它在凉山彝族社会生活中,曾为规范人们的行为,为社会的发展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但是凉山彝族的习惯法不可避免地打上旧社会的许多烙印。传统习惯法中的有些观念在今天看来便成了陈规陋习,有的甚至阻碍社会的发展;对性别歧视的观念很多。[1]
在社会上提倡女子无才便是德,说什么“鸡啄的不是粮,妇说的不成话”,“妻坏成家难,纠纷女做主就败”,“妇女不当谋士,火塘不搭桥梁”,“机智的女子家败,愚蠢的女子家兴”。女子没有打仗的资格,因此还有“喜鹊不抓鸡,女人不扛枪”的谚语。
还有在凉山彝族神圣的宗教职业中。女性渐渐被挤出宗教舞台。目前,凉山彝族的宗教职业有这两种,即巫师“苏尼”和祭师“毕摩”。巫师“苏尼”男女都可以担任,而祭师“毕摩”的产生以世袭为主,以师传为辅。“毕摩”的经济收入和地位远高于“苏尼”,但“毕摩”全由男性担任,禁止女性当“毕摩”。今天凉山的祭师“毕摩”清一色的由男性充当,而“苏尼”则既有男性也有女性,但男性明显多于女性,由于有对女性的歧视和女性不洁等的观念,人们不在请女性苏尼们做法;所以现在她们已是宗教的边缘人了。渐渐的女性苏尼退出了宗教舞台。
三、男尊女卑社会性别意识下的彝族女性地位
(一)凉山彝族社会性别意识滞存的原因
1. 从今天我国社会历史来看
众所周知,女性受压迫和“男尊女卑”是阶级社会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其存在的原因主要是财产的私人占有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不平等的社会分工,包括性别分工模式。不同的社会分工模式决定了男女在社会生产中地位和作用的不同,也形成了一套男——主外女主内、男尊女卑、男高女低、男主女从、男优女劣的价值判断体系。所以,无论是政治上还是从学术上,我们一直把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实现立法领域的男女平等,作为女性解放的基本目标。凉山彝族的社会是一步跨千年,从奴隶社会直接就走进了社会主义社会,因此凉山彝族的思想观念中残留的落后,封建的习俗很多;所以凉山彝族人们的男尊女卑观念很严重。
2. 从女性自身角度看:
对广大的彝族农村妇女来说,由于父母的男尊女卑思想从而失去了上学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也没有与外界接触和了解外面世界的条件,导致她们没有知识文化,眼界不开阔,在封闭的环境里,思想保守落后,传统观念重。在生活中逆来顺受,忍辱负重,从未认真地思考过女性在彝族社会中的地位和自身的价值。只想到祖祖辈辈的彝族妇女都是这么过的,自己不能有出格的举动,让后人耻笑。对于生活,无过高的要求,只希望婚后儿女双全,容易满足,因此,自身不但无强烈要求改变不合理现状的愿望,而且还成了“男尊女卑”思想的忠实捍卫者。
3. 从社会生活习俗的角度来看:
凉山彝族变相的买卖婚姻从一开始就决定了女性在男方家族中的从属地位。婚礼后的第三天,丈夫家要为她举行添人进口的接纳新娘为夫家正式成员的宗教仪式,把新娘的灵魂从娘家迎到丈夫家,目的是使她真正从灵魂到肉体都属于丈夫家,从此,她作为男方家族的一名正式成员出现在各种场合,并以姻亲的身分出现在娘家人面前,她的生老病死交由丈夫家负责,在娘家得了病也要赶回夫家去治疗,出嫁了的女性没有在娘家作法事治病的习俗,名副其实地成为生是夫家的人,死是夫家的鬼。
在家庭中,妻子依附于丈夫,连自己的名字都失去,目前,彝族农村中的女孩婚前有名宇,婚后一直到生孩子之前,被称作某某的妻子,生了小孩后,被称作某某孩子的妈妈,女孩的名字除本村人知道外,若嫁到外村其名字不容易被他人知晓。
正是这种婚姻决定当其丈夫死后,就只能在其丈夫家族内部流动转嫁,若丈夫家确实无人可嫁而只得外嫁其他家族的人时,所得身价钱必须交其前夫家,作为给丈夫家的补偿,其娘家无资格得到这笔钱。寡妇在改嫁之前,原丈夫家还必须为其举行“解除户籍”宗教仪式,即解除男方家族正式成员的资格,这时又要求其从肉体到灵魂彻底脱离原来的丈夫家族。彝族在家庭生活中,只重视男方的血缘而忽略女方的血缘,所生子女全部属男方家族成员,妇女离婚时,丈夫家必然不允许妻子将孩子带到另一个家族中去,而任何一个家族也不会无故抚养另一个家族的人,这两方面的原因造成了妇女在离婚时无权得到任何一个子女,完全丧失了对子女的抚养权,因此,对彝族妇女来说,离婚意味着从此失去子女,这对她们是极不公平的。
由于凉山彝族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经济上不能独立,依附于丈夫而生存,这就使得她们心有余而力不足,在离婚时无经济保障而丧失抚养子女的权利。传统习惯法规定,除了私生子可由母亲带走以外,婚后所生子女全部归男方家族,若有哺乳期的婴儿,则暂时由母亲喂养,待长到5岁左右时再送回其父亲家。在凉山彝族生活中,生过孩子的妇女,离婚后住在娘家的时间极短,大多降低要求,匆匆改嫁。
凉山彝族妇女无论是在父母家庭还是在丈夫家庭,都无财产继承权,没有儿子的家庭,其财产由家族瓜分,称“吃绝业”。妇女婚后正式到夫家坐家时,有一些嫁妆,但这些嫁妆在妇女离婚时也归男方所有。
凉山彝族的习惯法,全靠道德来约束,道德和法律从来就是相辅相成,它约束了凉山彝族妇女们的思想。
(二)现实生活中彝族女性在各方面的不平等待遇
人类历史发展由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转变后,以男人为中心的人类社会延续了几千年,直到二十一世纪新的千年开始,凉山彝族男尊女卑的封建观念还根深蒂固。
1. 意识形态里“男性社会”的主流话语的遭遇
男性社会的主流话语形态就是将女性对象化、女性工具化、女性商品化、女性弱势化等等。[2]同样彝族女性在意识形态也有了这样的遭遇。
彝族女性对象化使彝族女性成为一种对象,成为非主体化的对象,彝族女性的生活被限定在有限的时空范围内,特别是家庭的束缚,性意识特征的局限,彝族女性成为彝族男性的附属,被迫对象化,成为彝族男性美的对象,性的对象,暴力的对象,愉悦的对象,消费的对象,权利的对象。彝族女性对象化使彝族女性丧失了自然性,彝族女性天生是女性,天生以后就成为彝族男性的女性,彝族文化性别的塑造一直被彝族男性所主导,彝族女性成为彝族男性塑造的对象。
工具理性的时代,一切都被物化,所有的物都是工具,包括知识、信仰、艺术、情感等等。男性和女性同时都成为工具,更为重要的是彝族男性和彝族女性也相互成为工具,然而,“彝族女性工具化”比“男性工具化”更糟糕,因为“男权时代”造就的是男权至上的结果。彝族女性成为彝族男性追求权力的工具,成为彝族男性赚取金钱的工具,成为彝族男性传宗接代的工具,成为满足彝族男性生活的工具,成为彝族男性游走名利场的工具。使彝族女性成为彝族男人制造的“工具”,成为彝族男人选择的“工具”,成为彝族男人随用随丢的“工具”,成为彝族男人可以转让的“工具”,成为可以为彝族男人牺牲的“工具”等等。从生产制造到被使用废弃,彝族女性完全丧失了主体性,都由彝族男性主宰,所谓彝族女性的美、温柔、贤惠等都是在彝族男人的车间生产制造。
彝族女性商品化,似乎自彝族人有了产商品交换的经济行为,彝族女性就开始被商品化了,但完全意义的商品化恐怕是商品经济时代到来以后才被关注,特别是全球市场的扩张,彝族女性的每一个细胞都具有了商品属性。其价值主要由使用价值决定,其次才是市场价格,使用价值的决定者必然是彝族男性。自从彝族社会诞生了商品的市场,彝族女性的肉体、血液、灵魂、情感、知识、信仰以及所附属的一切都用来和商品进行交换。物物交换的时代,也许一个年轻彝族女人等于两锭银子。到了今天,彝族女人的价值由多种因素决定:外貌、文凭和职位;因此今天的彝族女性的身价从5000——500000之间;商品化的彝族女性是非等价的特殊商品,只有在潜规则里面进行。
“彝族女性弱势化”强调事实非“男女平等”的时代,女性在各种社会领域已经被弱化,从政治参与、经济自主等方面都可以表现出来,这些会因为其它文化因素造成。
2. 婚姻遭遇
在议婚、订婚、结婚等一系列婚礼过程中,当事人特别是女儿,自己是作不了主的,一切都是父兄说了算,体现了凉山彝族的家长制。女儿无法主宰自己的婚姻,只有在出嫁前夕的哭嫁歌中才敢发泄自己内心的不满。女儿的命运正如哭嫁歌中所唱的“养女由妈妈,嫁女由爸爸,彩礼兄长定……妈妈的女儿哟,忆从前,驹子犊子同圈养,驹子是恒产,’犊子成了零花钱。忆从前,绵羊羔、山羊羔同山放,绵羊羔是恒产,山羊羔成了零花钱。忆从前,女与弟兄同生活,同穿一种衣,同吃一样饭,以为兄弟姐妹都一般;哪知在今天,男孩才算本家人,女儿不过是外姓,父母轻女只重男……女儿的血液换作酒饮了,女儿的脂膏换作肉吃了,女儿的骨头换作银用了。家族众父兄,心肠真有这般硬,只想吃女卖身钱,不想给女办门好亲事,卖女银钱吃下肚,女死女活全不管。狠心父兄该知晓:嘴馋吃狗肉,吃了狗肉不解馋;饥饿贷耕牛,贷粮只能饱几餐;人穷卖女儿,得钱攒不成家产……”。[3]从这哭嫁歌中我们可以感觉到彝族妇女对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的强烈不满和无奈。
今天凉山彝族的女性的婚姻自主还是很低。据普格县抽样调查,444名妇女中,文盲占55.63%,初小占22.3%,高小占10.15%,初中占10.1%,高中占1.13%。对这些人在婚权观念调查中,认为婚姻应由父母作主的,“文化女”为4.57%,“文盲女”为12.55%;认为应由本人作主的,“文化女”为38.58%,“文盲女”为20.15%;认为应由父母作主并征求本人意见的,“文化女”为8.62%,“文盲女”为4.05%;认为应以本人作主征求父母意见的,“文化女”为40.61%,“文盲女”为58.3%。可见,虽然“文化女”和“文盲女”都渴求自主婚,但要求自主的程度不同, “文化女”的婚姻自主意识比“文盲女”表现得更为强烈。在婚姻美满的认识上,“文化女”以相互关心体贴为首要因素,占28.43%,而“文盲女”以生活富裕为首要因素,占31.18%;在对理想丈夫的认识上,“文化女”以体贴关心自己为首要因素,占20.3%,“文盲女”以勤快为首要因素,占18.63%,可见,“文化女”在婚姻上更注重感情因素。可只是“文化女”也只是注重,能不能实现自己能否嫁给自己喜欢的人时,大多数说不知道。文盲对妇女变革观念无疑是一种巨大阻力。
3. 教育里的遭遇
凉山彝族女性教育程度低。据调查,1990年凉山彝族妇女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有97948人,占6岁以上人口总数的12.42%;彝族女性在校人数为33967人,占女性总人口数的31.82 %;彝族妇女文盲、半文盲率居全省首位,高达88.31%。[4]1997年底,全州有7至12岁的学龄儿童426055人(其中彝族男学龄儿童104405人,彝族女学龄儿童85595人),已入学学龄儿童387088人,入学率为92.54%(其中彝族男童97250人,入学率为93.15%;彝族女童59528人,入学率为69.55%),彝族女童入学率比全州平均入学率低22.99%,在全州未入学的38967名儿童中,彝族男童有7165名,占18.39%,彝族女童25067名,占66.9%。1989年至1992年4年分别招收的彝族女童一年级新生为9659人、13084人、13860人、13416人,到1994年至1997年坚持读满小学6年毕业的分别有3493人、3881人、4104人,巩固率分别为27.89%、26.7%、28.0%、30.95%。2004年彝族女孩小学毕业生不足总女童的10%这就是说,有90%的彝族女童没有能接受完小学阶段的教育就流失或辍学,大多数只读一二年级后就回家逐步成为新的文盲。
以上数据表明凉山彝族男尊女卑传统观念的消极影响,大大减少了女童受教育的机会 由于天然的地理屏障,使凉山州的传统文化保留完好。观念上,妇女的地位比较低,重男轻女的思想严重。不少女童自小定下娃娃亲,往往小学还没毕业就结婚了,早婚现象比较普遍。许多家长认为女子的角色就是生儿育女、操持家务和从事一些农田劳动,“妇女的最佳位置在家庭”,“女孩长大后是人家的人”,诸如此类的陈旧观念使他们把受教育机会更多地提供给他们认为未来将挑起维持全家生计重担的男孩。女孩即使上了学,也常常因帮助家长从事农田和家务劳动而负担过重,导致成绩不佳和中途辍学。根据对特木里镇317户家庭的调查,有61户家庭中同时有达到学龄的男孩和女孩,其中36个家庭选择送男孩入学,占据了61户家庭的59.02% ,而大多数女孩则处于失学和辍学的状态。这充分表明了当地男性优先的性别排序标准和对女性的习惯性排斥和限制。
四、凉山彝族男尊女卑思想带来的不良影响
(一)“男尊女卑”性别比例失调
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目前男女出生比例高达130:100以上。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出生性别比例失衡最为严重、持续时间最长的国家。目前我国0——15岁的男性比女性多1800万。有人做过这样的计算,按如今的性别比例,到2020年,中国处于婚龄的男性人数将比女性多出3000万到4000万,这意味着每5个男性中将有一个找不到配偶,也就是说20年后将有数千万的男性成为光棍。[5]在贫困的彝族地区性别的比例更严重,将来彝族的男性光棍更多,这样一来会给彝族地区带来不稳定因素。
(二)阻碍女性整体素质的提高
凉山的彝族不懂得女性素质越高,婴儿和儿童的死亡率越低;女性素质越高,儿童能得到更多的营养且更少疾病;女性素质越高,儿童(尤其是女童) 自己也有可能成为高素质的人;女性素质越高,越有可能拥有更多的机会和生存选择,避免受其家庭和社会环境的压迫和剥削。彝族社会中仅满足于女孩能生孩子,能做家务,对女性素质的重要性缺乏清醒的认识。成年的女性放弃学业,影响了女性文化素质的提高。在知识经济时代,广大彝族女性在社会事务管理中的能力和地位因文化素质低而更加削弱。
(三)阻碍整个彝族社会的健康发展
彝族女性从小就失去学习的机会,不能更好的与先进的思想文化意识接触,长大后一年到头就是做不完的家务,也不能去看看外面的世界。更不能谈什么发展。女性从事的基本上是简单劳动,既学不到技术,经济收入又低,难以改变家庭的贫困状况,不能促进家庭的发展。恩格斯说过:“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丑的包括在内)的社会地位来衡量。”[6]彝族妇女作为彝族的母亲,是彝族儿童最早期、最直接、最重要的教育者,彝族妇女地位的底,对产生新一代文盲,传统观念的存在,促使整个彝族社会思想观念不能及时的变革有着不可估量的阻碍作用。还有凉山彝族女童是未来彝族孩子的母亲,是孩子第一个最直接最全面最具体最深刻的教师,不仅影响孩子的一生,而且影响到整个凉山彝族的素质和前途,而目前彝族学龄女童入学率交低,辍学率仍然较高,我们不妨用数字来说明:凉山全州彝族学龄儿童425922人,已入学的410142,入学率96.3%,其中彝族彝族167932人入学率为89.71%,女童68933人,入学率为82.9%,也就是说在全州未入学的15780学龄儿童中,彝族有15258名,占96.69%,彝族女童有14221名,占91.12%。彝族女性分别在小学和初中阶段占总数的比例分别为:一年级占25.75%,二年极占24.61%,三年级占18.04%,四年级占13.54%,五年级占9.75%,六年级占7.75%,初中占0.95%,这就是说一、二年级已占总数的一半,即小学毕业生意不足10%,这与彝族女性占全州总人口的20%以上的比例极为不相称,极大的制约了民族素质的提高。[0]可以想象,一个民族一个地区作为母亲的女性,绝大多数是文盲和文化素质很低的人,长此以往,这个民族还会有希望吗?这个民族还会发展进步吗?
五、提高彝族女性地位的意义
(一)解放彝族女性,迈向文明社会
只有不断提高彝族女性其自身的地位,才能体现她们的“自我”。科技文化知识是她们提高认识,调整观念、变革思维的前提,是造就现代意识的基础。文化知识将引导彝族女性超越传统,消除依附心理和弱者意识。提高彝族女性地位有利于彻底改变闭目塞听、保守被动、易于满足的现状。彻底打破几千年来“女主内,男主外”的传统模式,追求幸福,敢于表达自身需求的时代精神,成为推动彝族婚姻家庭进步的内在动力。要彝族女性正确认识自身的能力,长期以来在男权社会中被轻蔑的她们,需要充分认识自己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认识自己的性格、情感、能力,追求在社会生活中与男性平等的地位和独立的人格。培养自强意识。
提高彝族女性地位,让彝族女性更好的接受教育。彝族女性也参加到彝族男性所从事的一切工作中去;让人们知道妇女也无所不不能,妇女也能为家里创造财富。
彝民族的“根”是由“男女”共同创造的,彝民族的发展也是彝民族的男女共同推动的;没有没有女性就没有男性,没有没有女性也没就没有女性,不管在社会和家庭中男女是相辅相成的,谁也离不开谁。
(二)有利于彝族女性心理健康成长
彝族女性从小就在来自社会和家庭的重根轻花的意识下长大;她们处处都以男性为中心,从来没有真真的为自己做过什么,即使想做什么也因为受传统思想的制约而不能做。因此她们的心理承受着很大的压力,造成一定的心理问题。最常见的是彝族女性遇到自己想不通的问题就自杀。提高彝族女性的地位,让她们学习更多的知识文化,让她们走出大山,走向知识的海洋;让她们不要在压抑自己,放开自己的心,去追求自己想要的东西。提高彝族女性的地位,让她们拥有乐观、积极健康的心理去接受自己的性别。
(三)、有利于彝族地区家庭的和谐
男尊女卑思想是彝族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地位不平等,一切都是男的说了算,妻子不能做主。还有妻子的经济不能独立,依附于丈夫,因此妻子在家庭中地位较底。虽然彝族教育经典《玛木特依》中讲:“一户团结紧,耕牧有共识,牧业得发展,耕种也丰收;夫妻团结紧,屋内亮堂堂,锅庄闪金光” [7]可是能做到的家庭很少。更让人不能理解的是彝族社会还有“夫妻在生时不打架的话死后不能到祖先那里去,所以当一方要死时活着的要打一下另一方”这样的说法。我想这也是男权社会的强盗逻辑。夫妻地位是否平等是家庭关系的核心,也是处理好家庭关系的关键。家庭关系的和谐是人际关系和谐、社会和谐的基础。“家和万事兴”,和谐的家庭关系是每个家庭的幸福。在一个家庭中,妻子往往是家庭的中心,夫妻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家庭关系。因此,夫妻间关系的融洽又是家庭和谐至关重要的一环。 健康、和谐、融洽的家庭关系是一家人身心健康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我们生活在这样的家庭中,才会感到快乐,才能积极向上。所以,提高彝族女性地位是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创设良好的家庭环境,使孩子在关爱中成长,在愉快中学习,在欢笑中生活。
六、提高彝族女性地位的对策
妇女的社会地位是衡量一个民族、国家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尺度。在新的世纪中,我们必须把提高凉山彝族妇女地位作为凉山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采取措施,全面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努力消除不利于凉山彝族妇女地位提高的各种障碍,为凉山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的凉山各族人民的文明进步作出贡献。
(一)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妇女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女性的生存发展状况会不断得到改善。但经济社会发展不会自然而然地带来女性的发展。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提高妇女地位中的宏观调控职能,在社会成员利益格局的调整和资源配置上,坚持男女平等参与、共同发展、共同受益的原则,把“男女平等”纳入政府工作的各项决策中,切实制定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与妇女发展相协调的政策。
(二)要进一步完善彝族女性教育统计和彝族女性发展分析
对凉山彝族女性社会地位的经常性监测,是评估凉山地区彝族女性地位的基础,也是政府调整社会发展政策的依据。要建立政府彝族女性教育统计系统,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经济、政治、教育、健康、家庭等领域彝族女性地位监测评估的核心指标和关键指标,特别是教育;并将其逐步纳入政府部门的常规统计之中,使凉山彝族女性教育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公布制度化、经常化。要建立州市、县和乡镇三级彝族女性教育统计数据库,发展适合凉山地区的彝族女性教育分析技术和手段,要通过对凉山彝族地位发展状况和变化趋势的监测,及时反映实现男女平等的进程,认清凉山彝族女性发展中的主要障碍,增强凉山地区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对彝族女性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要主攻提高妇女地位的关键指标
虽然凉山彝族女性在经济参与、教育、婚姻家庭、健康等方面的地位提高上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在参与各级决策、享有经济资源和经济收益方面的进步相对较小一些,而后者又是衡量彝族女性社会地位更为关键、更带标志性。所以,应在提高彝族女性参政水平特别是基层村、居妇女参与决策的比例上加大力度,力争尽快取得明显效果。要在提高彝族女性教育、就业、健康水平等关键指标上,采取有效措施,尤其是努力扩大就业,建立和完善性别平等的劳动力市场政策,继续缩小男女在资源分享上的差距。
(四)要切实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
在凉山彝族家庭、社会中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男主女从的传统观念还很重。因此,必须大力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者、媒体从业人员到最基层大力传播男女平等思想意识。通过一系列征对性强、培训面广的教育培训活动,使广大妇女干部及群众解放了思想、转变了观念,增强了抢抓机遇、发展自己,依靠科技、增收致富,管好小家、治好大家,男女平等、尊重妇女的意识。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要积极宣传文明进步的妇女观,抵制和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努力克服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形成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
七、结束语
在大力提倡男女平等的今天,我们应当采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有效策略,同时也提供让更多的彝族人接受先进思想的机会,从而逐渐脱离彝族传统封建落后的思想观念的桎梏,形成新的、积极的思想道德观念。
纵观彝族社会的这些客观和主观的原因,要改变彝族女性的生活现状和地位,必须通过教育手段来提高她们的文化素质,解放她们的思想,培养她们改变传统观念,敢于与旧的社会意识决裂的思想,从而让彝族女性在经济上和人格上获的真正的解放和独立,增强她们参与和竞争意识。
通过彝-族-人-网,你可以阅尽千里彝乡,略万种风情,宣传彝族文化,从我们自身点滴做起。1. 《凉山大学学报》2002年01期 蔡富莲 论凉山彝族传统习惯法的功能
2. 德,乌尔里.贝克《全球化时代的权利与反权力》[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
3. 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编译局编《妈妈的女儿》重庆出版社1984-7P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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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东楚晚报,人口 计生[N],2007-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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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罗家修,《玛牧特依》[M],四川民族出版社,1985年。
作者:祝拉体,西昌学院04级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生,论文指导教师:沙娜。
文字来源:中国彝族网